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总结知识
营改增知识点

【知识点】营改增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
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例题·计算题】某运输公司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2×13年8月提供国内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价税款合计3 330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55 000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
不考虑其他因素。
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接受联运企业应税服务: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55 000 贷:银行存款 555 000 营业税改增值税抵减的销项税额=[555 000/(1+11%)]×11%=55 000(元) (2)确认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交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3 33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30 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3 330 000/(1+11%)]×11%=330 000元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解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解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是指在我国税制中,将营业税逐步取消,转为增值税的一项重大措施。
下面是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的知识点解析。
一、营业税的特点营业税是我国三种主要税种之一,是一种按照税务机关认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征收的税种。
营业税的特点如下:1.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商品,税率差异大。
2.税率是根据税务机关认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计算的。
3.是一种间接税。
二、为什么要营业税营业税征收方式的特点使得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了营业税的重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税制不完善:由于税率的差异以及税制的复杂性,征收过程中容易造成管制成本的增加。
2.与经济发展不适应:税制造成了产业结构的扭曲,对于服务业的发展不利。
3.不利于对外贸易:因为营业税征收方式的特点,会增加国内商品的成本,对于国内商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目的和意义1.税制的简化:增值税制度相对于营业税而言,具有税制简单、便于管理的特点。
2.提高税制的公平性: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实现税源广泛,税负分摊均匀。
3.促进服务业发展:通过营业税,可以减轻服务业的税负,促进其发展。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内容1.征收范围:后的增值税征收范围比营业税广泛,包括工业生产、商业、运输业、服务业等。
2.税率差异:增值税征收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特殊税率,根据不同行业以及商品的特点而定。
3.纳税人地位变化: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法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4.细化纳税行为: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制进行纳税申报,并按时缴纳税款。
五、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1.财政收入增加:采用增值税制度后,税基面更广,税收收入将会增加。
2.优化资源配置:增值税制度能更好地促进资源的配置优化,推动经济发展。
3.促进跨境贸易:增值税制度对于国内商品的出口有利,有助于促进我国的跨境贸易发展。
总结起来,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是我国税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取消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优化,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发展。
营改增知识点总结

营业税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进项税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
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销项税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即销项税金。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
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营改增时间点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适用税率是多少?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适用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3%的征收率。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纳税人身份怎么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五百万为界)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建筑业新老项目怎么界定?(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
营改增与工作总结

营改增与工作总结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通过营改增,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推动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负减轻:由于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相比于营业税来说,征收比例更低,企业的税负也会相应减轻。
2. 税负分摊:原先营业税主要由终端用户承担,而增值税则可以在每个环节都抵扣,最终由终端用户来承担。
这样一来,可以减轻终端用户的税负,推动消费升级。
3. 税收透明:增值税征收比例公开透明,可以减少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4. 促进产业升级:由于增值税可以在每个环节都进行抵扣,鼓励了企业进行技术研发、生产效率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工作总结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1. 业绩达成情况:总结过去一段时间内的销售额、利润和市场份额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估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并列出实现目标的关键因素和困难。
2. 工作经验和收获:总结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经验,包括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工作中的得失和收获等,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的成长和进步。
3. 团队合作和协调:总结与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情况,包括团队协作的效果、沟通的顺畅度和工作分工的合理性等,评估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4. 自我评估和提升:总结个人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包括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和自我管理等方面,提出自我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并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计划。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税负减轻、税负分摊、税收透明和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
在工作总结时,可以从业绩达成情况、工作经验和收获、团队合作和协调、自我评估和提升等方面进行总结。
2024年营改增试点工作总结

