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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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及地点 (1)项目主管单位、承办单位及负责人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项目投资和资金来源 (2)1.5项目效益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3)可行性研究范围 (3)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 (5)项目建设背景 (5)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9)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0)第三章项目区基本情况 (12)南岗镇基本情况 (12)井岗镇基本情况 (12)第四章项目建设条件 (14)项目区概况 (14)自然条件 (15)经济条件 (15)交通条件 (16)工程地质 (16)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8)第六章项目建设方案 (19)项目建设指导思想 (19)项目建设基本原则 (19)配水管网设计原则 (20)管线布置和定线 (21)管材比选和管径测算 (22)管道铺设 (25)管网附属设施设计 (25)第七章项目管理与实施进度安排 (27)项目管理 (27)项目监理 (27)工程实施工期 (29)实施进度计划 (30)第八章环境影响评价 (31)依据标准 (31)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 (31)环境保护措施 (32)第九章工程招标方案 (33)总体要求 (33)招标内容 (33)9.3招标组织形式 (34)9.4招标方式 (34)第十章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36)投资估算 (36)资金筹措 (37)第十一章国民经济效益分析 (38)国民经济评价计算参数 (38)国民经济评价费用计算 (39)国民经济效益计算 (40)国民经济评价指标 (40)第十二章社会效益分析 (42)第十三章结论及建议 (43)结论 (43)建议 (43)第一章项目概要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及地点项目名称:*****地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性质:新建:**区南岗镇双塘、瓦屋、候店、新城四个行政村和井岗镇邓店、十八岗、十里店三个行政村项目主管单位、承办单位及负责人主管单位:*****地区农业委员会承办单位:*****地区**区农业委员会项目负责人:从合肥市政自来水管网接入,根据供水需求量布置配水管线,具体为DN300管道16km、DN200管道20km、DN150管道10km、 DN100管道8km、DN25-80管道80km。

饮水安全验收办法(闽水农水〔2010〕10号)

饮水安全验收办法(闽水农水〔2010〕10号)

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水农水〔2010〕10号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委(局):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各地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了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农村饮用水条件。

为及时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验收工作,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现印发《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试行)》,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六日主题词: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办法通知抄送:省水利建设中心,省供水公司。

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2010年5月7日印发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验收工作,使项目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颁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一)省级以上资金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利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标准和时间建成,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县(市、区)水利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否则不能交付使用。

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应先申请工程投入试运行,竣工验收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验收依据和方法(一)国家出台的有关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

(二)《福建省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暂行)》、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批准的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等技术文件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文件。

(三)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规范。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采取建设单位自验、县级验收、省、市级抽验的方式。

工程验收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工程、群众测评等方法进行。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2007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及近期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和要求,针对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共同发出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并发布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详见附录1.6)。

第一条规定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规划》范围内的中央补助投资项目。

第二条规定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乡镇(不含县城城区)、村庄、学校、国营农场和林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

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四条规定日供水1000m3(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第五条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

水利部门商卫生等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并提出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

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各地要足额落实地方建设投资,其中省级安排的投资不低于全部地方投资30%.同时,各级政府都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项目管理,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等工作。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公布日期】2008.01.07•【文号】卫疾控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厅)、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现就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饮用水中氟大于2mg/L、砷大于0.05mg/L、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耗氧量大于6mg/L、致病微生物和铁、锰严重超标的水质问题,使现已查明的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村的饮水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要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开展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是有效评估工程卫生防病效果,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和如期发挥效益的重要基础;做好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是保证供水水质卫生安全,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转的重要措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的主要任务:一是新改扩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范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切实优先解决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饮水卫生安全问题;二是从技术的角度,对工程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的选择和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从卫生安全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前水源和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及分析。

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27•【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2012年6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近年来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进展及成效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地区、有关部门把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和投入力度,工程建设显著加快,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饮用水状况总体安全。

(一)关于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1.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间,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日供水能力增加0.33亿立方米,管网长度增加22.21万公里,用水人口增加0.96亿人。

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供水人口6.3亿人,供水普及率达90.3%。

2011年,按照自2012年7月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评价,全国设市城市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水样达标率为83.0%,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末梢水水样达标率为79.6%。

目前,全国约85%的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了保护区,编制了水源地保护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基本稳定在80%左右。

