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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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

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

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院管理,加强对书画院内部秩序的维护,确保书画艺术创作与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成员,包括院长、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书画院全体成员应遵循本规章制度,维护书画院内部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创作环境。

第二章院长第四条书画院院长是书画院的最高领导,负责书画院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应当履行良好的职业操守,倡导廉洁治院,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第六条院长应当根据书画院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院内人员,确保书画院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院长应当积极参与书画院的教学、创作活动,对院内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调。

第三章教师第八条书画院教师是书画院的教学骨干,应具备专业素养和教学经验。

第九条教师应遵守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积极组织教学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创作成果,给予恰当的指导和鼓励。

第十二条教师不得私自接受学生礼物或财物,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四章学生第十三条书画院学生是书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恪守学习纪律,遵守院内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应该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提高自身书画水平。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损坏书画院器材设施,保持学习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热爱书画艺术,发扬传统文化,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第五章工作人员第十八条书画院工作人员包括文员、保洁、宿管等,应当尽职尽责,认真工作。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维护书画院内部秩序,保护院内财产,禁止私自挪用或损坏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协助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当维护书画院的形象,注意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六章处分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书画院将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措施。

书画机构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书画机构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书画机构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师生权益,促进书画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机构全体师生员工,凡进入书画机构学习、任职或合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书画机构的宗旨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培养书画人才,推动文化繁荣。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校规、课程管理、教师招聘、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保密制度等方面,具体内容由书画机构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共同制定。

第二章校规第五条学生应尊重师长,遵守书画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和活动。

第六条学生应爱护书画机构的财产和设施,不得在校内私自摧毁、盗窃或损坏公物。

第七条学生应遵守课时纪律,准时上课,不得擅自请假或早退。

第八条学生不得在校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违法行为,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第九条师生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帮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谩骂、歧视等行为。

第三章课程管理第十条书画机构应根据教学需求,制定合理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与课堂互动。

第十三条学生有权向书画机构提出课程建议和意见,书画机构应及时回应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教师招聘第十四条书画机构招聘教师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五条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学生,传授知识,注重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进步,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

第五章人事管理第十七条书画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应履行职责,勤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书画机构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书画机构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遵守书画机构的规章制度,遵守校纪校规,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书画创作室规章制度

书画创作室规章制度

书画创作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创作室的管理秩序,保障成员的创作权益,提升集体的创作品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创作室的所有成员,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且自觉执行。

第三条书画创作室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良好的创作风气,鼓励成员互相学习、交流,充分发挥团队优势。

第四条书画创作室包括书法创作部和绘画创作部,每个部门设有专职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书画创作室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对成员的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六条书画创作室成员分为主创成员和普通成员两类。

主创成员由管理委员会推荐会议通过,享有更多的权利和优惠。

第七条加入书画创作室的成员需认真填写入会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

第八条成员应尊重书画创作室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服从书画创作室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九条成员应当爱护书画创作室的设施设备,妥善使用工具材料,杜绝浪费和损坏行为。

第十条成员在进行创作活动时,需遵循相关规范,不得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问题,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创作管理第十一条创作成果归属于创作者本人,书画创作室有权在获得创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展示、宣传和销售创作品。

第十二条创作作品必须符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第十三条创作者有义务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并保证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创作者对于作品内容、风格等有一定的话语权,但需服从书画创作室的统一安排和指导。

第十五条创作者有义务定期向书画创作室提交作品,并配合书画创作室的相关宣传和推广活动。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六条书画创作室设有固定的开放时间,成员应当按时到达并参与创作活动。

第十七条成员在书画创作室内,应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吸烟、饮食,禁止大声喧哗和打闹。

第十八条成员在书画创作室内需遵循工作纪律,专心致志地进行创作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成员如需请假或退出书画创作室,需提前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

书画院应有哪些规章制度

书画院应有哪些规章制度

书画院应有哪些规章制度一、院内规章1.1 院内秩序书画院应当维持良好的学习与创作氛围,禁止大声喧哗、扰乱他人、赌博等行为,严禁在院内吸烟、酗酒。

学员应当互相尊重,保持礼貌,遵守院内制定的规章制度。

1.2 学习与创作学员应当按时参加院内的学习活动和创作比赛,认真学习书画知识与技巧,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同时,学员应当积极参与院内的交流活动,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1.3 设备使用书画院应当提供必要的绘画、书法设备与工具,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查。

