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基本知识与技巧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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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

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

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是当事人通过证据呈现和辩论论点来支持自己的案件主张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方略,以提高自己的辩论效果和说服力。

下面将介绍一些在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中的技巧和方略。

一、质证技巧:1.清晰而有力的开场陈述:当事人在开场时,应清晰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和要证明的事实,使法官和陪审团对自己的观点有初步的了解。

2.证人质证技巧:当事人在质证证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a.事先准备好质证问题,确保问题与自己的案件主张直接相关;b.尽量避免使用带有主观判断的问题,而是应该让证人自己陈述事实;c.使用开放性的问题,以便证人能够提供详细和准确的回答;d.控制好质证的时间,避免过长而导致证人不耐烦或流于废话。

3.物证质证技巧:在质证物证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a.保证物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在法庭上被对方质疑;b.使用鉴定报告或专家意见来证明物证的价值和证明力;c.事先准备好物证的说明和解释,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清楚地向法官和陪审团展示物证的意义。

4.书证质证技巧:在质证书证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a.确保书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在法庭上被对方质疑;b.使用合适的法律规定来证明书证的效力;c.在质证过程中,遵循证据呈现的基本原则,如逐页、逐段、逐句呈现。

二、辩论技巧:1.确定核心论点:当事人在辩论中应确定自己的核心论点,并合理地展示和论证,以增强说服力。

2.运用逻辑思维:当事人应运用逻辑思维,进行严谨的论证。

可以使用事实与推理、因果关系等方式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并反驳对方的观点。

3.强调证据的重要性:当事人可以通过强调自己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以及这些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密切关系,来增加证据的说服力。

4.反驳对方观点:当事人应尽可能准确地抓住对方的观点来进行反驳,无论是批判对方的证据还是对其论点的推理。

5.合理利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合理利用它们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辩论。

质证意见发表要点

质证意见发表要点

质证意见发表要点一、质证意见发表要点质证是在法庭上对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重要环节,下面咱就唠唠质证意见发表都有啥要点。

1. 证据的真实性要看看证据是不是伪造的。

比如说有个合同,上面的签名看着就很可疑,那咱就得指出来,这签名不像真的,也许是有人模仿的呢。

再比如有些文件的日期,要是跟其他已知的事实对不上,这就很可能有问题。

就像说一个事件明明是10月发生的,可证据上写的是8月,那这证据的真实性就得好好质疑一下。

还有证据的来源。

如果是从一个不可靠的来源弄来的,那也得怀疑它的真实性。

比如说是从一个有不良记录、经常说谎的人那里得到的证据,那这个证据就不太可信啦。

2. 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得和咱们要证明的事儿有关系才行。

比如说在一个侵权案件里,你拿出一个和侵权行为完全不搭边的合同,这就没有关联性。

再好比说要证明一个人在某个地方犯了错,可你拿出的证据是他在另一个地方的活动记录,这就对不上号,没有关联性。

有些证据可能看起来有点关联,但实际上是很牵强的关联。

比如说为了证明一个人开车超速,你拿出他当天穿的衣服的颜色,这就太牵强了,衣服颜色和开车超速根本就不是一码事。

3. 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取得方式得合法。

要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那是不能用的。

比如私自偷录别人的隐私谈话,而且这个偷录还是在对方完全不知情、也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这种证据就是不合法的。

还有证据的形式得合法。

有些文件得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来,要是不符合规定,那它的合法性就有问题。

比如说一份遗嘱,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见证、签字等程序,那这个遗嘱作为证据就可能不合法。

4. 证据的证明力有些证据虽然是真的、有关联、也合法,但它的证明力可能很弱。

比如证人的证言,如果证人本身是个视力不好的人,他说看到了远处发生的一个细节,那这个证言的证明力就不强。

再比如说一份复印件和一份原件相比,原件的证明力肯定更强。

如果对方只拿出复印件,而拿不出原件,那我们就可以对这个复印件的证明力提出质疑。

法律知识技巧法庭质证的内容和

法律知识技巧法庭质证的内容和

技巧法律知识技巧: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1. 引言法庭质证是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质证可以将相关证据呈现给法庭和陪审团,从而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法庭质证不仅需要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还需要掌握一些质证技巧,使证据能够被有效地呈现和利用。

本文将介绍法庭质证的内容和一些质证技巧,帮助读者在法庭上更好地运用质证来支持自己的案件。

2. 法庭质证的内容在法庭质证中,证据是一个核心要素。

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需要质证的证据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和其质证内容:a. 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如合同、账目、报告等。

