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卫生院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二)下转
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场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患有精神疾病的场镇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范文(3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范文一、工作原则1、患者自愿原则。
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
2、分级管理原则。
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危重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基层接诊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要及时上转至涡阳县中医院。
3、合理诊疗原则。
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卫生资源共享和合理利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
经实验室质控评价合格,医共体内互认临床检验报告。
4、连续服务原则。
利用卫生专网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尤其是经____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下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5、科学引导原则。
要根据____医院医共体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在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6、共享分担原则。
双向转诊涉及到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同级或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连续或交叉,要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做好双向转诊过程中的各项工作7、转诊备案原则。
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转诊备案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县外就医事前、事中及时报备的政策宣导,认真核实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就诊患者的信息,切实维护县外就医参合患者利益。
8、责任追究原则。
加强对县外就诊患者费用核实工作,对通过各种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坚持发现一例曝光一例,造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包括未遂者),纳入重点管理人员____进行管理,对于重点管理人员在____年内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按照标准比例的____%进行补偿。
同时,重点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待遇。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范本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疾病患者的转诊流程,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卫生部门的协同工作,制定本双向转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精神科、心理科和相关科室。
第三条: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包括患者由初级医疗机构向专科医疗机构转诊和由专科医疗机构向初级医疗机构转诊。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遵守患者自愿、医生推荐、协商一致、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双向转诊要积极探索跨地区转诊、跨区域转诊和异地转诊的模式,提高患者的就医便捷度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双向转诊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电子健康档案的共享和医疗信息的互通。
第二章:转诊流程第七条:患者由初级医疗机构转诊到专科医疗机构包括以下步骤:(一)初级医疗机构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判断,建议转诊到专科医疗机构。
(二)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向患者解释转诊的意义和需要,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三)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向专科医疗机构提交转诊申请,包括患者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专科医疗机构收到转诊申请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电话联系患者,安排确诊和治疗。
(五)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应保持沟通,随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进展。
第八条:患者由专科医疗机构转诊到初级医疗机构包括以下步骤:(一)专科医疗机构医生判断患者的病情已经稳定,建议转诊到初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二)专科医疗机构医生向患者解释转诊的意义和需要,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三)专科医疗机构医生向初级医疗机构提交转诊申请,包括患者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初级医疗机构收到转诊申请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电话联系患者,安排治疗和康复工作。
(五)专科医疗机构和初级医疗机构应保持沟通,随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进展。
第九条:双向转诊过程中,患者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病史,遵守医生的治疗方案,及时反馈治疗效果。
第十条:双向转诊中的转诊意见和治疗方案应由转出医疗机构和转入医疗机构医生共同商定,达成一致。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范文(三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范文双向转诊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疾病患者的双向转诊流程,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提高精神疾病的防治效果,制定本双向转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科门诊患者,包括首次就诊的患者和已经确诊的患者。
第三条双向转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多级医疗机构间的合作,确保患者可以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便捷地转诊,提高治疗效果,并为精神科专科医生提供更好的资源和支持。
第四条双向转诊制度的原则是公平、便捷、及时、安全。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治疗需求和所在地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患者的转诊。
第五条双向转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各级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但必须遵循本制度的总则和原则,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网络化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患者电子病历的互通共享,提供便捷的转诊服务。
第二章转诊申请和评估第七条患者在首次就诊的医疗机构被初步诊断为精神疾病后,如果需要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应向该医疗机构的精神科门诊提交转诊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既往病史、初步诊断结果等。
第八条患者提交转诊申请后,精神科门诊应及时安排相关专科医生对患者进行评估,包括:病史收集、病情评估、身体检查、心理评估等。
评估结果应写成书面报告。
第九条在评估的基础上,精神科门诊应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进行判断,并将判断结果写成书面报告,作为转诊的依据。
第十条患者的转诊评估结果应明确患者的转诊等级,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转诊适用于病情较为轻微的患者,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二级转诊适用于病情较为复杂的患者,需在二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三级转诊适用于病情较为严重或需要特殊治疗的患者,需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专科诊疗。
第三章转诊流程和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转诊管理团队,负责相关的转诊流程和管理工作,确保转诊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患者的转诊流程包括:病情评估、转诊申请、转诊授权、转诊通知、转诊确认、转诊答复、转诊管理等环节。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双向转诊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疾病患者的双向转诊流程,提高转诊效率,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精神科门诊患者双向转诊。
第三条:双向转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适宜的诊断和治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符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第五条:双向转诊需获得患者本人或合法代理人的知情同意,并签订相应的转诊协议。
第二章:转入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六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精神科专业技术和设备,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第七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患者的初步评估和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第八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转出医疗机构提供患者的转诊情况和治疗结果,并保证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第九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确保转诊患者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就诊,避免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
第十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专家会诊,提供多学科的综合治疗方案,并及时向转出医疗机构反馈。
第三章:转出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记录、体格检查、精神状态评估等,确保转诊的准确性和必要性。