2.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体系初步建立。

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卫生部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城市饮用水规划》)。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市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市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市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闽发改农业[2009]431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5.31【实施日期】2009.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市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闽发改农业〔2009〕431号)宁德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和宁德市水利局《关于要求组织审查审批宁德市200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发改〔2009〕8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宁德市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研报告的审查意见》(闽水计财〔2009〕51号)等均收悉。

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一、建设项目地点建设项目地点包括柘荣县英山乡;福鼎市佳阳乡;寿宁县风阳乡、武曲镇;霞浦县三沙镇、牙城镇;福安市赛岐镇、范坑乡、甘棠镇、社口镇;屏南县岭下乡、黛溪镇;蕉城区金涵乡、洪口乡;周宁县李墩镇;古田县杉洋镇、鹤塘镇等17个饮水安全工程子项目。

二、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一)建设规模。

各子项目解决规划内饮水不安全人口总数为104452人。

其中:柘荣县英山乡2265人;福鼎市佳阳乡5461人;寿宁县凤阳乡4371人、武曲镇2083人;霞浦县三沙镇5745人、牙城镇4893人;福安市赛岐镇7287人、范坑乡8712人、甘棠镇11168人、社口镇9134人;屏南县岭下乡4274人、黛溪镇4965人;周宁县李墩镇1870人;古田县杉洋镇13043人、鹤塘镇14381人;蕉城区金涵乡4446人、洪口乡533人。

(二)主要建设内容。

分别为:1、柘荣县英山乡建设拦水坝5座、过滤池5座、清水池5座,新铺设输、配水管9.0km等。

2、福鼎市佳阳乡建设拦水坝6座、集水池2座、过滤池10座、清水池10座,。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发改社会[2012]108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2.09.12【实施日期】2012.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2〕1086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改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层卫生执法能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厅编制了《福建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2011-2013年)》(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根据《建设方案》有关要求,确定建设项目、落实建设资金,并根据《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同时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人才建设,完善财政保障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长期、持续、稳定运行。

福建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2011-201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厅2012年9月12日福建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2011-2013)为了加快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和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有关医疗卫生重点工程建设有关安排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卫生监督体系机构建设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福建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2011-2013)》(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一、现状分析(一)基本情况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我省从2003年开始启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在各级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发改委农村饮水安全规章制度(4篇)

发改委农村饮水安全规章制度(4篇)

发改委农村饮水安全规章制度发改委是我国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发改委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1.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制和责任分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包括发改委、农业部、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工作。

2. 饮水水源保护和治理:制定水源地保护措施,加大农村饮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农村饮水水源的治理和保护,防止水源污染。

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规范,确保饮水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持续性。

4. 农村饮水安全技术和设备规范:制定农村饮水设施的技术和设备规范,包括水井、水泵、水箱等的选用和安装标准。

5.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和评价: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和评价体系,定期对农村饮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6.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包括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危险源防控措施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置。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具体的发改委农村饮水安全规章制度的细节还需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发改委农村饮水安全规章制度(2)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饮水安全,优化农村饮水供应体系,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农村饮水安全规章制度可能包括以下内容:1. 饮水安全目标: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的整体目标,例如实现全面普及安全饮水服务的覆盖率和提高水质合格率等。

2. 饮水安全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饮水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划定各方责任边界。

3. 饮水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机制,包括监测水源地、水质评估、监测网络建设等。

4. 饮水安全设施建设:推动农村饮水设施的全面建设和提升,包括建设供水管网、改造水源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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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发改农业[2008]46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6.25
【实施日期】2008.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农业[2008]466号)
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上报的要求审批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和省水利厅有关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闽水计财[2008]36号、闽水计财[2008]37号、闽水计财[2008]39号、闽水计财[2008]40号、闽水计财[2008]32号)等均收悉。

经研究,现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一)福州市
1、福清市新厝镇的双屿、界下、东楼、棉亭、蒜岭、新厝、灶、江兜、大澳等9个
村。

