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计算规则和交底资料.
湖南省消耗量标准(上、中、下)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学习参考资料)2008.9.总目录上册: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总说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桩基础工程第三章砖石工程第四章钢筋、混凝土工程第五章钢结构工程第六章钢结构混凝土及钢构件运输、安装工程中册:建筑工程第七章木结构工程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九章耐酸防腐、保温隔热工程第十章构筑物工程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第十三章垂直运输机械第十四章超高增加费工程下册: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总说明第一章楼地面工程第二章墙柱面工程第三章天棚工程第四章门窗工程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六章其他工程第七章装饰脚手架及项目成品保护费第八章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模块一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建筑工程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规定要求,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湖南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消耗量标准作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消耗量标准将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消耗量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消耗量标准中已考虑。
六、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交底(建筑工程20XX)

续
3、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构 件、配件定额子目均包括垂直运输工作。
消耗量标准适用清单编制要求,除构件安装外, 垂直运输费单独列章,原则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工程量。 4、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脚 手架一般采用综合定额。
消耗量标准适用清单编制要求,全部采用单项 子目,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工程量。 5、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超 高增加费,采用综合定额按建筑面积计量。
续
㈡、材料的消耗量确定 1、材料的消耗量按重要程度分为主要材料、辅助 材料、零星材料。
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一般按品种、规格列出数 量,并计算了相应的损耗。
零星材料难以准确计量,列其他材料费。 2、材料的消耗量按是否重复使用分为普通材料、 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质列 出一次使用摊销量。
⑶、按合理的台班产量计算。如砼搅袢机。
续
2、计算出的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包括了机 械幅度差。机械幅度差包括的内容: ⑴、配套机械相互影响的时间损失; ⑵、工程开工或结尾工作量不饱满的损失 时间;(??正常风险之一) ⑶、临时停电、停水的影响时间; ⑷、检查工程质量影响的时间; ⑸、施工中不可避免的故障排除、维修及 工序间交叉影响的时间间歇。
四、消耗量标准基础性规定
㈠、基础单价方面 1、人工工资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及工资 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 人劳动保护费(例4:湖开)。 2、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系指材料由来 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部 费用之和。材料基价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材料运输损费、采购及保管费、检 验试验费。同时,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 标准规格产品编制(例5:橘洲公司)。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1。
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2。
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2。
《第二部分-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版)-第一篇-建筑工程》交底学习资料

第(二)部分《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一篇建筑工程总说明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已颁发执行。
为了便于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该标准,现对该标准中综合问题说明如下:一、《消耗量标准》作用1、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招标承包工程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3、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4、是编制企业报价定额或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消耗量标准》范围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编制依据1、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质量评定标准;2、国家现行标准图集,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图集;3、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4、有代表性的施工图和有关施工、材料手册等资料;5、市场调查情况。
四、子目增减情况子目数量变化情况对比表续前表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一、概述本章分五节,共64个子目。
具体子目数量如下:第一节人工土方,13个第二节人工石方,12个第三节机械土方,18个第四节机械石方,16个第五节其他,5个二、编制依据1、2006《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3、《岩石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4、市场调查情况三、子目增减变化情况及说明:1、增加机械碎石方3个子目,按碎石方式分钩松和液压破碎两种。
2、增设淤泥翻晒(晒场1km内)子目。
3、沟槽、基坑土方开挖子目进行了整合。
4、原土方开挖、推土、铲运机铲土坚土子目进行整合。
5、人工凿石、打眼爆破石方沟槽和基坑子目整合。
6、修改爆破超挖工程量计算规则。
沟槽、基坑爆破石方宽允许超挖量(基底不计)”按被开挖坡面面积乘以允许超挖厚度计算。
7、修改钢支撑和木支撑挡土板子目,不分疏密列项,修编为按疏密列项不分木和钢支撑。
8、管沟土方计算增补一条“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管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消耗量取费标准