第十二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转诊说明,包括转诊目的、转入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行程安排等,并提供相应的转诊协议。
第十三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患者的转诊资料提供给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确保转诊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转出医疗机构应与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和转诊结果。
第四章:患者的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患者有权选择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并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转诊。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详细的转诊说明和转诊阶段的治疗记录。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对其个人隐私和保密进行严格保护。
2023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范本

2023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范本一、背景精神疾病是一种常见的疾病,对患者以及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然而,由于精神疾病在医疗资源分配上的困难,许多患者无法及时得到专业的治疗。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推出了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二、目标1. 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诊疗质量和治疗效果。
2. 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
3. 加强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提高生活质量。
三、双向转诊的定义和程序1. 定义:双向转诊是指在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转诊服务,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
2. 程序:(1)基层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和治疗:基层医疗机构将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包括常见的精神疾病筛查、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等。
如果患者的病情属于专科医疗机构的诊治范畴,则进行双向转诊。
(2)双向转诊:基层医疗机构将患者的相关病例资料和初步诊断结果上传至专科医疗机构的系统中,并填写转诊申请。
专科医疗机构将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双向转诊。
(3)专科医疗机构的诊治和转诊报告:如果专科医疗机构接受转诊申请,将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并将诊治结果和建议填写在转诊报告中。
同时,专科医疗机构会将治疗方案和药物处方上传至基层医疗机构的系统中,以便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的治疗和管理。
(4)基层医疗机构的后续治疗和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将根据专科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治结果和建议,实施后续的治疗和管理,并在系统中填写病程记录和治疗效果评估等相关信息。
四、实施要求和保障措施1. 基层医疗机构要配备相关的医疗人员和设备,提高对精神疾病的初步诊断和治疗能力。
2. 专科医疗机构要提供高质量的诊断和治疗服务,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专业的治疗。
3. 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患者的相关信息可以在不同医疗机构间进行流转。
4. 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治疗能力。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精神疾病是一类常见的、具有复杂病因和病理生理机制的疾病,临床表现各异。
在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庞大,且精神卫生资源不足。
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康复需求,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近年来逐渐推行了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将患者从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至更专业的医疗机构(如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进行专科诊治的过程,同时也包括将患者从专科医疗机构转诊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长期管理和康复的过程。
该制度旨在提供患者就近就便的精神卫生服务,将专科资源合理分配,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连续性。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需要借助政策的引导和医疗机构的支持,同时也需要患者和医生的积极配合。
下面我将从实施背景、制度运行流程、现有问题以及未来展望等方面来详细阐述。
一、实施背景精神疾病患者众多,但精神卫生资源有限,导致患者就医困难。
此外,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基层医疗机构缺乏专业人员和设备,无法提供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因此,推行双向转诊制度成为解决精神卫生服务不均衡问题的重要手段。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减轻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压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还可以提高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促进精神疾病的早期干预与康复管理。
二、制度运行流程1.初步诊断与评估:患者最初到达的医疗机构由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和评估,确认患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2.双向转诊决策:根据初步诊断和评估结果,医生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双向转诊。
如果患者需要进一步的专科治疗,将其转诊至专业的精神医疗机构,如果患者只需要常规治疗和长期随访,将其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3.双向转诊过程:双向转诊的具体过程包括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病情转诊报告的书写与传输、患者转诊行程的安排等。
在转诊过程中,医生应提供充分的转诊资料和转诊建议,确保转诊的顺利进行。
4.专科治疗与康复管理:患者到达专科医疗机构后,由专业的精神卫生团队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____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引言:精神疾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神经系统功能异常,导致患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出现异常的一类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全球约有3.75亿人患有精神疾病,而其中仅有30%得到恰当的治疗。
在中国,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也呈上升趋势,然而,患者的就医路径复杂、流程繁琐,导致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依然突出。
因此,建立健全的双向转诊制度对于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双向转诊制度的定义和意义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将患者顺利从一级医院转诊至二级医院或从二级医院转诊至三级医院,以保障患者得到更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的制度。
对于精神疾病患者而言,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有以下几个意义:1. 提高患者获取优质医疗资源的机会。
通过双向转诊制度,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病情和需求,从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专科医院,确保得到更加专业和全面的诊疗服务。
2. 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通过双向转诊制度,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调配,减少专科医院的负担,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3.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能力。
双向转诊制度可以促使基层医疗机构提高了诊疗水平和专业能力,进一步完善精神疾病的初步诊断和治疗手段。
4. 促进多学科、全方位的协同治疗。
双向转诊制度可以促使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协同治疗,全面提升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效果。
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路径和机制1. 确定双向转诊的患者适应症和禁忌症。
精神疾病患者的临床病情和治疗需求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在临床实践中明确双向转诊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常见的适应症包括:病情复杂、需进一步明确诊断的患者;治疗效果不佳、需调整治疗方案的患者;需要接受特殊检查或手术治疗的患者等。
禁忌症包括:病情稳定,治疗效果良好的患者;对转诊医院缺乏信任或有其他明确拒绝转诊意愿的患者等。
2. 确定双向转诊的流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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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由场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场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患有精神疾病的场镇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
滞;
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
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卫生院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
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签署《康复者社区转介服务知情同意书》
住院/门诊医生填写《康复者社区转介信息卡》 签署《精神病人社
区访视、康复服务
知情同意书》 填写《医院-社区转
介回执单》 填写《转诊告
知单》或《转
诊介绍信》
接诊医生填写《社区-医院转介回执单》
***卫生院
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 交防保科登记
社康中心
职康中心
日间照料中心
企事业/行政单位 防保科填写《康复者医院-社区转介联络单》 ***卫生院 联络 协调 第一联 第二联
患者社区
康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