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2 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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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标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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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标备案流程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一)受理范围?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

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企业标准备案手续?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市属企业到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所备案;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企业以及区、县所属全民、集体、合资、独资、股份、民营、个体和无上级主管企业到企业法人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平里五区甲12号?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展览馆路12号?崇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崇文门外大街90号?宣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宣外自新路24号?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朝阳双龙南里130号?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北四环西路甲27号?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丰台文体路6号?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杨庄东路73号?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玉带河大街32号?平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南街5号?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顺义县府前东街19号?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迎宾路6号?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长安街3号?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东外大街21号?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东关环岛东150米(1)标准文本;(2)编制说明;(3);()(4);()(5);()(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副本。

上述材料1~5项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在区县局备案的各一式二份,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备案的各一式三份。

4.提交资料的要求(1)标准文本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和GB/规定要求。

企业标准体系的基本要求brub

企业标准体系的基本要求brub
2、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 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3、企业内控标准; 4、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补充。
标准的制定原则
• 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
• 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 保证安全、卫生,保护环境,充分考虑顾客和
市需求; • 有利于科技进步和国家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
强制性标准时,不予备案(严于除外)。 —当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的格式、内容不
符合规定时,应要求企业改正。 —当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不符合强
制性标准规定时,应责令企业改正,停止实施。
(1)标准的实施
一、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实施要求: 1、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 准生产、销售; —为出口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不准在国内销售; —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准进 口。
• 1995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 GB/T15496《企业标准工作化指南》、 GB/T15497《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 体系的构成和要求》、GB/T15498 《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
系的构成和要求》三项国家标准,以指 南的形式对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 2003年国家标准委组织修订了上述的 三项国家标准并新制订了GB/T19273 《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形成
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 企业自我进行监督检查; • 国家或政府执能部门对企业的监督
检查; • 社会及消费者的监督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 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进、通报批评或给 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未按规定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其标识不符的; —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 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 准 规定的。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一)受理范围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备案。

(见表1)(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修改。

(见表2)(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

(见表3)表1 备案表2 修改表3 复审4.工作时限: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即时登记。

5.企业标准号编号规则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

其中封面右上角Q/××中的××为各区、县局、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代号(见表1和表2),如:海淀局备案的标准为:Q/HD,二商集团备案标准为Q/ES。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一、引言。

企业标准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手段。

企业标准的制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流程,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企业标准的备案流程,以便企业能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标准备案工作。

二、备案申请。

1. 企业标准的备案申请应由标准制定单位提出。

申请材料应包括标准的起草说明、标准草案、标准的必要性分析、标准的技术经济分析等内容。

申请材料应经过审核确认后,方可提交备案。

2. 备案申请材料应提交至企业内部的标准管理部门。

标准管理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审核通过后,将备案申请材料上报至备案审批部门。

三、备案审批。

1. 备案审批部门应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估,以及标准的符合性审查等。

审批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标准制定单位和标准管理部门。

2. 若备案申请材料存在不合规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备案审批部门应及时通知标准制定单位和标准管理部门,要求其进行整改补充。

整改补充后,需重新提交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四、备案公示。

1. 审批通过的企业标准应进行备案公示。

备案公示的内容应包括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标准起草单位、备案日期等。

备案公示的形式可以采取内部公示或外部公示,以便相关利益相关方了解标准的内容和备案情况。

2. 备案公示期限一般为30天。

在备案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备案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备案公示结束后,备案标准正式生效。

五、备案登记。

1. 备案公示结束后,备案审批部门应对备案标准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生效日期、备案单位等。

备案登记完成后,备案标准即正式生效。

2. 备案标准的生效应及时通知标准制定单位和标准管理部门,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将备案标准应用到生产经营活动中。

六、总结。

企业标准的备案流程是企业标准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标准科学、合理、有效的重要手段。