学员在使用设备时应当爱惜并遵守相关使用规定,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考核与评比制度2.1 考核制度书画院应当设立定期的考核机制,对学员的学习成果和创作水平进行评估。

考核内容包括绘画技巧、书法字帖、创作作品等方面,通过考核结果来评价学员的学习状态与努力程度。

2.2 评比活动书画院应当定期举办绘画、书法作品的评比活动,鼓励学员参与展示自己的作品与技巧。

评比活动不仅可以展示学员的成果,也可以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激发学员的创作激情。

三、活动安排与管理3.1 活动安排书画院应当合理安排课程与活动时间,确保学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习与创作。

活动安排应当有计划性与组织性,使学员能够有序参加各项活动。

3.2 活动管理书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各项活动。

管理团队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确保院内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安全与保障4.1 安全管理书画院应当对院内的环境、设备与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学员在学习与创作过程中的安全。

如有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并定期进行检查与整改。

4.2 突发事件处理书画院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演练与培训。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院内管理团队应当迅速组织应急处置,保障学员、员工和院内财产的安全。

五、学员权益保障5.1 权益保护书画院应当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任意收取额外费用或变相强制消费。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书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画院内部管理,规范院内工作秩序,保障艺术创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成员,包括院长、教师、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院内组织及职责第一节院长第三条院长是书画院的最高负责人,负责院内整体运营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院内工作计划和发展策略。

2.确定院内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监督院内工作的执行情况。

4.推动艺术创作及教育活动的开展。

5.处理和解决院内相关事务。

第二节教师团队第四条教师团队是书画院的核心力量,负责开展教学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组织教学活动,指导学员进行技法学习和作品创作。

3.推动教研和学术交流。

4.定期评估学员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节学员管理第五条学员是书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遵守院内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院内纪律,维护学习环境的良好秩序。

2.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作品创作任务。

3.尊重教师和其他学员的权益,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4.遵守书画院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传播院内教学资料。

第四章艺术创作管理第一节作品创作第六条学员在书画院参与的作品创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保持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2.倡导思想多样性和创新精神。

3.涉及拟定特定题材的作品,需提前向院方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二节展览与展示第七条书画院将定期举办作品展览和艺术品展示活动,具体管理细则如下:1.学员作品参展需符合一定标准,院方有权对作品进行筛选。

2.作品展览和展示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院方确定,需提前通知学员。

第五章奖惩与纠纷处理第一节奖惩制度第八条书画院将根据学员的学习表现和作品创作质量,进行奖惩,具体制度如下:1.优秀学员将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励。

2.学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节纠纷处理第九条书画院将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对于学员之间或与教师之间的纠纷,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学员可以向院方提出申诉,院方将尽快调查并给予回应。

书画规章制度

书画规章制度

书画规章制度引言书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历史悠久、艺术价值高等特点,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

为了规范书画活动,维护良好的艺术秩序,本文将介绍书画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原则书画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2.尊重传统文化,严格遵循原则和规范;3.倡导创新精神,鼓励艺术实践与技术研究相结合;4.注重公平公正,保护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

二、书画创作规范书画创作是书画艺术的核心,以下是书画创作的规范要求:1.尊重艺术创作自由,鼓励创新,但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伦理道德;2.严守法律法规,创作作品不得含有违法违禁内容;3.尊重历史文化,避免篡改、模仿或抄袭他人作品;4.作品应具有独立性和原创性,不能违反相关版权法规。

三、书画展览管理书画展览是书画艺术的重要展示形式,以下是书画展览管理的具体要求:1.展览组织者需要依法申请并获得展览活动的批准;2.展览作品应经过评审,不得违反版权法规;3.展览场地应选择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场所;4.展览活动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5.展览期间要加强安全管理和作品保护,防止损毁和盗窃。

四、书画交易行为规范书画交易是书画市场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书画交易行为的规范要求:1.书画交易应依法纳税,不得进行偷税漏税行为;2.交易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交易内容和价格;3.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误导交易对方的行为是禁止的;4.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和侵权行为;5.书画市场应建立诚信评价机制,促进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五、书画评价标准书画评价是对书画作品进行客观评判和价值认定的过程,以下是书画评价的标准:1.应综合考量作品的创作技巧、表现力和艺术成就等方面;2.评委应具有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艺术修养;3.评价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得有利益输送或贿赂行为;4.评价结果应公示,相关意见应及时反馈给参评者;5.对于通过评价的作品,可以进行奖励或购买等支持。

