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人员信息维护规范.doc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维护制度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维护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安全性,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流程,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包含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数据安全等方面。
三、相关职责1. 企业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负责对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整体规划和发展;•组织、协调和引导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审核和批准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维护策划和预算;•确保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运行稳定性。
2. 信息技术部门(以下简称IT部门)•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技术支持;•安装、配置和更新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监控和维护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定期检测系统性能并进行优化和升级;•处理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故障和应急事件。
3. 人力资源部门•供应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需求和建议;•搭配IT部门完成系统的安装和配置工作;•负责系统中人员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帮助IT部门进行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恢复。
四、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维护流程1. 维护计划的订立•IT部门依照企业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订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维护计划;•综合考虑系统的硬件、软件、安全等方面的维护需求。
2. 维护工作的实施•IT部门依照维护计划,进行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维护工作;•定期检测系统性能,对系统进行优化和升级;•处理日常维护中显现的故障和应急事件。
3. 数据备份和恢复•IT部门定期对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依据备份策略订立定期备份计划,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在发生数据丢失或系统瓦解时,及时进行数据恢复。
4. 系统安全管理•IT部门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系统访问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系统;•加强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保护系统免受恶意攻击。
5. 维护记录和评估•IT部门负责记录和归档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维护日志;•对维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供应维护报告,向负责人汇报维护工作的进展情况。
hr信息管理制度

hr信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人力资源信息的管理,保护员工隐私权,维护企业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和维护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对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管理,并依法保护员工的隐私权。
第四条公司将配备专职的人力资源信息管理人员,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的采集、管理、存储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人力资源信息的采集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采集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学历、工作经历等。
第六条公司在采集员工个人信息时,应当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严禁采集与员工工作无关的个人信息,如宗教信仰、政治倾向、性取向等。
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员工档案,并进行分类存储,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人力资源信息的管理第九条公司将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人力资源信息的管理流程、保密级别、权限控制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操作日志,记录员工个人信息的查询、修改、删除等操作,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追溯性。
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档案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信息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员工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四章人力资源信息的使用第十三条公司将严格限制人力资源信息的使用范围,防止信息被非法使用或泄露。
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合理、合法地使用员工的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和完善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权限管理制度,对员工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进行分级,严格控制信息的查看和修改。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将员工个人信息与其他部门共享时,应事先征得员工同意,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章人力资源信息的保密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人力资源信息保密制度,对员工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人力资源信息进行加密存储,设置访问权限,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HRMIS)是指通过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组织内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的一种信息系统。
合理有效地管理和运用HRMIS,对于提高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HRMIS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以下是对HRMIS 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制度目的HRMIS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统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和使用,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制度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与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维护和使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
