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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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档案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档案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档案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附件2编号: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姓名:
专业:
类别:临床□护理□药学□医技□
技术职务:
江西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附属
鄱阳湖医院
建档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表主要供与本院有正式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技术档
案使用;
2、本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者黑色油性笔填写;
3、建档时间统一为年月日;
4、学历栏一律按最高学历填写(包括自考、成教等形式获得的学历均
可);
5、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时间以证书上标注的发证时间为准;
6、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从初级(师/士)开始填写;
7、其它资格证书取得情况主要填写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证书;
8、工作经历指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包括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
所有工作单位。

9.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获得情况》从2014年度开始填写。

表1
表2
注:技术职务临床医师写见习医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各医技科室参照写。

表3
注:本项由医疗卫生单位填写并盖章确认,学分达标标准参照(宜卫办发〔2011〕187号)要求执行,I类、II类学分不得互换。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表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表

××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表科室:工号:
注:(1)收分截至时间为××年××月××日止,学分证书有效期为××年××月××日至××月××日。

(2)请严格按照《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及附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试行)》,重医一院教〔2012〕4号文的要求如实填写表内人员信息、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信息,并附学分证书及相关证明。

如无证书证明的请不要填写,以免影响个人学分验审。

(3)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小组负责督促本科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基本学分要求,初步审核后统一上报教务处继续教育科。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 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 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0.5学分,每个市级项目 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参加人员仅限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 单位。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 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学习资 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 分。(基本未涉及到) 3、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 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年最多 不超过2学分。(每个人的自学笔记,10000字) 4、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 满半年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分Ⅰ、 Ⅱ类学分);不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的,每月授予0.5学分。
7、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8、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 授予1学分。 9、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10、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 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 参加者0.5学分。 11、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 查房,每次可授予主讲人1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 第10-11项两项合计每年最多不超过3学分。 第3—11项由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职能部门审查授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保定市传染病医院
目录
学分分类 学分授予标准 学分要求 学分证书的登记和审验
学分分类
Ⅰ类学分

进修学分管理(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登记表)

进修学分管理(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登记表)

国内(统一刊号(CN))
论文
自治区级刊物地(市)级来自物内部刊物国家
科研项目
自治区
市/厅
进修证
支农/援外
医学著作/考察、专题、报告/译文 合 计
附件:
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登记表
单位(盖章) 国外期刊(国际标 准刊号(ISSN)) 姓名: 期刊名称 论文名称 发表时间 授予学分数 期刊名称 论文名称 发表时间 授予学分数 期刊名称 论文名称 发表时间 授予学分数 期刊名称 论文名称 发表时间 授予学分数 期刊名称 论文名称 发表时间 授予学分数 课题名称 立项时间 授予学分数 课题名称 立项时间 授予学分数 课题名称 立项时间 授予学分数 进修单位 进修专业 进修时间 授予学分数 地点 培训时间 授予学分数 项目名称 发表时间 授予学分数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档案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档案

附件2编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姓名:专业:类别:临床□护理□药学□医技□技术职务:江西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附属鄱阳湖医院建档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表主要供与本院有正式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技术档案使用;2、本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者黑色油性笔填写;3、建档时间统一为年月日;4、学历栏一律按最高学历填写(包括自考、成教等形式获得的学历均可);5、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时间以证书上标注的发证时间为准;6、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从初级(师/士)开始填写;7、其它资格证书取得情况主要填写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证书;8、 工作经历指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包括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所有工作单位。

9.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获得情况》从2014年度开始填写。

表1基 本 情 况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专业毕业学校 参加工作时间职务现住地址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医技资格证书编号取得时间药学资格证书编号取得时间护理资格证书编号取得时间护理执业证书编号取得时间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取得时间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取得时间批准时间技术职称批准机关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情况表2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单位技术职务技术职务受聘时间专业注:技术职务临床医师写见习医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各医技科室参照写。

表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获得情况年度完成情况是否达标盖章确认Ⅰ类学分Ⅱ类学分合计市级II类学分其他II类学分注:本项由医疗卫生单位填写并盖章确认,学分达标标准参照(宜卫办发〔2011〕187号)要求执行,I类、II类学分不得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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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分登记表

黑龙江省学分登记表

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编号:姓名:专业:职称:联系电话:单位:主管部门: 附件3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中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以及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的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学分审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一、学分审验范围:对黑龙江省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取的学分实施学分审验制度。

二、学分审验依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学分管理有关条款。

三、学分审验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分。

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

三级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审验机构: 各地市卫生局、行业卫生主管部门、高等医学院校负责辖区内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审验;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厅直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审验。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卫生技术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周期学分审验。

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学分审验方法(一)年度学分审验: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辖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年度学分审验,并将审验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

即按照《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年度所获得的各类学分进行核实认定,I类、Ⅱ类学分分别达到要求且总学分数达到25分者为合格,在其《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上加盖年度学分审验合格章,作为年度考核以及申报周期学分审验的依据。

学分登记表(完整资料).doc

学分登记表(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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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
编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单位:
主管部门:
使用说明
一、本登记册由黑龙江省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使用。

作为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记载学分的凭证,也是技术职务晋升、执业资格再注册等的申报必备材料之一。

二、登记册由卫生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主管继续教育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如实登记、填写,并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三、登记册每年由所在单位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度审验、认定,并将审验结果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执业资格注册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周期审验。

四、登记册由本单位或个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如有遗失,及时向本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声明,申请补发。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审验登记
执业再注册审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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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登记表

学分登记表

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
编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单位:
主管部门:
使用说明
一、本登记册由黑龙江省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使用。

作为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记载学分的凭证,也是技术职务晋升、执业资格再注册等的申报必备材料之一。

二、登记册由卫生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主管继续教育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如实登记、填写,并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三、登记册每年由所在单位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度审验、认定,并将审验结果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执业资格注册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周期审验。

四、登记册由本单位或个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如有遗失,及时向本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声明,申请补发。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审验登记
执业再注册审验登记
Ⅰ类学分学分证粘贴处(缩小2倍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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