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什么情况下能追究中介的责任呢
无委托书的中介违法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委托书。
委托书是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代表自己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文件。
在房屋交易中,委托书通常由产权人出具,授权中介机构代表其进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介机构在代理房屋交易时,应当出示委托书。
以下是几个关键点: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应当出示委托书。
没有委托书,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时,该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
”这一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在代理房屋交易时出示委托书的法律依据。
2. 保障权益:委托书的存在,可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委托书证明了中介机构有代理权,避免了因代理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另一方面,委托书明确了代理权限,有助于规范中介机构的代理行为。
3. 风险防范:无委托书的中介进行房屋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中介机构可能无权代理,导致交易无效;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损害买卖双方的权益。
那么,无委托书的中介是否违法呢?1. 无委托书的中介代理房屋交易,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中介机构未出示委托书进行代理,其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具有约束力。
一旦发生纠纷,中介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无委托书的中介代理房屋交易,可能存在欺诈行为。
中介机构可能以无委托书的方式,擅自改变交易条件、提高交易价格等,损害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欺诈,将面临法律制裁。
3. 无委托书的中介代理房屋交易,可能导致交易无效。
由于中介机构无权代理,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因代理权问题而无效,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无委托书的中介进行房屋交易是违法的。
消费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应提高警惕,要求中介机构出示委托书,以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打击无委托书的中介违法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的法规

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的法规
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中介和卖方之间可能存在串通隐瞒欺诈的行为,给购房
者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中介和卖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应
当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房屋的重大瑕疵或者存在的法律风险。
如果房屋中介和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重大瑕疵或者存在的法律风险,导致购房者受到损失,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屋中介和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房屋中介和卖方应当诚实信用,不
得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欺诈,导致购房者受到经济损失,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屋中介和卖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购房者作为消费者,在购
房过程中享有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权益。
如果房屋中介和卖方的串通隐瞒欺诈行为损害了购房者的消费者权益,购房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追究房屋中介和卖方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给购房者
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购房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保持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房屋中介和卖方合作,如发现房屋中介和卖方存在串通隐瞒欺诈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也对房屋中介和卖方的串通隐瞒欺诈行为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购房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的秩序和诚信。
二手房 中介合同违约责任

二手房中介合同违约责任二手房中介合同违约责任甲方(中介公司):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委托甲方为乙方寻找购买房屋的中介合作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二手房中介合同违约责任如下: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 甲方作为专业中介公司,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向公众发布乙方所委托的房屋出售信息,并帮助乙方与购房人进行协商和签订房屋购买合同。
1.2 甲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职责,确保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1.3 甲方应当保护乙方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房屋信息。
1.4 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委托要求,及时反馈房屋出售的情况和热度。
1.5 如因甲方的职业过失或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乙方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信息和身份证明,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2.2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为其提供服务,确保甲方能够顺利完成房屋信息的发布和推广。
2.3 乙方应当在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影响房屋交易的合法性。
2.4 如因乙方的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合同的义务导致房屋交易无法进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信息公示和违约责任3.1 甲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发布乙方房屋的出售信息,并积极向客户推广。
3.2 甲方如未能按照约定的发布时间、发布渠道或发布内容操作,致使房屋交易无法达成,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 乙方发布的房屋信息如有虚假或误导性,导致合同的无效或买卖双方的交易合同效力受影响,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4.1 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明,自双方签字表示同意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4.2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介费支付条件浅析