2024年营改增试点工作总结
自2024年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经过一年的努力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以下是2024年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总结:
1. 税制改革:通过将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统一。
营改增试点工作为全国的税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2. 税收收入增加: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实施,有效提高了税收收入水平。
增值税比营业税更加公平和合理,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实际盈利水平,从而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
3. 企业减税:通过营改增试点工作,企业实现了减税的效果。
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的计税方式更加灵活和合理,让企业能够更好地享受减税的红利,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4. 促进经济发展: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实施,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通过减轻企业税负和提高企业竞争力,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
5. 政府治理能力提升:通过营改增试点工作,政府在税收管理方面的能力得到了提升。
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实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促进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升了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效率。
综上所述,2024年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通过税制改革和减税措施,提高了税收收入和企业竞争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然而,也需要认识到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税收征管的完善和税收优惠的合理性等。
在未来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营改增政策,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税制改革向更加完善和科学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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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知识点

一、交通运输业中各类运输服务具体包括哪些范围:1.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2.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于水路运输服务。
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
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 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4.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务包括哪些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新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三、现代服务业中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哪些范围: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实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营改增知识要点学习本

营改增知识要点学习本目录第一部分增值税相关知识…………………………… 1- 16页第二部分《财税2016年36号文》相关知识……… 17-46页第三部分《“营改增”工作指导手册》相关知识… 47-81页第四部分《税务风险控制制度》相关知识………… 82-94页第一部分增值税相关知识1.增值税的概念?答: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有增值不征税。
2.增值税的计税原理?答: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答: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其中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
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答: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5.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哪些?答:(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知识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引进与建立:我国于1979年引进、试点增值税,1984年正式建立,并公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
2.规范:1994年税制改革时,增值税作为改革的重点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行:(1)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
(2)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3)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
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4.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纳入试点行业。
二、营改增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2.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大产业融合;3.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4.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知识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在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上述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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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答:增值税的税率及征收率如下: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有形资产租赁服务,除适用低税率外,税率为17%。
3、纳税人发生现代服务业应税行为,除适用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外,税率为6%。
(劳务用工)4、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经营结算(一)问:营改增对于工程造价主要影响是什么?答: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计入当期损益(不能抵扣);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拆分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和应交销项增值税),不纳入利润表。
价税分离对工程计价规则带来全方位的影响,为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有必要调整工程计价规则。
(二)问: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方法下工程造价如何组成?答:一般计税方法下,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税前工程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管理费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11%。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前工程造价×1‰。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市区、城镇、其他分别为7%、5%、1%)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5%(三)问: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下工程造价如何组成?答:简易计税方法下,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税前工程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各费用项目均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管理费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3%。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前工程造价×1‰。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市区、城镇、其他分别为7%、5%、1%)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5%(四)问:营改增后,有关要素价格如何调整?答: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企业管理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若上述项目明确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应按含税价确定。
