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 量化考核、奖优罚劣;4. 全员参与、逐级负责。
三、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 安全生产投入及设备设施维护情况;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 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7. 安全生产事故及责任追究情况。
四、考核方式1. 定期检查:每季度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 专项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专项工作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3. 日常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巡查;4. 举报投诉:鼓励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五、考核程序1. 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2. 成立考核小组: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3. 开展考核:按照考核方案,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 结果评定:根据考核情况,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定;5.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煤矿,并提出改进意见;6. 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奖惩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结果运用1. 对考核优秀的煤矿,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3. 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煤矿,依法依规进行处理;4. 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办法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考核办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业做出贡献。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____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____,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一、引言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的头等大事,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明确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考核程序,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煤矿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和学习,加强对各岗位安全责任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位。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需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4.岗位责任人不同岗位的责任人需按照岗位具体情况,明确相应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矿长、监工、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机电工、矿工等。
各岗位责任人需深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本岗位的安全生产。
三、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细则1.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包括对岗位责任人的工作能力、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意识以及安全事故发生率等方面的评估。
2.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要求而定,可以根据半年或年度进行考核。
3.考核程序(1)明确考核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2)收集资料:收集各岗位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中的相关资料,包括工作记录、安全事故处理记录等。
(3)组织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主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岗位责任人进行综合评定。
(4)评定结果反馈:将评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岗位责任人,并将结果报给企业负责人。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是指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推动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较好地完成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包括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负责人等,明确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企业应根据煤矿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确立可量化的安全生产目标,如事故率、事故死亡率等指标,对其进行考核评价。
3. 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安全工作的能力。
6.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改善。
7. 安全生产责任绩效考核: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异的责任人予以肯定和奖励;对于履职不力、安全事故频发的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处理。
通过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可以促使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对于安全责任人来说,也可以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推动其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一、引言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
本文将围绕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展开讨论。
二、制定背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为了规范矿山安全生产,提高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
考核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评估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效果。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处理与隐患整改等。
四、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明确、具体,能客观反映责任主体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中的履职情况。
例如,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可以考核其组织安排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效果等。
五、考核方法考核方法应灵活多样,既能够客观反映履职情况,又能够激励责任主体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可以采用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核指标制定评分标准,提供评分依据。
六、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责任主体,用于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考核结果也应作为考核机构评价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效果的依据,用于对责任主体进行奖惩和考核排名等。
七、考核周期与频次考核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一年。
考核频次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安排,及时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八、监管与评估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监督,并对考核办法进行定期评估。
通过监管与评估,不断完善考核办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效果。
九、总结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制定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本文介绍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方法等。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实施,可以更好地推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五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规定一、总则:1、为明确规定项目部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及管理目标,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根据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和项目制定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依据有关的标准和规范而编制。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职能部门及人员。
二、指导方针和安全目标:1.指导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管理目标:(1)伤亡事故管理目标:杜绝死亡,防止重伤,轻伤月平均负伤率低于____‰(2)安全管理达标:合格率:____%;优良率:____%(3)文明施工目标:合格率:____%;优良率:____%三、安全责任及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一定时期____活动预期达到的成果或结果。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指____活动中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在实施中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行为科学,借助人们的事业感,能力,1福田区市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部自信,自尊等,实行自我控制,努力实现目标。
其基本点是以被管理活动的责任、目标为中心,把安全的任务转换为具体的责任和目标加以实施和控制,通过责任和目标的实现来完成安全的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的精髓是以责任、目标指导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____系统功能的集中体现,故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系统整体的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重视成果的管理,重视人的管理。
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就是没有成果,没有管理好,就有责任,就要落实目标的责任主体。
项目部对技术组,施工组,安质组,物资组,这四个部门和部门的责任人,在安全工作方面制定了目标,明确了责任。
以下就各个部门的责任和目标加以明确。
1、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所管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安全网络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目标管理的制定及实施。
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一、目的
本细则旨在建立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激励管理人
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为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的良好
发展而努力。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煤矿的各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矿长、副矿长、矿领导、安全员、教师、班长、教导员等职位。
三、责任范围
1、矿长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安排和组织,把安全作为首要领导任务,确保安全作为重要管理职责的实施;
(2)负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全社会进步中,实施科学发展观;
(3)负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全社会实行和发展的生产关系和发展经济,把安全作为经济发展的内涵;
(4)负责把安全有关的组织、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纳入矿长日常
管理中;
(5)负责维护生产环境安全和职工权益,确保当局负责安全生产事
项的细化;
(6)负责安全生产文件的制定、实施,各部门的检查,当局安全生
产的维护;
(7)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支出、财务管理,安全生产设备的采购日常维护;
(8)负责安全培训、技术指导、安全文明文化普及等职责,确保当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科室、队、班组和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范围,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科室、队、班组和各层级岗位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单位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第七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担任。
第八条班子成员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一岗双责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十一条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二条各层级人员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对上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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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XX煤矿年5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
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