服务 费。上述协议签订 后,杨 某与 陈 签订 的问题 可以依 据居间 、定金 之类 合同已签订而未办理过户的 中介费纠 某未签订 上海市房地产 买卖合 同 。 合同追究一方当事人责任 的时候 才 纷 ,法院基本都依据法律 的规定 ,判 2 1 年 2月,陈某起诉杨 某要 求解 除 可以说 居间等合同基本上确定 了一项 定 中介费支付条件成立 .中介费应全 00 物业 买卖协议 ,双倍返还 定金 4万 交易 ,中介确 实提供 了相应价值 ,产 额支付。但 也有例外情况 。《 同法 》 合
方仍应支付少量的 、适 当的费用。 00 0 足 以完全地确定 一笔交易 。但如果这 2 , 0元,一旦 卖方或代理 人签订本
些合 同的内容本 身已经非 常完备 ,包 协议, 买方 同意 中介公 司将该意 向金 二、签订居 间协议或订金合 括 了房屋 买卖 合 同应有 的交 易条件 . 作 为定金 转交 卖方 ;并约定,双方 同 同但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如何 经过买卖双方签 署 ,则 可以被 视为买 意, 卖方 一旦签 署本协议,则视 为 卖
≥ 0≯
二手房 买卖居 间过 程 ,大致可 以
簪 . 地
分成 四个阶段 .一是买卖方与房产 中 介 ( 居间人 )之间尚未签订任何协议 ; 二是 已经签订居 间协议或订金等合 同 而 未签订买卖合 同 ; 三是 已经签订 买 卖合 同而未过户 ; 四是过 户完毕。相 应地 ,纠纷反映到诉讼 中 ,也分 别呈 现 出以上 4种事实状况 。二手房 买卖 纠 纷 中,有 很 多是 关 于 中介 费 的 纠
已经生效。后 中介公 司诉至原审法院, 请 求判 令 杨 某支付 居 间代理 费 4 5 ,0 3
元。
法 院经 审理 后认 为, 中介公 司、
二手房买卖纠纷裁判规则(含各地高院指导意见)

二手房买卖纠纷裁判规则(含各地高院指导意见)二手房买卖纠纷若干问题裁判规则汇总(含各地高院指导意见)一、继续履行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12月22日)第二十二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2014年12月16日)七、房屋共有权利人的诉讼地位与责任承担夫妻一方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院应当对出卖人(登记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进行审查,并释明买受人可以申请追加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买受人不申请的,法院可以通知夫妻另一方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夫妻另一方以出卖人构成无权处分为由要求追回房屋的,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夫妻另一方向法院表示同意出卖人转让房屋的,可以不追加其参加诉讼。
经审查夫妻另一方追认出卖人的处分行为或有证据证明其以自己的行为同意履行的,构成对房屋过户登记债务的加入,应当判决夫妻双方共同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项或《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的,该买卖合同对夫妻另一方具有约束力,应当判决夫妻双方共同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十一、请求合同继续履行的处理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但诉讼请求中没有具体履行内容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要求其变更诉讼请求明确具体履行内容,如支付购房款、交付房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等,并告知仅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存在履行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风险;当事人坚持不变更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相应的判决,并告知当事人在履行中发生新的争议可就具体履行内容另行起诉。
二手房买卖欺诈行为法律处罚

