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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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3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3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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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政府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要认真对照责任分工,抓紧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大对相关经济发展指标、重点工作以及重大项目的督促检查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7日
——结束——。

我国五大智慧城市试点建设背景分析与趋势点评

我国五大智慧城市试点建设背景分析与趋势点评

我国五大智慧城市试点建设背景分析与趋势点评2012年4月19日,中国工程院最新确立的"中国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名单出炉,北京、西安、杭州、武汉、宁波五大城市赫然在列。

中国在推进智慧城市发展的道路上并非一帆风顺,且一直夹杂着"过于用力的鼓励",以及"断章取义的质疑",五大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在文化历史渊源、社会背景、地理位臵、整体经济实力以及智慧城市建设贯彻力度都各具优势,并且,五大城市在地图上的分布也多少暗示了中国未来城市化发展的基本趋势与格局。

浙大-国脉智慧城市研究中心认为,所谓"智慧城市","智"即指城市的智商,强调智能化与自动化,"慧"即指人的情商,强调人的灵性与创造力。

智慧城市的发展必然是城市设施智能化与城市市民的创造力协作与互动的结果,笔者希望从五大城市的建设背景出发,发掘中国未来智慧城市发展的基本脉络与可能的趋势。

中部武汉武汉地处江汉平原东部,湖泊众多,水、陆交通十分发达,是华中地区的金融中心、交通中心、文化中心,长江中下游特大城市。

作为中部各城市中工业实力最强劲的省会城市,交通枢纽位臵的有利条件,以及特殊的历史因素,武汉在十二五期间积极筹谋建设国内中心城市,以希冀抓住建设智慧城市这一最后机遇能够跻身国内一线城市行列。

2011年2月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产业。

建设"智慧城市"已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列入了武汉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成为"十二五"时期重点实现九大目标任务之一。

武汉市在"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努力建设智慧城市。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6]1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15
【实施日期】2016.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
秀单位的通报
(浙政办发〔2016〕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浙商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决策部署,齐心协力、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圆满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杭州市政府、省发改委、上海市浙江商会“引进办”、英国浙江联谊会“联络处”等56个单位为考核优秀单位。

现将考核优秀单位名单通报如下:
一、市政府
一等奖:杭州市政府(一档市),嘉兴市政府(二档市),丽水市政府(三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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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创业政策扶持

宁波创业政策扶持

宁波创业政策扶持对创业者而言,创业扶持政策是至关重要的,而完善的创业扶持政策是创业成功的前提条件。

宁波做创业有哪些扶持的政策?看完店铺整理的宁波创业政策扶持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宁波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出台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了解到,近日市政府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这份《意见》是宁波现有就业创业政策创新和力度再升级,涉及宽容创业失败、促进群体就业、强化职业服务等多个方面。

宽容创业失败,10万元以下贷款由基金代偿还新创办的实体(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在内),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新创企业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在创业平台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给予年租金20%、每年最高6000元的创业场租补贴。

如果创业者选择农村电商,可以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在农村电商服务站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农村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补贴。

此次政策特别提到“宽容创业失败”。

“宽容创业失败”,具体来讲是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对贷款10万元(含)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贷款的,且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金额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此外,政策提到还将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放宽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面,为创业者打开方便之门。

专科生到中小微企业最高补贴6000元在找工作方面,新政策希望通过扩大政策力度促进各类群体的就业。

此前被称为“宁波史上最给力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这次得到再升级。

从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毕业生个人2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9•【字号】甬政办发[2003]208号•【施行日期】200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3]2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辖内各商业银行应针对宁波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实际,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金融扶持力度,深化服务、提高效率,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为公平、公正的融资环境。

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识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在信贷政策、利率和其他金融服务方面要一视同仁,按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投向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的融资环境;同时,要把民营企业作为重要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对象,采取各种方式,积极探索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服务内容和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贷服务的组织体系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设立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民营企业信贷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民营企业对贷款的需求情况,主动发现和培育民营企业客户。

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把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结合本行实际,把培育和发展中小民营企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一)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逐步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大力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产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完善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二)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依规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等有关登记事项。

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在国家统一实施社会信用代码后,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

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甬政办发[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9]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各类劳动者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8] 111号)、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 [2009] 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培育创业主体(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原则,着力培育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强化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整体提升各类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形成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大幅增加,着力将我市打造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三)培育创业主体。

将有创业愿望且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和农村劳动力列为创业扶持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等城镇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创业扶持工作。