书画社社团规章制度

书画社社团规章制度第一条绪论为了在校园内开展书画活动,促进学生艺术创作,提高学生绘画、书法水平,营造浓厚的艺术氛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团名称本社团名称为“书画社”。

第三条社团宗旨书画社的宗旨是: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素养,提高学生的绘画、书法技能,促进学生之间的艺术交流。

第四条社团任务书画社的主要任务包括:1. 组织各种绘画、书法作品的创作活动,提高学生的绘画、书法水平;2. 组织书画展览,展示学生作品,促进学生间的艺术交流;3. 聘请专业书画艺术家进行指导讲座,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4. 组织书画比赛,激发学生的创作激情;5. 参与学校及社会各类书画活动。

第五条社团会员1. 书画社会员资格:凡是热爱书画艺术,遵守社团规章制度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书画社。

2. 会员管理:新生入学后根据兴趣自愿加入书画社,提交书画作品或现场创作作品进行会员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后可正式成为书画社会员。

3. 会员权利:书画社会员享有参加书画社组织的各类书画活动的权利,有权利提出书画活动的建议和要求。

4. 会员义务:书画社会员要遵守社团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社团建设。

第六条社团管理1. 社团干部组成:书画社设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等职务,由社员自行推荐或自愿报名,由社团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2. 干部职责:主席负责协调、领导社团的各项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负责记录社团活动,文件整理等工作;财务负责社团财务管理工作。

3. 社团例会:书画社设定例会时间,由主席组织召开,并记录会议内容。

会议讨论社团重要事项,听取干部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共同决策社团发展方向。

4. 社团财务:书画社设定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来源和开支用途,保证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

5. 社团活动安排:书画社设定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确保各项活动有序进行。

第七条社团活动1. 绘画、书法创作活动:书画社定期组织各类绘画、书法创作活动,参与社员可提交作品进行评选展示。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文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院内部管理,促进书画院良好发展,提高书画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是一个致力于推广传统文化、培养艺术人才的机构,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书画艺术精髓。

第三条书画院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文化自觉,自觉维护书画院形象,共同维护书画院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书画院领导班子应当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引领作用,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院务管理第五条书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院领导班子成员中选举产生,全院成员共同推举。

第六条书画院各部门坚持“专心、专业”原则,强化各自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书画院每年定期组织文化活动,促进成员相互交流,提高书画水平。

第八条书画院成员应当爱护书画院财产,保护书画院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

第九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第十条书画院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奖惩机制,激励成员积极参与书画院活动,丰富成员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书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书画院财务收支的透明和合理。

第三章学习培训第十二条书画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种书画培训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第十三条书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课程体系,组织各类书画培训班,满足成员学习需求。

第十四条书画院应当邀请各界书画名家举办讲座和工作坊,提升成员艺术鉴赏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书画院应当定期组织书画比赛和展览,激励成员创作积极性,展现书画院风采。

第十六条书画院可根据成员需求和实际情况,开设临时性或专题性的课程,提供个性化学习服务。

第四章组织纪律第十七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尊重院领导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维护书画院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书画院成员应当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讲、按时上课,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书画院成员不得在书画院内进行商业活动,不得擅自利用书画院资源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不得进行攻击性言论或行为。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画院管理,促进书画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是一个致力于培养和推广优秀书画艺术家的艺术机构,倡导艺术创新,培养专业人才。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和学员,任何人员都应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第四条书画院负责人应当负责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维护书画院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书画院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恪守道德规范,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背职业道德。

第六条学员应当尊重师长,遵守学院纪律,积极参与学院活动,努力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第二章院长第七条书画院设院长一职,院长由院方任命。

第八条院长负责书画院的全面工作,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条院长应当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管理能力,善于团结师生,推动学院艺术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十条院长应当定期召开院务会议,听取全院工作报道,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建议。

第十一条院长应当加强对全院工作人员和学员的管理,促进学院的持续发展。

第三章教师第十二条书画院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爱岗敬业,严格遵守纪律,严密管理学员,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品。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以良好榜样感染学员。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员的学习激情。

第四章学员第十六条学员是书画院的培养对象,学员应当遵守学院纪律,维护学院形象,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艺术水平。

第十七条学员应当尊重师长,遵守学院规定,不得违反学院纪律,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学员应当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将来的艺术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九条学员在学院期间,不得参与有损学院声誉和自身形象的行为,否则学院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管理第二十条书画院设置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院的日常事务管理和综合协调。

第二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提升学院整体形象。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书画院的管理和运作,提高艺术创作水平,促进艺术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院长:负责院内总体管理和决策,对院内工作负主要责任。

