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学综合(实体法)考试大纲
[整理]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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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章刑法概说基本要求: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理解: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第二章犯罪概说基本要求:了解:犯罪的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结果加重犯和状态犯,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第一节犯罪的概念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第二节犯罪的分类自然犯、法定犯亲告罪、非亲告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第三章犯罪构成基本要求: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犯罪构成的特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犯罪客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作为,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故意,过失,事实认识错误。
考试内容: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犯罪构成的重要性)犯罪构成的分类犯罪构成要件第二节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分类确定直接客体的方法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概述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结果的意义)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第四节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概述犯罪故意(故意的认识因素故意的意志因素故意的认定事实认识错误)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过失的种类过失的认定)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无罪过事件犯罪的动机、目的)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基本要求:了解: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民法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民法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民法。
根据最新发布的考试大纲,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在民法部分,考点内容方面没有变化,但是在附录的法律法规部分出现了变化,主要表现为修订了2个法律法规,新增了6个法律法规。
1.新修2个法律法规:
(1)《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商标法实施条例》
2.新增6个法律法规: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4)《最高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5)《最高院关于审理利益信息网络侵权人身权益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6)《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精彩链接:
(微信号:chinalawedu_com)。
[考研真题]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试题
![[考研真题]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6ba3c1f8195f312b3169a5e8.png)
[考研真题]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l一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律要素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不可抗力属于客体法律概念B.我国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属于公理性原则C.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都可以直接成为法官的裁判依据D.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可以由假定条件与法律后果组成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B.法系是以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的C.英国威尔士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D.当前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意义3.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治国方略。
关于法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B.法治要求“良法”之治C.法治排斥和反对德治D.法治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4.我国《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某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甲通过贿买等方式阻止目击者作证,情节严重,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在该案中运用的逻辑推理方式是( )A.演绎推理B.辩证推理C.归纳推理D.类比推理5.某日,交警甲在乙的小饭馆吃午餐,付给乙餐费100元。
当天下午,乙驾车到超市购物时违章停车,甲依法对乙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出具罚单。
根据法律关系原理,上述“吃饭”与“罚款”两次活动所引发的法律关系分别是( )A.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B.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C.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D.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6.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国《立法法》第2条第1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关于上述两个条文中“法律”一词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两个条文中的“法律”含义相同B.《立法法》第2条中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C.《宪法》第33条中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D.《宪法》第33条中的“法律”包括《立法法》第2条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7.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我国程序法部门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8.下列关于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属于狭义的法律效力范畴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驻外使馆内不具有法律效力D.折中主义是一种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法律效力原则9.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综合资料、复试真题,考研大纲,复试流程,考研心态,考研经验

北大考研详解与指导法学综合试题说明:全卷共六大部分,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共150分。
宪法(共20分)2009年10月28日,郑州警方开展大规模突击扫黄行动。
事后警方将“卖淫女”的照片公布于网络。
其中一张照片显示:一光头警察揪住一“卖淫女”的头发,卖淫女跪在地上,仰头看着光头警察,双手护胸,一脸惊恐,衣服就在其身边。
一旁的嫖客光身背对着镜头。
根据宪法条文的规定回答:1、警方公布卖淫女照片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这一行为违法,侵权了卖淫女的人格尊严与隐私权。
2、照片中该光头警察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5分)光头警察揪住未穿衣的卖淫女,一是在行为上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而是在调查取证时无视当活死人的人格尊严,显然违法。
行政法(共30分)一、《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请结合这一规定,回答下列情形是否违法:(1)一交警独自上路执法,拦住一位逆向行驶的司机盘问,并做出处罚决定。
(5分)如果针对这种行为作出的处罚是警告或者50元以下的罚款,交警可以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如果是50元以上的罚款,则应当执行第37条的有关规定。
(2)“黑车”司机主动揽客,某城管执法队员一人穿便衣上车,并用自己随身携带的录音笔在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偷偷录下黑车营运过程。
(10分)本案城管执法人员独自便衣执法既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对于执法人员数量的规定,又违反了有关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的规定。
而且,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这种便衣调查可能会沟通谋求罚款的权力滥用。
二、某乡政府发布文件《关于禁止买卖路虎牌化肥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因路虎牌化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禁止在本乡范围内买卖。
这一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15分)是具体行政行为,判断标准是相对人是否特定、是否可以反复适用、是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15年政法考试民法大纲讲义(整理版)解析