在质证书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需要确认证据是合法获取的,并能证明其真实性。

•证据的原件或副本:在质证书证时,需要确认是否提供了证据的原件或副本,并将其呈现给法庭。

•证据的关联性:需要说明证据与诉讼案件的关联性,即证明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联系。

b. 物证物证是指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证据,如毒品、凶器、文件等。

在质证物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证据的保管和控制:需要说明证据的保管和控制情况,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证据的鉴定:如果需要对物证进行鉴定,例如对毒品进行化学分析,需要提供相关的鉴定证明。

•证据的链接:需要说明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即证明该物证与案件有一定的联系。

c.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在庭审中证人以口头形式陈述的证据。

在质证证人证言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证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需要确认证人的身份和资格,并确保证人能提供客观、真实和准确的证言。

•证人的信誉度:需要提供证人的信誉度证明,例如过去的证词、声誉等。

•证人的证言内容:需要引导证人陈述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言,并通过交互式质证提问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3. 法庭质证的技巧除了质证的内容,质证的技巧也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介绍一些常用的法庭质证技巧:a. 引导式提问在质证证人证言时,可以使用引导式提问来引导证人陈述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言。

民事案件质证技巧

民事案件质证技巧

民事案件质证技巧民事案件质证技巧是律师在庭审中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和方法。

良好的质证技巧可以帮助律师有效地收集、整理和展示证据,使法官和陪审团能够更容易地理解案件的真相,从而达到赢得案件的目的。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民事案件质证技巧:1.充分准备:在庭审前,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充分的准备。

这包括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了解证人的背景和口供,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和争点等。

只有充分准备,律师才能在庭审中有条理地展示证据,提出有效的质证问题。

2.选择合适的证人:在选取证人时,律师需要考虑证人的可信度、知情程度和能力等因素。

证人应该能够提供关键的证据,且不易被对方律师质疑或反驳。

3.询问证人:律师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人的口供进行有针对性的询问。

询问应该具有逻辑性和连贯性,以便能够有力地展示案件的关键要点。

律师在询问证人时应注重与证人的互动,让证人尽可能详细地陈述事实,同时避免过多的干预和引导。

4.引证书证:书证是指由法律规定或成文法规定的、对事实发生起证明作用的文件,例如合同、发票、收据等。

律师应当充分利用书证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通过向法庭提交书证并进行引证,加强案件的证明力。

5.利用视听材料:在一些复杂的民事案件中,可使用视听材料来提供直观的证据。

这些材料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可以帮助法庭更加直观地理解案件的情况,加强证据的说服力。

6.提问技巧:律师在庭审中需要掌握一些提问技巧,以便更好地引导证人作证。

例如,可以使用开放式问题来引导证人详细陈述事实,使用封闭式问题来确认事实情况,使用反问来引导证人对矛盾、虚假陈述进行解释等。

7.与对方律师进行对抗质证:律师在庭审中需要与对方律师进行对抗质证。

这需要具备一定的辩证能力,能够针对对方律师的质证问题进行及时回应和辩驳。

同时,律师还需要善于发现对方的漏洞和矛盾,加以利用,从而削弱对方的质证力度。

8.反质证:在对方律师质证完毕后,律师有权进行反质证。

反质证可以通过提问对方证人,列举事实或引证其他证据等形式进行。

证据质证技巧

证据质证技巧

证据质证技巧第一篇:证据质证技巧证据质证技巧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一方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而由对方就证据本身及证明内容进行辨认、质疑、反驳的一项诉讼活动。

在质证过程中,法官可就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有些地方法院还允许当事双方相互询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法谚曰:证据是诉讼之王。

司法裁判通过证据来认定相关事实,而不问案件的客观情况,证据是否充分、证据链是否完备直接影响裁判结果。

一、基本质证技巧按照学理上的通常理解,证据应当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因此,质证活动应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

1、只认可真实的证明材料可以否认一切对自己不利的复印件、传真件等书证;可以否认利害关系人(如存在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据;对于有疑议的证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认其真实性。

2、认可与案件存在逻辑关系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否则是不会被采纳。

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虽然客观上与案件存在联系,但单一的证据很难被认定存在逻辑关系。

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损失时,为将损失扩大化,当事人提交一些食宿发票、火车票等,这些损失即便发生,在法律上也难认定与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为此,直观上不存在联系的证据,可以与案件不存在关联性为由不予认可。

