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体育局行政管理政务公开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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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4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4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4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2014〕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6号)精神,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

包括审批的项目名称、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数量、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

三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

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市编委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关于市体育局工作规则和自身建设的

关于市体育局工作规则和自身建设的

关于市体育局工作规则和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体育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推行阳光政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政府工作规则和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学习制度第一条市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理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体育相关知识、法律知识以及国际经贸知识;深入学习与分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二条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注意坚持写读书笔记。

每年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一两个与分管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和措施。

第三条认真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举办的学习班和报告会。

第四条每年安排几次集中学习,聘请有关专家就可持续发展、信息化、体育相关内容和有关法律知识等热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和研讨。

也可结合贯彻落实省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解决我市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究。

第五条分期分批到市委党校脱产学习。

第六条市体育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局长亲自抓班子学习计划的落实,亲自主持学习会议。

纪检组长协助局长抓学习。

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学习的具体安排工作。

工作职责第七条市体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市体育工作。

第八条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局长委托,承担专项任务或临时工作。

第九条局长离开本市期间,委托副局长主持工作。

第十条体育局班子成员具体分工如下: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1、主持体育局的全面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工作。

组织审定全市的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2、负责体育系统的党务、政务工作,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政府各项政令的落实。

体育局管理规范对体育赛事监管的要求

体育局管理规范对体育赛事监管的要求

体育局管理规范对体育赛事监管的要求体育赛事的管理和监管对于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保障运动员权益以及保持比赛的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体育局作为体育赛事的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范,旨在确保体育赛事的规范运行。

本文将探讨体育局对体育赛事监管的要求。

1. 赛事组织机构合法合规首先,体育局对体育赛事的监管要求赛事组织机构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和经营管理能力。

赛事组织机构应在体育局指定的范围内注册,并提供必要的经营许可证明。

此外,组织机构应具备完善的赛事策划、运营管理和危机应对能力,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

2. 赛事的公开透明体育局要求赛事组织机构在赛事的各个环节保持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不当行为。

赛事组织机构应及时公布赛事的相关信息,包括比赛规则、参赛资格、奖励政策等。

同时,在结果公布、荣誉评选等方面也要做到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运动员权益的保护为保障运动员的权益,体育局规定赛事组织机构必须遵守有关保护运动员权益的法律法规。

例如,组织机构要确保运动员的报名资格审核严格,不得接受任何舞弊行为。

同时,在比赛期间,组织机构要保证运动员的安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紧急救助。

4. 赛事场馆及设备的安全规范为保证赛事的安全进行,体育局要求赛事场馆和设备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

赛事场馆应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设备的质量和性能也需要进行严格检测和认证,以避免因设备问题引发的安全风险。

5. 反兴奋剂措施体育局对体育赛事的管理要求赛事组织机构落实反兴奋剂措施,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运动员的健康。

组织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兴奋剂检测机构和程序,并对参赛选手进行随机或有针对性的检测。

对于违规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6. 赛事数据和视频管理现代赛事离不开数据和视频的记录和管理,体育局要求赛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的数据和视频管理系统。

组织机构应确保赛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保护数据的安全。

同时,对于重要赛事的视频直播和回放,组织机构也要确保视频质量和观赛体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9•【字号】大政办发〔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4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9日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城建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二)取消、下放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城建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城建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城建行业有关的年度建设项目、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有关城建行业各类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七)承担市园林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工作,承担城市森林防火、防台防汛和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指导区市县、先导区业务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6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6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6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政府规章项目,尤其是要重点抓好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促和谐方面的立法项目,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规章,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二、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起草政府规章,要坚持从全市整体利益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

政府规章初稿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复意见;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

在重大问题上部门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经反复协调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三、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规章质量。

体育局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

体育局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

体育局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体育局作为负责体育事务的机构,在管理体育活动和运动员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以确保规范的运作。

本文将介绍体育局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与透明体育局在管理体育活动时,应本着公正的原则,对所有运动员和相关机构一视同仁。

不会因为个人偏好或其他利益关系而做出偏袒或歧视性的决策。

同时,体育局应该确保其行为和决策的透明度,将相关信息和数据向公众公开,并接受外界监督。

二、依法合规体育局在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其决策和行为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体育活动和运动员的管理应依法开展,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

三、科学决策体育局应该依靠科学的方法和数据进行决策。

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科学且可行的管理策略。

体育局还应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最佳实践,进行经验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人才优先体育局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将人才放在首位。

体育局应该在选拔和培养运动员的过程中,注重人才的发现和培养,提供良好的训练环境和条件,帮助他们充分发展潜力。

同时,体育局也应该重视组织和管理人员的培养,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效的管理团队。

五、合作共赢体育局在管理体育活动时,应与相关机构和各方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通过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

同时,体育局还应主动参与国际体育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广我国体育文化。

六、严明纪律体育局必须强调纪律的重要性,确保管理过程的规范和秩序。

体育局应制定严明的纪律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纪律的执行可以有效维护运动员的权益,保护体育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七、持续改进体育局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还包括持续改进。

体育局应定期评估和审查自身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体育局还应与相关机构共同研究和探索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适应体育事业的发展需求。

总结:体育局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与透明、依法合规、科学决策、人才优先、合作共赢、严明纪律和持续改进。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5〕29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5〕29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5〕2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发展体育产业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体育需求的战略举措,是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大步骤。

为进一步推动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大连“体育名城”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科学筹划体育产业的发展格局与项目布局,培育壮大体育产业主体,提高体育企业整体质量与效益,增强体育服务与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体育基础设施的综合承载水平,优化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将体育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市加快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原则坚持国家战略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原则。

主动衔接国务院发展体育产业的相关战略部署,立足于我市资源禀赋优势,根据我市体育产业现有基础及发展、调整、提升的阶段性要求,合理选择重点产业领域,形成符合时代特征、区域特色的体育产业发展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原则。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08•【字号】大政发〔2016〕71号•【施行日期】201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大政发〔2016〕7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8日大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文件印发)以及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2030”发展战略为引领,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完善符合大连市情、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推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不断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建设健康、文明、幸福大连做贡献。

(二)发展目标。

以“科学健身、健体惠民”为我市“十三五”时期全民健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与大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覆盖城乡居民、结构功能完善、服务便捷高效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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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体育局行政管理政务公开规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体发[2009]11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09.02.18
【实施日期】2009.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体育局行政管理政务公开规则》的通知
(大体发〔2009〕11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示精神,根据大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局班子经研究制定《大连市体育局行政管理政务公开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现将该《规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大连市体育局行政管理政务公开规则》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大连市体育局行政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体育行政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体育行政管理政务信息,监督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领导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全市体育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政务公开,是指全市体育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以及机关内部公开相关信息,并自觉接受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除本规则第十三条所列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均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

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处、科室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局机关和直属各事业单位年度预算,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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