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监理细则
市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和验收的监督管理。
2、编制依据:2.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2.2;2.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2.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2.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2.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7本工程《建设监理规划》;2.8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9本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3、项目特点及质量目标3.1专业工程特点:3.2质量目标:整理监理内业资料5、监理控制要点5.1准备工作控制要点5.1.1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5.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审核、检查进度计划及质量目标控制计划,签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5.3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证是否能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5.4检查施工机具进场情况,审查施工机具性能和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签返《进场设备报验单》;5.5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签返《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5.6复核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检查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审查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及设备检定情况,符合要求后签返《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5.7核查承包人各类材料的进场数量、质量(含质保书)及检测报告,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5.8检查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批复《工程开工报审表》。
6、控制目标值6.1路基工程6.1.1土石方工程:一、基本要求:1)清除地表腐植土 0.3 米并压实,当松土厚度超过 0.3 米时,应翻挖土后再回填分层压实。
2)路基坡度要求:横向坡大于 1:5 时,挖成内倾 2~4%宽度不小于 1 米的台阶。
2024年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二篇)

2024年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一、工程概况二、质量监控程序及细则2.1材料检查凡用于工程的一切材料(土、碎石、片石、块石、砂、矿粉、沥青、水泥、混合料、钢材、木材、土工织物等)均应在材料取样见证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取样送质检站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监理人员根据试验及检测结果,签字认可后准于在工程中使用。
对关键性测量控制点及水准点,要有永久保护措施。
1)核实路床、路肩、边沟和边坡的几何尺寸(高程、中心线、宽度、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检评标准(cjj1-90)的相关规定,作到线直、面平、洁净,排水流畅。
2)路床和路肩压实度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的要求。
土体结构必须坚固、稳定、严禁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土的密实度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2允许偏差项目肩线必须顺直、表面必须平整、坡度适宜、排水顺畅。
严禁有阻水和积水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2允许偏差项目a边坡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和失稳;b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平整、坡度适宜、排水通畅不积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2允许偏差项目道路基层是处于道路结构层的中间,常用的基层有。
水泥石屑混合料、碎石、碎石沥青混凝土、沥青贯入式等型式。
1水泥应根据设计的要求,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等,受潮变质硬化的水泥不得使用。
2石屑必须干净不含泥沙、垃圾并应按设计或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最大粒径不宜超过1cm。
3拌和用水应用自来水或清洁的天然水。
1水泥用量与石屑用量比应按设计规定,可按。
94取用,常规用____%水泥稳定石屑。
2必须用机械拌和,使用鼓式搅拌机时,拌和不少于____分钟的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
3厚度超过____公分时,应分层铺筑,表面平整,以密实无明显轮迹为宜。
2允许偏差1砂。
材质必须坚硬、严禁有风化石,砂必须用质地坚硬的中砂,粗砂不得含有杂物。
2沥青必须是合格材质、浇注的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范文(三篇)

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范文以下是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的一般细则范本:1. 施工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市政道路施工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知识,具有相关的从业经验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施工监理人员的职责:a.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以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b. 监控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c.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d. 监督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和使用,确保符合质量要求;e. 记录并报告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事故,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f.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3. 施工监理的工作流程:a. 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b. 施工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c. 施工结束后,监理人员应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4. 施工监理人员的权力和责任:a. 监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b. 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配合完成技术交底和资料提供;c. 监理人员有权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d. 监理人员应当记录并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事故,并参与处理过程。
5. 施工监理的报告和决策: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过程和质量的监督报告,并参与相关决策过程。
6. 施工监理的费用支付: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并按照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标准进行结算。
以上是一般的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范本,具体的细则还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范文(二)是针对市政道路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细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1. 监理资质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且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

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