3、认可来源合法的证据质证时可要求对方说明证据来源,对于违法取得的证据,其真实性本身存疑且违反法律规定,不予认可。

二、质证技巧的综合运用质证是庭审的关键环节,而后面的法庭辩论不过是质证意见的补充而已。

一个优秀的辩手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而且要思维敏锐、思辩能力很强,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谋略(诉讼谋略可参见《诉讼36计》)。

1、准备充分:庭审前应全面熟悉案情,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并预测对方可能出示的证据或提出的问题,作好应对预案。

法庭辩论进行质证的技巧

法庭辩论进行质证的技巧

法庭辩论进行质证的技巧法庭辩论进行质证的技巧法庭辩论进行质证的技巧一: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

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

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

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

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法庭辩论进行质证的技巧二:质证技巧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

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

逐一识别、判断。

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1)原件/复印件;(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

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

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

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

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

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法庭辩论进行质证的`技巧三: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A、公证书: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质证 技巧

质证 技巧

质证技巧质证是法庭审判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对证据的审查、核实和评估。

质证技巧的运用对于律师来说至关重要,它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揭示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质证的定义、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对广大律师同仁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质证的定义与目的1.质证的定义质证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和评估的过程。

质证的目的是揭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为法官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2.质证的目的(1)揭示事实真相:通过质证,可以发现证据中的矛盾、漏洞和疑点,进而揭示事实真相。

(2)维护当事人权益:质证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质证可以驳斥对方的不实之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促进法庭公正审判:质证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情,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从而实现公正审判。

二、质证的方法与技巧1.充分了解案情和证据在质证前,律师应充分了解案情和证据,包括案件的背景、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

只有对案情和证据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在质证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

2.制定质证策略根据案情和证据的特点,律师应制定相应的质证策略。

例如,针对对方提出的关键证人证言,可以采取逐个击破的方法,从证人的身份、证言的内容、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等方面进行质疑;针对对方提出的书证,可以从书证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质疑。

3.善于运用逻辑推理和辩论技巧在质证过程中,律师应善于运用逻辑推理和辩论技巧,通过分析、比较、归纳等方法,揭示证据中的矛盾、漏洞和疑点。

同时,律师还应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表达的清晰性,以便让法官和其他听审人员充分理解自己的观点。

4.保持冷静和客观在质证过程中,律师应保持冷静和客观的态度,避免情绪化的言辞和行为。

同时,律师还应注意尊重法庭和其他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和程序规定。

三、质证的注意事项1.尊重法庭和其他当事人在质证过程中,律师应尊重法庭和其他当事人的权利和尊严,遵守法庭纪律和程序规定。

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

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

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张俊珍所谓质证就是依据事实来问明或辨别是非,质证也就是法庭调查中,辩护方及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控诉被告人犯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化,与事实是否客观化,证明过程是否合理化和与案件是否有联系化及控方对辩方提出的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辩明是非的过程。

实质上,法庭调查质证,就是控辩双方把自己作为定案的证据展示法庭,双方辩明是非后争取由法庭采纳作为定案证据的一个过程,是控辩双方互相对对方证据的质疑过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47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第156条又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第157条还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由此可以看出,不仅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他证据也必须经过质证程序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下面笔者就七种法定证据在法庭质证过程中,质证的内容作以说明:一、书证、物证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

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

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1) 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

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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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基本知识与技巧汇编〗█质证的含义:是指当事人双方采用询问、辨认、质疑、辩驳等核实方式对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辩的过程。

█质证的目的:是为了就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对法官的心证产生影响,使法院正确认定证据的效力。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法官对证据是否认证,则取决于质证的质量与结果,因此对质证环节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如一方在法庭辩论时引用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辩论基础的,另一方只要提出异议或提出“听不懂”,法官应立即制止。

█质证的意义质证的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决定性步骤。

质证是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的具体体现。

质证是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庭审活动的核心:即当事人在庭上举证、质证以及法官认证的过程。

█质证的特点:1.质证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这是从诉讼权利的角度,是狭义的规定。

若将质证作为一种法庭调查的方式来进行划分,质证的主体应包括当事人、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这是广义的质证主体。

2.质证的范围,是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

A.是指在法庭上能够出示的证据,而不是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

即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为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B.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不需要在法庭上进一步质证,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应当注意的问题,对对方的证据,自认的问题,要慎重。

根据证据规则,在自认的情况下,就免除了对方的质证责任。

4.不公开质证的证据A.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C.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D.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质证的顺序当事人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注意的问题:1.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2.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注意的问题:(1)对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态度:A.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本质属性上仍然属于当事人提出的支持其诉讼主张的证据。

