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电网电源并网服务管理手册
国家电网营销〔 〕 号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范

答复的接入系统方案开展工程设计。 第二十四条 地市 / 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受理项目业主设计审查申请,接收并查验客户提交的设计文件 (附件 9),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二十五条 在受理客户设计审查申请后, 地市公司营销部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地市公司发展部、运检部(检修公 司)、调控中心等部门(单位) ,依照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批复 的接入系统方案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附件 10)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接入系统工程 建设等后续工作。工作时限: 10 个工作日
案、答复接入系统方案、答复 35 千伏及 10 千伏接入电网意见
函、组织审查项目设计文件、安装电能表、组织
380( 220)伏
接入项目业并网验收与调试、安排 380( 220)伏接入项目并网
运行、组织合同会签等。
地市 / 区县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 35 千伏、 10 千伏接入系统
方案审查,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参与 380(220)伏接入系统
第二十六条 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 应将变更后 的设计文件提交供电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及其接入系统 工程,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用户自主 选择。承揽接入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与行业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和标准。
定、设计审查、电能表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与调
试、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总部营销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发展相关政 策规定,制定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对分布式电 源并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协调 解决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总部发展部负责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负责制定接入系统 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方案编审工作开展情 况实施监督、检查;总部运检部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电网设备 建设、试验、运维、检修相关标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国调中心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并网调度运行管理相关规定, 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部财务部负责制定分布式电 源电价管理相关规定,并对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结算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总部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上网交易管理 规定。总部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公司规定的专业管理职责。 第十条 省公司营销部负责细化本单位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 管理要求,制定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负 责本单位分布式电源并网及运营管理工作。 省公司发展部、财务部、运检部、调控中心、交易中心负 责细化本专业分布式电源管理要求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省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公司规定的专业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地市 / 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分 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归口管理;负责受理辖区内分布式电源并网 申请、组织开展现场勘查、组织审查 380( 220)伏接入系统方
国家电网 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讲解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一、总则1.分布式电源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1世纪初,发电装置开始引进计算机技术,利用半导体技术高效发电。
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分布式电源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按照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原则,制订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2.本意见所称分布式电源,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
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
3.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发电项目,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小水电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般原则4.公司积极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含通讯专网)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
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西部地区接入系统工程仍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5.分布式电源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6.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
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
7.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其他分布式电源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8.公司为享受国家电价补助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后,及时支付项目业主。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

《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发布时间:2013-02-28一、总则1. 分布式电源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分布式电源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按照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原则,制订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2. 本意见所称分布式电源,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
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
3. 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发电项目,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小水电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般原则4. 公司积极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含通信专网)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
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西部地区接入系统工程仍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5. 分布式电源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6. 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
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