是指在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需要遵守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
1. 监理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熟悉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能够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
2. 监理单位要按照工程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方进行日常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规定的施工程序、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
3. 监理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4. 监理单位要负责进行工程进度控制,确保施工进展符合合同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延迟和其他问题。
5. 监理单位要对施工方的施工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6. 监理单位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7. 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8. 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过程中的重大事故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 监理单位要保管好施工图纸、工程资料和合同文件等相关材料,确保施工过程的记录和资料完整、准确。
10. 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监理责任,依法监督施工单位的行为,保证施工按照合同和法律要求进行。
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范文(4篇)

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1.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指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组织、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的活动。
2. 施工监理机构:指经审批合格,具有施工监理资质的机构。
第四条主要任务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的主要任务是:1. 参与项目审批和招标工作,对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核评估。
2. 监督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监测施工进度,确保施工工期的达标。
3. 监管施工现场安全,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4. 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材料配合比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5. 抽查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第五条施工监理机构的职责1. 协助招投标监督,对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核评估。
2. 检查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准备工作,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规范。
3. 参与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日常监督,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管。
4. 对施工企业提出的变更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合理的处理。
5. 检查和验收施工材料,确保施工材料符合相关标准。
6. 检查和评估施工质量,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六条施工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1. 施工监理机构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 施工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技术人员和设备,能够满足市政道路施工监理工作的需要。
3. 施工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满足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施工前工作第七条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查1. 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提交给施工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最新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细则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细则子长县秀延河道工程监理细则编制:审核: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都江堰项目年月日目录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监理要素四、质量控制五、道路排水管道的检查程序(工序)六、监理工作制度七、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监理措施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地位置:3、项目内容:。
4、设计单位:5、质量监督:都江堰市质量监督站6、建设单位:都江堰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施工单位:8、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编制依据1.本细则依照施工设计图,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业主与施工、监理各方签定的合同(示范本)等。
三、监理要素⒈核验施工单位资质和操作人员上岗许可证;⒉检查路基测量和施工放样,施工机械和进场材料的检查、抽检与审批;⒊审查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⒋审查施工用料如水泥、砂石料的出厂合格证及其检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⒌混凝土试块强度以及沥青混凝土的材质合格证等;混凝土预制件及管材的出厂合格证及其检验报告等。
四、质量控制⑴道路基础(土路基)1.一般规定路基填方用土,应经施工现场用土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2.路基填土应不含有任何不适宜使用的土,如淤泥、沼泽土、含有残树根和易于腐朽物质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范的土;3.路基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每层压实厚度不得大于30~35厘米,保证压实厚度为20 cm左右;4.每一层填土铺松土后,应检查含水量是否接近最佳含水量,若含水量超过最佳含水量过多(一般大于3%以上),就必须进行翻松、晾晒。
5.道路路基施工在重型击实条件下的压实度为:路基以下0~30厘米路基压实度为87%,30~80厘米以下路基压实度为90%,挖方在0~30厘米内的路基压实度为90%;6.为保证路基的稳定,施工中应注意排水措施的实施,并在施工中不断完善。
市政道路监理细则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细则编制:审核:********项目监理部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第二章专业工程特点第三章监理工作的流程第四章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第五章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第一章编制依据工程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评定标准CJJ1—2008;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设计规范》《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沥青路面用玻璃纤维土工格栅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68-2008《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T34-202-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国家建设部颁制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以及有关的法规文件。
第二章专业工程特点工程概况********,南北道路全长943米。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排水及电力排管设施。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排水及电力排管设施。