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鼓励自主创业(四)放宽准入领域。

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18•【字号】浙政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浙政发〔2013〕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2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浙商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合办关于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函〔2012〕3号)要求,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2012年度各市政府、省级有关单位和省外浙江商会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杭州市政府、省地税局、上海市浙江商会等37个考核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各考核优秀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浙商组织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加快推进“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名单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年2月18日附件2012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名单一、市政府一等奖:杭州市政府二等奖:宁波市政府嘉兴市政府三等奖:温州市政府绍兴市政府金华市政府丽水市政府二、省级有关单位一等奖:省地税局省经合办二等奖: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三等奖: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三、省外浙江商会一等奖:上海市浙江商会江西省浙江总商会二等奖:山东省浙江投资企业商会重庆市浙江商会天津浙江商会北京浙江企业商会三等奖:云南省浙江商会河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湖南省浙江商会江苏省浙江商会辽宁省浙江商会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新疆浙江企业联合会广东省浙江商会吉林省浙江商会陕西省浙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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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5]97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1
【实施日期】2015.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
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5〕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2015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浙商回归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2015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
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各地、各单位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天下浙商和在外宁波商会的群体优势和主体作用,开创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新局面,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树立精准理念、持续精准发力、强化精准服务的总体要求,通过考核,着力提升精准招商工作水平,着力体现“改革创新突破、提质增量扩效”的工作要求,着力集聚天下浙商甬商回乡创业的巨大能量,为推进我市在经济新常态下率先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量质并重、鼓励创新,按不同职责和内容,分类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市级有关部门。

具体包括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
局、市侨办、市经合局、市金融办。

(三)各地宁波商会。

三、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开发园区管委会的考核
主要考核浙商回归工作绩效和基础工作。

浙商回归工作绩效主要包括浙商回归工作的规模、质量和结构三方面内容。

其中,浙商回归工作的规模主要考核项目投资实际到位资金和资本回归实际到位资金;质量主要考核当年重大产业、总部、人才、科技项目引进和当年所有项目的税收贡献情况;结构主要考核新引进项目和重大项目在当年项目中的占比情况。

2015年度全市浙商回归实际到位资金目标任务480亿元,其中项目投资实际到位资金380元,资本回归实际到位资金100亿元。

各单位具体指标任务详见附件1,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表一),资本回归认定标准详见附件3,总部经济项目认定及计分标准详见附件4,人才科技项目认定及计分标准详见附件5,重大产业项目认定及计分标准详见附件6。

(二)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考核
主要考核各部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相关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情况、重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情况等。

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表二)。

(三)对异地宁波商会的考核
主要考核异地宁波商会牵线、落实商会会员和相关企业投资宁波实绩;组织参与“宁波周”等大活动以及家乡“五水共治”等公益捐赠情况;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正常工作联系情况及商会内部工作运转、服务会员企业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和积分细则详见附件2(表三)。

四、考核评定和奖励
(一)考核评定
对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地宁波商会的考核采取年终评分办法。

各项考核工作基本分为100分,另外根据不同考核内容设置一定的加分项,年终根据各单位考核评分细则测算出最终得分,按得分排名从高到低评出各项工作先进奖项。

(二)奖励办法
对考核结果优秀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经费进行奖励。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市)区和开发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及优秀个人进行奖励。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异地宁波商会进行工作经费奖励。

对在考核中获得前三名的县(市)区和有关开发园区除给予上述奖励外,还将获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用地指标奖励由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当年省对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和当年用地指标情况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奖项设置
1.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工作优秀奖。

根据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开发园区考核结果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5名。

2.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优秀服务奖。

根据对市级相关部门考核结果设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4名。

3.优秀异地宁波商会。

根据对各地宁波商会考核结果,设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4名。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在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考核安排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各类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评分细则,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于每年年初下达。

考核工作每年年终进行一次,采取自查、自评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在年中定期、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评,督评结果计入年终考核。

(三)考核程序
1.材料报送。

各考核单位要按照年终考核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年终自查自评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报视作放弃评优资格。

各县(市)区和有关开发园区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统计制度的具体要求,每月按时做好项目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季通报排名。

2.调查核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考核对象的年终自查、自评结果,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并结合督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结果确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和调查核实情况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计分,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各单位。

各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领导小组反映。

各单位得分情况和排序评优情况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表彰。

六、其他事项
(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有关开发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单项考核,并纳入对各县(市)区、有关开发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和对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二)各单位在报送相关材料时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负责。

如发现有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经市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附件:1.2015年度各地浙商回归工作指标任务分解表
2.2015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评分细则
3.浙商资本回归认定标准
4.总部经济项目认定及计分标准
5.人才科技项目认定及计分标准
6.重大产业项目认定及计分标准
7.市级相关部门重点工作任务
附件1
2015年度各地浙商回归工作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2
2015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
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评分细则
表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开发园区管委会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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