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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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一、管理要求
1、医护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规定的学分管理期内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2、学分管理期为每三年,由所在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学分完成率不得低于90%。

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施指南》等,具体内容以学分管理活动需求为原则,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根据学分管理项目定制化活动。

4、持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学分管理期内参加相应的学分管理活动,未及时完成学分管理,在考核中被评为“不及格”后,由原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再次安排参加学分管理活动,并在学分管理期内完成学分管理。

5、持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分管理期结束后,参加学分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如果超过3次,需要重新考试获得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核要求
1、考核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涵盖《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施指南》等内容,以及相关技术和管理知识。

2、学分核时间每个学分管理期一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5分,当年内的I类跟II类学分可以相互补充,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的50%。

其中一类不低于2.5分,II类不低于7.5分,总分不低于25分。

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二)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0分,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I,II类学分的划分。

(三)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8分。

(四)取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0分”的规定。

(五)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按I类学分5分,Ⅱ类20学分计算,学分所属年度归属进修时段最长的所在年度);不足6个月的,按每一个月授予II类学分3分计算。

(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累计培训6个月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2017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方法

2017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方法

2017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各单位医务人员:根据北京市继教委的要求,每人每年须至少学够25学分。

初级职称人员总分达到25分,一二类学分不限,并学习北京市全员必修课即可。

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包括护师),须达到一类学分5分,二类学分20分,互相不可代替。

在丰台区继续教育系统内管理的人员,每人每年交培训管理费300元,可在培训中心网络管理平台上学习15分,以及面授课10分(举办地点及时间见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如无法参加面授课,可自愿购买好医生学习卡(100元/张,每人每年只可购买一张),使用该学习卡每年最多可在好医生网站学习10分,该网站的课程包含一类和二类学分。

此外,每人每年必须学习北京市全员必修课(该学分为北京市统一要求,免费学习),为市级一类学分。

未学习则无法达标。

丰台区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网站及学习方法一、培训中心网络平台网址:/ftwsjyzx/home.html该网站内可学15学分,都为二类学分打开网站后,左侧可见这样的对话框:用户名为自己的IC卡号,密码为:123456 输入验证码,之后点“登录”登录成功后,可显示为:之后,点击下方的“丰台区继续教育学习”,即可进入学习平台,开始选课学习。

进入课程列表后,点击课程名称后面的“学习”,依据自己的专业选课学习,听完课件之后考试。

如果本专业课程较少,可以选择传染病类课程,直至学完15学分。

二、北京市全员必修课网址:/qypx/bj/index.jsp该为市级一类分,必须学习该网站的学分,否则不能达标。

打开网站后,左侧可见这样的对话框:“学员登录”下方,“IC卡号”框内输入自己的IC卡号,“输入密码”框内,初始密码为6个0,输入后,点击“登录”。

如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可改为123456,之后以新密码重新登录。

登录成功后,应显示出该人员的姓名及IC卡号:之后,可见下方的2017年度的全员必修课(市级I类),点击该框进入学习,学完全部课件之后完成考试,以及问卷调查即可获得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据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 推广及必修项目推广及必修项目是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医德医风以及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

该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4.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二)II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要求(一)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促进医务人员自觉参与继续医学教育,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学分授予对象。

医院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分登记管理机构。

教学管理部门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1.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年所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

网络学分不得超过10分,本单位主办的学术活动所得学分不得超过15分。

2.学分不得跨年度计算,I、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3.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分。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1.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外出进修学习。

2.Ⅱ类学分出版论著、科研立项、成果、专利、推广应用技术等,市级医药卫生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及院级学术活动。

(六)学分授予标准1.I类学分计算方法按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规定,授予I类学分。

2.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先制订自学计划,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

(2)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第1~3作者,余类推):SCI期刊10~8学分,国外期刊8~6学分,核心及统计源期刊6~4学分,通期刊4~2学分员人(3)科研项目: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第1~3申请人,余类推):国家级课题10~8学分,省、部级课题8~6学分,市、厅级课题64学分,院级课题4~2学分。

(4)科研成果:获得成果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获奖者排序按20%学分递减):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授予25学分;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25学分;市厅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20、18、15学分。

(5)专利项目: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项目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发明专利25学分;实用新型专利20学分;外观设计专利1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二、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体现先进性、前瞻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发布项目申办要求,广泛征集各地优质资源。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等按要求推荐。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

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重大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设立,根据需要适时公布。

推广项目主要包括面向基层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以及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学技术新进展等各类专项培训,各省级卫生健康委按要求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级卫生健康委可结合实际,设立本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二)进修学习指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出国学习,或参加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的各类专项培训等。

(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指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位)教育等。

(四)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指以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多学科诊疗、教学病例讨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形式开展的实践锻炼,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模拟场景的各类实操培训班,以研讨学术问题为核心的各类研讨会、工作坊、学术会议等学术研讨活动。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一、2016年北京燕化医院学分审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序号我院2016年学分审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1手工录入虚假半脱产学历教育学分证明由于我院科教部无权限查询在职学历教育学员学籍,因此请各位学员自觉递交真实的、由科室主管领导亲笔签名的学分证明。

2存在举办单位手工补录现象,实名查不到刷卡学分不可做过期补录,讲座当天未带学分卡者,宁舍勿补;务必要实名注册,本人参会,学分卡不代刷。

3全员刷卡:科室全员参加本院举办的继教项目并全部刷卡一次继教讲座刷卡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人员的2/34录入与专业偏差较大的学分证书不接收药商提供的学分证书,不参加跨专业的研讨班、培训班。