道路规划红线30米,断面布置型式为:6米(人行道)+18米(车行道)+6米(人行道)。
路拱、横坡:车行道横坡为%,双面坡坡向两侧,路拱曲线采用直线接抛物线线型路拱;人行道横坡为%,坡向道路内侧,单向坡直线型路拱。
车行道结构:4cm细粒式沥青砼(AC-13C)6cm中粒式沥青砼(AC-16C)15cm水泥稳定碎石(7天无侧限抗压≥)18cm水泥稳定碎石(7天无侧限抗压≥)20cm水泥稳定土(7天无侧限抗压≥)人行道结构:6cm环保砖3cm M10水泥砂浆10cmC15混凝土20cm水泥稳定土(7天无侧限抗压≥)污水工程管道采用DN500玻璃钢夹砂管,位于道路中心线北侧6米处,污水由向西接入东西现状道路现状预留管头。
雨水工程采用DN600、DN800玻璃钢夹砂管,位于道路中心线南侧6米处,水西向东接入万兴苑东路规划B×H=1000×800mm雨水渠道。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细则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细则一、监理范围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2.监督材料的质量,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3.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施工工艺,并提出改进建议;4.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5.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工程;6.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二、监理人员1.具有相关工程监理从业资格证书;2.有相关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经验;3.熟悉相关设计规范和施工标准;4.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5.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感。
三、监理规定1.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4.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5.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工程内容。
6.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并提交监理日志,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7.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进度管理和监督,并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
8.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9.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作要求出具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进度的情况,包括主要节点的完成情况和延误原因;2.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包括工程验收合格率和存在的质量问题;3.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包括在现场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4.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事故情况;5.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噪音、扬尘和污水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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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流程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图(附件1)三、监理工作要点工程项目的质量是项目建设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要点1、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采用文字和图表表示编制依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材料、设备和劳动力安排、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工程进度计划和临时设施布置等内容。
其详尽程度应符合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要求。
2、拆迁、占地(1)对有碍施工的地下管线等,均在施工前拆迁完毕。
(2)对于无法拆除的地下管线应做明显标志,便于施工中提高警惕,采取保护措施,不致破坏。
(3)要求承包人提出施工场地占用计划(附图)提供给业主,以便业主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施工场地的准备工作。
(4)对业主难以按进度计划及场地占用计划提供施工场地的段落,工程师通过与承包人协商,对施工段落顺序安排作出合理调整。
3、工程测量、施工放样(1)承包人应据业主提供和设计文件上的工程测量标志和测量资料完成测量复核工作,并向工程师提交自己的复测结果,经工程师审查、验收、批准后,承包商据此正确地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
(2)对承包商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测量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3)承包商应确定设计文件中指定的原地面标高是正确的,如果对任一标高持有异议,应向工程师提份表格,列出认为有误的标高,在工程师检查确定标高之前,不得对该处原地面标高有任何变动。
(4)在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测量复核过程中,承包商应负责迁移位置不适当的永久性标桩,并补遗失的和损坏的永久性标桩,同时将迁移和补设情况的资料报告工程师,之后,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5)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在当日或次日向工程师提供各种施工测量记录和工程放样记录,并应保持最新记录,以供工程使用或检查。
当工程师有根据在怀疑测量或放样有问题时,承包商返工复测。
(6)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伴随承包商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
复核频率以能判断承包商的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而定。
4、施工机械设备(1)所用以完成施工和养护的工程机械,必须型号齐全、配套、完整,机械状况能满足合同要求,并且工作质量令人满意。
(2)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必须由某种施工设备完成,除非监理工程师特许,否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设备。
(3)如果承包商要求使用非本工程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施工设备,则可以书面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请求发出更变令,申请应包括所推荐使用的理由和变动原因等的充分解释。
(4)监理工程师发出上述变更令后,仍不能免除承包商就本工程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替换的施工设备经试用后,如果监理工程师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本工程合同要求,承包商应中断使用该替换设备,并应自费更换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设备。
5、材料控制(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其来源必须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其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必须按相应的材料标准和试验规程进行材料性能试验或质量检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未经批准的材料,必须承担拆除返工和不予支付的后果。
(2)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材料,承包商方可用于本工程。
但即使通过验收的材料,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的随时抽样复查。
所有材料的验收性试验和检验性试验都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工程师一式两份。
(3)试验标准、取样方法、频率、取量按CJJ1—2008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4)根据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要求。
由取得见证员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做好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各项工作。