2. 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院内事务,根据院长的指示负责相应工作。

3. 秘书处:负责办理院内文件、资料管理,协调院内的各项工作。

4. 美术部:负责艺术创作、画展、艺术活动等相关工作,由一位主管负责。

5. 书法部:负责书法创作、展览、交流等相关工作,由一位主管负责。

6. 招生科:负责院内招生工作、学员管理、教师培训等相关事务,由一位主管负责。

三、入学规定1. 申请条件:报名者需具备一定的书画基础,经过考核合格方可报考。

2. 报名时间:每年设定一个报名时间,具体时间根据院内安排而定。

3. 报考资料:报名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相关证书、个人作品集等资料。

4.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由书画院所确定,包括书法、绘画、美术史等方面的考试。

5. 入学通知:通过报考考核的学员将收到书画院发出的正式入学通知。

四、学员管理1.课程安排:书画院会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课程和教学内容。

2. 上课纪律:学员在上课期间需遵守纪律,按时参加上课,不得无故缺席。

3. 作品要求:学员在学习期间需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作品,课程结束后需提交作品进行评定和评价。

4. 学员活动:书画院会定期组织学员交流、展览等活动,学员可以参加相关活动,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

五、教师岗位规范1. 教学能力:担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艺术水平,能够有效传授知识和指导学员。

2. 课程计划:教师需按照书画院的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并根据学员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指导。

3. 师德师风:教师需遵守教师从业行为规范,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对学员进行不当言行。

六、院内活动1. 画展:书画院会不定期举办画展,展示院内优秀作品,学员和教师可以参展,展览形式由院内决定。

2. 交流活动:书画院会组织学员和教师之间的交流活动,包括座谈会、讲座等形式,以促进艺术思想和技术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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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书画规章制度篇一:书画社管理制度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书画社”管理制度为健全本社团管理体制,完善内部建设和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一、社团宗旨:交流艺术,发展特长,弘扬国粹。

二、努力提高会员的书画创作,欣赏水平,陶冶情操,启迪爱国爱校思想,繁荣学校的文化氛围,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

三、会员在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不影响正常上课的同时,利用课外业余时间参加社团活动。

四、有积极向上的心态,肯热心帮助他人共同进步。

五、团结和组织广大书画爱好者,生动活泼的开展各种活动,致力于提高会员的书画水平,为会员提供良好的学习交流的平台。

六、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按社团活动时间,不迟到、不旷课、无故无事不请假。

七、社团将详细记录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并客观评价会员表现,会员有资格参加“文学活动标兵”,“文学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

八、活动期间不准随意进出活动室,不准带非本社团人员进入活动室,未经允许严禁乱动他人活动用品,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充电、吃饭、吃零食,保持室内卫生,爱护公物。

九、爱护书画社公共财产,节约用纸、节约颜料、爱护桌椅及其他财产。

十、尊重辅导老师和管理人员。

十一、值班人员应按时到活动室值班,保持活动室整洁,活动结束勿忘关窗、断电、锁门。

十二、激发会员热情,坚持不懈,努力进取。

协助校方、学生会及各个社团开展各种活动,丰富校园文化氛围。

十三、集体活动时间:每周一、周二,下午15:30~16:50,周五为机动时间。

十四、该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科所有,即日起实行。

篇二:书画院规章制度市政协书画院章程(20XX年9月27日书画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一、宗旨第一条本书画院为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和友好交流为主的群众性艺术联谊组织.在宣城市政协的领导下,本着艺术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书画为桥梁纽带,广泛团结联系社会各界人士,扩大文房四宝之乡的知名度,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书画艺术,为活跃我市文化生活,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二、组织机构第二条本书画原设院务委员会。

院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院务委员组成。

人选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条院务委员会负责决定工作规划及院长提请讨论的书画院重大事项。

第四条本书画院设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院务委员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处理书画院日常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第五条根据需要,本书画院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三、书画师第六条凡在书画创作及研究方面有一定造诣或热爱书画并有一定创作能力的市、县(市、区)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只要赞成和遵守本章程,本人提出申请,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可聘为书画院书画师。

第七条书画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和祖国统一大业,自愿为发展先进文化献计出力。

第八条书画师的权利:1、可在书画院展厅免费举办个人作品展览;2、参加书画院举办的艺术创作、观摩交流和考察等活动;3、在书画院编辑出版的艺术图书中优先刊录个人作品;4、对书画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5、有退出书画院的自由,但须向书画院备案。

