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中隐形债务规制应遵循的原则——从一起股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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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实施方案

高科技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实施方案

高科技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实施方案1. 背景高科技企业债务风险是指因企业债务规模过大、偿债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企业面临债务违约、资金链断裂等风险。

为了防范债务风险,保障高科技企业的稳定运营,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防范方案至关重要。

2. 风险评估在实施防范方案之前,有必要全面评估高科技企业的债务风险。

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债务规模:对企业的债务总额进行分析,确保企业的债务规模适度。

- 偿债能力:评估企业的现金流、收入来源以及对债务的偿还能力,确保企业具备足够的还债能力。

- 债务结构:分析企业的债务结构,包括债务种类、债务期限等,确保债务结构合理,降低债务变现的风险。

3. 债务规范管理为了防范债务风险,高科技企业应加强债务规范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 债务合规性:确保债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引发风险。

- 债务透明度:及时披露债务信息,包括债务规模、债务结构等,提升债务信息的透明度,增加投资者信心。

- 债务监控:建立债务监控系统,定期对债务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4. 资金管理合理的资金管理有助于降低债务风险。

以下是一些建议:- 多元化融资渠道:减少对单一融资渠道的依赖,同时发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

- 健全的资金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计划,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偿还。

- 风险控制: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把关,防范债务风险的发生。

5. 经营优化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对于防范债务风险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 盈利能力提升:通过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式,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确保企业具备足够的现金流以偿还债务。

- 成本控制:合理控制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增加盈利空间,减轻债务压力。

- 多元化经济:不依赖单一产品或市场,发展多元化的经营,降低对某一领域或行业的依赖性,减少风险。

城投隐形债务置换要求(3篇)

城投隐形债务置换要求(3篇)

第1篇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其中,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融资平台,承担了大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这些隐性债务的存在,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也增加了金融风险。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城投隐形债务置换的要求,旨在优化债务结构,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城投隐形债务置换的定义城投隐形债务置换,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以替代原有隐性债务,从而调整债务结构、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息成本的一种债务管理方式。

其中,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实际债务之外,因各种政策承诺和隐形担保形成的债务责任,这种债务通常不直接体现在政府的债务余额中。

三、城投隐形债务置换的要求1.置换主体(1)地方政府:作为城投隐形债务的最终责任人,地方政府应积极配合置换工作,确保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

(2)城投公司:作为债务的实际承担者,城投公司应主动参与置换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债务置换。

2.置换方式(1)发行新债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筹集资金用于置换原有隐性债务。

(2)债务重组:在特定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对原有隐性债务进行重组,调整还款期限、降低利息成本等。

3.置换条件(1)债务合法合规:原有隐性债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存在违规、违法情况。

(2)债务风险可控:原有隐性债务的风险必须可控,不得对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3)置换资金来源明确:置换资金来源必须明确,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4.置换程序(1)申报审批:城投公司向地方政府申报置换申请,地方政府审核后,报上级政府审批。

(2)签订协议:经审批通过后,地方政府与城投公司签订置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资金筹集与划拨: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筹集置换资金,并将资金划拨给城投公司。

(4)债务注销与登记:城投公司注销原有隐性债务,并在相关登记机构办理新债务登记。

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中隐形债务的规制应遵循的原则——从一起股权并购失败的案例说起

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中隐形债务的规制应遵循的原则——从一起股权并购失败的案例说起
无奈 , 向兴化市人民法院起诉戴某。兴化市人民法院判 决戴某承担 向新股东赔偿的责任。但是戴某这时已资不 抵债 , 而翔宇公司却因为旗下有价值一千多万元的房地 产物业而足以偿付借款。新股东偿还 了陈某的贷款后 ,
己方对旧股东戴某的债权却因戴某破产而无法得到有效 的执行, 至今该笔欠款仍然悬而未解。从整个案件来看 ,
度对于促进股权投 资的健康发展, 完善股权投 资基金{ 壁 出机制 和维护金融市场的良好秩 序具有至关重
要 的意义。
关键词: 股权并购; 股权融资; 隐形债务; 或有债务 ; 隐性债务
作者及单位 : 张伟 , 复旦 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 上海 国际集 团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博士后
研 究员, 主要研 究方向为香港投融资( 上海 2 0 0 0 4 1 ) ; 杨文硕 , 法学博士 , 上海大学监察处助理研究 员, 上海上 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 研究方向为比较金融法。 ( 上海 2 0 0 4 4 4 )
公司股权的价值可以从公司的财务报表上查明。但是 ,
有的股权融资者故意隐瞒科技型公司负债的事实, 这就
中图分类号 : D9 2 3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编号: 1 0 0 8 — 5 9 4 7 ( 2 0 1 4 ) 0 1 — 0 0 7 6 — 0 4
※基金项目: 上海国际集团博士后研究课题“ 香港投 融资平台搭建及盈利模式研究” ( 2 0 1 2 — 9 6 2 —
保。科技创新人拥有的资产通常只有两种 , 即新成立的 创新 I 生公司的股权和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 科技项 目成败的命根子, 但对于主要拥有货币资本, 文化 资本相对不是那么丰富的投资人来说 , 以自己不熟悉的 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放款不是他们心仪的选择。创新 性

