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三马地区改造区域内处于改制过程中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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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哈发[2004]17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哈发[2004]17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正文:----------------------------------------------------------------------------------------------------------------------------------------------------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哈发[2004]17号)城区是整个城市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又是相对独立的行政单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搞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各城区的积极性,已成为关系我市发展全局的紧迫问题。

支持城区加快发展,努力为城区工作服务,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重大决策和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工作主题的战略性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律规定的城区的性质和职权,深刻理解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认识,服从大局,积极、主动、稳妥地搞好这次改革。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根据《地方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目标,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原则。

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确保城区能够更好地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使城区能够依法履行“县级以上”政府的职权,增强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发展的活力和综合经济实力。

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既要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又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重点解决影响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哈政规〔2021〕1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哈政规〔2021〕1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哈政规〔2021〕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21年7月1日前制发并现行有效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意见》(哈政发〔2007〕20)等28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哈政发〔2007〕27号)等12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修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0〕11号)等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在2022年4月1日前完成修改并对外公布,逾期未修改的视为废止。

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发(2007〕23号)等24件文件不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但文件继续有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哈尔滨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废止的哈尔滨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修改的哈尔滨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4:不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结束——。

道外区三马地区城市更新项目招标

道外区三马地区城市更新项目招标

道外区三马地区城市更新项目招标摘要:1.道外区三马地区城市更新项目招标概述2.项目背景和目标3.项目招标范围和相关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和递交5.招标时间和地点6.联系方式和相关说明正文:道外区三马地区城市更新项目招标概述根据我国城市更新政策的要求,为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道外区三马地区即将启动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位于道外区三马地区,涵盖范围内的住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都将进行更新改造。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

项目背景和目标道外区三马地区作为道外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位置优越,人口密集。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该地区的城市建设存在一定问题,居民生活环境亟待改善。

此次城市更新项目旨在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为道外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项目招标范围和相关要求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道外区三马地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住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

2.相关要求:参与招标的企业和个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力。

招标文件的获取和递交1.招标文件获取:有意参与招标的企业和个人可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20 个工作日,地点为道外区城市更新办公室。

招标时间和地点1.招标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截止时间。

2.招标地点:道外区城市更新办公室。

联系方式和相关说明1.联系方式:有意参与招标的企业和个人可致电道外区城市更新办公室咨询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xxx-xxxxxxx。

2.相关说明:招标过程中如有变更,道外区城市更新办公室将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5•【字号】哈政办发[2003]25号•【施行日期】200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03]25号)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五日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放开搞活商业企业,市政府决定将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两年内市属国有、集体商业企业的国有、集体资本全部退出为目标,坚持加大改革力度、政策扶持、转制放活、平稳过渡的原则,从讲大局出发,认真执行政策,严肃组织纪律,严格程序,统一标准,精心组织,顺利实现商业资源整合,促进我市商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二、下放范围(一)下放到所在区管理并组织改制退出的市属商业企业98户,其中:国有74户、集体24户,分布在道里区39户(国有31户、集体8户)、道外区31户(国有25户、集体6户)、南岗区17户(国有14户、集体3户)、太平区5户(国有3户、集体2户)、香坊区5户(国有1户、集体4户)、动力区1户(集体)。

企业名单附后。

(二)已完成改制退出下放所在区管理的原市属商业企业14户,其中:道里区7户、道外区3户、南岗区1户、太平区1户、香坊区1户、动力区1户。

(三)由主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改制退出后再下放到所在区管理的市属国有(含国有控股)商业企业24户。

1、企业实有总资产在1亿元、人员在千人以上的5户: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众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和平商城;2、承担国家指令性商品储备职能及调控副食品市场任务的2户:哈尔滨商业储运公司、哈尔滨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3、分别采取三种改制形式退出的行政性公司9户,一是已转为实体独立改制的2户:哈尔滨市糖酒公司和哈尔滨市信托贸易公司,二是行政性集团核心层独立改制的1户:哈尔滨饮服集团公司,三是与所属有支付改革成本能力的企业合并改制的6户:哈尔滨市五金公司与哈尔滨五金交电商厦、哈尔滨市交电公司与哈尔滨市交电储运站、哈尔滨市化工原料总公司与哈尔滨市化工储运公司、哈尔滨工百集团公司与哈尔滨百文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食品总公司与哈尔滨市牛羊肉类批发部、哈尔滨市纺织品公司与哈尔滨市三马贸易总公司;4、有特殊难题的1户:哈尔滨市北苑饭店;5、已进入改制程序,并经市产改办批准、市国资办核准资产评估的7户:哈尔滨市松花江大饭店、哈尔滨华瑞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副食品贸易中心、哈尔滨生物化学制药二厂、哈尔滨工百集团朝鲜民族用品商店、哈尔滨正阳楼肉类食品公司、哈尔滨华梅西餐厅。

道外区三马地区城市更新项目招标

道外区三马地区城市更新项目招标

道外区三马地区城市更新项目招标【原创实用版】目录1.道外区三马地区城市更新项目招标概述2.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目标3.招标的相关要求和条件4.对参与招标企业的期望和要求5.招标的时间安排和重要节点6.项目的前景和意义正文近日,道外区三马地区城市更新项目正式启动招标。

