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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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保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令253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或配备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

本规定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一)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企业对自己建设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二)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

代理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企业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对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代理运行、维修和管理,为企业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

社会化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企业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其社会投资或建设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为企业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自行运行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

污染物产生企业自行运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企业委托运行的,在实施委托运行之前,必须由SHE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运营商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和能力等。

在相关委托文件中明确受委托操作运行的单位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职责(一)企业SHE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所属分厂(车间)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三)企业财务部门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并监督资金合理使用;第二章 设施投入运行的有关要求第六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投入运行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物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二)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三)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件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四)必须进行开车前检查,确保设施处于正常稳定状态;(五) 符合地方政府对环保管理的要求。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作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其运行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治理效果和环境质量。

为了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高效治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分类与作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种类繁多,常见的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

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格栅、沉淀池、生物处理池、消毒池等,其作用是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使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废气处理设施如除尘器、脱硫脱硝装置、活性炭吸附塔等,能够减少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的排放。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包括垃圾焚烧炉、填埋场、堆肥厂等,用于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二、运行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排放标准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确保设施的运行合法合规。

2、安全性原则运行过程中要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要确保设施本身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因故障导致污染物的泄漏和扩散。

3、稳定性原则保持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工艺调整等因素导致的污染物排放波动。

4、经济性原则在满足治理效果的前提下,优化运行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设施的经济效益。

三、运行管理的人员要求1、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环保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原理和工艺流程,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施的操作技能和维护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同时,要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3、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应熟悉设施的设备结构和性能,具备设备维修和保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运行管理的制度建设1、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有章可循。

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制度范本

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制度范本

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运行管理1. 污染处理设施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范围。

2. 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确保设施运行安全、稳定、高效。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3. 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对易损件进行定期更换,防止设施故障。

4. 加强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迅速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监测与评估1. 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测,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2. 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隐瞒。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

3. 定期对设施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设施运行效率。

四、培训与考核1. 对污染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环保意识。

2. 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

3. 对表现优秀的操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程的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五、环境保护与节能1. 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环保法规,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 加强能源管理,降低污染处理设施的能耗,提高运行效率。

3. 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废物处理与资源利用1. 合理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确保符合排放标准。

2. 推进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废物处置成本。

3. 对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合法、安全、环保地处置。

七、持续改进1. 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

2. 定期对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优化设施结构,降低运行成本。

3. 加强与其他企业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提升设施运行水平。

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制度

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制度

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制度一、前言污染治理工程设施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良好的运行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制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企业和单位提供参考。

二、运行管理责任1. 企业须成立专门的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相关经验的管理人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制定明确的运行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责任到人、事事有人负责。

3. 严格执行“谁产生垃圾、谁负责处理”的原则,各生产部门对其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负全部责任。

4. 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档案,对设施的每一次运行情况、维护记录等均应详细记录,以便于随时查阅和监督。

三、运行设备保养1. 对于运行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

2. 制定运行设备的保养计划,合理安排维修和保养时间,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和环境污染。

3. 对于重要设备要定期进行专业的维修保养,同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巡检,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四、应急措施及处理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问题,要有明确的处理方案和应急措施。

2. 配备专业的应急处理队伍,对于突发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及时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环境污染的影响。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同时对员工进行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运行数据监测及报告1. 应建立定期监测运行数据的制度,对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放标准等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设施运行符合相关标准。

2. 运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及时监测运行数据,并建立相关资料档案,以备查阅和上报。

3. 对于运行数据的不合格情况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因偷懒而导致的环境问题。

六、管理经验及改进1. 加强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管理经验的总结和交流,对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提高设施运行效率。

环境保护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定引言: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良好运行管理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设施建设规范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规范是保证设施运行有效性和稳定性的基础。

在设施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规定:1. 设施选址应遵循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 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环保技术标准和规定,实施合理、可行的工程技术措施,确保设施的高效运行。

3. 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各项审批手续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4. 设施建设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备案。

二、设施运行规程设施运行规程是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设施运行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设施运行规程的相关要求:1. 设施运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熟悉设施的运行原理、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

2. 设施运行人员应按照运行规程定期巡检设施,确保设施运行状态良好,不存在泄漏、故障等问题。

3. 设施运行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运行记录和数据采集,及时上报设施运行情况并进行分析。

4. 设施运行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运行技能和业务水平。

三、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是保证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立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2. 制定设施维护计划,明确设施维护项目、频率和责任人,并定期检查维护工作的完成情况。

3. 设立设施维护记录和档案,记录设施运行情况、维护细节和事故处理过程,定期进行归档和备份。

4. 加强设施维护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设备维护和故障排除能力。

四、设施故障应急预案设施故障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可有效应对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突发状况和事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号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号文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素质,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23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