北京水安润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北京水安润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北京水安润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北京水安润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北京水安润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资质空产品服务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X K02-00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2 工作机构.................................................................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2 企业实地核查...........................................................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 审定与发证.............................................................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2 企业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5.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出厂检验项目...........................................5.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5.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2 标志...................................................................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8 监督检查.................................................................9 收费.....................................................................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1 附则.................................................................... 附件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附件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附件5检验报告............................................................. 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6号公告)、《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1.[0100001002000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子项:(1)[01000010120001] 能源类(2)[01000010220001] 城建类(3)[01000010320001] 农林水利类(4)[01000010420001] 交通运输类(5)[01000010520001] 社会事业类(6)[01000010620001] 外商投资类(7)[01000010720001] 境外投资类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政府核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1号)2.[010000200200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3.[010000300200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4.[01000040020001] 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3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5.[01000050020001] 《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本市范围内)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修订)6.[0110006002000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子项:(1)[01100060120001] 项目建议书审批(2)[01100060220001]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3)[01100060320001] 初步设计概算审批(4)[01100060420001] 决算审批(5)[01100060520001] 资金申请报告审批(6)[01100060620001]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审批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7.[01100070020001] 年度投资计划办理(不含市政府投资项目)设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11〕34号)、《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6〕40号)8.[0110008002000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免缓审批设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25号)9.[0110009002000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10.[01100100020001]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11.[01100110020001]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设定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关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及水电站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12.[01100210020001] 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限额以下项目)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初审上报事项清单1.[0110012001000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设定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19号)2.[0110013001000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初审子项:(1)[01100130110001] 项目建议书审核(2)[01100130210001] 申请国外贷款项目初审(3)[01100130310001]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初审设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8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3号)3.[01100140010001]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设定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号)4.[01100150010001]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设定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5.[01100160010001]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设定依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3号)6.[01100170010001] 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设定依据:《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8年第34号)7.[01100180010001] 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初审设定依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54号》8.[01100190010001] 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设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9.[01100200010001] 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10.[01100220010001] 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设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水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标准化处联系。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保证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实施和产品质量持续稳定。

第四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第五条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当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

第六条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市推行企业产品标准水平评估制度。

企业产品标准水平评估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第八条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第九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一)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只有安全卫生要求的;(三)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存在差异的;(四)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补充的;(五)其他需要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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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备案。

(见表1) (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修改。

(见表2) (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

(见表3)
表1 备案
表2 修改
表3 复审
4.工作时限: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即时登记。

5.企业标准号编号规则
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

其中封面右上角Q/××中的××为各区、县局、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代号(见表1和表2),如:海淀局备案的标准为:Q/HD,二商集团备案标准为Q/ES。

企业标准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Q/××××××××-××××
| | | | | 5、年代号(四位)
| | | |
| | | | 4、顺序号(三位)
| | |
| | | 3、企业代号(三位)
| |
| | 2、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二位)
|
| 1、企业标准代号
注释:
① 企业标准代号Q/ 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

② 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是用区、县名称或工业局、总公司名称的二位汉语拼音字头表示,见表1和表2。

③ 企业代号由企业定,一般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三个字母表示。

如:金吉利制衣有限公司代号是JJL。

④ 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001
⑤ 年代号为标准发布的年代,用四位数表示。

如:2005
表1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
表2集团公司、总公司代号
6.标准文献分类号
(1)企业标准文本封面的左上角应标注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应不留行空,左端对齐。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中的“标准文献分类号”也应填写,且与企业标准文本封面的标准文献分类号一致。

(2)标准文献分类号是由一级类目与二级类目组成,且应符合《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的规定。

一级类目用字母表示所属行业大类(如A:综合;B:农业、林业;G:化工;J:机械;K:电工;L: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N:仪器、仪表;W:纺织;Y:轻工、文件与生活用品);二级类目用双位数字表示专业范围(如J机械大类下,50/59金属切削机床下共分有10类,J50为机床综合、J51为机床零部件、J52机床辅具与附件、J53为车床、J54为钻、镗、铣床、J55为磨床、J56为齿轮与螺纹加工机床、J57插、拉、刨、锯床、J58组合机床、J59特种加工机床)。

示例1:
B13,表示该企业产品标准为一级类目为B农业、林业;二级类目13为肥料与土壤调理剂类;
示例2:
J58,表示该企业产品标准为一级类目为J机械;二级类目58为组合机床类;
(3)标准文献分类号的查询
a. 查询企业产品标准的文献分类号,可以通过查阅工具书《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确定。

b.查询企业产品标准的文献分类号,可以通过我们为您提供的查询页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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