三、制度内容1. HRMIS开发管理1.1 确定需求:明确组织对HRMIS的需求,制定详细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1.2 开发委托:根据需求规格说明书,制定开发委托书,明确开发工作的目标、范围、时间和费用,并委托开发单位进行开发工作。
1.3 开发过程管理:建立开发工作进度管理制度,确保开发工作按时完成,同时进行质量控制和项目管理。
1.4 测试验收:对开发完成的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等,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2. HRMIS维护管理2.1 维护责任:明确HRMIS的维护责任,设置专人负责HRMIS的日常维护和监控,并建立故障处理和紧急情况应对机制。
2.2 数据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HRMIS的数据安全,包括备份、加密、权限控制等措施,防止数据泄露、丢失或被篡改。
2.3 系统更新:定期对HRMIS进行系统更新,包括功能更新和补丁安装,以保持系统的性能和功能的最新状态。
2.4 用户支持:建立用户支持渠道,提供系统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解答用户的疑问和问题。
人力资源系统管理规定制度

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系统的管理,明确各级系统操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提高人力资源系统运行的效率和效果,确保人力资源各项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力资源系统是公司应用软件系统中的基础系统,实现员工人事信息管理、人事异动处理、员工招聘管理、绩效管理、培训管理、人力资源报表管理、员工自助服务等人力资源管理功能.第三条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原则:1、权限与责任对等原则:谁使用,谁负责,按照授予的权限进行系统的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严格保密原则:系统各项人事信息、薪酬数据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漏.3、准确完整原则:系统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系统的管理.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组织机构一、总公司一人力资源部:1、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组织选型和系统实施.2、人力资源系统在全公司的推广使用、升级优化和监督检查.3、制定、完善人力资源系统各模块指导操作手册.4、负责人力资源系统用户权限管理.5、负责人力资源系统中总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三级机构组织架构裂变包括新设、合并、拆分、升级、降级、撤销,下同的管理.6、指导、监控、解决人力资源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总公司员工、分公司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7、负责总公司员工、分公司经营班子、委派财务负责人以及稽核人员信息的维护.是否要包括理财险人员和特别调查部经理二信息技术部:1、参与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系统选型和系统实施.2、对人力资源系统提供网络与设备维护等支持和技术保障.3、组织人力资源系统与公司其它系统接口的开发与维护.4、负责人力资源系统自定义报表的设计工作.5、负责人力资源系统数据库的备份与安全管理.三市场部:职责描述更全一些1、及时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二级机构、三级机构的裂变信息.2、负责核心业务系统中与HR系统对接信息的维护.3、公司前线人员信息及前线人力成本报表的查看权.二、分公司一人力资源部:1、负责人力资源系统在分公司和所属三级机构的推广使用.2、人力资源系统中所属三级机构部门、四级机构、业务团队的设置.3、负责分公司各项人力资源数据的及时更新、日常维护,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4、对分公司本部、所属三级机构人力资源系统的使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并负责对分公司本部、同城三级机构员工以及异地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5、及时反馈分公司使用人力资源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6、负责权限范围内分公司员工、三级机构经营班子人员信息的维护.二市场部:1、负责分公司前线人员在系统中的各项人事事务操作.2、及时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四级机构裂变及业务团队变动包括新设、合并、撤销信息.3、分公司前线人员信息及前线人力成本报表的查看权.三、三级机构一同城三级机构:原则上统一集中到分公司本部进行各项人力资源系统操作.二异地三级机构:1、负责人力资源系统在三级机构的推广使用.2、负责对三级机构员工进行系统操作培训.3、及时反馈三级机构使用人力资源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4、负责三级机构员工信息的维护.第六条系统管理员一总公司系统管理员1、参与人力资源系统的建设规划和系统实施.2、组织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以及完善相关操作手册.3、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经理人自助常用报表的设置和主控台的管理.4、协助信息技术部处理与公司其它应用系统进行对接.5、组织分公司系统管理员和总公司员工进行系统使用的培训.6、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系统的运行,研究、解决分公司反馈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7、负责人力资源系统的运行、数据维护监督和日常管理.二分公司系统管理员1、负责权限范围内,人力资源系统在分公司的应用管理,确保分公司人力资源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2、组织所属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和分公司员工系统使用的培训.3、及时反馈分公司使用HR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4、指导、解决分公司员工、所属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反馈的问题.三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1、负责权限范围内,人力资源系统在三级机构的应用管理,确保三级机构人力资源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2、负责三级机构员工系统使用的培训.3、及时向分公司系统管理员反馈三级机构使用HR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第七条员工1、在权限范围内,按照系统操作说明书进行员工自助操作.2、及时向所属机构人力资源部反馈个人变动信息、使用HR系统中的问题以及系统优化建议.第三章系统使用管理第八条系统中的所有使用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授予的权限附件一:系统权限分配表一期,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职责.备注:目前权限仅按照人力资源系统一期实施项目进行授权第九条用户因工作需要变更个人操作权限,须认真阅读本办法,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员工填写权限变更申请表附件二→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总公司系统管理员进行权限授予第十条公司员工持有唯一的系统登陆帐号.员工应保证个人帐户密码的安全性,不得将密码透露给他人.员工取得初始密码后应立即修改,若因帐号、密码被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第十一条员工忘记密码的,应向总公司系统管理员发送邮件,提出修改密码申请,经总公司系统管理员核实后重新设置员工密码.