因此,仍应质证。

B.要对证据质证,而不是对法官评论。

(2)对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的态度:A.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并不具有优越的地位。

因此,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B.对该证据如果有不同意见,要针对证据与当事人辩驳,而不要同法官争执与辩驳。

█质证的内容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特性,表现在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

质证时,应当围绕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一)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即证据资格或者称为证据的可采性。

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特征,因而质证要围绕这“三性”,并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任何一个具体事实,要成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特征:1.证据的真实性;“真实性”,主要是指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比如,为证明第三者与被告来往密切的电话清单,上面因为没有电信部门的盖章,因此,对于该通话记录的真实性,在一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就很难予以采纳。

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主要在于庭审时,需要当事人将证据原件一并带上,准备接受对方质证,切不可将关键证据的原件遗忘,造成诉讼中的被动。

2.证据的关联性;“关联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有关联,而不是与本案无关。

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提交了被告舅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欲证实被告家有家庭暴力的遗风。

这里,被告就可以对该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

因为原告是和被告打离婚官司,而不是要和被告舅舅离婚,被告亲属是否曾有暴力行为,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也与本离婚案件的审理没有直接关系。

因此,该份证据就可能因缺乏证据的“关联性”而不被法院采纳。

3.证据的合法性;“合法性”,主要是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A.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

B.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

C.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

比如说,某案件中,某女欲证明某男有婚外情,请私人侦探利用针孔摄像头拍摄的录像就存在合法性问题。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针孔摄像头是国家明令非侦察部门禁止使用的专用设备,用非法设备获取的证据,自然不能被法院认定。

再如,为了证明第三者与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到第三者家破门而入,搜寻到的双方的情书,也因为违法行为在先,导致证据取得的非法。

☆“聚法实务”腾讯微博:,欢迎收听!☆(二)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针对证据的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这也是法官心证的形成过程。

1.要根据每个证据本身所具有的不同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行必要的查证核实;2.要综合全案证据,审查所有的证据之间是否协调一致。

3.在庭审质证时,不仅要从证据本身出发,对证据进行质证,而且也要从程序上,对证据进行质证。

比如,对方是否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如果一方的举证不是在举证期限内的举证,或者不属于“新的证据”的范围,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质证。

█质证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做到言出法随,严禁用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逼取、套取证言进行质证。

2.求疑质证的对象,必须是有疑问的证据。

质证要言之有据,不能信口开河。

3.有利必须有利于实现代理目的,有利于获取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代理活动确立充分确实的证据。

总之,要有利于已方当事人。

█质证的方法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

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法院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以上四种质证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交叉运用。

█质证的技巧(一)听的技巧1.聚精会神。

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

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

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

主要审查:---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 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〇对书证的质证A.书证的来源是否可靠。

B.书证的形成是否合法?C.书证的制作者是谁?制作者是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D.书证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内在联系,以及有哪些方面的联系。

E.书证的内容有否错误?是否与国家法律相抵触?F.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G.书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H.书证的类型?I.书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〇对物证的质证要通过辨认、对比、鉴定等方法,鉴别真伪,作出判断。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A.物证的来源是否可靠?B.应查清该物证是否属于涉及本案事实的物品?物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以及有哪些方面的联系。

C.物证的类型?D.物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E.物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〇对视听资料的质证在正常情况下制作的视听资料,是可以采信的。

但录音、录像以及电子技术资料,存在剪辑、加工、伪造的可能性。

在对视听资料进行审查判断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视听资料的来源。

2.视听资料的版本。

3.视听资料形成的原因和条件。

4.视听资料的真实性。

5.与案内其他证据进行对照、比较,如果有矛盾,应进一步查证核实。

6.必要时,应进行科学技术鉴定,以验证是否原版,是否有伪造、涂改或剪接等情。

质证方法:A.要求将视听资料当庭播放,让有关人员对其形式和内容进行质证。

B.要求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

C.对视听资料的制作过程进行查证分析。

D.对视听资料进行科学鉴定。

☆“聚法实务”腾讯微博:,欢迎收听!☆〇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3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据此,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1.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2.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3.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在离婚案件中,有时会出现对方当事人不愿意质证,或法官也不愿意让当事人质证的尴尬场面。

比如,原告欲向法院播放被告婚外情内容的录音,而被告以未经其同意,或以该录音内容为数码形式为由,拒绝质证,当事人有权坚持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

(五)人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质证要点1.当事人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须经法庭许可。

2.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性的言语和方式。

3.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8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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