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集下载

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

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

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质特殊,工作环境也相对较为特殊,因此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为了保障公务员在工作中受伤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我国对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公务员工伤的认定标准,我国规定了明确的范围和条件。

公务员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医疗鉴定确认与工作有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这就意味着公务员必须能够提供明确的工作场所和工作任务,以及受伤与工作之间的直接关联性。

其次,公务员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定期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中,医疗费是指公务员因工伤需要接受的医疗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药品费等。

工伤津贴是指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工作时,公务员可以获得的生活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对于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公务员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残疾程度和工资水平而定。

定期抚恤金是指对于因工伤去世的公务员家属给予的定期经济补偿。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对于因工伤去世的公务员家属给予的长期经济补偿。

再次,公务员工伤赔偿的标准由国家规定,并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般来说,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会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物价指数进行测算,以保证公务员在受到工伤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公务员在工作中受伤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同时,公务员本身也应该加强安全意识,做好自我保护,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希望公务员们能够在工作中注意安全,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能够在工伤赔偿标准方面得到合理的保障。

公务员工伤规定

公务员工伤规定

公务员工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个编第五章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务员的工伤规定如下:第一,公务员工伤的定义:公务员在履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被确认为工伤。

第二,公务员工伤保障范围:公务员工伤保障范围涵盖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的工伤事故、公务员赴外或到外国驻华使馆或者领事馆执行任务期间的工伤事故、因报告公务员职工间发生口角或者发生言语、肢体冲突造成的伤害等。

第三,公务员工伤保障责任:雇主对公务员工伤期间的医疗、康复、补助、赔偿等各项费用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四,公务员工伤待遇:公务员工伤期间,公务员享受工伤医疗、康复、伤残赔偿金等待遇。

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伤残赔偿金的标准为本司以2004年招聘实乃需要的当年招聘试用期工资为计算基数,在工伤人的伤残级别、年龄、工作年限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下确定。

第五,公务员工伤的认定程序:公务员工伤的认定分为初步认定、复查认定和裁定程序,具体如下:1. 公务员在工伤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报告,并经组织进行初步认定。

初步认定的依据为事故报告、医疗证明、劳动合同、药物记录、调查取证等材料。

2. 初步认定的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查,复查由上级部门进行。

3. 复查认定的结果再次不满意的,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裁定结果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六,公务员工伤的预防措施:公务员单位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备,组织公务员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公务员在履行工作任务时要注意个人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总之,公务员工伤规定保障了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对于保障公务员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公务员也要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为保障公务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下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央和地方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中,任职的在册公务员。

第二条参保范围所有在册公务员,按照职工流动性和参保性质两个方面进行参保:1. 固定编制公务员应当全部参加公务员工伤保险;2. 延聘、外聘、临时工等非固定编制公务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公务员工伤保险。

第三条缴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公务员的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的规定标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费用,统筹安排。

缴费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为主。

第四条理赔标准和程序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公务员发生工伤,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部门审批程序,申请公务员工伤保险理赔。

2. 工伤引起的伤残程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定额的标准进行赔偿。

3. 工伤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和有关部门审批程序,申请工伤保险理赔。

第五条工作责任1. 用人单位应当为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2.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公务员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加强公务员工伤保险宣传和培训,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第六条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务员工伤保险带来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本办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工伤是指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形成的伤害。

本办法所称的在册公务员是指被中央和地方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录用,按照规定取得了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

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

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与普通职业人员有着明显的不同。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务员也难免会遭遇工伤事故,因此,对于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对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医疗费用的赔偿,二是伤残赔偿金的发放。

对于公务员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公务员在工作中遭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依法支付其医疗费用,并按照规定报销。

而对于伤残赔偿金的发放,则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因工作受伤致残的公务员,可根据伤残程度分为十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赔偿金标准。

具体来说,对于一至三级伤残的公务员,其伤残赔偿金标准为月工资的15%至30%;对于四至六级伤残的公务员,其伤残赔偿金标准为月工资的35%至55%;对于七至九级伤残的公务员,其伤残赔偿金标准为月工资的60%至80%;对于十级伤残的公务员,其伤残赔偿金标准为月工资的100%。

