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室管理制度
监理评标室规章制度范本

监理评标室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评标室是为了监督和管理项目评标过程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其任务是保障评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评标室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二条监理评标室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公正、客观独立、服务诚信、保密严格。
第三条监理评标室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确保评标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四条监理评标室制定本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维护评标室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监理评标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评标员若干名,具体人员配备由评标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主任是监理评标室的负责人,负责评标室的全面工作,指导评标员开展具体评标工作。
第七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评标室的日常事务,分管具体的评标项目,负责项目评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评标员是评标室的工作骨干,根据评标任务进行具体评标工作,严格按照评标规则和标准进行评分评议。
第九条监理评标室根据具体评标项目的要求确定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由评标员组成,每个评标小组包括评标小组长和评标成员若干名。
第十条监理评标室对所有评标小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监理评标室接收项目委托单位的评标任务后,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评标小组成员,制定评标工作计划并报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评标小组在开始评标工作前,接受评标室的培训和考核,熟悉评标规则和标准,确保评标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评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评标规则和标准进行评分评议,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四条评标小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提交给评标室,评标室审核并报主任审批,最终确定评标结果。
第十五条评标室在评标结果公布后,对评标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监理评标室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评标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信息和影响评标结果。
第十七条监理评标室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管评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评标信息的保密性和真实性。
监理评标室规章制度

监理评标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评标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理评标室是负责监理公司评标工作的场所,由监理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监理评标室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具,保障评标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监理评标室设立评标小组,由评标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评标工作。
第八条评标小组根据评标任务的不同,分设技术评审组、商务评审组等专业组别。
第九条评标小组应当明确评标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制定评标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评标小组应当建立健全评标档案,记录评标过程、意见和结论等内容,确保评标结果的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评标小组应当定期召开评标汇报会议,总结评标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监理评标室实行值班制度,保障评标工作24小时不间断。
第十三条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进行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评标信息。
第十五条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自调整评标方案。
第十六条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勇于承担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评标结果。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履行职责出色的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将给予嘉奖、奖金等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事宜由监理公司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监理公司所有。
以上是监理评标室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为加强评标室的管理,规范进场交易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的依法运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进入评标室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相互串岗和随意与室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其携带的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器材应一律关闭,并交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人员暂时保管.2、组织评标的负责人或招标监督人员,在评标前对参与评标的人员宣读评标程序和评标纪律,并提出相应的要求.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标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服务人员不报告。
4、招标监督人员可采取评标前监督、评标中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
5、参与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保持评标室卫生和爱护各种设备、设施,未经交易中心服务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评标室内的电子设备。
损坏物品的,应予以赔偿。
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招标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及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评标无效等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评标工作纪律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参与评标活动的招标监督、交易服务等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对评标工作发表任何意见和观点,影响和干涉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标工作。
2、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结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3、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各自独立进行评审,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5、在评标过程中,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应遵守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规则和相关制度,服从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或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评标室管理规定

评标室管理规定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评标前的准备工作,提前(一般提前30分钟)进入评标室检查相关设备状态,调试好评标工具,摆放好招标文件。
二、评标开始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评标纪律。
参与评标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并接受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
三、在评标过程中,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行政监督人员同意。
四、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
参与评标人员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五、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会负责,招标人委派的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评审并做好记录。
行政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七、如需询标,按下述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提出询标要求,经行政监督人员同意后,由代理等候室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联系投标人等具体工作。
八、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形成评标书面报告,行政监督人员宣布评标活动结束。
九、评标室门常闭,评标期间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其他无关评标室。
十、评标活动实行全程监控录音录像。
需要调阅查询的,按照《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查阅利用管理办法》(温政服(2023)40号)规定执行。
十一、若有违反评标通则的行为,行政监督人员应当场依法处置并记录在案。
场内行政监督人员工作守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投标程序、范围和方式实施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三、行政监督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进场交易项目的收标、开标、评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不得擅自脱岗。
四、保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任何招标投标的保密信息。
五、不得利用行政监督人员的身份,与投标人私下接触,谈论与评标有关的事宜或在开标前单独与评标专家私下接触。
监理评标室规章制度内容

