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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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关于教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关于教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文件陕商院…2016‟20号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关于教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各单位:为适应应用型大学建设需要,进一步丰富我校教职工的实践经验,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创新能力、综合能力,提升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原则1.应用性原则。

挂职锻炼应体现较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应用性,既要能帮助教职工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又要能锻炼教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切实提升教职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2.相关性原则。

要根据各自专业的教学特点和实际发展需要选派教职工参加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挂职锻炼,不得挂职从事与本专业无关的事情。

二、选派条件及方法(一)选派条件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2.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强,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及管理干部。

3.身心健康,适应挂职需要。

4.近三年没有企事业单位相关挂职锻炼经历的在编教师、管理干部。

5.符合挂职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选派方法1.制订计划每年12月份,学校根据教职工队伍建设需要,按在编教师、干部人数的3%--5%制订下年度挂职锻炼选派计划。

2.确定人选各单位根据选派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由人力资源处审核、遴选,报学校研究,确定挂职人选。

3.履行手续挂职人选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参加组织谈话,与学校签订挂职协议。

三、挂职锻炼人员管理(一)挂职任务1.教师深入专业学习,拓宽专业视野,强化专业功底,熟悉学科发展动态;参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顶岗实习锻炼,增加实践经验,感受了解行业文化;理论结合实践进行课题研究或开展科技开发活动等。

2.管理干部学习兄弟院校的先进理念、管理思路,了解其校际国际交流、管理经验,拓宽管理视野,熟悉感受其校园管理文化,丰富提升精神内涵。

(二)挂职时间原则上为半年(一学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两学期)。

(三)日常管理1.日常考勤由挂职单位管理,挂职人员除全面履行挂职岗位职责外,兼听一至三门与其本质工作相关的课程,并参加考试取得成绩单。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管理制度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三、管理制度1. 招生管理(1)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和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和实际需求,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2)招生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可以申请攻读硕士学位:①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两年;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五年;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④其他符合我校规定的条件。

(3)招生程序:①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我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②资格审查:我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资格;③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④录取:根据考试成绩,结合面试表现,择优录取。

2. 学位授予管理(1)学位授予条件: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2)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我校组织,答辩委员会由校内专家和外校专家组成。

3. 培养管理(1)课程学习: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2)实践环节: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参加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训、项目研究等。

(3)学分要求: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4. 质量监控(1)教学质量监控:我校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教学质量。

(2)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我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行监控,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在职教师读博士研究生的政策

在职教师读博士研究生的政策

在职教师读博士研究生的政策在职教师读博士研究生的政策一、政策背景在职教师读博士研究生的政策,是指允许从事教育工作的在职教师在工作期间获得博士学位的相关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增强学校教育教学力量,以及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在当前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的背景下,这一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政策内容在职教师读博士研究生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习方式:在职教师可以选择非全日制或者弹性学制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允许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时间安排和学习进度的调整。

2. 学费补助:政府或学校可以提供一定额度的学费减免或者资助政策,以减轻在职教师读博士研究生的经济负担。

3. 学习支持:学校可为在职教师提供相应的学习支持和便利条件,包括选题指导、科研经费支持、实习实践安排等。

4. 考核标准:针对在职教师的学习特点和实际需求,可以设置更为灵活和符合教师专业发展特点的考核标准。

5. 毕业要求:在职教师的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和研究内容,可与其教学实践或学校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对于一定领域的教育教学实践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三、政策意义在职教师读博士研究生的政策,对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这一政策有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学术素养,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的提升。

允许在职教师深造,有助于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科研实践。

这一政策还有助于培养更多高水平、高素质的教育人才,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在职教师读博士研究生的政策是一项非常有益的政策举措。

在职教师通过攻读博士学位,不仅有利于个人的学术深造和专业发展,也能为学校和教育事业作出更为重要的贡献。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其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的提升对于学校建设和学生教育有着重要的影响。

政府和学校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在职教师读博士研究生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更多有志于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的在职教师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优惠的学习条件。

学院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为了加快实现学校硕士点建设目标,进一步提高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鼓励在职在岗一线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鼓励青年教师自我提升;送培博士享有科研奖励(根据科研奖励相关文件执行)等资格。

二、凡报考博士研究生或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在报考或申请前向所在学院(部门)和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报考。

三、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含攻读境外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档案、人事关系学校予以保留。

四、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可以根据需要将档案调离学校,并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编制、人事关系。

五、校内教职工年龄超过50岁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同意其报考。

六、教职工与学校签订送培协议时,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报告是否脱产(辅导员另须向学工处报告,副科级以上干部另须向组织部报告),经同意方能脱产学习,脱产学习的时间为1~4年。

教职工毕业回校后,学校按照脱产读书3年5万元的标准(把5万除以36个月,按照实际脱产月份计算)发放学习奖励费。

七、教学学院的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每学期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并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情况下,经单位同意,可以不脱产学习;机关教辅及学院的管理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单位同意,可以短期外出学习,每年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学习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累计不超过6个月,并扣发外出学习期间的奖励性绩效(按天折算)。

八、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脱产学习期间,学校不发放任何工资福利待遇,但可以代为缴纳有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自己缴纳,学校代缴部分在毕业回校后的引进待遇或回校工作后的工资收入中扣回);定向博士研究生和境外博士研究生在脱产学习期间,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和代为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自己缴纳,学校代缴部分在毕业回校后的引进待遇或回校工作后的工资收入中扣回)。

九、博士毕业后的回校待遇按毕业当年人才引进政策洽谈。

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与目标坚持全面提高与重点培养结合;坚持按需培养与学以致用结合;坚持分类施策与择优选派结合。

经过努力,使我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有大幅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有较大提高。