第十二条任何用户不得索取他人帐户密码,未经授权,不得用其他人员帐号进行系统操作.第十三条分公司和异地三级机构必须明确一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人力资源系统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见第二章.系统管理员必须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应用软件操作知识.第十四条同城支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须设系统管理员,须按第九条流程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授予相应的系统操作权限.第十五条担任系统管理员的员工须属于人力资源系列.总公司系统管理员为人力资源部HR项目经理,分公司系统管理员由分公司指定,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为人事行政岗.分支机构须在系统管理员确定后一周内将系统管理员名单附件三以分公司为单位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十六条分支机构系统管理员有变动的,由上一级系统管理员进行人员异动处理,并在3日时间是否再短些内将新系统管理员名单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由总公司系统管理员进行权限授予.第十七条分支机构新系统管理员上岗前应到上一级人力资源部进行不少于3天的岗前技能和实务操作培训.第四章系统维护管理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系统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系统,人力资源数据的统计、查询来源于该系统.各项人力资源系统操作应合理分工,操作职责落实到人,保证各项数据的及时、完整和准确.第十九条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系统操作人员分工有变化的,须填写信息维护落实表附件四,并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二十条系统维护人员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系统,认真、及时维护员工各项人力资源数据.第二十一条新入司员工的基本信息须在发入司通知书3日内录入系统,入司时间以入司通知书为准,人员信息中必填项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准确.未提供完整入司资料的,人员基本信息暂不录入系统.第二十二条员工个人信息发生变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机构人力资源部核实后在系统中修改员工信息,保证系统中人员信息的及时准确.第二十三条人员信息发生变动后,系统维护人员须按照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相关的人力资源事务操作,维护人员信息.员工离司的,需在3日内进行更新维护;其他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当月20日前更新维护完毕.第二十四条员工休假超过3个月或者无故旷工3天以上的,信息维护人员须在系统对其员工状态作不在职、员工类别作待岗处理.是否在此处明确,此时间是否合适第二十五条员工离司须进行辞职或辞退事务处理,不得删除人员信息.在办理完离职手续之前,信息维护人员须在系统里对其作待岗处理,待其相关手续办完后,再对其作离职处理.第二十六条在人事事务处理中,员工如发生内部调动,员工调动日期须与新入职日期一致,日期以调动通知时间为准.如无调动通知的,以公司领导签字日期为准.第二十七条机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的,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一)总公司部门新设、合并、名称改变或分公司新设、升降级的:总公司信息维护人员根据公司发文进行相关系统操作,机构组织架构调整时间以发文日期为准.(二)三级机构新设、合并的:总公司市场部须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发三级机构新设或合并的工作联系函,内容包括三级机构新设/合并的批准时间、三级机构名称等,总公司信息维护人员据此进行相关系统操作.(三)分公司部门新设、合并的:总公司信息维护人员根据分公司报备的发文进行相关的系统操作,机构组织架构调整时间以分公司发文时间为准.(四)分公司业务机构团队新设、合并的:分公司市场部须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相关的工作联系函,内容包括公司批准时间、机构团队名称等,分公司信息维护人员据此进行相关系统操作.组织架构发生变动的,其人员在系统中的异动处理须在当月20日前操作完毕,人员异动时间与入新职时间一致.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成立新部门的,应及时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新设部门标准的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书,由总公司相关人员在系统中设置新部门和新职位.第二十九条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修改系统标准职位设置,新设部门要按照总公司下发的标准职位进行设置,如因工作需要须增加新职位的,分支机构须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经同意后由总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设置.第三十条人力资源系统正式运行后,公司所有人员的薪酬须在系统中进行计算发放.每月人员薪酬信息不得晚于下月15日前录入系统进行计算、发放.前后线是否需要统一一致第三十一条系统使用人员遇到问题或优化建议,可填写系统问题反馈单附件五,并提交给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公司系统维护人员须认真解答、反馈答复.第三十二条为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运行速度,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保有随时对软件操作系统进行升级的权利.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在事先进行通告.第五章系统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系统使用人员须遵守公司保密纪律规定,并对权限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数据的保密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不得危害系统的安全运行.第三十四条各级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人力资源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要立即与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三十五条当使用人员发现系统问题,应填写系统问题反馈单,并及时通知所在机构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须认真解决并及时反馈.第三十六条各级系统管理员处理员工反映的问题,须留有记录,并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对发生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有详细的书面记载.第三十七条人力资源系统的数据应当有完善的备份制度,重要的人员数据库信息每周至少备份一次.第六章奖惩第三十八条各级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作为人力资源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系统管理员作为第二责任人,须认真落实管理职责,确保人力资源系统各项数据和操作的准确、及时和完整.第三十九条系统使用人员应按照系统操作说明书进行系统操作,不得违规做危害系统运行的事情.如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负责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情况,给予罚款、考核扣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违反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危害系统安全的;(二)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帐号进入系统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三)不按系统操作说明书使用系统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未及时录入或录入虚假人员信息的;(五)人事事务操作失误造成人员历史信息错误的;(六)擅自在系统外发放员工薪酬的;(七)其它违反系统管理和安全的行为.