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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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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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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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使)
第十九条 (优先 购买权行使期间)
第二十条
1
(股东放弃转
让)
第二十一条
2
(损害救济)
3 第二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 的特别规定)
4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的诉
讼地位)
5
第二十四条 (十六条 (费 用承担)
第二十五条 (股 东代表诉讼胜诉利
益归属)
第二十七条 (施 行日期及溯及力)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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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诉讼
要点
最高人民 法院
方面
实务
权利
股东
司法解 释
股东
问题
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法
背景
公司
主旨
规定
案例
原告
内容摘要
《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股东权利和公司治理为主题,共 计27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 的法律适用问题,着重解决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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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
•2.一个依据 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 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结构
直接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
共益权案件
自益权案件
决议效力案件
知情权案件
利润分配请求权 案件
优先购买权案件
在公司法制度中的坐标
公司法
公司融资
公司治理
并购重组
出资,新股, 债券等
股东权利
理念
• 1.自治与介入: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原则下, 司法审慎介入,矫正自治失灵,维护公平正义 • 2.民法与商法:在遵循“民商合一”总体框架, 贯彻民法总则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商 事权利特点。 • 3.权利与秩序:在加强保护股东权利、规范公司 治理的同时,注重维护公司经营秩序。
一、决议效力的司法审查
1.基本规范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 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 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 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 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案例分析
•A公司与B公司四位自然人股东甲、乙、丙、丁( 合计100%股权)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此后A公司持 有B公司80%的股权,四位自然人持有20%的股权 ;A公司依约向B公司委派五名董事,甲乙丙丁均担 任董事,共计九名董事;各方约定B公司董事长在A 公司委派的董事中产生,现由A公司法定代表人戊 担任。在B公司经营过程中,新旧股东双方发生矛 盾。甲乙丙丁及A公司委派的两名董事以戊长期不 履行召集董事会会议为由,推举甲召集董事会会议 ,罢免了戊的董事长职务,并选举甲担任董事长。 A公司遂起诉请求撤销该决议,主要事实和理由是 参加该次会议的A公司委派的两名董事(戌庚)在 会前已经向戊提出辞职,戊已经口头同意,且会前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起诉监事
原告:公司 公司代表:董事长/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被告:监事
股东代表诉讼
原告:股东
被告:董事、 监事、高管或
他人
第三人:公司
共同原告:其 他股东(一审 辩论终结前, 以相同的诉请 申请参加诉讼)
胜诉利益归公司 参加诉讼合理费用公
司承担
05
Part One
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
继承
对外转 让
分配利润权
诉讼主体
01 原告:股东
02 被告:公司
03 共同原告:其他股东(一审辩论 终结前,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 分配申请参加诉讼)
诉讼主体
原告:股东
共同原告:其他股东 (一审辩论终结前, 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 求分配申请参加诉讼)
被告:公司
分配利润权
有,提 交
无,未 提交
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 议
起诉时不具股东资格驳回(有初步证据证明持股期间权 益受损的除外)
拒绝查阅账簿
不正当目的
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竞争关系业务(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另有约定除外) 为向他人通报信息,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提出请求前三年内,通过查阅账簿,向他人通报信息,损害公司利益 其他
拒绝复制、查阅
章程、股东协议等实质剥夺查阅、复制权
关系人
确认决议不成立、无效
诉讼当事人
04
共同原告:其他有原告资 格的人(一审辩论终结前, 以相同诉请申请参加
情形
不成立 未开会(依法或章程直接决议除外)
未表决 出席人数或表决权不足 表决结果未达到通过比例 其他
无效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02
Part One
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有哪些新内容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有哪些新内容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有哪些新内容现在有很多有能力的人都选择自己开公司,自己当自己的老板。