以保证所取样品的真实性及代表性。
(5)承包商必须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质量和规格使用材料,承包商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而采购不到规定的材料,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可以使用代用材料,但代用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和规定要求。
(6)所有运至工地的外购材料,必须有出厂证书(标明厂名、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出厂日期和批号、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和按材料标准试验所做的试验报告。
以上文件和订货单副本应报工程师审查。
无上述文件或文件内容不齐全,或文件内容与实物不符,或有虚假伪造,则监理工程师都有权拒收。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对厂商提供的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是否可向该厂商订货。
(7)经验收后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理由可再次抽查试验。
若抽查试验结果表明这材料巳经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宣布这批材料为不合格材料。
承包商须自费将这批材料从工程中拆除,运出现场并作处理。
(8)承包商应始终保证自采加工材料符合规范要求,为此应经常取样试验,密切监视开采、加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在验收以后,仍有权随时在料场或工地进行抽样试验,以检查承包商自采加工质量能否稳定地符合规范要求。
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拒收、要求整改、责令拆除等相应处理(由承包商委托社会团体或个人开采或加工的地方材料,视同承包商的自采加工材料)。
(二)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要点在施工过程,我们将始终依据设计文件,依据国家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规,通过监理巡视、旁站检查、审核、验收等方法进行全过程把关,重点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检查,以判定承包商是否按设计文件、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检查承包商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人员在岗及运转情况,对不称职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处理。
2、施工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
如有违章操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当场纠正,以防患于未然。
3、工序质量交接检查。
承包商在完成每道工序时必须在通过互检、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上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坚持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的原则。
尤其是隐蔽工程,承包商经过处理后,仍需报监理复核,并写明处理情况,以防止质量隐患。
4、工程施工预检。
预检是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的差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有力措施,特别是以下工程的预检复核:(1)道路、雨污水管、现场标高、水准点。
(2)钢筋砼工程:检查模板尺寸、标高、深度、支撑等是否符合要求;钢筋型号、规格、数量、保护层厚度。
检查砼配合比、浇筑质量、养护条件等。
(3)成品保护质量检查:对完成的产品应有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监理除加强巡视外,对施工单位可采取“保、包、盖、封”的保护措施。
按规范要求做好见证取样与送样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所取样品的真实性及代表性。
(三)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要点质量监理要求A、路基:1、清理场地(1)承包商应建立清理场地的界限,按照设计文件,清除界限内的树木、垃圾、废料、结构物、道路路面和所有人为或非人为障碍物,并保护好所有被指定的保留实物。
(2)挖土及路堤地段,应先清除表面层的杂填土,农田地段须挖除原厚约20-30cm的耕植土。
(3)暗塘、河塘区域,须挖尽淤泥土至原状土,然后疏排一层40cm的块石,再用同类土和塘渣分层碾压夯实回填,并控制好碾压时的含水量和压实厚度。
(4)现存房基或其它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应挖除到设计图或工程师批示的深度。
(5)除非需要进行挖方,清理场地留下的坑洼,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和周围材料相同的密实度。
(6)承包商在未征得工程师的同意,不得进行任一段的清理场地作业。
2、防水排水(1)在土方工程施工期间,始终保持良好的排水状态,以防对工程及附近设施的冲刷、淤积。
承包商应修建足够的临时排水设施,使土方工程范围内的水在流入自然水源以前得到控制。
控制。
(2)挖方采用确保排水畅通的程序和方法来施工,并应与施工的其它方面相配合。
(3)承包商因未有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的,应自费负责修复。
(4)雨季填筑路堤时,应随挖随运随铺随压,每层填土表面筑成2-4%的横坡以利于排水。
并在雨前和收工前将铺填的松土碾压密实。
3、土方开挖(1)挖方路基面以下有不适宜或土质不良时,承包商应按设计图纸或工程师的指示,采取清除,换填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2)在挖土至竣工断面后,如仍有不宜材料,应按工程师的要求的宽度与深度继续挖除,为此而产生的超挖部分,必须以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到符合验评标准或与毗邻路段相同的密实度。
(3)开挖中避免超挖,由于超挖造成的路面的偏差和坑洼,承包商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自负费用。
(4)土方开挖的方法和顺序,不能松动边坡,影响边坡的稳定,还应使整个施工期间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4、路基填筑与碾压(1)只有经过认可的材料,才能用于填筑路堤。
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有机土、生活垃圾、树根含有腐朽物质的土。
(2)路堤处于水田、池塘、或沼泽时,承包商应采取抽水后开挖排水沟,或者两者同时使用,以疏干湿润土,将淤泥及腐殖根基挖到符合工程师要求的程度后才能进行路堤填筑。
(3)用透水性不良的土填筑时,应控制其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之差在2%之内;其余填料高于或低于最佳含水量4%,应在路边进行晾晒加水处理填料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差不超过4%时,方能在填方段进行铺设。
(4)如用几种不同性质的填料填筑,应将不同的填料分开铺设,不得混杂乱填,如同一层有两种填料相接时,则接搭处做成45度斜面,保证该层厚度范围内,强度比较均匀,防止产生明显变形。
每种填料层累计总厚度不宜小于50cm。
(5)路堤基底未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填料铺设,下一层填土经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上一层土的铺筑。
(6)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即按照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逐层向上填筑)。
如原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填起,每填一层经过碾压符合规定要求之后,再填上一层,不得采用斜层法填筑。
每层摊铺厚度根据现场碾压试验确定,一般不得大于30cm,也不小于10cm。
(7)应使用有效的铺设机具使每一层填料散布均匀,在压实前达到均匀厚度,每层压实前要不断地进行整平作业,以保证均匀的密实度。
(8)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应超过每层路堤的设计宽度,以保证完工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9)路基面以下80cm内不得用粒径大于150mm的材料填筑。
(10)用于填方的各种主要材料,应进行现场压实试验,试验记录压实的方法,包括设备类型、工序、每层材料的摊铺厚度、碾压遍数以及填料的含水量范围。
压实方法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在使施工中使用。
(11)在压实过程中,宜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先边缘后中间。
压实时,相邻两次的轮迹应重叠轮宽的1/3,保持压实均匀,不漏压,对于压不到的边角,应辅以人工或小型机具夯实。
5、路基修整(1)土方工程基本完工时,承包商要检查测量路基顶面的中心线和标高,以路基宽度和边坡坡度,检查测量完毕后,即可进行路基的整修工作,修整完毕,报请工程师批准。
(2)修整质量和工艺要符合路基施工规范的有关要求,路基各部分的允许偏差值应控制在CJJ1—2008验评标准规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