企业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企业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各占股30%。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力逐步提升。

然而,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由于股权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矛盾,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之间的合作关系逐渐恶化,最终导致公司陷入股权纠纷。

二、案情简介2018年,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因股权分配问题产生分歧。

张三认为,在公司发展初期,他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和压力,因此股权分配应该更加合理。

而李四和王五则认为,张三的付出虽然重要,但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团队的努力,股权分配应该根据各自的贡献来确定。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张三提出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以解决股权分配问题。

李四和王五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张三的股权转让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三、法律问题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案中,张三未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即提出股权转让,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合法。

2. 股东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在本案中,张三在未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出股权转让,其行为损害了李四和王五的合法权益。

3. 公司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企业运营法律案例(3篇)

企业运营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互联网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和运营。

公司成立之初,由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分别持有公司60%、30%和10%的股权。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合伙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最终导致了股权纠纷。

2018年,公司原持股30%的合伙人李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并与公司其他合伙人产生了纠纷。

李某认为,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应获得更多的股权回报。

然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的贡献与股权比例不符,拒绝给予其更多的股权。

李某遂将公司及其他合伙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持有公司40%的股权,并要求公司及其他合伙人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对公司贡献的认定及其与股权比例的关系;2. 李某离职后是否应享有相应的股权回报;3. 股权转让款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李某对公司贡献的认定,法院认为,李某在公司发展初期确实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根据公司章程及合伙人之间的协议,股权比例是根据各合伙人出资额和贡献程度确定的。

李某的出资额和股权比例与其贡献程度基本相符,因此,李某要求增加股权比例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 关于李某离职后是否应享有相应的股权回报,法院认为,虽然李某离职,但其对公司仍有一定的贡献。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职合伙人有权根据其贡献程度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股权回报。

但李某要求持有公司40%的股权,明显超出了其贡献程度,因此,法院支持李某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其贡献程度的股权回报的主张。

3. 关于股权转让款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法院认为,李某应按照其贡献程度计算股权回报,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综上,法院判决:1. XX科技应向李某支付相当于其贡献程度的股权回报,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2. 若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科创债务清偿方案

科创债务清偿方案

科创债务清偿方案第1篇科创债务清偿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债务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帮助企业合法合规解决债务问题,提高企业信用,本方案针对某科创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债务状况,制定如下清偿方案。

二、目标1. 合法合规地清偿企业现有债务;2. 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降低负债率;3. 提高企业信用,助力企业持续发展。

三、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清偿过程的合法合规性;2. 公平公正: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处理债务问题;3. 诚实守信:企业要诚实守信,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重塑企业信用;4. 稳健高效:制定切实可行的清偿方案,确保清偿工作稳健高效地进行。

四、清偿措施1. 债务梳理对企业现有债务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整理,明确债务性质、金额、期限等基本信息。

2. 资金筹措(1)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增加自有资金;(2)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获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3)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贷款展期、降息等支持;(4)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如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

3. 债务重组与债权人协商,对债务进行重组,延长还款期限,降低还款压力。

4. 资产处置对企业闲置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处置,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加清偿债务的资金来源。

5. 信用修复(1)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信用水平;(2)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重塑企业信用;(3)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6. 法律保障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清偿方案合法合规,防范法律风险。

五、执行与监督1. 成立清偿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确保清偿工作有序推进;2. 制定详细的清偿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清偿任务;3. 定期召开清偿工作汇报会议,及时了解清偿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4. 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积极回应债权人关切,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5.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清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清偿工作合规、透明。

股权结构设置的原则

股权结构设置的原则

股权结构设置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公平原则:企业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当考虑所有投资者的利益,包括股东、债权人和员工,确保贡献与份额呈正相关。

公平原则要求从其他创业伙伴的心理感知出发,让他们感觉到比真正的拥有大的股份更有价值。

2.合理原则: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理的股权结构,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这需要考虑资源、公司治理、决策效率等因素。