既然要设立一个公司,那么一定要懂得法,尤其是公司法。

八月二十八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此法于九月一日起实施,下面就跟着的我来看看吧。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新内容在保护股东知情权方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有哪些规定?《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决议等文件材料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固有权,属于法定知情权,也是股东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依法应当严格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介绍,公司法司法解释四针对适用这两条规定中遇到的争议较多的问题,作出了规定:首先,结合诉的利益原则,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明确了股东就《公司法》享有的诉权,并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享有的有限诉权。

二是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有的不正当目的作了列举,明确划定了公司拒绝权的行使边界。

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这种方式,实质性剥夺股东的法定知情权。

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行使法定知情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为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对股东聘请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查阅,作了规定。

就股东可以请求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损失也作出规定,以防止从根本上损害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还对股东哪些权利的保护进行了细化?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积极探索、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

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

是否分配和如何分配公司利润,原则上属于商业判断和公司自治的范畴,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介入。

因此,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明确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不予支持。

针对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公司不分配利润,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或者由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物或者服务,用于自身使用或者消费,或者隐瞒、转移利润等情形,排挤、压榨小股东,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润。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pdf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因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纠纷、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第一条(无效之诉的原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公司职员,可以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第二条(撤销之诉的原告股东身份)提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在会议决议形成并至起诉时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原告起诉时应提交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及无记名股票,或者在证券交易场所开立的证券账户,证明其股东身份。

原告提交其他书面文件证明其股东身份且公司予以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允许其以股东身份起诉。

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已经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无效和撤销之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会议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公司其他股东以与原告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但申请参加撤销上述会议决议案件的公司其他股东,提交申请的时间不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未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第四条(表见决议、决议不存在的处理)原告起诉请求认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案件,原告主张事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相关决议文件无效或者伪造的相关内容无效:(一)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公司未召集会议或者召集了会议但未进行表决或者表决人数未达到法定多数即形成了决议文件;(三)公司虽然召集了会议,但会议决议与会议记录不符,且公司不能证明会议记录内容存在错误;(四)会议决议的股东或者董事签名系伪造或者其他伪造会议或会议决议的情形。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



1、规定了决议撤销之诉的例外情况,有利于减少实践 中大量存在的股东滥用决议撤销权的情况。 2、但该条并未明确何为轻微瑕疵,从文义可以理解为 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瑕疵,法官对此自由裁量权空 间较大。


第五条(决议不成立)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 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 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有利于帮助中小股东行使 知情权,且许可股东聘请中介机构辅助其行使知情权, 也是对股东知情权的有力保障。
小贴士
1、查阅权常常被认为包括有权获得技能熟练的代理人 的帮助,比如律师、会计师或速录员,因为有相当一部 分股东看不懂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记账凭证等财务 资料,这与不懂某一语言的人需要请翻译帮助的道理类 似。


2、首次确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与决议无效之诉 和撤销决议之诉一起,共同构成了“三分法”的格局。
小贴士
关于公司决议效力的分类问题: 1、对决议效力瑕疵的分类,各国立法例大致存在“二 分法”与“三分法”的分类,前者包括决议无效和决议 可撤销两种决议效力瑕疵(美国),后者则在此基础上 还规定了决议不成立或者决议不存在(韩国、日本)。


强调了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不可被随意剥夺。


第十条(固有权) 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 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 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 材料的名录。


第十条(固有权)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 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 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The world is like a mirror: Frown at itand it frowns at you; smile, and it smiles too.(页眉可删)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公司法解释四全文详解(一)

公司法解释四全文详解(一)

公司法解释四全文详解1. 背景介绍- 公司法解释四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 该解释共分为七章,包括公司设立、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股份回购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2. 公司设立- 解释四对公司设立的股东资格、出资方式、设立登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 在股东资格方面,解释四明确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公司的股东。

- 对于出资方式,解释四规定了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出资,并规定了出资的具体要求。

- 在设立登记方面,解释四明确了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了对公司设立的监管。

3. 公司合并和分立- 解释四对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 在合并和分立的程序方面,解释四要求公司应当制定合并和分立方案,并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 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解释四规定了合并和分立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影响时,应当向股东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依法履行股东权益保护义务。