5院内继教讲座项目刷卡总人数超限各科室根据科教部要求的人数,通知本科室人员参加讲座。

6一天到两个培训地点获取两个不同继教项目学分,总分﹥2分/天请勿将本人学分卡随意托付他人代刷,同一天不能去不同培训地点刷学分。

7跨专业获取学分情况严重每人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记录中,至少含有3条本专业学习记录(讲座、培训班、进修、论文、自学、网上学习等)二、学分获取途径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项目(1分/3h)、讲授国家级项目(2分/h)参加市级项目(1分/3h)、讲授市级项目(1分/h)国家级成果奖、市级成果奖(按奖项等级授分)网上学习(10分CME卡)Ⅱ类学分参加区县级项目(1分/3h),讲授区县级项目(1分/2h)自学笔记(1分/2000字,≯5分/年),自学资料内容不包括查房、听课等活动记录,2014年起,根据北京市继教委要求,我院新制定《自学认定与管理办法》,已放我院内网发表论文或综述(国外、国内、内部刊物)、科研立项(院内立项除外)、获区级成果奖出版医学著作、译文(1分/1000字)II类学分证书只承认全继委指定杂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5分/年)(5分CME证书)国内进修、对口支援、出国培训(4分/月,≥6月按25学分计算,先满足Ⅱ类超出部分视为Ⅰ类)学历教育:全脱产学历教育(25分/年),半脱产学历教育(2分/科,≯15分/年),不做Ⅰ、Ⅱ类要求网上学习(10分CME卡,Ⅰ+Ⅱ≯10分/年)三、2017年卫计委对传染病培训学分管理新政策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审核和职务晋升考核,并将传染病培训完成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张卫行[2009]28号《关于张家港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的意见》及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继续教育对象在职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

二、学分分类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

Ⅱ类学分: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三、学分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Ⅰ类学分学习;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规定的学分数,由主办单位授予的学分。

(二)Ⅱ类学分:1、由市卫生局、市医药卫生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学组)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主讲者每学时授予1分;参加者每学时授予0。

5分.2、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等,主讲者每次授予2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

5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3、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进修6个月以下者,按进修月份数折合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4、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和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5、参加成人毕业后再教育(夜大)学习,取得的学分统一只承认继续教育Ⅱ类学分5分。

6、学习由全国或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相关报刊杂志,经市医学会考核认可,按规定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Ⅱ类学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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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一、2016年北京燕化医院学分审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序号我院2016年学分审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1手工录入虚假半脱产学历教育学
分证明
由于我院科教部无权限查询在职学历教育
学员学籍,因此请各位学员自觉递交真实
的、由科室主管领导亲笔签名的学分证明。

2存在举办单位手工补录现象,实名
查不到
刷卡学分不可做过期补录,讲座当天未带
学分卡者,宁舍勿补;务必要实名注册,
本人参会,学分卡不代刷。

3全员刷卡:科室全员参加本院举办
的继教项目并全部刷卡
一次继教讲座刷卡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人
员的2/3
4录入与专业偏差较大的学分证书不接收药商提供的学分证书,不参加跨专业的研讨班、培训班。

5院内继教讲座项目刷卡总人数超

各科室根据科教部要求的人数,通知本科
室人员参加讲座。

6一天到两个培训地点获取两个不
同继教项目学分,总分﹥2分/天
请勿将本人学分卡随意托付他人代刷,同
一天不能去不同培训地点刷学分。

7跨专业获取学分情况严重每人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记录中,至少含有3条本专业学习记录(讲座、培训班、进修、论文、自学、网上学习等)
二、学分获取途径
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项目(1分/3h)、讲授国家级项目(2分/h)参加市级项目(1分/3h)、讲授市级项目(1分/h)
国家级成果奖、市级成果奖(按奖项等级授分)
网上学习(10分CME卡)
Ⅱ类学分参加区县级项目(1分/3h),讲授区县级项目(1分/2h)
自学笔记(1分/2000字,≯5分/年),自学资料内容不包括查房、听课等活动记录,2014年起,根据北京市继教委要求,我院新制定《自学认定与管理办法》,已放我院内网
发表论文或综述(国外、国内、内部刊物)、科研立项(院内立项除外)、获区级成果奖
出版医学著作、译文(1分/1000字)
II类学分证书只承认全继委指定杂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5分/年)(5分CME证书)
国内进修、对口支援、出国培训(4分/月,≥6月按25学分计算,先满足Ⅱ类超出部分视为Ⅰ类)
学历教育:全脱产学历教育(25分/年),半脱产学历教育(2分/科,≯15
分/年),不做Ⅰ、Ⅱ类要求
网上学习(10分CME卡,Ⅰ+Ⅱ≯10分/年)
三、2017年卫计委对传染病培训学分管理新政策
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审核和职务晋升考核,并将传染病培训完成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按规定,北京市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包括国家级、市级、区级、单位自管等项目学时、自学学时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的培训学时。

学时授予参照《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

四、备注(卫技人员需知)
1.每年度(上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达标学分:25分。

2.护师及中级职称以上者:Ⅰ类≥10分,Ⅱ类≥15分,二者不能互相替代。

其他人员Ⅰ类+Ⅱ类≥25分即可。

3.外出参加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讲座、培训班时,请务必留存培训资料(通知、代表证、会议资料、学分证书等)。

此外,参加中国医师协会系列讲座,请另外留存电子学分网上申领卡。

4.未办理继续教育IC卡的卫生技术人员及时到科教部办理(办理费52元,10-150K 证件照电子版),办理入职、调离人员提前通知科教部做好IC卡关系的调转。

科教部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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