7. 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其他分布式电源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8. 公司为享受国家电价补助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后,及时支付项目业主。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同志就《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同志就《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12.2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同志就《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国家能源局近日修订发布了《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以下简称《规定》《办法》),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规定》《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答:2006年《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印发后,各区域在此基础上制定“两个细则”,有效地规范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精神,2017年我局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截至2020年底,全国除西藏外,6个区域电网和30个省级电网启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现各区域、省级辅助服务市场全面覆盖,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与电力中长期市场有效衔接、协同运行。
在各方努力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切实发挥电力系统“调节器”作用,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显著增加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今年,预计全国范围内增加系统调峰能力9000万千瓦,相当于90座百万千瓦级抽水蓄能电站,为清洁能源增加发电空间近800亿千瓦时,减少近1亿吨二氧化碳排放。
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电源结构、网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电力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清洁能源发展迅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系统运行管理的复杂性不断提高,对辅助服务的需求量显著增加,现有辅助服务品种需进一步适应系统运行需要;仅通过发电侧单边承担整个系统辅助服务成本,已无法承载系统大量接入可再生能源产生的需求;跨省跨区交易电量规模日益扩大,省间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和费用分担原则有待完善;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新产业新业态也亟须市场化机制引导推动发展。
电力行业电网维护手册

电力行业电网维护手册一、简介电力行业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电网维护作为其中的关键环节,对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手册旨在为电力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一份全面且实用的电网维护指南,以确保电网运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二、维护技术1. 线路巡视与故障排除在电网维护中,线路的巡视和故障排除非常重要。
巡视人员应按照规定路线进行巡视,注意检查各个关键部位的线路连接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漏电、松动等现象。
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排除,并记录故障的具体情况和处理过程。
2. 设备维护与检修电网中的各种设备是电力传输和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进行维护是确保电网稳定运行的关键。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并进行必要的清洁、润滑和更换零部件,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提高工作效率。
3. 安全操作与应急处理在电网维护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始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清晰,远离高危区域,并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
同时,要做好应急处理的准备,了解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并能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
三、培训与知识普及1. 培训计划与实施电力行业的电网维护人员应经常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的培训实施和考核。
2. 安全知识普及与宣传电力行业电网维护涉及到许多安全风险,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需要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技巧。
通过组织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对于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四、数据管理与信息化建设1. 数据采集与记录电网维护中的数据采集和记录对于后续决策和分析非常重要。
在巡视、维护和检修过程中,要准确记录各项维护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维修设备的情况,并建立系统化的数据管理系统,便于后期查阅和分析。
2. 信息化应用与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力行业已逐步实现信息化建设,为电网维护提供了更加高效和便捷的手段。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一、前言
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和,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成为新能源发电的重要
手段,具有发电灵活性高、小规模发电、成本低、低污染等特点,在当今
电力系统规划和运行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分布式电源可以满足居民、客
户以及复杂的多种用电需求,提高电网和社会的可靠性,实现“机器-电力”的融合,推动电力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
本文拟对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在中国电力市场中的发展及在运行中的
服务指南进行叙述,有助于对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的更加全面理解和掌握,为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二、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的发展
1、发展背景
随着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的不断增加,全球范围内的能源可持续
发展和碳排放减排已经成为当今政策和共识的关键热点。
伴随着全球能源
结构的不断调整,清洁能源的发电比重逐渐增加,大规模发电技术的发展
和新能源项目的建设,以及保护环境等政策的推行,满足用户用电需求更
加灵活的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渐渐得到重视。
2、体系设计。
供电服务手册目录及提纲

供电服务手册编写大纲第一部分服务技能一、服务用语1、文明服务用语2、文明服务忌语二、服务标准1、十项承诺2、十个不准3、质量标准4、提供标准第二部分业务技能一、业扩报装(1、相关规定2、证明材料3、办理流程)1、营业厅服务规范2、居民新装(增容)3、低压新装(增容)4、高压新装(增容)5、临时用电6、减容7、暂停8、暂换9、暂拆10、更名(过户)11、分户12、并户13、销户14、改压15、改类16、选址17、移表18、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二、电能计量1、装表接电服务规范2、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3、电能表的校验三、抄表收费1、抄表收费服务规范2、抄表收费相关规定(1)抄表规定(2)收费规定(3)欠费的处理(4)停电的规定四、用电检查1、用电检查服务规范2、用电检查证3、用电检查的范围4、用电检查的程序5、用电检查的纪律6、违约用电行为及处理7、窃电行为及处理五、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六、配网抢修1、产权划分2、配网抢修服务规范95598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运维的配电抢修相关规定调度的相关规定七、安全用电八、应急处理1、投诉、举报处理规范2、新闻应急3、舆情应对4、事后处理第三部分附录第一部分供电服务常用法律法规汇编1、电力法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4、供电营业规则5、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部分供电服务常用规范标准汇编1、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2、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客户服务提供标准3、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4、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5、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第三部分供电服务常用电价电费政策汇编1、分类电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 13〕973号)2、分时电价文件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豫计价管【2003年】1148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1年】7号)3、阶梯电价文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年】808号)4、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电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提高多人员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3]860号)5、关于规范两部制电价的文件6、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管理办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83)水电财字第215号】第四部分常用业务办理方法1、业扩报装2、变更用电3、客户投诉4、客户查询、咨询5、新闻采访6、突发事件处理。