现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证书的原则,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规范运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规范化、专业化,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二、基本原则1、能力为本的原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工作岗位要求出发,坚持能力为本的原则,制定培训标准,设置课程,编写教材。

2、行业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的要求,要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在培训工作中的行业管理作用,加强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3、全员培训的原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对象为所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人员,包括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的运营操作人员和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操作人员。

4、分步实施的原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由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我局统一要求逐步开展、分步实施,并不断完善。

三、培训目标和任务1、2006—2007年,开展对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单位的运营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开展对承担企业自身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人员的培训。

2007年后逐步扩大培训规模。

2、逐步改善教学培训条件,优化和提高培训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形成环保职业教育培训能力,满足全员培训要求。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养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养管理制度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污染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污染物及防治其他公害的设施。

2、公司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部门,应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认真加以落实,将防治设施的管理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中。

3、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部门应做到:
(1)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符合相关要求;
(2)污染防治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护;
(3)有专门操作污染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监视监测等制度;
(4)建立防治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并按规定定期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

4、需暂停、拆除、闲置、改造或更新的污染防治设施,应经设备部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5、污染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进行报告,防治设施停运可
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责令整改外,还要对责任部门领导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100-300之间。

(1)拒报或谎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排放物超出规定的排放标准;
(3)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7]879号)要求,结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的有关规定,省环保局拟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进行2007年度考核。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2007年12月17日至2007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考核内容(一)听取持证单位2007年运营情况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有关情况、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二)对材料进行审查。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运营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有关管理制度等。

(三)对持证单位的运营实例进行现场考查。

每个单位最多检查两个运营项目运行情况。

考查内容有:化验室(实验室)装备和监测能力、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监测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物耗(电、药品等)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产生废物(污泥、飞灰等)处置记录、人员值班情况、达标情况、有无污染事故及处理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资质单位进行业绩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采用打分制,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连续考核评估成绩在90分以上的单位,资质证书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三年。

四、有关要求1.持证单位必须认真准备,不得弄虚作假。

如发现弄虚作假,由省环保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吊销资质证书。

2.持证单位将汇报材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于12月17日前报我局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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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7]879号)要求,结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的有关规定,省环保局拟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进行2007年度考核。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7年12月17日至2007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考核内容
(一)听取持证单位2007年运营情况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有关情况、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二)对材料进行审查。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运营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有关管理制度等。

(三)对持证单位的运营实例进行现场考查。

每个单位最多检查两个运营项目运行情况。

考查内容有:化验室(实验室)装备和监测能力、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监测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物耗(电、药品等)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产生废物(污泥、飞灰等)处置记录、人员值班情况、达标情况、有无污染事故及处理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资质单位进行业绩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采用打分制,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连续考核评估成绩在90分以上的单位,资质证书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三年。

四、有关要求
1.持证单位必须认真准备,不得弄虚作假。

如发现弄虚作假,由省环保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吊销资质证书。

2.持证单位将汇报材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于12月17日前报我局科技处,。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获证名单
附件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附件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附件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附件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获证单位名单
1.长春高科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长春一汽四环环保污水处理厂
3.长春市汇融化学品有限公司
4.长春凯密特尔化学品有限公司
5.吉林省新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吉林省绿野环境工程研究设计中心
7.长春方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8.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9.吉林大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1.中国石油吉林石化污水处理厂
12.长春宝隆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3.吉林省佳辰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4.吉林省恒远化工有限公司
15.吉林同济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环境污
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是指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及其运营设施的运营情况进行的定期考核。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资质单位组织机构、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采取记分的办法。

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

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程序: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运营项目不在持证单位所在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组或委托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人数不少于3人,考核组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运营资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必要时,考核组可以进行现场检
查。

3.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运营证书副本上填写考核结果,加盖印章;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4.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和资质单位考核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六、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

可以建议委托单位终止运营合同,另外委托合格运营单位。

对基本合格的单位,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合格后,由组织考核的单位复审合格后,即为合格。

七、国家环保总局收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经核实后,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吊销资质证书的决定。

八、对年度考核总评在80分以上的,可以作为运营单位转正、定级、升级和增项评审的参考依据。

九、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的,资质证书到期后由资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可以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接办理证书延期三年手续。

一张资质证书直接延期只可办理一次,不可连续延期。

附件3: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表一: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年月日
表二:持证单位本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汇总表
表三:运营项目情况表(每个运营设施填写一页)
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填写)
附件4: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名运营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公章)
设施所在地县(地、市)级环保部门盖章:(公章)
年月日
注:持证单位应当在与委托单位签署委托运营合同后30日内,向项目设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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