监理评标室规章制度内容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监理评标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1.监理评标室设立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
部门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工作;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2.部门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工作人员按照部门需要招聘。
第三章职责分工
1.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展。
2.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协助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
1.监理评标室根据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2.监理评标室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进展,安排下周工作计划。
3.监理评标室每月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成果。
第五章工作标准
1.监理评标室工作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纪。
2.工作人员需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泄露相关信息。
3.监理评标室工作人员需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准时上下班,服从部门安排。
第六章工作考核
1.监理评标室工作人员每年定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参考依据。
2.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七章奖惩制度
1.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奖励,奖励内容可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工作表现差的员工将给予处罚,处罚内容可包括扣减薪水、降职等。
第八章附则
1.监理评标室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2.未尽事宜,由部门负责人解释。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评标室作为一个重要的机构,承担着评审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一个优秀的评标室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本文将从评标室的组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制度的实施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评标室的组成评标室的组成应该具备多样性和专业性。
不同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在评标室中的参与,可以确保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同时,评标室的规模也要合理,在评标过程中保障专家们的充分发言权和表达权,避免个别专家主导决策的情况发生。
二、管理制度的建立评标室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确保评标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
首先,要确立一个层级清晰的管理结构,明确各个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以便协调和处理评标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其次,制定评标室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明确评标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保障评标工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此外,还应建立评标室的纪律制度,明确评标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限和违纪处罚。
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三、管理制度的实施管理制度的实施是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
第一,评标室应当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确保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人员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参加评标培训,提高评标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评标室应当建立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评标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保密性。
同时,评标室应当保证评标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便于后续的审核与监督。
第三,评标室应当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获取项目信息和评标要求,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评标意见和结果。
最后,评标室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对评标工作中的申诉和异议进行公正、透明和及时的处理,确保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评标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透明、公正和高效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评标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需要与时俱进,根据评标工作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和调整。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和严格保密的评标环境,保证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室,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
二、对进入评标室的专家评委实行指纹验证制度,通过指纹验证者方可进入评标区。
三、进入评标区的专家评委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评标区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先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现场监督人员,通讯器材必须一律关机,并放入寄存柜中统一保管。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与评委沟通或评委需要询问投标人有关问题时,可以通过询标室的专用内部电话进行,不得进入评标区。
五、开标现场的资料或证件需要专家确认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送至评标区门禁处,再由评标区内的相关工作人员送入评标室。
六、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报告。
七、负责招标项目的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评委应自觉接受监督。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
如果是专家评委则给予取消其评标资格、没收专家证并从专家库中除名、向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罚。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评标室是评标工作的核心场所,为了规范评标工作,提高评标效率和公正性,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评标室管理人员及职责
1. 评标室主任
负责评标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确保评标室流程的顺利进行;
安排评标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评标室工作人员
遵守评标室管理制度;
参与评标工作,保持客观、公正;
配合评标室主任完成评标工作。
三、评标室工作流程
评标室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评标准备、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确认和评标记录保存四个环节。
1. 评标准备
确认评标项目及评标人员;
准备评标文件及评分表;
检查评标设备和软件的运行情况。
2. 评标过程
评标人员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分;
遵守评标室秩序,保持安静。
3. 评标结果确认
确认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确认各评标人员评分一致性。
4. 评标记录保存
将评标记录保存在评标室指定的文件夹中;
确保评标记录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评标室管理制度的落实
评标室管理制度的落实需要评标室主任和评标室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确保每一次评标工作都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事项
1. 评标室工作人员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2. 评标室主任有权对评标室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但需提前告知评标室工作人员。
以上是评标室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评标室的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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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评标室的管理,规范进场交易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的依法运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进入评标室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相互串岗和
随意与室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其携带的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器材应一律关闭,并交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人员暂时保管。
2、组织评标的负责人或招标监督人员,在评标前对参与评标的人员宣读评标程序和评标纪
律,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
向招标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服务人员不报告。
4、招标监督人员可采取评标前监督、评标中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
标的所有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
5、参与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保持评标室卫生和爱护各种设备、设施,未经交易中心服务
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评标室内的电子设备。
损坏物品的,应予以赔偿。
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招标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及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给
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评标无效等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评标工作纪律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参与评标活动的招标
监督、交易服务等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对评标工作发表任何意见和观点,影响和干涉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标工作。
2、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结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
动提出回避。
3、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各自独立进行评审,并对
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5、在评标过程中,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应遵守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规则和相关制度,服从有
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或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6、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开标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开标室的管理,规范进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开标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开标室是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开标活动的场所。
使用开标室需按交易中心有关
规定事先预约。
2、开标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交易服务人员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参与开标的投
标人和相关监督人员,有序进入开标室。
凡与开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3、开标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与会人员应按主持人宣读的开标程序、开标纪律
或相关要求参加开标活动,不得影响和干涉招标人正常的开标工作。
4、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开标会议秩序,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和
接打手机等通讯设备,自觉保持开标室卫生,爱护室内的各种设施、设备。
5、参加开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各投标人,应在交易服务人员的许可和指导下,
开启和使用开标室内的计算机、投影仪等电子设备。
损坏设施、设备的,应予以赔偿。
开标工作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投标等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工作程序一般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宣布会场纪律。
2、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
3、招标人领导讲话(招标人如果有此项安排的)。
4、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的名单。
5、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予签字确认(也可由招标人委托
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6、投标人或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书送达时间的逆顺序,当中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如投标最终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及调价信、承诺书等)。
7、投标人澄清开标内容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招标人公布标底(设有标底需要公布的)。
9、开标会议结束。
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制度
一、评标专家计算机随机抽取系统由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
评标专家抽取,由招标
人委托的抽取人员依法在开标前进行,其他任何人不能代替。
二、评标专家抽取过程,必须有招标人代表、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同时在场。
自
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开始,到抽取且通知到的评标专家全部进入评标区域止,参与评标专家抽取的人员不得使用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对外联络,透露评标专家抽取的相关信息。
三、抽取评标专家时,抽取人应当遵守交易服务人员的操作指令,按照下列抽取程序和
步骤进行:
1、抽取人按约定时间到场,向交易服务人员提交招标人委托书,并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专家数量和所需专业,进入评标专家计算机管理系统随机抽取。
2、同一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只能进行一次。
一般情况下,抽取正选专家和备选专家的比例为1:1;特殊项目视情况而定,但招标人必须按规定事先告知交易中心。
3、抽取人按所抽取评标专家不同专业类别的先后次序,通过交易中心设置的专用通讯设备进行通知。
通知时只能告知评标的具体地点和时间,不得透露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工程具体名称等其他信息。
4、对因故不能出席评标会的评标专家,抽取人应在抽取通知单上注明原因。
5、当所抽取的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需要时,抽取人可以按实际需求数量进行抽取,并按上述3、4条规定通知,直至额满为止。
6、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抽取人、监督人和交易服务人员应在打印出的评标专家抽取表上签字,交易中心负责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