再次,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进行具体操作。

因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务员工资水平不同,对于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当地政策的规定进行操作,并确保公务员工伤赔偿金的合理发放。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公务员作为国家的行政管理人员,其工作职责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于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需要更加周密和合理。

只有通过健全的工伤赔偿制度,才能保障公务员在工作中受伤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合理的赔偿,进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综上所述,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是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其具体执行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操作,并需结合当地政策进行具体实施。

只有通过健全的工伤赔偿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公务员工伤应该怎么赔

公务员工伤应该怎么赔

公务员工伤应该怎么赔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也难免会发生工伤事故。

那么,公务员工伤应该如何赔偿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务员工伤赔偿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公务员工伤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公务员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津贴、护理费、殡葬费等。

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由国家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在公务员工伤赔偿中,医疗费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如果公务员因工作受伤需要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进行支付。

这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药品费等。

公务员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由单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进行支付。

除了医疗费,工伤津贴也是公务员工伤赔偿的重要内容之一。

工伤津贴是指因工作受伤或者患病需要暂停工作休息的期间,按照一定比例发放的生活补助。

公务员在休息期间可以领取工伤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伤残津贴是针对因工作受伤导致伤残的公务员进行的一种长期赔偿。

如果公务员因工伤导致了伤残,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伤残津贴。

这也是对公务员工伤的一种长期保障。

此外,护理费和殡葬费也是公务员工伤赔偿中需要关注的内容。

如果公务员因工伤需要进行护理,相关的护理费用将由工伤保险进行支付。

而如果公务员因工伤不幸身故,其家属可以领取相应的殡葬费用,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

总的来说,公务员工伤赔偿是一个重要的保障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公务员在工作中受伤的权益。

通过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津贴、护理费、殡葬费等多方面的赔偿,能够有效地保障公务员的生活和健康。

同时,也需要公务员本人和相关部门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和申请赔偿,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的来说,公务员工伤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公务员工伤赔偿的公平和及时性。

希望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做好自我保护,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也希望国家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伤保险制度,为公务员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

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

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公务员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公务员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死亡等损失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是指对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下面将从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的相关政策、保险管理的程序和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的相关政策。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对因公受伤、因公致残的公务员给予伤残津贴,对因公牺牲的公务员给予抚恤金,并向其遗属给予抚恤金。

此外,国家还颁布了《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公务员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险责任、保险待遇等内容,为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的程序。

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的程序包括工伤认定、待遇支付、康复管理等环节。

在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中,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即对公务员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认定,这一环节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是待遇支付,即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向受伤、致残或牺牲的公务员及其家属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抚恤金等待遇。

最后是康复管理,对因工作受伤的公务员进行康复治疗和职业康复,帮助其尽快恢复工作能力。

再次,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的工作职责。

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和规定,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加强对公务员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公务员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和了解;组织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确保公务员工伤认定的公正、公平;加强对受伤、致残或牺牲公务员及其家属的待遇支付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对因工作受伤的公务员的康复管理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工作能力。

综上所述,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是一项涉及公务员权益保障的重要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管理,确保公务员在工作中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保障和待遇。

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的规范实施,不仅有利于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公务员工伤如何处理

公务员工伤如何处理

公务员工伤如何处理公务员工伤是指公务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遭受工伤致使身体受到损伤或发生疾病的情况。

在工伤发生后,公务员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公务员应在工伤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工伤事故的情况报告单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医疗证明。

单位会根据工伤发生的情况,确认其为工伤,并将其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经确认为工伤后,公务员可以获得以下几方面的补偿和待遇:1. 医疗费用报销:公务员在接受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报销。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会根据工伤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 工伤医疗津贴:对于因工伤在医院治疗的公务员,工伤保险会根据需要支付一定的医疗津贴。

津贴的金额将根据工伤类别确定,一般为月工资的一定比例。

3. 康复费用补助:对于经认定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工伤保险还会支付一定的康复费用补助。

这些费用将用于公务员进行康复治疗和适应性训练等方面。

4. 残疾赔偿金:对于因工伤造成永久性残疾的公务员,工伤保险会支付一定的残疾赔偿金。

赔偿金的金额将根据工伤程度和残疾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除了上述待遇和补偿外,公务员在工伤休假期间,单位也有责任支付其正常工资(不低于或等于标准工资)、补贴和津贴等福利待遇。