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西藏地区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23年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西藏地区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23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4.03.09
•【文号】国能发电力〔2024〕17号
•【施行日期】2024.03.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西藏地区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
定(2023年版)》的通知
国能发电力〔2024〕17号为适应西藏等高海拔地区电网工程管理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电网工程造价,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电网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编制完成《西藏地区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西藏地区电网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架空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工程、调试工程、通信工程)》《西藏地区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架空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工程、调试工程、通信工程)》(以上3项统称《西藏地区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23年版)》)。
现予以颁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西藏地区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23年版)》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能源局202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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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藏电网电源并网服务治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发电企业,规范电源并网治理,优化并网服务流程,促进网源协调工作,保障西藏电网安全运行和电源正常有序并网发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依据《电网调度治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
《国家电网公司网源协调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并结合西藏电网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并入西藏电网的电源(不含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方法规定了西藏电网电源并网服务工作各时期的组织、程序和资料报送要求。
第五条本方法作为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源接入系统审查批复意见的附件提供给发电企业。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六条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由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调度操纵中心(以下简称“西藏区调”)组织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安全监察质量部、交易中心、科技信通部、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以及公司各供电单位调度操纵中心(以下简称“地调”)进行。
中国电科院提供网源协调技术支撑。
第七条西藏区调是电源并网工作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其调度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电源前期设计审查和启动投运,负责按
照有关要求向上级调控分中心报送其调度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电源的相关资料。
承担网源协调治理责任,督促落实涉网设备技术要求,组织建立适用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分析计算的涉网设备模型及参数,督促发电企业落实参数核查整改意见;组织开展电网仿真计算分析和模式扫描,校核调速器、励磁系统参数在电网各类工况和各种扰动下的适应性。
第八条运维检修部负责检查并网电源发电、输变电等一次设备是否满足并网条件。
营销部负责关口计量装置的治理和验收。
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检查验收电站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是否满足并网
要求。
交易中心负责购售电合同的签订。
科技信通部负责审查电站通信系统是否满足并网要求。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负责并网电源的现场通信系统的调试和资料审查。
第九条中国电科院、西藏电科院负责对西藏区调提供网源协调技术支撑,参与发电企业组织的涉网试验结论和涉网参数审查工作,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涉网重要参数进行核查,对不满足标准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协助西藏区调开展仿真计算和模式扫描工作,提出涉网设备参数整定建议。
中国电科院负责励磁系统(含PSS)、调速系统模型参数实测建模审核认证及模型参数入库工作;参与网
源协调相关标准编制修订,并负责相关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十条各地调负责其调度范围内电源并网服务工作。
地调可依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电源并网服务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各发电企业应按照调度部门要求,配合完成电源并网工作。
发电企业应对涉网设备选型和设备质量负责,负责组织涉网设备调试及验收,审查试验项目,确保涉网设备性能及试验项目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相应认证手续齐全。
发电企业应托付具有相应资质、能力、业绩的单位开展励磁、调速、PSS、一次调频、进相等涉网试验,并会同相应电网调控机构,组织电科院等技术支撑单位
和涉网试验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审查涉网试验结论和涉网参数正确性,对不满足标准要求的问题要组织整改。
第三章并网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发电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程、规定要求开展电源及并网工程前期可研、接入系统、签订接网协议、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设备选型等工作。
第十三条属西藏区调调度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电源及其并网工程,西藏区调应参加工程的前期可研、接入系统、初步设
计、施工设计等设计审查。
属地调调度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电源及其并网工程,地区调控中心应参加工程的前期可研、接入系统、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设计审查。
第十四条属西藏区调调度范围内但对上一级电网有阻碍的新建、改建、扩建电源及其并网工程,西藏区调应通知上级调控分中心参加该工程的前期可研和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
属地调调度范围内但对上一级电网有阻碍的电源及其并网工程,地调应通知西藏区调参加该工程的前期可研和接入系统的设计
审查。
第十五条各级调控中心各相关专业应依据本专业规程、技术原则、专业规划以及客观实际对前期可研、接入系统、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西藏区调继电爱护、自动化等专业应参加相关设备选型招标技术条件审查和技术评标会,并参加设备验收。
第十六条发电企业应在打算并网前6个月,与西藏区调联系领取《西藏电网调度对象并网服务指南》(附件一)并登记相关基础信息。
第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在打算并网前5个月,按照《西藏电网调度对象并网服务指南》要求报送资料。
第十八条发电企业应在打算并网前3个月,向西藏区调申请召开新建电厂接入系统调度协调会,并按照《西藏电网调度对象并网服务指南》要求报送90天资料。
第十九条发电企业应在并网调试前45天按照通过审定的设计要求完成新建通信设备、线路的安装调试工作,向西藏信通公司信通调控中心提交开通通信网新设备入网申请(附件二)和业务受理单(附件三)。
西藏信通公司信通运检中心将于新建电厂并网前30
天开通通道。
第四章电源并网验收
第二十条发电企业应在并网调试前45天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工作,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并网验收内容要紧包括电站一、二次设备和网源协调性能。
第二十一条并网电源一次设备验收范围应至少包括发电机组(光伏发电单元、风电场)、主变压器、逆变器、断路器、隔离刀闸、互感器、无功补偿装置等设备。
第二十二条并网电源二次设备验收范围应至少包括继电爱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自动化、功率预测和操纵、电能量计量、PMU等装置、设备和系统。
第二十三条网源协调性能验收范围应至少包括励磁系统(包括进相、PSS、AVC)、调速系统(包括一次调频、AGC)、电网频率和电压耐受能力(包括电网频率适应性和电压穿越能力)、电能质量(包括电压偏差和电压谐波、波动及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等)、电源涉网爱护(包括发电机组失磁爱护、过激磁爱护、低励限制及爱护、过励限制及爱护、失步爱护、频率异常爱护、定子过电压爱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