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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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第二条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不得违背医学伦理道德。

第三条院科技委员会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

所有新技术在得到批准之前,无论风险大小均不允许开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五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医院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第六条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医院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工作制度,并建立完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医院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有严格审批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

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第八条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

第九条进行的医疗技术科学研究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

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二甲医院护理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二甲医院护理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二甲医院护理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1.凡近期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院内尚未开展和未使用的临床护理新手段称之为护理新技术、新项目。

2.开展护理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3.护理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准入管理,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应与医院护理工作、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未经批准不得开展。

4.科室将护理新技术、新项目的操作规程及护理常规以书面形式报护理部及相关领导审批,并对护士进行培训。

制定相关培训内容、方式,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培训后进行考核并记录。

5.护理新技术、新项目需资质证件齐全,加盖本单位印章。

资质证件不齐的不得使用。

6.临床应用时要严格遵守病人知情同意原则并记录,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标准。

7.护理部应及时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制定操作规范和考核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做好考核与评价。

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管理制度

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管理制度

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内部管理要求,本制度为医院内部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供应基本原则和规范操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的部门、医生和技术人员。

第三条定义在本制度中,对以下术语予以如下解释: 1. 新技术:指在医疗领域尚未广泛应用的技术,包含但不限于新药物、新器械、新诊断方法、新治疗方法等。

2. 新方法:指在医疗领域尚未广泛应用的治疗、护理、手术等方法。

3. 医疗科技评价委员会:医院设立的特地负责新技术和新方法评价的委员会。

第二章应用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技术评价1.医院应建立医疗科技评价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和新方法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2.技术评价应包含对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进行风险评估。

3.技术评价报告应包含技术的基本情况、适应症与禁忌症、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临床试验结果等内容。

第五条决策和审批1.医疗科技评价委员会的评价报告应提交医院管理层审批,确定是否采用该新技术或新方法。

2.采用新技术或新方法需经医院内部相关科室、病区等部门的审批,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文件。

第六条培训和培训记录1.医院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培训,包含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2.培训记录应认真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时间、内容和成绩,并由培训专员进行归档保管。

第七条设备和料子准备1.采购新技术或新方法所需设备和料子前,应将设备质量、性能以及运行要求进行评估,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操作的要求。

2.检查全部设备和料子的日期、质量、规格等,确保符合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要求。

第三章应用过程管理第八条临床操作规范1.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医生和技术人员应依照相关的临床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并确保操作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2.临床操作规范应认真规定操作步骤、操作次序、操作要点、注意事项等。

第一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规范第一人民医院内部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项目管理概述2.1 项目管理定义项目管理是指在特定目标和约束条件下,通过组织资源进行规划、执行和控制的过程,以实现预期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

2.2 项目管理目的 - 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项目成果质量- 实现项目目标和要求 - 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 - 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 增加项目管理的可视性和透明度3. 项目管理流程3.1 项目立项阶段 3.1.1 项目申请 - 项目申请书:项目发起人填写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背景和项目目标,提交给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包括技术、经济和市场等方面的考虑。

3.1.2 项目评审 - 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和收益。

- 评审结果需要得到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书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2 项目筹备阶段 3.2.1 项目计划编制 -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工作分解结构、进度计划和资源计划等。

- 项目计划需要经过各相关部门的评审和批准,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2.2 团队组建 - 根据项目计划确定项目团队的组成,明确各成员的角色和职责。

-需要确保项目团队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经验来完成项目任务。

3.2.3 资源准备 - 根据项目计划确定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务资源等。

- 确保资源的供应和分配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3.3 项目实施阶段 3.3.1 项目执行 - 项目团队按照项目计划和任务分配进行工作,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 需要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确保项目正常进行。

3.3.2 项目控制 - 通过监控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等方面的指标,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资源分配。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的认定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分级: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条件:开展新技术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第一例新技术施行者必须接受该技术省级医院培训的经历,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开展该项新技术;医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临床推广应用,在已掌握该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5例以上,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独立开展该项新技术。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或个人,需向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申请进行技术评价,并向医务科提交以下材料:(1)《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见附件一)(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可行性报告,包括: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③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履历;④该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国内、外的应用情况,风险评估及应急方案;⑤适应证、禁忌症和疗效判定标准;⑥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和疗效评价指标及方法;⑦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与其他技术治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业务、新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新业务、新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新业务新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的管理,规范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各单位开展医疗新业务、新技术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是指在我院首次开展,具有地区先进水平,临床疾病诊疗效果确切,临床实用性强的临床医疗技术。

第三条开展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不得超出我院诊疗科目,参加项目开展的医师应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

第四条医教部负责全院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的管理。

拟开展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必须按本规定报医教部批准后,方可开展。

首次从国外引进、国内首创、高风险、对社会伦理道德有重大影响的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必须先报医院,再按有关程序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开展。

各单位不得引进或开展已被卫生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满两年后,应当组织专家对该项技术的临床开展、应用情况进行再评估。

第五条拟开展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项目,需向医教部申请进行技术评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二)拟开展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包括:1.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2.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3.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相关履历;4.该技术目前国内外的应用情况、风险评估及应急方案;5.适应证、禁忌证和疗效判定标准;6.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和疗效评价指标及方法;7.采用此项技术与其他技术治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