第四十一条对认真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且取得良好效果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根据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表扬.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一:系统权限分配表一期附件二:系统用户权限申请表附件三:系统管理员名单日期:附件四:信息维护落实表。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公司人力资源状况,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作用,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直属项目部对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硬件、网络和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信息资源、信息用户和规章制度组成的以处理信息流为目的,并且应用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人机一体化系统。
信息系统是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都应掌握并较好地使用这一工具,做到人员信息准确、业务流程顺畅。
第四条信息系统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维护、授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权限管理第五条信息系统管理职责和管理模式(一)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安装、管理、检查、指导以及与系统项目组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二)公司各单位对信息系统的应用实行归口管理,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负责。
各单位所属项目对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权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公司各直属项目部对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权限,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和设置。
第六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及权限(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设置一名信息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设置和调整所属各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刷新系统组织机构,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对各单位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公司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信息系统管理员和业务人员,分别负责系统管理和其他业务工作。
公司各单位要及时维护、更新员工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全面;同时要及时解决项目用户在业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映(填写《系统问题反馈单》,见附件1)。
(三)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不设系统管理员,每个项目设置一个账号用于各项业务操作。
(四)各级人力资源业务人员(含项目操作人员)应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使用系统,及时在系统内进行业务操作,维护与本业务有关的信息数据。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人力资源信息系统(HRIS)则成为当今企业管理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工具。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员工信息,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本文将介绍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二、概述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指的是公司对员工信息的采集、存储、管理和利用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在该过程中确保信息安全、保密性和完整性的一套行为准则。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信息的处理流程,防止信息泄露和误用,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保障员工的信息权益。
三、制度内容1.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的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和利用,包括个人信息和业务信息。
2.信息采集要求(1)信息采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保密原则。
(2)员工信息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采集,员工需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
3.信息存储管理要求(1)应当建立合理的信息存储架构,分类存储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信息。
(2)员工信息应当进行备份和加密存储,同时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规定,防止信息泄露和误用。
(3)保证系统可靠性和稳定性,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4.信息利用要求(1)应当规范员工信息的利用范围,严格限制信息查询、修改、删除权限。
(2)员工信息的利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司规定,不得泄露员工隐私,不得用于个人违法乱纪或其他不正当的行为。
5.信息安全和保密要求(1)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规范信息处理流程和操作要求。
(2)员工信息应当进行隐私保护和数据加密,加强系统安全性和防范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窃取或篡改。
四、制度执行该制度的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流程,对违反执行规定的人员进行惩处。
五、制度评估和完善公司应当定期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以优化员工信息管理和利用流程,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人力资源信息维护管理制度

宏景人力资源信息维护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宏景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数据的准确可靠和及时更新,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宏景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宏景系统)的宗旨是建立全公司人员基础数据库,为各级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决策依据;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功能强大的办公软件环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信息化、网络化,全面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第三条经授权的系统用户,有权登录、使用系统,有义务遵守本暂行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系统管理第四条各项目部设本项目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系统管理工作。