第九条书画师的义务:1、遵守书画院的章程;2、积极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3、每年须缴1-2件书画作品;4、宣传和维护书画院的声誉。

四、附则第十条书画院可通过代销、委托拍卖、定向创作和举办书画讲习班等形式,为丰富我市文化市场提供有偿服务。

其收入除返还作者稿酬和支付一定劳务费后,作为书画院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书画院接受社会赞助,用于开展有关书画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院务委员会市政协书画院内部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书画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院务委员会议,研究书画院重要事项。

二、书画院实行院长办公会管理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办公会议。

三、书画院日常工作由院长负责处理,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四、书画院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帐户单列。

担任机关负责人的副院长分管财务,进行审批报销,每年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书画院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五、每年召开一次书画院代表或全体会议(含书画师),总结和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六、加强书画院物品保管,由专人负责,并严格物品进出登记制度。

七、加强与书画师的联系,热忱为书画师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征缴书画作品。

篇二:上海蒂芙特书画院印章等管理制度上海蒂芙特书画院印章等管理制度第一条上海蒂芙特书画院(以下简称本院)的院章、钢印、财务专用章已经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核准备案,负有相应的责任,应加强管理。

第二条本院的院章用于本院形成的各种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钢印用于本院书画家证书和理事会理事证书;财务专用章用于本会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印章由专人管理,财务专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四条印章使用须经执行院长同意,不得滥用。

对不按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院委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未经执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携带本会印章外出。

第六条需更换印章时,须经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批准,方可刻制新印章,并将旧印章全部上缴。

第七条印章遗失须立即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院委会,并登报声明作废,再按有关规定向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申请重新刻制印章。

民主管理制度第一条坚持民主办院,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重大活动和重大经费支出必须由院委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表决通过方能实施。

第三条财务收支情况,须接受院委会的监督,年终由执行院长向院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条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任职年龄过高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事理事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五条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必须经院委会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可继续任职。

第六条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事项均由院委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前,对决策的议题要认真讨论,使大家能够畅所欲言,要尊重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

采取不同方式,广泛征求广大书画家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本院书画家有以下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经院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一)、违反本院《章程》、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二)、损害本院名誉,侵占本院利益;(三)、严重破坏本院秩序,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四)、不正当使用本院业务秘密,给本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条书画家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籍。

第三条本院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大力开展评先创优活动。

对评出的先进理事单位和优秀书画家,将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条本院鼓励在艺术或学术上有突出贡献者。

凡在中国书画家联谊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组织的全国大型书画展中获三等奖以上者,本院将免费为其举办书画展和宣传推介。

(转载于:书画院规章制度)会议制度第一条书画家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书画家大会必须有2/3以上书画家出席。

会议筹备工作由院务部承办。

第二条书画家大会因故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执行院长提交书面报告,经院委会通过,方可执行。

第三条院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

会议日程由执行院长提出,经院长同意后,提交院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评估及决定阶段性工作。

院长办公会议出席由执行院长、秘书长、艺委会主任、理事会理事长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召开院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要有会议记录,表决通过的决议,由执行院长负责草拟会议纪要,经院长签阅,在本院有关报刊和网站发表,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理事单位。

第六条本院召开的研讨会、座谈会等一般性会议,由执行院长提出议程,经院长同意后,由执行院长负责召集,会后要编发工作纪要。

第七条本院召开的各种会议,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执行院长请假。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档案的归档范围:本院各种会议及举办重大活动所形成的记录、纪要、讲话和文件材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报告,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会员名册、组织机构变更情况等方面的材料,书画家交纳的入院作品及院部收藏的艺术品,其他应存档的文字材料等。

第二条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分别由执行院长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将上一年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分类立卷,形成的档案案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案卷封面填写准确,目录索引齐备。

第四条档案柜要保持清洁,要定期检查档案材料,对被损的案卷及时修补、复制。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要履行好交接手续,并经执行院长签字后,方可离任。

第六条借阅档案须执行院长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

未经批准,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外借或复制。

第七条借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案卷,不得在档案中圈注、涂改、污损,未经许可不准摘抄、复制和转借。

篇三:某某画院章程某某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画院名称:**画院,英文名:***********第二条本画院主管单位及艺术指导:**市*****第三条本画院院长(法人代表)姓名:**国籍:**第四条本画院注册号:**********第五条本画院组织机构代码:*********第六条本画院地址:**********第七条经济性质:经济独立法人单位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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