企业管理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内容。
(五)问:营改增后计算税金时,使用2010版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的进项税额如何换算?答:计算税金时,按2010版计价,乘以相应的系数,具体如下:1、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等乘以调整系数0.93。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扣除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乘以调整系数0.95。
3、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按基期价格统一乘以调整系数0.93。
(六)问:营改增后,包工包料与清包工,哪种税负更低?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情况下,选择包工包料合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更多,因此税负更低。
(七)问:建筑业“清包工”的具体指什么?怎么计税?答: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八)问:建筑业“甲供工程”具体指什么?怎么计税?答: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九)问:一般纳税人同时运营新项目与老项目,该如何纳税呢?答:对于新、老项目应分开核算、分别计税。
老项目以及新项目中的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新项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若新项目属于清包工或者甲供工程的,则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十)问:工程总承包项目等涉及兼营行为,在税务方面应注意什么问题?答:应避免从高适用税率风险。
1、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行为,按照应税行为分类,勘察、设计属于销售服务中的现代服务(税率为6%),施工属于销售服务中的建筑服务(税率为11%),两者税率不同。
2、区分勘察、设计,施工费用。
如果不加以区分,建设单位以及税务机关将要求从高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增加施工企业的税负。
3、分别约定勘察、设计、施工之应税行为的价款、税率或征收率、税额。
(十一)问:业主在结算时扣除的水电费、工期违约金、人员、机械等不到位的罚款等如何处理?答:应该要求业主分别开具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水费税率13%、电费税率17%),罚款须取得业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二)问:业主在结算时扣除已全额开具发票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期由业主自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如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答:应该与业主签订后期维修协议,要求业主在后期维修中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施工单位维修,并且开具维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方。
材料采购(一)问:营改增后,是否一定要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答:需要综合考虑原材料采购成本,而不是单纯的比较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二)问:材料设备招投标时,由于供应商纳税身份不同,价格不一致,如何进行比价评标(企业自身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答:需要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影响。
例1假设甲、乙、丙三个供应商的报价中,含税价格均为100 元,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为17%,乙为小规模纳税人且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3%;丙为个人,只能提供普通发票。
三家供应商的材料质量相当,均符合采购标准,付款条件无差别,则在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的采购成本分别为甲:100/(1+17%)=85.47乙:100/(1+3%)=97.09丙:100比较后,甲的投标人评审价格最低。
例2假设甲、乙、丙三个供应商的报价中,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为17%,报价含税价格均为117 元;乙为小规模纳税人且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3%,报价含税价格均为110 元;丙为个人,只能提供普通发票报价含税价格均为105 元。
三家供应商的材料质量相当,均符合采购标准,付款条件无差别,刚在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的采购成本分别为甲:117/(1+17%)=100乙:110/(1+3%)=106.796丙:105比较后,甲的投标人评审价格最低。
(三)问:如何确认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答: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证明材料可以是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后,证明材料可以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四)问:合法的进项税抵扣凭证有哪些?答: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问:建筑企业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因故不能抵扣,怎么处理?答:对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原材料的成本核算。
(六)问: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取得进项抵扣发票?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防范虚开,要做到:一是做到“四流一致”:合同流、物流、票流及资金流的流向一致;二是做到“三证统一”: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相互统一。
(七)问:公司购进建筑材料,因未收到工程款,由发包方付款,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强调要物流、票流、资金流的一致。
实践中,建筑企业因为资金短缺,有时由发包方代付采购材料款项,这是正常的业务经营行为,并不涉嫌虚开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建筑企业需要保留委托发包方付款的证据,并依此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问:关于甲供材料如何筹划?答:营改增后采取甲供材料的项目业主一般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业主为了确保部分材料、设备的质量;二是尽可能取得进项税降低税务。
若业主采用甲供部分材料、设备仅是为了确保部分材料、设备的质量,针对这类行为,建筑业企业在业主谈判时采取的措施:1、力争将“甲供”转为“甲控”:建筑业企业可以争取将业主的甲供材料转变为甲控材料,即由业主选择指定材料供应商,由建筑业企业负责采购并付款,材料供应商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建筑业企业。
2、要求业主就甲供材料开具专票给建筑业企业:业主取得甲供材料后,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将移送使用的甲供材料计入在建工程核算,二是将移送使用的甲供材料当作支付给建筑企业的应收款项。
两种方式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业企业用以抵扣销项税额。
对于业主是为了尽可能取得进项税额降低税务的,则需通过进一步谈判解决。
(九)问:营改增后,签订材料、设备等物资采购合同时应增加约定哪些事项?答:考虑到增值税的影响,签订材料合同时应约定以下内容:1、约定供货人的纳税人种类,以便施工企业识别供货人缴纳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2、约定施工企业的准确名称、税号、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等相关基本信息,以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作为施工企业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3、约定采购货物的种类及数量,目的在于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货物税率不同而产生争议;4、约定采购货物的税率或征收率及税额;5、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种类、发票备注栏之要求,以及是否需要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十)问:对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原签订的材料采购及分包合同需做些哪些工作?答:需做如下工作:1、对于供应商、分包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与供应方进行协商,尽可能引导供应方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2、对于供应商、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的,应该签订补充合同,增加“营改增特别补充条款”,明确要求供应商、分包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问:营改增后,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可以包工包料?答: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