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备案制度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备案制度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备案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内部产品执行标准,并对该标准进行备案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是保证企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业规范生产管理、加强内部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制定企业产品执行标准1.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认识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了解国家对于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
2.产品质量目标和标准的确定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确定企业的产品质量目标和标准。
3.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在对产品质量目标和标准进行明确的基础上,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明确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质量检验等环节的要求。
二、备案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对制定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备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备案材料的准备企业应当准备好产品执行标准、技术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便向有关部门报备备案。
2.报备备案程序企业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将备案材料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管理。
3.备案结果的处理有关部门在接收到企业报备备案材料之后,经过审核后可以予以批准备案,企业应当及时将备案结果告知有关部门。
4.备案期限和检查备案期限是指企业备案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相关的质量检查和监测,防止产品质量出现问题。
同时,有关部门也会对备案企业进行定期的抽查和检查,确保企业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三、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备案制度的意义1.提高产品质量制定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并进行备案管理,可以明确产品的质量要求,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2.规范企业管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备案制度能够规范企业内部管理,避免因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和管理混乱。
3.加强企业信誉企业制定产品执行标准并实施备案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客户和市场。
4.提高企业竞争力优质、高品质的产品是企业获得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条件之一,企业制定产品执行标准及备案管理制度,可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和生产优势,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一、概述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文化软实力。
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加强标准质量控制,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包括企业内部制定的标准以及采用外部标准的情况。
三、备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制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制定程序,确保标准科学、合法、合理。
2. 市场导向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合理制定和更新标准,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3. 公开透明原则:标准备案工作应公开透明,确保相关信息的公开披露,促进标准的有效实施。
4. 统一管理原则:建立统一的标准备案管理机制,确保标准备案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备案管理的主要程序1. 标准起草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与产品生产和经营相关的标准。
标准起草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严格按照标准起草规范进行操作。
标准起草阶段应广泛征求行业内、外专家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内部审核完成标准起草后,企业应进行内部审核,对标准内容进行评审和修改,确保标准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内部审核人员应独立、公正、客观,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3. 外部审查经过内部审核后,企业应将标准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外部审查。
外部审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对标准进行科学、全面、公正的评审,提出合理化修改意见。
企业应积极配合外部审查工作,及时履行必要的配合义务。
4. 审批备案外部审查通过后,企业应将标准提交给备案机构进行审批备案。
备案机构根据标准备案要求,对标准进行审批,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要求。
审批备案结论应及时通知企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和存档。
五、标准备案的监督与管理1. 日常监督备案机构和企业应建立定期监督机制,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企业在组织产品生产时,应当将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向其工商注册的同一级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时,只须报送产品标准目录。但执行标准为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时,应当报送产品标准文本。
| | ---------顺序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
顺序号、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八条 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统一编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编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8月23日省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9月13日由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998年8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记录备案(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对报送的产品标准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并颁发由省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当在2个月内到受理登记的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了执行的产品标准;
(二)执行的标准被修订或被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第三条 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和登记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生产产品的有效标准。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由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企业在产品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已备案和登记的产品标准。
江西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江西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的时效性、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西省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审查、备案等活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并按本办法进行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不作为交货依据的企业内控产品标准,不需备案。
第四条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对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章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第五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三)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第六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第七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八条企业产品标准的代号、编号方法如下:××××××—××××年代号顺序号企业代号企业标准代号第三章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第九条企业产品标准在批准发布之前应通过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审查。
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
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
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境内生产、销售、使用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三、备案管理机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四、备案申请。
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产品标准备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标准文件等资料。
五、备案审批。
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六、备案公示。
备案通过的产品标准备案信息应当及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备案日期等。
七、备案管理。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延续备案有效期。
八、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公室有权对备案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备案。
九、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十、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之前的有关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
以上就是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企业严格遵守,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一、引言。
企业标准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依据,是企业产品质量的保证,也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企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制定了企业标准备案流程,以确保企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1. 确定标准制定需求。
在企业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标准的制定需求,包括市场需求、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内部管理需求等。
只有明确了标准制定的需求,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标准的制定工作。
2. 组织标准制定工作组。
企业需要组织专业的标准制定工作组,包括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市场人员等,确保标准的制定工作能够全面、专业地展开。
3. 制定标准草案。
标准制定工作组根据需求,制定标准的草案,包括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技术要求、测试方法、质量控制要求等内容。
在制定草案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和行业标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4. 征求意见。
制定好标准草案后,需要向相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包括市场部门、质量部门、技术专家等,听取他们对标准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标准草案。
5. 修改完善。
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修改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做出科学的决策。
6. 决策审批。
修改完善后的标准草案需要提交给企业领导进行审批,确保标准的制定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和质量管理要求。
7. 公布实施。
经过领导审批后,企业标准需要进行公布和实施,包括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8. 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的实施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执行情况符合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标准的有效性。
三、结论。
企业标准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面、科学地进行规划和实施。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提高企业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标准备案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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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
(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
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
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 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接收编号:企标()第号
接收日期:年月日
备案号: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备案登记表
食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卫生厅(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规定》。
未按
要求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不予受理。
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及与国标、地标对比情况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
食品名称: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