该项目是一项旨在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重大工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一、项目概述道外区三马地区城市更新项目涵盖范围广泛,涉及住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多个领域。

项目总投资额庞大,预计将在数年内完成。

项目完成后,将为道外区三马地区的居民提供一个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项目内容和目标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住宅改造:对老旧住宅进行翻新或重建,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

2.基础设施升级:优化区域内的交通、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3.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增加或改善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

项目目标是通过这一系列的改造和升级,使道外区三马地区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三、招标要求和条件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招标方对参与招标的企业有以下要求: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一定规模的企业。

2.具备丰富的城市更新项目经验,有成功案例。

3.能够提供优质的设计和施工服务,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四、对参与招标企业的期望和要求招标方希望参与招标的企业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设计方案,共同为道外区三马地区的城市更新贡献力量。

五、招标时间安排和重要节点招标工作将于近期正式启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报名截止日至某年某月某日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某年某月某日4.开标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六、项目前景和意义道外区三马地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改善道外区三马地区的城市面貌和居民生活环境,还将对整个城市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18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18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9日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年底,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集全市之力,共治共建、共管共享,确保实现停车秩序明显规范、交通环境显著好转、道路通行基本通畅、交通文明意识普遍增强的工作目标。

力争在3月初全面启动并形成严打氛围,6月15日前实现根本性改观,12月底建设类任务全部完成。

(一)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全市142条严管街路实现“零违停”;市区内机动车违法停车、争道抢行、逆向行驶、闯红灯、路口抢行等常见多发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得到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车乱穿乱行现象明显减少。

(二)重点车辆违法得到有效管控。

公安交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合管理、联动处罚机制,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旅游客运车、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行车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三)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

交通组织进一步完善,秩序乱点、堵点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效率显著提高。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国企改革督导力度确保实现国企改革攻坚目标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办发[2006]31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8.31【实施日期】2006.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国企改革督导力度确保实现国企改革攻坚目标的意见》的通知(哈办发〔2006〕31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国企改革督导力度,确保实现国企改革攻坚目标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8月31日关于进一步加大国企改革督导力度确保实现国企改革攻坚目标的意见为切实加快国企改革步伐,确保实现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国企改革攻坚目标,根据当前国企改革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大国企改革督导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加强督导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攻坚的最后一年,全年计划实施企业改制436户。

截至6月底,按照改制进展的四个阶段划分,只有35%的企业进入实施和收尾阶段,多数企业尚处于准备和启动阶段,特别是非工业企业改革进展缓慢,计划改制的118户企业均未进入收尾阶段。

目前距年底仅有4个多月的时间,国企改革还有很多重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各国企改革督导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既定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各企业努力克服困难,加快工作节奏,坚定不移地推进国企改革,确保按期完成国企改革攻坚任务。

二、明确重点,务求实效根据全市国企改革推进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督导组要重点围绕以下四方面加大督导力度。

(一)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要按照今年全市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对照企业主管部门的计划,检查各企业主管部门推动改革的总体进度,检查各企业是否按要求推进各阶段的改制工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网站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网站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网站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03•【字号】哈政办发〔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网站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政府网站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哈尔滨市政府网站检测评估情况的通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网站整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此次整改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彻底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全面提升政府网站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自查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所列网站普查各项指标,逐项进行自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坚决杜绝网站无法访问、更新不及时、错链断链、错别字、栏目内容过时、空白栏目、互动回应不及时等问题。

要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全面公开信息,规范各级页面展现形态,页面设计要做到简洁、大方、严肃,各级页面字体、字号、排版规范性可参考“中国·哈尔滨”网站样式。

对信息内容相对稳定的栏目,要定期核实准确后将发布时间调整为当前时间,对长期不更新或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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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三马地区改造区域内处于改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参与开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哈政综[2007]46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12
【实施日期】2007.11.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三马地区改造区域内处于改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参与开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三马地区改造区域内处于改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参与开发改
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政综〔2007〕46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三马地区改造区域内处于改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参与开发改造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三马地区改造区域内处于改制
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参与开发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三马地区开发改造建设工作,以区域开发改造带动相关国有企业改制,形成开发改造建设与国企改制的良性互动,促进区域开发改造建设顺利进行,现就三马地区开发改造区域内处于改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参与开发改造建设有关事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参与开发改造企业的性质和基本条件
(一)为充分利用国有企业土地资产支持国企改制,结合国企改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与三马地区开发改造的企业必须是位于三马地区内拥有合法《土地使用证》且正在实施改制的国有企业。

(二)鉴于三马地区开发改造建设整体规划、区域规划与布局均有明确要求,并考虑到基础设施配套规模的科学性和物业管理的适宜性,参与开发改造的国有企业必须具有宗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自有用地,并适合建设规模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商住小区。

多家国有企业隶属于同一资本经营主体、土地相连且连片土地总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也可由统一的资本经营主体参与开发改造。

(三)国有企业自有用地在5万平方米以上,因三马地区整体规划建设基础设施被占用,使其剩余用地不足5万平方米、但超过2万平方米的。

(四)参与开发改造建设的国有企业必须自行承担企业改制所需费用,并按照三马地区开发改造建设需要,及时自行拆除本企业占地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所需费
用均由企业负责承担。

(五)参与三马地区开发改造建设的国有企业,不再具有被拆迁人身份,不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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