同时,单位还应该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或任务,以适应工伤公务员的身体状况。

对于公务员工伤的赔偿和补偿,一般需要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承担。

单位要按照法定程序,将工伤事故报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认定。

在认定程序完成后,单位将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在处理公务员工伤时,公务员和相关单位都需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

公务员需要及时报告工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认真审查和认定工伤,确保公务员得到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同时,公务员和单位也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努力降低工伤的发生率。

这将有助于维护公务员的权益,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公务员工伤伤残补助

公务员工伤伤残补助

公务员工伤伤残补助
公务员工伤伤残补助是指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导致工伤或者残疾的公务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的一种经济待遇。

公务员工伤伤残补助的核算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龄补助。

根据公务员的工龄长短,给予相应的工龄补助。

一般来说,工龄越长,补助的金额越高。

二是伤残赔偿金。

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残程度,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

伤残程度越高,赔偿金额也越高。

三是康复费用。

根据工伤人员的康复情况,支付一定的康复费用。

可以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交通费等。

公务员工伤伤残补助的发放程序一般是:首先,工伤人员需要向所在单位申请办理工伤认定和评定手续。

单位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定工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和赔偿金额。

然后,单位会将评定结果报送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上级部门会根据评定结果发放相应的伤残补助。

公务员工伤伤残补助的发放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都是通过工伤认定和评定来确定伤残程度和赔偿金额。

工伤人员只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能够享受到工伤伤残补助。

公务员工伤伤残补助的发放是为了保障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发生
意外事故后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和人道主义救助的作用。

因此,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保障公务员权益、增强公务员队伍稳定性和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公务员工伤伤残补助是一项有益于公务员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它的发放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平、公正、合理,并且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出现工伤的情况,包括我们的国家公务员也是这样的,那么国家公务员遇到工伤之后如何进行赔偿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吧。

自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2003-04-27)》正式施行。

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工伤保险与赔付已从原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与福利待遇的政策处理正式进行了国家法律调整的轨道,这是我国广大劳动者,企业职工的福音。

目前在各地的社保除对各类企业的职工之外、对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甚至临时工、民工、失地农民也逐步纳入了社保,对这部分人采用“社保综合险”的方式纳入,综合险中包括了工伤险。

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广大人员的工伤保险以及处理尚未有相应的规定出台。

谁也不能控制工伤只发生在企业之中,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发生工伤后怎么办这样一个现实而严峻的问题。

本文着重分析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的若干问题。

一、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其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主要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依照国务院、人事部、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负责审核、评定。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有人又称“公伤”,大致是“因公而伤亡”的缩称。

这里大概可以概括为国家的人因国家公务或工作中所受伤残或死亡。

“公”是个抽象概念,在其概念中包含最多的成份大体是国家性,如“公家”在百姓的心目中就是“国家”。

又如“公诉”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因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劳动者因工作或者在工作中所受之伤残、死亡或突发疾病而死亡的应统称为工伤,而不宜称之为“公伤”。

值得注意的是“因公死亡(人薪发[1994]48号)”应属于“公伤”之内,但它专指“死亡”,而不包括伤残。

另外,还有“因公殉职”是指的因公牺牲。

因公牺牲符合国家规定的由国家授予革命烈士。

现行企业劳动者工伤包括三个具体形态:(1)、因工负伤、(2)、因工致残、(3)、因工死亡。

对于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均必须经法定机构做出工伤认定,而对于因工致残还需要进行伤残评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因工死亡还需要进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核定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

而这些在现行事业单位工伤政策中均没有涉及。

【本文小结】1、工伤:因工作或者在工作中所受之伤残或死亡的。

统一使用“工伤”一词可以与《工伤保险条例》一致。

2、烈士:属于国家民政部的抚恤范围,由民政部对政策规定超过工伤保险幅度的部分进行抚恤。

二、原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的政策处理长期以来,工伤事故处理的政策范围属于劳动福利待遇的范畴,企业劳动者伤死处理的政策文件多出于劳动部、而国家事业单位的政策就多出于人事部。