南方公司系统管理员为南方公司超级用户,拥有系统的全部权限。
各单位系统管理员拥有本单位系统的全部权限。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按照超级用户及本单位主管领导的决定调整系统用户的授权;2、进行系统的日常维护;3、根据工作需要增删指标、代码;4、指导、帮助系统管理用户制作登记表、统计报表、模版等系统工具,供系统用户使用;5、系统管理员应每月进行一次数据备份,并妥善保存;6、负责系统用户的技术指导。
第六条系统管理员不得向他人透露系统中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各单位用户不得随意增删指标和代码,因工作需要确须增删的可向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统一修改,以确保系统结构标准的统一性。
第三章用户管理第八条系统用户分为管理用户、一般用户,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及其主管领导为系统管理用户,其他为系统一般用户。
第九条专业化施工公司建立可浏览本单位人员信息的一般账户。
员工通过自助平台可浏览本人信息。
第十条宏景系统信息的修改权限一般只授权管理用户。
因工作需要,确须新增管理用户的,应向超级用户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并备案后,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开通事宜。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一条系统数据包括软件功能模块信息和人员信息。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企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所有使用系统的人员都应该维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及时性,禁止泄露、篡改、滥用系统内信息。
第四条系统管理员应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并落实信息的备份和恢复措施。
第二章系统使用权限管理第五条系统使用权限分为超级管理员、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三个级别。
第六条超级管理员应由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和安全维护。
第七条管理员应由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用户账号的管理、系统权限的配置和数据的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普通用户应由各部门及职能岗位的员工担任,可根据需要使用系统提供的功能。
第九条定期对系统使用权限进行复核和调整,确保权限合理、适度。
第三章系统使用规范第十条所有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及密码,严禁将账号和密码外借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系统应按照交互界面的提示进行操作,不得随意修改、删除系统内的数据。
第十二条禁止通过系统传播违法、有害、虚假等信息。
第十三条禁止在系统内传播淫秽、暴力、恐怖、侮辱他人等不良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滥用系统权限获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系统管理员应做好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备份系统数据,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七条用户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制度,不得将系统内的信息泄露给其他人。
第十八条发现系统漏洞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汇报,协助进行问题的解决。
第十九条禁止私自安装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或工具,以保证系统的稳定安全。
第五章违纪处理第二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信息、篡改数据、非法使用系统等,将依据企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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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人员信息维护规范4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人员信息维护规范
1 个人信息和工作信息要求
1.1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
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字母的,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籍贯精确到县/市。
1.2 员工照片应为免冠证件照(白底彩色),采用JPG 格式,高宽比约为 1.35:1(接近1寸照片的比例),文件大小应在100-200k之间。
1.3 家庭地址需精确到门牌号,未婚员工或无长期固定居所的员工填写父母家庭地址和家庭电话。
1.4各单位应根据情况尽量做到员工个人信息和工作信息无空项。
1.5 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扫描上传备查。
2 人员履历记录要求
2.1 员工履历信息自参加工作起填写,依时间先后顺序自上而下顺序排列。
2.2 原则上员工履历起止时间应精确到日,若因特殊情况不能获得精确日期的,须准确录入履历起止年份及月份,具体日期以每月1日代替。
2.3 除系统自动生成的履历信息外,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应填写中文(中译名)全称,不得填写英文名称和简称。
2.4 担任职务一栏只录入各级单位部门副职以上职务
人员。
无任职文件的不填写此项。
3 人员学历信息要求
3.1 学历信息从高中毕业后(不含高中)开始填,学历在高中以下的据实填写。
3.2入学时间及毕业时间精确到日,学校名称填写中文全称,海外院校填写国家及学校译文,例如:美国密歇根大学。
3.3 专业名称应与学历学位证书保持一致。
3.4 学历应严格与取得毕业证书时所获得的学历保持一致。
3.5 学位信息与取得学位证书时所获学位严格一致。
3.6 学制填写学习时间年限(阿拉伯数字)。
3.7 学习形式应根据选项填写,填写“其他”的,需在“备注”说明。
3.8 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为必填项,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3.9 以所获学历证书认定最高学历。
任何形式的研修班结/毕业证书、培训班结/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书及其他人事档案中无记载的学历证书都不能认定为最高学历,但需要放入培训经
历中。
认定最高学历后,在学历信息的对应栏勾选最高学历选项。
3.10 员工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扫描上传。
4 人员家庭信息要求
4.1 已婚员工家庭信息填写配偶和子女信息,未婚员工家庭信息填写父母及同胞兄弟姐妹信息。
4.2 员工家庭成员姓名填写全名,有工作单位的,填写工作单位中文全称及职务或岗位信息。
无工作单位但有职业的填写职业信息,例如:诗人、画家等。
4.3 员工家庭信息应完整、详细,变更后及时维护。
5 其他信息要求
5.1员工有其他信息需录入的,查验相关资料后录入系统。
5.2相关资料及证件扫描上传备查。
6 附件要求
附件可采用JPG、bmp、PDF、Word等格式,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10M。
附件上传之后不能更改附件名称,请于上传之前做好附件剪裁,翻转及重命名工作。
一律以证件的全称及译文全称命名,例如:本科毕业证,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