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搞好商贸领域乳制品清查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3号)、《山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保证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目标和任务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通过清理,查找出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及相互之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
二、清理的对象和范围这次清理的范围,主要是对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缺乏依据以及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等内容的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清理工作结束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重新公布目录,未经重新公布的,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清理要求(一)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二)对由各级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不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机构和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应由政府或者有关政府部门另行制定;(三)规范性文件施行满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的,宣布失效;(四)对有效期未满,但施行日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五)对有效期已满,确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程序经审查后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六)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未满,且内容合法,需要继续执行的,经审查确认为继续有效;(七)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重新公布的,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晋政办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活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大力开展“打非严管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或使用“问题”投入品、非法收购、非法运输、非法贩卖生鲜乳等行为,严格饲养、收购、运输、监管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生产环节、收购环节、运销环节生鲜乳质量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清除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生鲜乳现象。
经过专项整治,达到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明显提高,生鲜乳购销秩序明显规范,生鲜乳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奶牛养殖场(户)检查率100%,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100%,生鲜乳运输车检查率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查处率100%。
(三)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监管与严厉打击并重原则,既要全面加强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管,又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集中整治与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疏通生鲜乳产销渠道和规范生产营销秩序,又要着眼长远加强奶牛养殖小区、奶站等规划建设;坚持落实责任与建立长效机制同步的原则,既要认真落实各项职责,完善各项制度,又要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管理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x 〔x〕51号)以及《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管理的通知》(x〔x〕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规范行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市政府建立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每季度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有关问题及时跟踪问效,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市商务局及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及时总结检查情况,要将检查结果和相关表格按时报送至x服务业发展办等上级有关部门对口科室。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力度。
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涉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成品油管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餐饮、美容美发、典当、商业特许经营、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农贸市场管理及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对于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
各乡镇(街办)要明确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管理的工作部门,并于5月30日前将有关负责人员联系名册报市商务局办公室,以便于市乡两级工作的衔接调度。
要细化责任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对于农贸市场的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是当地乡镇(街办)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切实履行好农贸市场的监管责任。
1.商务部门:负责引导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组织标准化验收,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对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登记注册、证照发放和年审,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坚决制止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产品和未检疫或不合格产品上市;受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运政办发[200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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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运政办发〔200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期,传销活动在我市有所抬头,盐湖区等地传销活动呈现蔓延之势。
一些外来人员在我市非法聚集从事传销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问题,社会反响强烈。
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高卫东书记、王安庞市长、张建合常务副市长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传销。
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除恶务尽和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打击传销工作属地责任制为了加强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建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丰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武晓勤(市工商局局长)孙彦学(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成员:焦志强(市工商局副局长)冯养合(市公安局副局长)姚云(市监察局副局长)王拂晓(市综治办副主任)杜绪鹏(市商务局副局长)张国伟(市财政局副局长)赵振明(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潘峰(人行运城中心支行副行长)崔峰(运城银监分局副局长)李玉锁(市教育局副局长)狄泰生(市卫生局副局长)宁庚元(市民政局副局长)段运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爱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克让(市广电局副局长)李宏学(运城日报社副社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人员主要由工商、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
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X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决定从X年3月至12月,开展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商贸流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摸清薄弱环节,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打击、早处置,防打结合,疏堵结合,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一)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典当、电子商务、融资及融资租赁、商贸物流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
(二)排查内容1.排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以及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典当企业名义或由典当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
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的典当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典当、融资租赁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企业的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2.排查电子商务企业是否存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违规进行融资或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发行投资理财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融资及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或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提供贷款等行为。
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的股权和债权结构、注册资本金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情况。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运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运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9•【字号】•【施行日期】200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运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将《2006年运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2006年的整治工作方案于2006年6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359—2229202传真:0359—2228875E-mail:****************二○○六年五月十九日2006年运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2006年山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晋食协委办〔2006〕2号)的通知和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现将2006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全面绩效考核,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所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使全市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全市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工作和综合评价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不断增加,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得到发展。
运城市商务局关于对“百姓放心屠宰厂”进行表彰的通报

运城市商务局关于对“百姓放心屠宰厂”进行表彰的通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运商酒屠[2010]242号
【发布部门】运城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0.12.23
【实施日期】2010.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运城市商务局关于对“百姓放心屠宰厂”进行表彰的通报
运商酒屠[2010]242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
今年年初以来,运城市商务局和运城市肉类行业协会联合在全市开展了“创建百姓放心屠宰厂”活动,全市各定点屠宰企业认真按照“创建”活动的安排,紧紧抓住“五个知道”、“五个明白”、“十项标准”等创建要求,形式多样,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工作,向市场提供了近4万吨“放心肉”,为全市肉类食品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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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乳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人员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乳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人
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4.13
•【文号】卫办监督函[2011]324号
•【施行日期】2011.04.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乳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人员的通
知
(卫办监督函〔2011〕3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我部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组建了乳品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和专家组,开展乳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
参与乳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的相关专家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标准修订难度大等困难,发挥吃苦耐劳精神,严谨细致,迎难而上,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任务。
为表扬相关专家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作出的突出贡献,经研究,现决定对毕重铭等124名参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的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
人员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进取,继续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附件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