由于政策具有容易及时调整的特点,以行政机关行政文件的形式下发具有较好执行操作性,因此可以说现行的职工伤亡政策是经过不断调整而被执行的。

对于企业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制度我国各地早就开始试行,而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政策现仍执行的是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4]48号《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规定如下:三、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对于致残,按照国家有关优抚政策处理,其评残条件参照《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评残程序、伤残保健金、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89)财文455号)执行。

各地实践中由人事部门、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批准、评定。

由于国家事业单位长期实行的是公费医疗,那么对于伤者的治疗,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是不承担医疗费的。

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1、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而2004年上半年已完全过去,自《工伤保险条例》公布之日的2003年4月27日至2004年6月30日止,已过去一年又整整2个月,有关部门尚没有出台“具体办法”以及“工伤保险办法”,在此前还只能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2、实际上,不少地方、地区政府在与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试运行时,开始了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尝试,作为其配套政策,也出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规定,这部分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上与企业劳动者实行了同一工伤保险制度。

四、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处理存在的问题1、至今未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性的工伤保险制度,国家事业单位关于工伤方面的制度主要是一些零零散散、明显滞后的政策规定。

2、事业单位现行工伤规定滞后、模糊、零散,缺少法律规定进行调整的依据,且与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相差悬殊。

3、职能不同的部门之间、不同行政区域之间、不同的事业单位之间,实行了不同的福利待遇政策,加之事业单位效益的差距更是加剧这种差别。

4、对于工伤认定的内容项目、条件、认定机构没有任何政策或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执行原政策的状态下,对于工伤认定实际上是事业单位的主管国家行政机关予以认定,而不论从法律上,还是行政规定上,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这样的职能。

即便行政机关具有这项职能,随着而今后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进入,这种职能也会随之消灭。

5、工伤人员在申请合法权益时,根本没有认定、实现其主张之门以及相应的程序,事业单位、行政主管机关也根本无法操作。

6、对于财政事业拨款的事业单位,若欲参加工伤保险其经费从什么项目列支没有规定。

7、对于已进行医疗费用改革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的治疗费用如何承担与支付没有规定。

五、国家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处理的现状与问题【现状】这里的其他事业单位,即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1、对于民办事业单位、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单位理论上讲,不实行财政拨款收支,不实行国家政策调控,理应自行按在参加社保的同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或地方工伤保险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也应由事业单位自行参加工伤保险。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办理,如下:(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按照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和国家有关优抚法规、政策处理,其评残条件与范围、伤残抚恤(保健)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地实践中由人事部门、组织部门、民政部门批准、评定,发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国家有关优抚法规、政策处理,其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按《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评残程序、伤残保健金、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执行。

实践中,革命烈士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审批、认定,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评残则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民政部门作出批准、评定,发给《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国家有关优抚法规、政策处理,其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按《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评残程序、伤残保健金、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抚恤办法》执行。

实践中,革命烈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审批、认定,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评残则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民政部门作出批准、评定,发给《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

(4)、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国家有关优抚法规、政策处理,其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按《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评残程序、伤残保健金、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按照《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抚恤办法》执行。

实践中,革命烈士由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审批、认定,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评残则由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民政部门作出批准、评定,发给《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

(5)、现役军人(含文职官兵、义务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有关优抚优恤法规、政策处理,其伤残等级、评残范围、审批程序按照《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民[1989]优字19号)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的《军队评定伤残等级工作管理办法》执行,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供养安置及家属抚恤等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实际工作中,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受伤由军队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

【问题】1、国家事业单位在工伤保险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机关也基本存在,只是由于国家有具体的、单一的规定,这些问题表现不突出罢了。

2、从《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看,国务院仍将国家机关放在社会工伤保险制度之外。

3、由于工伤认定权在国家机关自身,其弊端是不言而喻的。

六、何去何从建立充分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根本与最终目的。

在社会各行业领域工作的人们,均属于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民主、权利义务方面应当是同一地位,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建立统一适用的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废弃滞后、模糊、零散、优抚待遇不同一、无法可依的政策调控制度,让企业劳动者、国家机关、国家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伤保险中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

以上内容就是由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