2、闽侯县洋里乡的友泉、林洋、延洋、仙洋、梧洋、长基、刘地、坪古洋、金田等9个村。

3、闽清县白樟镇的樟山、白南、云渡、前庄、下炉、半山、白洋、园头、小园等9个村及白樟居委会。

4、永泰县嵩口镇的中山、道南、月阙、邹湖、芦洋、下坂等6个村及街道居委会。

5、罗源县碧里乡的连澳村。

(二)泉州市
1、惠安县黄塘镇的谢厝、后西、省呤、后郭、前郭、黄塘、下坂、松溪等8个村。

2、南安市洪梅镇的三梅、霞峰、梅新、梅溪、洪梅等5个村。

3、安溪县桃舟乡的桃舟、达新、吾培、下格等4个村,白濑乡的下镇、寨坂、长岐等3个村。

4、永春县蓬壶镇的美山、西昌、高丽、美林、八乡等5个村,石鼓镇的东安、大卿、半岭等3个村。

(三)漳州市
1、平和县国强乡的高坑、延山、碧岭、古爽等4个村。

2、云霄县东厦镇的浯田、荷东、荷西、荷中等4个村。

3、芗城区浦南镇的双溪、光坪、松洲、谢坑、宏道等5个村。

4、东山县:(1)樟塘镇的樟塘、港西、湖尾、古港、前马、后马、南埔、下湖、南山等9个村;(2)铜陵镇的铜兴村和大沃渔港。

5、漳浦县前亭镇的墟仔、大社、庄厝、崎沙、后蔡、刘下、顶埕、江口、洛运、田中央、桥仔头等11个村。

6、龙文区蓝田镇的蓝田、圳头、东屿等3个村。

7、南靖县:(1)船场镇的船场、西坑、上汤、下山、张坑、赤坑、龙水、冷下、下岭、梧宅、世禄等11个村;(2)龙山镇的涌北、涌口、东爱等3个村;(3)山城镇的汤坑村。

8、龙海市九湖镇的木棉、林前、马岭、恒苍等4个村。

(四)莆田市
秀屿区北高镇的坑园、院后、北高、栏山、埕头、冲沁、前亭、岱峰、呈山、高峰、山前等11个村。

(五)宁德市
1、寿宁县芹洋乡的葛藤岔、上修竹、广地、下坪碓、底洋、九岭等6个村。

2、福鼎市点头镇的观洋、点头、西阳尾、后井、柏柳、翁溪、举洲、过笕、三沙、山柘等10个村。

3、霞浦县沙江镇的沙江、涵江、古县、沙塘里、后首、大坪、白鹭、坡头等8个村。

4、福安市溪柄镇的港里、长洋、楼下、茜洋、龙潭面、坑口、溪柄、立峰等8个村。

5、古田县大桥镇沂洋、苍岩、洋中、大桥等4个村。

6、蕉城区:(1)九都镇的扶遥、乌坑、九都、柴坑、洋岸板、贵村、九仙、赖岭、溪边、石墩、坑尾等11个村;(2)城南镇的塔山、贵岐、蚶岐等3个村。

二、建设规模与内容
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28个;现状受益人口234377人,其中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数190403人。

(一)福州市
1、供水水源。

(1)福清市新厝镇9个村的饮水工程水源取自东江供水厂;(2)闽侯县洋里乡9个村的饮水工程水源取自各村上游的山溪水;(3)闽清县白樟镇9个村及白樟居委会的饮水工程水源取自凤凰湖水库,并以梅溪镇曹埔坑泉水作为补充水源;(4)
永泰县嵩口镇6个村及街道居委会的饮水工程水源取自嵩口镇自来水厂;(5)罗源县碧里乡连澳村的饮水工程水源取自狮岭陂引水。

2、供水规模。

各项目区解决饮水不安全人数分别为:(1)福清市新厝镇9168人;(2)闽侯县洋里乡6003人;(3)闽清县白樟镇5700人;(4)永泰县嵩口镇5700人;(5)罗源县碧里乡3450人。

3、供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福清市新厝镇新铺设配水干管20.77km,配水支管27.5km等。

(2)闽侯县洋里乡新建拦河坝9座、生物慢滤池9座、清水池9座,新铺设输水管道10.7km、配水管道15km等。

(3)闽清县白樟镇新建反应池、沉淀池、过滤池、清水池各1座,新铺设引水管
4.5km、供水管1
5.33km等。

(4)永泰县嵩口镇新铺设输水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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