I.考查目标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总论约20%物权约20%债权约20%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约20%民事责任约20%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 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 1小题,20分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III.考查内容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渊,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和表现形式1.制定法2.习惯是指又国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习惯条件 1相当长一段时间却有人遵循的事实2其内容有比较明确的规范性3现行法中没有该行为的规定,且与现行法基本原则不抵触4国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等价有偿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是调整主体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财产性和补偿性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事件行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及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了解,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和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熟悉,要求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三、考试方式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
四、试卷结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将在卷一、卷四中集中考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内容。
其中,卷一以选择题形式进行全面考查;卷四将结合法学理论、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
2015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考研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历年真题复试分数线答题方法

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考研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历年真题、复试分数线、答题方法、复习经验指导一、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考研招生目录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010法律硕士学院340法律(法学)专业学位学制2年。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70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或242西班牙语或243意大利语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01不区分研究方向二、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考研复试分数线考试科目 政治 外语 专业一 专业一 总分 法律(法学)50509090340三、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考研参考书书名作者出版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人大出版社出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四、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考研真题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法的要素的是A.法律概念B.法律事实C.法律规则D.法律原则2.下列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两者法律渊源相同B.两者法律本质相同C.两者诉讼程序相同D.两者法律结构相同3.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划分为A.根本法与普通法B.国内法与国际法C.一般法与特别法D.实体法与程序法4.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起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法律先于道德产生B.道德先于法律产生C.洼律与道德同时产生D.法律与道德相伴而生5.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等级的表述,正确的是A.新法优于旧法B.一般法优于特别法C.普通法优于根本法D.下位法优于上位法6.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A.法律事实B.法律关系的主体C.法律关系的客体D.法律关系的内容7.依据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A.目的解释和文义解释B.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C.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D.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5法学考试范围说明

2016年法学专业考试内容范围说明考试科目代码:614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初试1)考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笔试考试题型:名词(20分)简答(50分)论述(80分)考试科目代码:828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专业(初试2)考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笔试考试题型:名词(20分)简答(50分)论述(80分)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复试综合考试内容范围:一、掌握当代西方法律思想,重点掌握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经济分析法学、批判法学及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
二、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三、掌握海商法基本理论和制度。
四、掌握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与国际税收的相关法律制度。
考试总分:180分~~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笔试考试题型:名词(40分)简答(50分)论述(90分)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1)五、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考试内容范BI:一、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基本原则;二、掌握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多数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三、掌握第一审普通程序、掌握简易程序、民事诉讼中的裁判;四、掌握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海事诉讼特别程序;五、掌握民事执行的理论和制度;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笔试考试题型:名词(20分)简答(30分)论述(50分)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公司法(同等学力加试2)六、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考试内容范BI:一、理解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二、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转让;三、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股份发行转让;四、掌握公司董事、经理、高级人员的资格与义务;五、掌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六、掌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七、了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笔试考试题型:名词(20分)简答(30分)论述(50分)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1)八、掌握公司法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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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法学综合(实体法)》
考试大纲
科目名称:法学综合(实体法)
代码:614
一、考试性质
本门课程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总论。
注重考察考生是否已经掌握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最基本的理论知识与方法。
它的评价标准是使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能达到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2.答卷时间:180分钟
3.题型类型:满分150分,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三、考查要点
(一)法理学
1.法的概念、本质、作用;
2.法的渊源、分类、效力;
3.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渊源;
4.法律体系、法律部门;5、权利、义务6.法律行为7.法律关系8.法律责任9.法律程序10.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11.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12.法的制定;13.法的实施;14.法律方法。
(二)民法学
1.民法概述;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4.民事权利关系主体;
5.民事权利客体;
6.民事法律行为;
7.代理;
8.诉讼时效
9.物权概念、类型、效力、变动;10.共有;
11.用益物权;12.担保物权;13.占有。
(三)刑法学
1.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2.刑法的性质、机能与目的;
3.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
4.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5.刑法的基本原则;
6.刑法的适用范围;
7. 犯罪的一般概念;
8.犯罪的基本分类;9.犯罪的成立条件;10.构成要件要素;11.正当防卫;11.紧急避险;
12. 责任要件;13.犯罪的特殊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14.共同犯罪;15.罪数;16.犯罪的法律后果;17.刑罚的概念、目的、功能;18.刑罚的体系;19.刑罚的裁量;
20.刑罚的执行;21.非刑罚的法律后果;22.法律后果的消灭。
四、参考资料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魏振瀛主编:《民法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3.张明楷主编:《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