21."26
土建
20."07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
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2006版消耗量建设工程费用取定表
表一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仿古建筑
市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
工程政工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
人工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表三规费
项目名称
工程排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职工失业保险费
职工医疗保险费
职工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养老保险费执行地区
长沙、衡阳、湘潭、株
洲、岳阳计费基础费率(%)税前造价
3."14其他地区税前造价
3."16全省税前总造价
3."5文明施工费是:
五千平方米以下乘
1."20;五千至一万平方米乘
1."10;大于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乘
0."90;大于三万平方米乘
0."8
0。"其他专业工程执行同一标准。
表二施工企业计费费率参考表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仿古建筑
市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
工程政工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
程程
机械土石方
打桩工程计费基础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
XX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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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XX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
《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
解读与应用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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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
讲师介绍:刘品
2009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工程管理专业, 2009年至2013年于中铁大桥局从事现场施工成 本管理及工程预算投标工作,现任智多星开 发部产品经理,全程参与智多星湖南2014消耗 量定额基价表生成的编写与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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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目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增补土钉子目2个,并对锚杆重新编制,锚杆(土钉)的成 孔、灌浆、锚杆制安分开列子目,锚杆成孔分两类土质(黏土 、砂土与卵石、松石)。湿法成孔按15米以内及15以外孔深 分列子目,干法成孔只适用于20米内孔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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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
第五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
续上页 (3)、应用说明 ➢投标人乙采用砼输送泵运送砼施工方案。按新《湖南 省建筑消耗量标准》计算造价。其预算编制时,各构件 套用商品砼子目,商品砼换算为普通砼,其搅拌费增加 按每10m3砼增加5.58工日和0.625台班砼搅拌机;垂 直运输费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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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
第四章 砖石工程
(1)、子目增减情况说明 ➢新增7个子目:增加了页岩多孔砖4个子目、砖砌阳台 栏板子目、砖砌明沟(沟深)平均27cm、砖砌明沟( 沟深)每增减5cm子目。 ➢标准砖、多孔砖等相关砌体材料单位由原来的“千块 ”统一修订为“m3” ➢删除黏土多孔砖相关子目;删除第四节垫层相关子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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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doc

交底资料《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总说明湖南省现行九五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是根据建设部1986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的,至今已使用11年。
执行以来,在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出现,原定额已满足不了新形势的需要。
为了贯彻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和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深化工程计价依据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编制《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一、编制概况1999年建设部颁发了新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由于种种原因,湖南省至今尚未执行。
因此新的《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编制以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总结湖南省执行九五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存在的不足,进行合理修订。
为确保编制质量,省站于2004年2月25日以湘建价计[2004]02号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编制方案》下发各地市造价管理站,先后收到各地市对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的修改意见及建议100余条,在此基础上,省站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修编,于2005年底完成初稿。
2006年初在长沙铁道学院迎宾楼召开《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初稿)》听证会,参加会议的有长沙、衡阳、怀化等地市的造价管理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单位和部分施工单位的代表共计20余人。
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省站进行了认真研究,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于2006年8月中旬,完成报批稿。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是在建设部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编制的,但章、节、子目内容均作了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如下:1.项目设置及章、节内容调整情况:(1)为适应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措施项目单列一章。
内容包括混凝土模板、脚手架、桥涵支架、围堰、隧道内临时通风以及施工围挡等。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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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规定要求,以建设部一九九五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消耗量标准作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消耗量标准将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消耗量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消耗量标准中已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的。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原材料(不含半成品、成品和周转材料)地面水平运距超过15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计算规定如下:其超运距按场内运距材料实际运距减去150m计算。
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表一:材料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表一:材料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十二、预制砼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
计算制作损耗时应包括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计算运输损耗时则应包括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
现场就位预制构件不需要运输者,不得计算运输堆放损耗。
十三、模板、脚手架材料,包括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四、定额中的锯材是指经过加工的木材,包括板材和方材,未经过加工的指原条或者原木。
十五、挖土机挖土、机械打桩及构件吊装,由施工场地土质松软,作业机械在铺钢路基箱的条件下操作时,挖土方打桩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1.18,构件吊装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1.30系数。
铺钢路基箱(每块面积6.0m×1.5m)摊销费按每块每台班18.32元计算。
钢路基箱的进(出)场费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六、预制钢筋砼构件及金属构件安装,按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距离计算的,如图施工场地狭小,当时构件无法吊装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而造成构件二次搬运时,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计算:包工包料的工程,按汽车运输1km计算。
包工不包料工程,按交通运输部门规定执行。
十七、消耗量标准中××以内包括本身,××以外不包括本身。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0.7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 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l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