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建市函〔2019〕1706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现就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进皖企业”)应在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后,根据需要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二、进皖企业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企业、人员基本入库信息。
登记信息无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实行“谁登记、谁负责”原则,进皖企业应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相关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时,应将企业申报材料与企业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待信息核实并更正后,方可办理。
四、中标或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且变更后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执业资格、业绩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变更信息由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发布。
五、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调整政务服务网事项清单,加强进皖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质量安全、诚实守信等事后监管,不得擅自设置“变相审批、登记及备案”门槛。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最新修订版)一、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实施对象1.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或一级劳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2.监理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三、办理依据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合肥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合建〔2010〕79号)3.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四、申报材料: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备案表》一式3份(→下载中心)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3.企业在安徽省或合肥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4.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1份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原件)、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附原件);6.在肥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自由房产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办公地址必须与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地址相符,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m2且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②企业近两年的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附原件,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8.常驻我市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其中: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二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甲级监理企业,不少于3名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9.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进肥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建筑业企业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印章(→下载中心,附原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规定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进皖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服务和监管,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注册地不在安徽省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称“进皖企业”;第三条我省对进皖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具体备案管理工作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第四条进皖企业参与我省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先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竞标等建筑活动;第五条为提升我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引进省外高资质、高素质的企业参与我省工程建设,在我省备案的进皖企业,应依法取得以下资质,并在近两年无不良记录:1、建筑业企业: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以上劳务资质;2、工程监理企业: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第六条进皖企业在皖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或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在皖分支机构手续的具体依据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凭以下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3、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函②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机构专职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5、常驻我省的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6、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7、拟投标工程派驻的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在皖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9、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管理的其它明文规定;已取得我厅核发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登记手册”的进皖企业跨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向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上述除2、3项以外的材料办理登记手续;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仍按照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单项登记备案程序执行;国境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从事建筑活动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完成进皖备案登记且在我省工程项目中标的进皖企业,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业绩信用手册;第八条办理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需提交以下资料:1、经工程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2、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件具审人核验签字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委托进皖行政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经市级核验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5、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件具审人核验签字的建造师或现场总监注册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项目部组成机构文件附名单、人员有关证件复印件等材料;外省勘察设计企业仍按照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登记备案程序执行,并应通过建设工程资质管理系统,进行在皖分支机构或项目部信息备案;第九条信用登记手册按照每企业不重复领取的原则进行发放,并按发放日起设定一年有效期;有效期满前30天需经由备案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延期换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信用登记手册作废;第十条对进皖企业日常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已在工程所在地备案并领取信用登记手册的进皖企业,享有当地建设工程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一视同仁,纳入本地区建筑管理范围;第十一条取得信用登记手册的进皖企业需要到备案登记地以外的省内其它地区开展建筑活动时,由备案登记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介,并出示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工程投标时无需再提供进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第十二条备案所在地在开具转介信函时,应认真核实该企业在备案地的工程项目实际完成、合同履约及人员到位等方面情况;信用登记手册信息齐全,市场行为规范、信誉良好且备案注册执业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方可开具介绍信; 第十三条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作为进皖企业在皖备案登记管理的凭证之一,企业应妥善保管,并在跨地区备案、投标时出示,除发证机关外任何单位不得予以扣证;第十四条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在有效期内遗失的,须在省级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后,由企业向备案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新申请办理;信用登记手册在一个年度内遗失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进皖企业,需按照信用手册初始登记程序重新申请;第十五条进皖企业变更资质证书信息、在皖行政负责人、在皖办公场所等信用登记手册信息的,应从实际发生变更7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到备案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变更,并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注册执业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办理变更;第十六条建立进皖企业信息上报制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月采集进皖企业日常建筑市场行为、在皖工程质量安全、合同履约、项目承揽情况、注册执业人员项目实际到岗等方面信息,每月10日前将所在地进皖企业上月数据汇总情况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第十七条建立进皖企业定期考核和违规清出机制;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对进皖企业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并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第十八条进皖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参照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管理办法、安徽省监理企业和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标