3.透明原则:企业应对股权结构进行充分透明,以便股东和债权人能够充分了解企业的股权结构,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简单、透明的股权结构有助于增强信任和合作。

4.可控原则:企业能够对股权结构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这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和持续创造价值。

5.权责利对等原则:股权的背后体现的是权责利,因此股权架构设计要明晰股东各方的相关权责利,如合伙人的权责利、投资方的权责利,并匹配到位。

这有助于确保各方在共同创业过程中能够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6.控制权集中原则:对创业企业而言,控制权集中有助于高效决策和快速反应。

尤其是在创业初期,集中控制权能够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决策效率。

7.共赢共享原则:股权架构设计要保证大家共同创业、共创价值、共担风险,同时也要共享利益,共同分享创业成功带来的财富效应。

这有助于凝聚团队力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8.资本运作原则:资金是创业成功的必要因素,股权架构设计应考虑公司的资金需求与规划,有利于按需融资与后期的资本运作。

这有助于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获得所需的资金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在设置股权结构时,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股权结构既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又能满足各方利益诉求,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60题)1、()基金是企业法人实体。

A.合伙型B.公司型C.信托(契约)型D.股权【答案】 B2、股权投资基金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依法监管原则B.高效监管原则C.适时监管原则D.分类监管原则【答案】 C3、以()股权投资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也自2008年开始在天津等地发生并蔓延。

A.合伙型B.分红型D.理财型【答案】 A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法律形式分为()。

A.Ⅰ.Ⅱ.Ⅲ.Ⅳ.ⅤB.Ⅰ.Ⅱ.ⅣC.Ⅰ.Ⅲ.ⅣD.Ⅰ.Ⅲ.Ⅴ【答案】 C5、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投资额的()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 36 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A.60%B.90%C.50%D.70%【答案】 D6、下列说法正确是()B.Ⅰ.Ⅱ.ⅣC.Ⅰ.Ⅲ.ⅣD.Ⅰ.Ⅱ.Ⅲ.Ⅳ【答案】 C7、以下关于折现现金流法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Ⅲ.ⅣB.Ⅰ.Ⅲ.ⅣC.Ⅱ.ⅢD.Ⅰ.Ⅱ.Ⅲ【答案】 A8、申请境外直接上市企业的,拟上市企业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净资产不少于()元人民币。

A.4亿B.3亿C.2亿D.1亿【答案】 A9、(2017年)某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成立后,有新投资者A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投资者A认缴200万元,入伙时实缴出资100万元。

关于投资者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投资者A以其实缴的10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B.投资者A对入伙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投资者A以其认缴的20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D.投资者A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答案】 C10、影响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有()。

A.Ⅰ、Ⅱ、Ⅲ、ⅣB.Ⅰ、Ⅱ、ⅢC.Ⅰ、Ⅱ、ⅣD.Ⅰ、Ⅲ、Ⅳ【答案】 A11、信托(契约)型基金的决策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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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转 让 协议 约定 :翔 宇公 司不 应 有 未 披 露 的 隐形
展。 ” [ 】 由此可见 ,降服隐形债务拦路虎 ,为股权融 资保驾护航 ,是经济制度建设至关重要 的一环 。 ( 二 ) 隐形 债务 概 念 的界 定
债务 ,如果 出现应披 露而未披露 的隐形债 务则 由 原股东 承担偿还责任 。2 0 0 9年 3 月 ,在股权过户 完成之后 没几天 ,翔 宇公 司的债权人 陈某 就 找上 门来 ,声称翔宇公 司欠其贷款三百 五十万元 ,合 并利息 ,翔宇公 司共应支付其五百捌拾万元现金。 翔 宇公 司的新 股东一 下子 回不过神来 ,他们一方 面不认 可陈某的债权 ,另一方面要求戴某 承担责 任 。债 权人一 口咬定是翔 宇公 司欠款 ,并将 纠纷
[ 基金项目]上海 国际集 团博士后研 究课题 “ 香港投融资平 台搭 建及 盈利模式研 究” ( 2 0 1 2 — 9 6 2 — 1 2 1 2 3 2 )
[ 收稿 日期] 2 0 1 3 — 1 2 — 0 2
[ 作者简介] 1 . 张
伟( 1 9 7 3 -) ,男,河南开封人 ,复旦 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 上 海国际集团博 士后科研 工作 站博 士
的 良好秩 序 具有 至 关重要 的 意义 。 [ 关键词】股 权 并购 ;股权 融 资 ;隐形债 务 ;隐性 债务
[ 中图分类号] F 8 3 0 . 9 1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 0 0 9 — 6 5 6 6 ( 2 0 1 4 ) 0 2 — 0 0 9 0 — 0 4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 0 1 4 年第 2 期( 总第 8 6 期)
科 技 型企业股 权 融资 中隐形债务 规 制 应 遵 循 的原 则
从一起 股权并购失败案例说起