二、报考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

(二)获得硕士学位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的在岗在编教师,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申请报考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

(三)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鼓励教师转专业报考学校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四)所有教师在学习期间,不得变更专业、学习时间及培养方式。

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提前一个月报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经学校审批。

(五)在职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原则上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可转组织关系。

因学习需要,确需转上述关系,需经学校同意,并出具个人承诺书和担保书。

三、报考程序(一)学校制定年度博士培养计划,教师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或工作岗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计划以及教师个人发展需要等因素,统筹安排。

(二)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需填写《XXXX大学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审批,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未经学校同意自行报名者,不享受在职攻读博士人员的任何待遇。

(三)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学校签订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四、主要措施(一)五年内取得博士学位并回校工作的中级及以下人员可享受副高待遇,原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级(含低职高聘)的,可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最长不超过3年。

(二)对在国内、境外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学校分别给予最高6万元、15万元经费支持,读博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学校借款的形式支付学费、住宿费、差旅费(每学期往返一次)等。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一、背景和意义为了提高高校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为教职工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提供更多机会,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以及其他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和程序1.申请条件(1)教职工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2)教职工应在工作岗位上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教学工作成果。

(3)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学风和科研能力,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学术追求。

2.申请程序(1)教职工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研究计划书、学位申请表等。

(2)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评审,评审合格的申请者可以进入下一步。

(3)申请者须通过学校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获得录取。

(4)成功入学后,教职工将以在职身份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

四、学习和研究期间的安排1.学习时间2.学习费用和奖励(1)学习期间,学校将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学习资源。

(2)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习津贴。

3.工作安排(1)在学习和研究期间,教职工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按照学校的要求参与教学和科研工作。

(2)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学习情况和研究成果,对其岗位进行相应调整和评价。

五、博士后研究期间的安排1.导师指导2.经费和资源支持博士后研究期间,学校将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和研究资源,支持其科研工作。

3.科研成果和评价(1)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完成相应的学术研究工作,并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2)学校将对教职工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人员授予博士学位。

六、奖励和要求1.奖励2.要求教职工在攻读博士学位和博士后研究期间,应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工作积极性,按照学校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学习和研究责任。

七、其他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docx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docx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院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鼓励在职教师提升博士及其以上层次,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人员在报考前需经学院领导同意审批,学院人事处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要与本专业或承担教学工作对应专业相关或一致的学历学位,管理人员需要申报对应岗位所需专业或教育类学历学位。

二、申报人员在学习期间,学院为申报人员支付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费、缴纳“公积金”。

申报人员承担学习期间教学、科研及教育管理工作量。

三、学习期间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每学期享受十个工作日的培训学习时间,但不享受该十个工作日的结构工资。

四、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从入学到毕业原则上不超过4年),并与学院签订5年服务协议后,学院为其报销学费的70%,上限不超过2万元。

五、在服务年限期间除因工作需要,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调动工作外,不得提出调离学校、辞职、出国(境)自费留学、从事民间劳务、定居等要求,如坚持要求离校者,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赔偿额度:在规定的服务年限内离校,违约金每一年为学费总额的五分之一,服务期满一年,递减学费总额的五分之一。

六、学历学位如有造假违规等违法情况,需返还学院为其报销的所有费用。

七、本协议内容自2016年5月1日执行,自乙方进修当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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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文件
陕商院〔2016〕21号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的若干
规定
各单位:
为优化学校教职工队伍学历学位结构,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规范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考条件
1.学校在岗、在编教学科研及管理、教辅人员。

2.符合国家和申报单位的报考条件。

3.教学科研人员报考专业应服从于本单位的学科建设需
要,非教学科研人员报考专业应与所从事的行政工作相关。

4.培养方式以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教育为主。

二、报考程序
1.申请人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处级干部报考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

3.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与学校签订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协议。

三、管理资助
(一)攻读硕士
1.学业安排不影响正常上班的,工资待遇按照在岗正常标准发放。

2.学业安排需要集中授课的,每年应不超过一个月,论文答辩不超过10天,期间薪资待遇除绩效工资外按照在岗正常标准发放,超期按事假处理。

3.取得双证者,学校资助学费的40%;取得单证者,资助30%。

凭相关资料分3年兑付。

4.取得硕士研究生证书后,待遇按照学校工资体系标准执行。

5.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服务期5年,自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年限申请调离或辞职者,须退回学校支付的资助费用,
违约金按协议执行。

(二)攻读博士
1.攻读博士期间,可安排半年的脱产期,15天的论文答辩期,期间除绩效工资外,薪资待遇按在岗正常标准发放,超期按事假处理。

2.取得双证者,学校全额资助学费;取得单证者,资助50%,凭相关资料分3年兑付。

3.博士毕业后,待遇按《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薪资标准执行。

4.博士毕业后,服务期8年,自毕业之日算起,不满年限申请调离或辞职者,须退回学校支付的资助费用,违约金按协议执行。

四、其他规定
1.本规定所指的硕博研究生是指教职工在国内攻读的学历教育的硕士、博士学位及非学历教育的专业学位。

申请到国外攻读硕(博)研究生的,按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2.未经学校审批私自报考的,不享受资助政策;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教职工攻读硕博研究生的期限为录取学校的学制年限,到期须返校工作。

没有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延长期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须经学校审批,期限
不超过一年,延长期的各种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最终不能取得学历、学位的,学校不予资助。

4.学校仅资助第一次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职工。

5.脱产攻读硕博研究生的,如申请兼职授课,仅发课时费,待取得证书后,按学校当年招聘计划,优先录用。

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原《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暂行办法》(陕商院【2009】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教职员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审批表
2.教职员工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批表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6年3月17日
抄送:校领导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政办公室2016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1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事处进行审批。

附件2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教职员工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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