准进行,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对进皖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同时将结果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十九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对进皖企业进行一次动态考核,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并发文公布;考核结论为“合格”的进皖企业信用登记手册有效期顺延一年;“基本合格”的进皖企业信用登记手册有效期暂定半年;“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在皖信用登记,自结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皖备案登记手续;第二十条进皖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信用等方面的规定,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并委派指定的进皖行政负责人全权负责其在皖的一切活动;第二十一条进皖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国家规定实施处罚外,将清出我省建筑市场,三年之内不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发生一起死亡两人以上安全事故,或一年发生二起死亡一人安全事故的,或一起重大质量事故的;二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的;三严重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四企业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资格证书的;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进皖企业做出清出处罚决定前,应先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后实施,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省设计单位入安徽省备案说明

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的通知2008-9-2 15:18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建设[2008]179号各市建委:为做好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和精简备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加强对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管理,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的规定和我厅《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设[2007]234号),我厅制定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
附件:《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附件: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为做好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和精简备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设〔2007〕234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项登记备案1、提供材料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⑥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完成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⑦项目完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三份,②-⑦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制度所有资料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鼓励和吸引外地有实力、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我县建筑工程活动,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我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不在本县范围内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绩企业)。
安徽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除需提供安徽省建设厅建市〔2010〕217号《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资料外,还需按本办法第五条(六)、(八)、(九)款要求备案。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进绩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以下简称县备案管理机构)。
第二章企业备案第四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实行备案制。
进绩企业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单项工程备案。
企业备案的,可参加本县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单项工程备案的,仅可参加邀请招标和民营投资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
第五条办理企业备案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留存):(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五)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设部令第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证明;(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书,企业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驻绩常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3 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拟派绩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在绩溪设立分公司的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七)驻绩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20 m2o办公场所属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一年;设立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财务等办公科室;安装固定电话,配置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皖备案(合肥)办事流程

五、点击右上角企业管理-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分别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经营相关信息”、“企业联系信息”
在“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网上找模板,填写,盖章,扫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如果没有此证,在此处上传营业执照影印件)
4、相关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外地进皖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网站上方有“外地进皖建筑业企业守法承诺书点击下载“,下载后盖章扫描)
6、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必填)
一、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右上角点击“法人注册”
注册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影印件
2、法人代表的有效证件(《身份证信息页、国徽页》)的影印件
二、注册完成后等待审核(约4-7小时)-审核完毕会发送通知短信到注册时留下的手机号上
三、审核通过-收到公司法人账号和密码及公司法人代表子账号和密码
六、点击右上角企业管理-企业信息管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企业资质信息
七、点击右上角企业管理-企业信息管理-企业信息提交审核-提交审核
八、退出公司法人账号(点击左上角公司名后面的红色字”退出“)-点击”个人用户“-登录法人代信息管理-输入企业法人代表各项信息
在”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2、企业法人代表个人签名(图片或照片)
3、企业法人代表近照(证件照或其他)
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1实用文档

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1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外省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填表单位(章)申报日期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外省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意见表填表说明1、企业应如实填写本表内容,并准备相应符合性资料,交省级管理部门核验;2、填写本表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或用电脑打印;3、本表一式三份,省级、市级、进皖企业各留一份。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进皖注册执业人员名单企业进皖主要机械设备(或技术装备)一览表企业市级以上创优业绩一览表建设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霍邱县高塘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编号:建设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工程名称:霍邱县高塘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编号:霍邱县高塘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霍邱县育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三、施工准备 (1)四、施工布置 (2)五、主要部位支模方法 (2)六、模板拆除 (6)七、模板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7)八、模板工程施工质量措施 (8)九、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0)一、编制依据:1、《霍邱县高塘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2、《结构标准设计图集》;3、霍邱县高塘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施工图纸;4、《建筑物抗震构造评图》03G329—1;5、《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6、本企业具备的施工技术及设备能力。
二、工程概况:该工程为框架结构二层.建筑面积为924。
96㎡,工程造价为94。
2381万元,施工单位为霍邱县育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施工准备:1、技术准备:详细阅读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参与并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要求,技术要求以及与其它专业工种相配合的重点注意事项。
2、现场准备:①模板合模前,首先由水电等专业,对预埋管件验收检定无误后,再行合模。
②支模前,必须弹线,包括轴线,300控制线,标高线。
外地备案01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流程及相关资料要求项目名称:外地施工企业进铜备案法定依据:《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建市[2010]217号)、《铜陵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管[2013]123号)办理流序: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领取备案相关表格(或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站“下载中心”下载备案相关表格)→申报资料报至建工局市场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办公场所并核对备案人员相关证书等→审核合格后发放进铜备案证书→凭进铜备案证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即办备案登记。