伟 .杨 文硕 2
( 1 . 上海 国际集 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 ,上海 2 0 0 0 4 1 ;


引 言
( 一) 问题 的提 出
在经济生活中 ,股权融资是企业做大做强 的有效路径 。多数情况下 ,科技型企业 的创业者
是在掌握 了一定 的知识产权后开始投资创业的。这时候创业企业 的货 币资本 的积 累还不是特别 丰厚 ,经常存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即将成功 ,但后续 资金难 以为继 的情况。在此情况下 ,后续
起 诉 至 苏 州 市 中级人 民 法 院 。在 庭 审 中 ,陈某 举 证 证 明 自己将 钱 汇 给戴 某 以及 戴 某 作 为 当 时翔 宇
股份有 限公 司或者有 限责任公 司的股权 部分 或者全部被其股东 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 外 的第 三人 的行 为称 为股权 转让 。在这 种情况 下 ,
2 . 上海大学监察处 ,上海 2 0 0 4 4 4 ) [ 摘要]科技型企业股权并购中被收购企业的隐形债务常常侵蚀新股 东的经济利益 ,而 目 前的 法律制度在规制股权融资中隐形债务施虐 问题 上处于失范的状 态。由于股权并购人无法利用制
度 工具保护 自已权益 ,导致很 多从经济上本该完成 的股权 收购事项没有 完成。 因此 ,建构公 司 隐形 债务 规 制 制度 对 于促 进 股权 投 资 的健 康发 展 ,完善 股 权 投 资基 金 退 出机 制和 维护金 融 市场
有 在 债 务 清 单 或 者 财 务 报 表 中 明示 的未 来 显 现 出
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代翔 宇公 司出具 的收到相关款
项 的证 明 并 加 盖 了翔 宇公 司 的 印章 。翔 宇 公 司 主
不 在一 个项 目上 长期 驻 足 ,需 要投 资 退 出机 制 ,所 有 这 些 都需 要 股 权 变 动来 实 现 。但 由于 隐形
债务问题施虐 ,股权投资基金 的推出通道正变得越来越狭窄 ,除了最经常使用的 I P O路径外 ,
几乎没有其他选择。但如今 ,A股市场的 I P O也 已经停滞 了。 “ 有限 的退出渠道成为制约行业 发展的短板 ,因此中国对于一个功能完善 、机制健全 的二级私募股权交易的需求格外强烈 ,这
资金的补充 ,对科研项 目的产业化至关重要 。理论上 ,融资的方式有许多种 ,但大都需要融资 人资产 的担保 。科技创新人拥有的资产通常只有两种 ,即新成立的创新性公 司的股权和 自己拥 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科技项 目成败的命根子 ,但对于主要拥有货币资本 、文化资本相对 不是那 么丰富的投资人来说 ,以 自己不熟悉 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 物放款不是他们心仪 的选择 。 创新性公司股权 的价值可 以从公司的财务报表上查明。但是 ,有 的股权融资者故意隐瞒科技型 公司负债 的事实 ,这就会导致 隐形债务问题 。隐形债务 的爆发往往使被收购公司的价值缩水 , 进而使新股东 的投资遭遇巨大的损失 。股权投资基金 的投资人擅长培育高科技盈利项 目,但却
股 权 被 转 让 的 公 司 称 为 目标 公 司 或 者 标 的公 司 , 出 让 目标 公 司股 权 的 人 称 为 原 股 东 ( 或 者 称 作 老 股东) ,受让 目标 公 司 股权 的人 称 为新 股 东 。从 投
融资 的角度来说 ,股权转让的交易过程被称作 股 权并购或者股权融 资 。股权并购 中的隐形债 务是 指在股权转让前 已经存在 的 ,但在债务 清单 或者 财务报表 中未列 明的债务 。股权并购 中的或有 债 务 是 指 由股 权 转 让 前 目标 公 司 行 为 衍 生 的一 切 没
后研 究员,主要研 究方向为香港投 融资 ;2 . 杨 文硕 ( 1 9 7 9 -) ,男,河北定兴人 ,法学博 士,上 海大学监 察处
助理研究 员,上海上大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研 究方向为 比较金融法。

9 0—
也 将 深 刻 影 响 到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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