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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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证据质证有哪些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证据质证有哪些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证据质证有哪些技巧
1.询问证人身份和背景信息:在证据质证开始之前,律师可以先询问证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背景,这样可以帮助律师更好地了解证人的立场和动机。

同时,询问证人的身份信息也是对证人进行交叉审问的准备。

2.引导证人回忆:律师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证人回忆案件发生时的细节和关键时刻。

通过具体的问题,律师可以让证人复述事件的经过,以便法庭听众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情况。

3.进行直接证据质证: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被告无罪或辩护主张成立的证据。

律师可以通过质证对方的证人或提出物证,向法庭证明被告的无罪或辩护主张。

在质证时,律师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通过证人或物证的证言来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

4.进行间接证据质证: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但可以通过推理和合理的推断来证明一些事实。

在质证间接证据时,律师需要通过证人的证言和其他相关证据来建立证据链,以证明被告的无罪或辩护主张。

5.质证对方证人的不可信性:如果对方的证人存在虚假陈述、矛盾的证词或毫无根据的证词,律师可以通过质证对方证人的不可信性来削弱其证词的可信度,并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

6.引用先前的证词:如果对方的证人之前作出过与当前证词矛盾的陈述,律师可以通过引用先前的证词来展示证人在不同场合下的不一致性和不可靠性。

8.使用物证:物证包括物品、文件、照片等与案件相关的实物。

律师可以通过质证物证来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并向法庭展示与案件相关的实物证据。

庭审举证质证流程

庭审举证质证流程

庭审举证质证流程庭审举证质证流程庭审举证质证是法庭审判中重要的环节,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和证据的合法性。

下面将详细说明庭审举证质证的流程。

举证在庭审开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举证:1.资料收集: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文件、录音录像、图片等。

2.证据分类: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有利于在庭审中有条不紊地进行。

3.证据副本:制作证据的副本,以备庭审过程中使用,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法庭询问庭审过程中,法庭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询问以了解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以下是法庭询问的流程:1.提问当事人:法庭会对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进行提问,要求其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说明。

2.追问和提问:在当事人回答之后,法庭可能会就某些问题进行追问和提问,以进一步澄清证据的情况。

3.旁证申请:如果有必要,当事人可以提出旁证申请,要求法庭调取其他证据来证实自己提供的证据。

对证据的质证在证据举证完毕后,各方当事人有权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以挑战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质证的流程如下:1.质证提问:当事人质证对方提供的证据时,可以提出质疑和提问,要求对方对证据的内容和来源进行解释。

2.辩论和反驳:对方当事人在质证提问之后,可以对质疑进行辩论和反驳,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说明。

3.法庭审议:法庭将根据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审议,做出认定证据的决定。

结论陈述庭审结束前,各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结论陈述,对庭审过程中的证据进行综合评述,并提出案件的理由和请求。

结论陈述的流程如下:1.综合分析:对庭审中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提炼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和主要观点。

2.理由陈述:根据综合分析的结果,当事人可以进行理由陈述,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请求,并通过相关证据进行支持。

3.对方回应:对方当事人有权对结论陈述进行回应,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请求,可以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上诉人举证及质证意见

上诉人举证及质证意见

上诉人举证及质证意见摘要:一、引言二、上诉人举证分析1.证据真实性分析2.证据关联性分析3.证据合法性分析三、上诉人质证意见1.对对方证据真实性的质证2.对对方证据关联性的质证3.对对方证据合法性的质证四、结论与建议正文:【引言】在司法诉讼过程中,上诉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对自己的举证及质证意见进行充分阐述。

本文将对上诉人的举证及质证意见进行分析,以期为上诉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上诉人举证分析】1.证据真实性分析: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应确保所提交的证据真实可靠。

这包括对证据来源的说明、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详细阐述,以便法院对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查。

2.证据关联性分析:上诉人所提交的证据应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

为此,上诉人需在举证过程中阐述证据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以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

3.证据合法性分析:上诉人在提交证据时,还需注意证据的合法性。

这包括证据的收集、固定、保管等环节均需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若证据来源于非法途径,上诉人需说明理由,以免影响证据的采纳。

【上诉人质证意见】1.对对方证据真实性的质证: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可能会提交一些真实性质疑的证据。

上诉人应针对这些证据展开质证,从证据来源、形成时间、地点等方面进行分析,揭示证据的真实性问题。

2.对对方证据关联性的质证:针对对方提交的与案件无关或关联性弱的证据,上诉人应指出其不足以支持对方主张的事实,要求法院不予采纳。

3.对对方证据合法性的质证:对于对方提交的非法证据,上诉人应说明其非法性,要求法院排除在案件审理之外。

同时,对于合法性存在疑问的证据,上诉人也应提出质疑,要求法院审查。

【结论与建议】综上所述,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应充分阐述自己的举证及质证意见,以便法院全面、客观地审理案件。

为此,上诉人需关注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针对对方的证据展开有效的质证。

同时,建议上诉人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律师沟通,以确保举证及质证意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举证质证的注意事项提升执法人员应诉能力