二手房买卖欺诈行为法律处罚在二手房市场中,买卖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等的情况,这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通过欺诈手段来谋求不当利益。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对于二手房买卖欺诈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虚假信息欺诈虚假信息欺诈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故意提供虚假的房屋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买方进行交易的行为。
这种欺诈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虚假信息欺诈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首先,卖方将面临违约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如果卖方的虚假信息构成欺诈,那么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严重程度不同,可能面临拘留、有期徒刑,并要进行相应的罚款。
二、过度承诺欺诈过度承诺欺诈是指卖方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故意夸大房屋的实际价值或者宣称房屋具备某些不存在的优点,以此欺骗买方购买房屋的行为。
这种欺诈行为让买方陷入了误导,导致其在购买房屋时受到了损失。
针对过度承诺欺诈行为,法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卖方在过度承诺时,如果被买方证明为虚假的,那么卖方将需要赔偿买方受到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过度承诺行为构成欺诈,卖方也将面临刑事追究的可能性,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判处刑罚。
三、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方故意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交易无法顺利完成的行为。
这种行为对于受到损失的一方来说,将造成很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针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如果一方违约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等。
同时,如果交易中一方的行为构成犯罪,例如故意拖延不履行合同、挪用交易款项等,法院将会判处其相应的刑罚。
总结起来,二手房买卖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法律对于这类欺诈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购房者才不被房产中介骗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购房者才不被房产中介骗通过房产中介来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出于相信中介的专业、认为正规中介不会骗人、大中介服务好等方面原因;加之购房者因时间匆忙、法律知识不足、疏忽大意等因素,无法对合同拟出有利条款来保护自己或是轻易相信中介的口头承诺;签约时就使用了由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并在匆忙中签下合同。
待到与中介发生纠纷时,才发现自己已上当受骗,合同中有许多不明确、霸王、陷阱的条款,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想要找中介理论、维权、诉讼时,才发现自己的精力、时间、经济成本等都耗不过中介,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如何有效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本人针对房产中介惯用的骗人伎俩,结合自己多年的签约实践经验,提出以下签约应对秘笈,供购房者与中介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使用。
一、不要轻易带定金去签约在未见到合同文本及对合同主要条款未详尽了解并和房东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催购房者你带上定金去签合同时,不要带上定金。
以防中介利用时间紧迫、房东还有急事、别人也要购买这套房子等做借口,同时在签约现场制造紧张的气氛,让购房者在紧张、慌乱中签下合同,交了定金。
待购房者发现房子真实信息有误或是因其他原因改变主意时,这时中介就不管购房者有没有实际成交都要收佣金了;因为钱已在中介手中,购房者已没有反悔的资本了,而只能是吃哑巴亏。
二、定金抵作房款或首付款由房产中介向购房者直接收取的什么购房意向金、履约保证金、购房订金等名称不一的收钱项目,并由中介出具收款收据给购房者的款项千万不要给中介,不管她是多么正规、大牌、知名的中介,切记。
因为这款项如果是购房定金,那应该由卖房的房东收取,而不是中介;如果房东同意由中介收取,应让房东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
按照房产中介的行规购房者所付的定金由中介收取并掌控其用途,而中介收取的定金数额一般都远超中介所收的中介费。
已提前拿到钱的中介能否认真办事、之前向购房者说的房产信息情况是否属实等,中介就无法给保证了,到这时购房者就只能听天由命,因为购房者手上已没有什么有效手段可以制约中介了。
房产中介纠纷怎么处理

显而易见前一种方式中介可获得的利润更多一些不过中介在采用此方法时一定要注意与卖方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待中介找到适当的买方时卖方应当同意与买方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此时中介系将买卖合同整体转让给买方而获得差价所以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取得债权人即卖方的同意
房产中介纠纷怎么处理
买房是很多人一生的目标,买房的时候找中介是当下购房者的普遍选择,但当前房地产中介服务纠纷、消费投诉日渐 增多,那么有关部门应该怎么处理这些房产中介纠纷呢?接下来由店铺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欢迎大家阅读!
八、因混淆居间及代理行为引起的纠纷
中介从事居间服务,但也有一些时候中介只是一方的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事,此时中介所实施行为的法律后 果应由委托人承担,不能将中介实施的代理行为与居间行为混为一谈。
在一起案件中,买卖双方约定买方支付的定金及房款由中介转交卖方,此后由于双方发生纠纷,买方起诉中介要 求中介退还已收的房款,最终法院认定由于双方均授权中介转交房款,中介也在事实上将房款转交给卖方,因此要求 中介返还房款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故而驳回了买方的请求。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信息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 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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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什么情况下能追究中介的责任呢
随着二手房成交量的增加,买卖纠纷的数量也大量出现,其中不乏因中介责任而产生的麻烦。
现在的二手房市场中,中介公司层出不穷,其代理水平高低也不相同,有的中介甚至违规操作,既坑害了买卖交易者,又搅得中介市场“乌烟瘴气”。
既然市场已经这样,那律伴网小编只能给大家一些关于能追究中介责任的情况,希望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看到这几点后,也对自己的交易做个检查。
情况一:隐瞒房屋弊端
在二手房交易中,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仅为临时的。
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买卖双方可能就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情况二: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审判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
情况三:不提示某些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特别规定。
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大量纠纷。
情况四:审查不到位
例如:在夫妻一方处分共有房屋的情况下,由于买受人通常欠缺相关法律知识,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
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
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签约之前,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且未进行
备案。
这种操作方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
特别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
情况六: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在交易的时候,存在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
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以上六种情况便是可以追究中介责任的,在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买卖双方都应该对此做核查,尽量避免此类事情发生,若真有发生,可以向法院提出责任申请。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