申报备案条件:1、省外企业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省内企业应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劳务分包企业应具有一级以上资质2、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3、在我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4、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5、拟任驻铜机构人员符合下列要求:1.驻铜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符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岗位从业条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财务负责人符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从业条件;2.外省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到岗到位技术、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专任驻铜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任项目专职安全员)。
省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到岗到位技术、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人(专任驻铜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任项目专职安全员);省内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到岗到位技术、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人(专任驻铜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任项目专职安全员);3.专业承包企业一次到岗到位技术、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人(专任驻铜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任项目专职安全员);- 2 -4.劳务分包企业一次到岗到位技术、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5.其他相应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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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规定精
编W O R 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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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进皖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服务和监管,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注册地不在安徽省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称“进皖企业”)。
第三条我省对进皖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具体备案管理工作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进皖企业参与我省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先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竞标等建筑活动。
第五条为提升我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引进省外高资质、高素质的企业参与我省工程建设,在我省备案的进皖企业,应依法取得以下资质,并在近两年无不良记录:
1、建筑业企业: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以上劳务资质;
2、工程监理企业: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
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第六条进皖企业在皖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或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在皖分支机构手续的(具体依据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凭以下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函②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机构专职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
5、常驻我省的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6、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7、拟投标工程派驻的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在皖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9、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管理的其它明文规定。
已取得我厅核发《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登记手册”)的进皖企业跨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向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上述除2、3项以外的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仍按照《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单项登记备案程序执行。
国(境)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从事建筑活动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完成进皖备案登记且在我省工程项目中标的进皖企业,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业绩信用手册。
第八条办理《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需提交以下资料:
1、经工程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
2、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件具审人核验签字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委托进皖行政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经市级核验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件具审人核验签字的建造师(或现场总监)注册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项目部组成机构文件(附名单)、人员有关证件复印件等材料;外省勘察设计企业仍按照《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登记备案程序执行,并应通过《建设工程资质管理系统》,进行在皖分支机构或项目部信息备案。
第九条信用登记手册按照每企业不重复领取的原则进行发放,并按发放日起设定一年有效期。
有效期满前30天需经由备案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延期换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信用登记手册作废。
第十条对进皖企业日常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
已在工程所在地备案并领取信用登记手册的进皖企业,享有当地建设工程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一视同仁,纳入本地区建筑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取得信用登记手册的进皖企业需要到备案登记地以外的省内其它地区开展建筑活动时,由备案登记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介,并出示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
工程投标时无需再提供进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备案所在地在开具转介信函时,应认真核实该企业在备案地的工程项目实际完成、合同履约及人员到位等方面情况。
信用登记手册信息齐全,市场行为规范、信誉良好且备案注册执业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方可开具介绍信。
第十三条《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作为进皖企业在皖备案登记管理的凭证之一,企业应妥善保管,并在跨地区备案、投标时出示,除发证机关外任何单位不得予以扣证。
第十四条《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在有效期内遗失的,须在省级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后,由企业向备案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新申请办理。
信用登记手册在一个年度内遗失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进皖企业,需按照信用手册初始登记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进皖企业变更资质证书信息、在皖行政负责人、在皖办公场所等信用登记手册信息的,应从实际发生变更7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到备案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变更,并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注册执业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办理变更。
第十六条建立进皖企业信息上报制度。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月采集进皖企业日常建筑市场行为、在皖工程质量安全、合同履约、项目承揽情况、注册执业人员项目实际到岗等方面信息,每月10日前将所在地进皖企业上月数据汇总情况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第十七条建立进皖企业定期考核和违规清出机制。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对进皖企业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并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进皖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参照《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管理办法》、《安徽省监理企业和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标准进行,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地对进皖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同时将结果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九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对进皖企业进行一次动态考核,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并发文公布。
考核结论为“合格”的进皖企业信用登记手册有效期顺延一年;“基本合格”的进皖企业信用登记手册有效期暂定半年;“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在皖信用登记,自结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皖备案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进皖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信用等方面的规定,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并委派指定的进皖行政负责人全权负责其在皖的一切活动。
第二十一条进皖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国家规定实施处罚外,将清出我省建筑市场,三年之内不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发生一起死亡两人以上安全事故,或一年发生二起死亡一人安全事故的,或一起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的;
(三)严重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企业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资格证书的;
(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进皖企业做出清出处罚决定前,应先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后实施,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