4.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股份回购- 解释四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股份回购的限制、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 在增加注册资本方面,解释四规定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应当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 对于股份回购,解释四规定了公司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超过公司已登记的注册资本。

5. 结语- 公司法解释四作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补充和解释,对于规范公司设立、合并和分立、增加注册资本和股份回购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 遵循解释四的规定,有助于加强对公司法律制度的执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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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经陈明调查取证,是董事长吴金贵和财务总监陈圆圆恶意串通作假账,销毁隐匿财务原始凭证,陈明得知后暴怒,可以通过以下哪些方法解决?()
A.陈明可以要求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陈明如果出资有瑕疵,不能查阅公司的原始凭证
C.如果陈明和其妻子又成立了一家装修公司,公司可以股东查阅财务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
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为由,请求法院驳回陈明的诉讼请求
D.如果陈明起诉请求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时具备股东身份,诉讼中丧失股东身份的,
法院不可以驳回起诉
E.如果公司未依法制作和保存相关文件材料,导致无法查询,陈明可起诉请求吴金贵和陈
圆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F.陈明不可以委托代理人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
G.在陈明的利益分配请求诉讼中,不同意分配利润的股东李自成作为被告
H.此案中,如果陈明未能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法院应驳
回诉讼请求
I.ace
二、考点:股权转让
方科公司由股东甲、乙、丙、丁、戊组成,分别持股20%、10%、35%、20%、15%,股东甲和第三人露露私情很好,一心想将股权转让给露露,在没有履行向其他股东书面通知义务的情况下,便与露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此事被发现暴露,以下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丙不同意甲对外转让股权,即使乙、丁、戊同意,甲也不能转,因为乙丁戊出资合
计未达到全体股东表决权2/3
B.如果乙转让给丁,丙可以出资份额多为理由主张优先购买权
C.甲对外转让股权给露露时,丙可以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
D.其他股东可以请求甲和露露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E.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任职的股东在离任时,必须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F.如果甲向露露转让股权的时候,丙行使优先购买权,甲一心只想转给露露,如果甲明确
表示放弃转让的,那丙的主张就无法实现
G.甲对露露转让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收到通知后,如果在通知中载明
行使期间内没有主张优先购买的,就视为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df
三、考点:股东代表诉讼
甲公司全资出资设立子公司乙,甲公司有刘、钟、徐、杨、李、韩、宋七个股东,甲公司董事长刘某,同时又担任乙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违反章程,擅自将乙公司名下的土地房产转让,使乙公司利益受损,乙公司的利益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选项使得以保护()
A.老钟是甲公司的股东,因此无权对侵犯乙公司利益的董事长刘某提起代位诉讼
B.钟某应先书面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起诉时列公司为原告,由监事会负责人、
监事或者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诉讼代表人
C.如果监事会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钟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
提起诉讼,以公司为被告
D.该判决只对钟某本人有效
E.甲公司股东钟某可以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利益受害,请求刘某向甲公司承担民事责

F.乙公司经过钟某同意,可以替代钟某提起诉讼
G.诉讼中可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必须提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调解协议的决

四、考点: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
下列选项关于董事会决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通过决议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撤销之诉
B.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不仅仅是公司股东,还包括董事、监事及与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等
C.决议作出后,股东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接受决议内容,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D.股东可以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由提起决议撤
销之诉
E.股东可以虽然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但是未对决议进行表决为由,提
起未形成有效决议之诉
F.决议存在实施后不能恢复原状或者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害等情形的,可以依据原告的申请禁止实施有关决议
G.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责令原告提供相应担保。

原告提供相应担保的,应
当禁止实施有关决议
H.a c de fgi
I.判决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存在、未形成有效决议、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
议的,该决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参考答案:1、CE;2、DF;3、BF;4、CF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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