举证质证的注意事项提升执法人员应诉能力

举证质证的注意事项提升执法人员应诉能力举证质证是法庭上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因此,执法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应诉能力,以确保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能够得到法庭的认可。

在进行举证质证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执法人员注意,以提升自己的应诉能力。

1.充分准备:在庭审前,执法人员需要对案情进行全面的了解,清楚掌握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

同时,执法人员还应该事先收集、整理和准备好所需的证据材料,确保能够充分且清晰地向法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2.深入研究案件的法律问题:执法人员需要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确保能够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条款。

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庭上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充分的陈述和回答。

3.打造自己的证据链:在举证环节,执法人员需要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有力的证据链条。

这样有助于更好地展示案件的事实和真相,提升自己的辩护能力。

4.正确理解和运用证据规则:执法人员需要准确理解和运用证据规则,确保自己所引用的证据符合法律的要求。

例如,确定证据的适用范围、采用正确的证明方式等,这些都是执法人员必须要注意的。

5.举证质证的技巧和策略:执法人员需要掌握一些举证质证的技巧和策略,以提高自己的应诉能力。

例如,掌握提问的技巧、灵活运用反问等,在法庭上进行论证和辩解时更具说服力。

6.耐心、自信和恰当的语言表达:在庭审中,执法人员需要保持耐心和自信,避免激动和情绪波动。

同时,还需要恰当地运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思,做到清晰、明了。

7.注意法庭规则和礼仪:执法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法庭的规则和礼仪,尊重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者。

这不仅是法庭的基本要求,也能够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形象和应诉能力。

8.学习和实践:提升应诉能力需要执法人员不断学习和实践。

可以参加专业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积极参与实际的庭审工作,通过亲身经历不断提升自己的应诉能力。

综上所述,举证质证是执法人员应诉的重要环节,在庭审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律师庭审举证质证实操宝典

律师庭审举证质证实操宝典

律师庭审举证质证实操宝典第一章前言庭审是法庭审判案件的核心环节,律师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工作至关重要。

本实操宝典将为律师提供一些实用的技巧和方法,以帮助他们在庭审中进行有效的举证质证,提升案件的胜诉率。

第二章举证的基本原则举证是指当事人为证明自己的主张而提供证据。

在庭审中,律师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进行举证:1. 举证责任原则:当事人应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即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2. 充分性原则:提供的证据应充分证明所主张的事实,不能存在疑点或遗漏。

3. 直接性原则:提供的证据应直接证明所主张的事实,避免间接推论或假设。

4. 合法性原则:提供的证据应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5. 保全原则: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证据,避免证据灭失或毁损。

第三章举证的准备工作在庭审前,律师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能够有效地进行举证质证:1. 分析案件:仔细研读案卷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确定自己的主张和证据。

2. 搜集证据:广泛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3. 评估证据:对搜集到的证据进行评估,判断其证明力和可信度,筛选出最有利的证据。

4. 组织证据:将搜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制作证据目录和清单,方便在庭审中查找和引证。

5. 准备证据的副本:为避免证据灭失或毁损,律师应制作证据的复印件或电子副本,以备庭审使用。

第四章举证的技巧和方法1. 书证的举证:律师可以通过出示合同、发票、凭证等书证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在出示书证时,律师应先向法庭提出书证的申请,经法庭允许后再出示。

2. 物证的举证: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律师可以通过出示物证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在出示物证时,律师应先向法庭提出物证的申请,经法庭允许后再出示。

3. 证人证言的举证:律师可以通过传唤证人并询问其证言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在传唤证人时,律师应提前与证人进行沟通,明确证人的证言内容,并做好证人的准备工作。

解析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

解析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

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张俊珍所谓质证就是依据事实来问明或辨别是非,质证也就是法庭调查中,辩护方及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控诉被告人犯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化,与事实是否客观化,证明过程是否合理化和与案件是否有联系化及控方对辩方提出的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辩明是非的过程。

实质上,法庭调查质证,就是控辩双方把自己作为定案的证据展示法庭,双方辩明是非后争取由法庭采纳作为定案证据的一个过程,是控辩双方互相对对方证据的质疑过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47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第156条又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第157条还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由此可以看出,不仅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他证据也必须经过质证程序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下面笔者就七种法定证据在法庭质证过程中,质证的内容作以说明:一、书证、物证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

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

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1) 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

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

举证质证思路

举证质证思路

举证质证是法律诉讼中的关键环节,它涉及到证据的提出、验证和评估。

在法律实践中,有效的举证质证思路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证据收集:首先,需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可能证据。

这可能包括书面文件、物证、证人证言、专家意见、视听资料等。

2. 证据筛选:在收集到的证据中筛选出对案件有利的证据,并排除无关或有损的证据。

这一步需要对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充分性进行评估。

3. 证据呈现:将筛选后的证据以清晰、逻辑性强的方式呈现给法庭。

这可能包括制作证据清单、时间线、图表等,以便法官和陪审团更好地理解和评估证据。

4. 证据质证:在庭审中,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即对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进行质疑。