若属本省、本市已普遍应用,但我院尚未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第1-4项必须填写,第5-7项可简述。

第六条医教部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需要补充材料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共5篇)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共5篇)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技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新技术是指首次在我院临床工作中应用的医疗技术,包括新的手术方式、新的介入治疗方法、新医疗器材的应用以及专门针对某种疾病进行的新的治疗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中新项目包括:(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第二章审批第四条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

第五条拟申报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需填写《****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部。

第六条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应在申报书中阐明项目开展的目的、意义、社会经济与效益分析、应用前景、工作基础、查新情况、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主持参与人员及相关伦理问题等。

第七条检验和检查新技术、新项目需要征求相关临床科室意见。

第八条医务部对提交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第九条审核合格项目,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同意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 再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 医务部建立项目编号, 制定项目管理书一式三份, 医务部、科室及项目负责人各1 份, 以备管理、考核之用。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确保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达到既定目标,满足医院对其预期的要求,最大限度提高医疗水平,早期识别在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规避医疗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一)在本学科领域中尚属首创,医院拟在学科领域内开展的技术、业务项目。

(二)在学科领域内已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拟在院内范围内开展及推广实施。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最终目的是将新技术、新业务在院内全面落实。

外院专家仅可介入开发过程早期的传、帮、代工作,技术业务的最终推广实施必须由本院人员完成。

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在完成初期的调研、评估及开发策划工作后,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的特点、复杂程度,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根据基本情况明确划分开展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以及各阶段期实现的目标,应从人员的技能水平、学科建设的规模、经济效益的增长、知名度的提高等方面加以论述。

6.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科室的接口关系及配合要求予以阐明,其目的是保持新技术、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工作的有效衔接,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交流。

7.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阶段的职责和权限。

8.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知情同意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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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新业务新技术
管理规定
十堰市人民医院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管理规定
修订
为加强护士的科研意识、创新能力,规范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的管理工作,促进护理学科发展和护理技术的进步,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护理双新的分类及分级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护理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本院尚未开展的护理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护理新手段,称为护理新技术、新业务。

第一条分级标准
1、国家级是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护理领域尚未开展的护理项目和护理新业务。

2、省级是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护理新项目和护理新业务。

3、院级是指具有地区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护理新项目和护理新业务
第二条分类标准
1、技术革新类:护理人员在临床护理工作中为提高护理质量、保证病人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提高病人满意度等对护理技术、护理设备、护理用具、护理用物进行创新和改进项目。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应用,且收到良好的效果。

2、护理管理类:护理人员经过创新护理管理工具、管理方法和管理理论,提升临床护理质量安全、护理教学、服务、成本控制等效果显著的。

3、专业领域拓宽:专科护理、循证护理、护理管理、护理经济学(成本控制)、护理教育、护理信息化建设、康复与预防保健护理、护患关系、健康教育管理等。

第二章准入必备条件
第三条凡在本院开展的护理双新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护理双新主持人为在本院注册的护士、能够胜任该护理新技术在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

3、符合医院学术与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关规定要求。

第三章准入程序
第四条申报。

每年1-2月为项目拟定期,3月填写《护理双新项目申报表》,经科室护士长、科主任签字后上报护理部。

第五条审核。

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及科研小组组织对上报项目就其安全性、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初步审核。

报请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就是否符合伦理进行复核,院内网公示。

第六条中期督导。

6-7月完成。

护理部组织对经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项目主持人同时上交阶段小结;发现项目未开展或开展项目不具真实性,不符合伦理要求,终止此项目。

第七条论证审批。

10-11月完成。

由主持人组织护理专家、科主任、教授或正高人员组成专家。

就其安全性、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并签名。

第八条终末评定。

12月完成。

主持人及时进行项目结题,填写《护理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书》,内容包括:项目参加人情况、项目所需设备仪器、项目运作费用预算、项目介绍、论证审批、附实物图片、技术病历信息等。

第九条双新管理。

护理部作为护理双新的主管部门,对全院开展的护理双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建立护理双新管理档案。

对全院开展的护理双新进行不定期的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护理技术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护理风险降到最低。

第四章评审及评奖流程
第九条评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活动依据客观事实做出科学的评价。

护理部、科技处负责全院护理双新评审工作的指导、管理、评审、评奖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评委。

由护理部、护理专家、医学研究所专家、医学博士硕士、省级专家等组成专家库,随机抽取5-7名专家进行评审,实行回避制。

第十一条评奖。

根据经过评审护理项目打分排序一等奖占总数3%;二等奖占总数10%;三等奖占总数15%;优秀奖若干。

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颁发成果证书及奖励。

第五章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护理双新评定结果运用于年度专科建设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岗位设置、晋升晋级、评先评优等相应分值。

第十三条 护理双新项目参与者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

计算分值依照评价内容规定分数,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分。

第十四条 副护士长以上护理干部个人年度考评时只计其主持项目的奖项分值。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月7日
附件1:护理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书
编号:
湖 北 省 十 堰 市 人 民 医 院
湖 北 医 药 学 院 附 属 人 民 医 院
项目管理书
( 年度)
新业务 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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