质证时需要指出证据的瑕疵或不足,并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或论点。

5. 证据评估:在质证过程中,对所有证据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对案件结果的可能影响。

这包括评估证据的权重和可信度,以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

6. 法律适用:将证据与相关法律规定相结合,构建有力的法律论证。

确保证据能够支持案件的法律主张,并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

7. 应对反驳:准备好对可能的反驳进行回应。

在对方质证时,要能够迅速而准确地回应,维护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有效的举证质证思路要求律师或当事人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良好的沟通技巧。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策略。

庭审举证质证流程

庭审举证质证流程

庭审举证质证流程一、举证1.检察机关举证:检察机关首先通过起诉书中的陈述事实进行举证。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支持起诉意见,并提请法庭承认这些证据。

如果需要补充证据,检察机关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

2.辩护人举证:辩护人在庭审中有权提供证据来反驳检察机关的指控。

辩护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无罪或减轻罪责。

辩护人的举证需要遵守法庭规则,并经过法官审查后才能被接受。

3.法庭举证:法庭在庭审中有权要求各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以了解案件事实。

法庭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和辩护人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以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客观。

二、质证1.质证原则:质证是对举证的证据进行真实性和可信性的审查。

质证应当遵循证据能力、证据规则和程序正当性等原则。

2.质证方法:质证一般采取直接质证和交叉质证两种方式。

-直接质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由其自己或通过代理人将证据交给审判法院的书记员,并向法庭提出对该证据的要求。

直接质证时,质证人可以现场出庭作证,或通过书面证言的方式进行质证。

-交叉质证:当事人可以对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进行质证。

在交叉质证中,一方当事人的辩护人可以向另一方的证人提问,以验证证人的证言真实性及相关事实的准确性。

3.质证过程:质证过程一般包括质证问题的提出、证人出庭作证、质证人盘问证人等环节。

在庭审中,提问方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保证提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提问顺序:通常,首先由质证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提问,然后是对对方证人的质证。

在整个质证过程中,法官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质证问题进行限制或补充。

-证人回答:证人在质证过程中应当如实回答质证人的问题,如果证人不诚实回答、回避问题或有其他问题,质证人和法庭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适当措施。

-异议处理:当质证人对其中一证据提出质疑时,质证人可以提出异议,法官将根据法定程序处理并形成裁定。

综上所述,庭审举证质证流程包括举证和质证两个阶段,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确保庭审的公正和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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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综述篇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〇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〇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〇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〇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〇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〇当事人质证〇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〇证人出庭作证〇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举证篇一、基本知识█证据材料一切经查证属实,由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收集到的,在诉讼中被提出用以证明案件真实请况的事实材料,是证据材料。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

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

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提供该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但有证据表明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时所被证明的事实发生当时其精神状态正常的除外;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

7.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8.举证应当及时。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1)、(2)、(5)、(6 )项,当事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法院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0.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行政诉讼原告或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并已提供调取证据材料的书面申请和有关线索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查收集。

11.民事及行政诉讼中,在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证据材料交换12.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被告提出反诉,应提交能证明其诉讼资格、案件事实及其主张的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有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前款规定。

13.被告或反诉被告应诉,应提交能证明其反驳主张的相应的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人应诉,适用前款规定。

14.民事及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互相将本方准备在庭审中举出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公开,以固定证据材料,明确案件争点。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举证要求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证据事实的顺序进行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3.当事人从有关单位、部门摘录证明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出处、并有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部门加盖公章。

当事人以某一文件、材料的部分内容作为证据时,应提交该文件、材料的全部,以便全面审查。

4.当事人提交在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该国领事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相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

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交该中文译本的公证文书。

5.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提交证人的身份情况并应协助法院通知证人参加庭审。

三、申请调查取证、鉴定、审计的条件与程序1.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但因当提交书面诉申请。

申请书应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依据等基本情况,申请的理由、取证的目的、证据线索、证据内容和证明对象。

2.当事人申请鉴定、审计的、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鉴定、审计机构及鉴定、审计人员、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予以指定。

当事人申请勘验、评估的、由法院依职权指定有关的机关进行。

3.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审计、评估、勘验的,一般不予准许,除非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1)鉴定人、审计人、评估人、勘验人、不具有相关执业资格(2)鉴定、审计、评估、勘验程序严重违法或有失公正(3)鉴定、审计、评估、勘验结论明显有误或者明显依据不足。

四、举证期限1.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完成。

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内,当事人收到对方证据后提出反驳并要求提供新的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重新计算。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逾期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关于“新证据”的规定,人民法院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鉴定、审计、评估、勘验,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五、举证技巧1.及时举证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2.按序及时举证A.原告举证B.被告举证C.科学举证---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一)。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

(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二,证据目录格式);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具体来说:---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

把握好举证中心。

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

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

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由于各种原因己方当事人将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保存。

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地位。

如何处理?A.通过对方的起诉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B.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C.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举证责任倒置。

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A.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B.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C.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

如: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六、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后果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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