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

法学硕⼠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种⽂字说明材料。
这是⼀种新的应⽤写作⽂体,这种⽂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产⽣的。
开题者把⾃⼰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员进⾏陈述。
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评议。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答辩委员会对学⽣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
法学硕⼠开题报告1 选题的⽬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研究⽬的与意义 1、研究⽬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量增多。
随着⼈⼝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本⽂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献的基础上,⾸先对流动⼈⼝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
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
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是 20 世纪 80 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的⼀种特有现象。
流动⼈⼝尤其是流动民⼯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对的⼀个问题。
本⽂主要从我国流动⼈⼝⼦⼥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前造成流动⼈⼝⼦⼥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有助于保障流动⼈⼝⼦⼥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定作⽤。
(⼆)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批农民⼯涌⼊城市,农民⼯⼦⼥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篇(一)题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选题: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委托贷款由于涉及委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等多方当事人和委托、借贷、担保等多种法律关系,基于其关系的复杂性,理解并研究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对正确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从委托贷款分类、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的性质等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这三方面提出了一点建议,以完善委托贷款法律制度。
第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根据查阅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看出,对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现行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通则》的有关委托贷款的规定,但《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并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对于新发展起来的业务比如集合委托贷款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我国关于委托贷款纠纷的处理依据散见于一些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法律层次较低,增加了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
第三、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根据笔者所搜集和整理的资料,涉及委托贷款的文章大多只是从某一方面对委托贷款进行理论上的阐述,朱克鹏《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对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仇京荣先生主要是从委托贷款合同的角度来阐述委托贷款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一文中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法律关系、商业银行等各个角度探讨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问题与风险,并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法律层面提出来相应的对策;张学文在《委托贷款及其法律责任探究》一文中主要探讨了委托贷款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他认为应该依委托合同的一般原理并以违约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为基础来确定委托贷款各方的责任。
法律硕士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开题报告法律硕士开题报告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一)选题目的1、本课题以缓刑制度的内容为核心,通过收集资料,了解缓刑制度的基本理论及立法、司法状况,分析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原因。
2、以中外学者对缓刑制度的研究为背景,探求我国缓刑制度的新趋势,结合所学的知识,总结经验,根据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需要,不断予以丰富和发展。
提出司法改革建议,以突显该制度的的现实意义及存在的价值。
(二)选题意义1、缓刑是指对于判处某种刑罚的犯罪分子,在遵守一定条件下,不执行原判的刑罪制度。
我国由于社会发展的原因,现代缓刑制度构建过于原则和抽象,加强缓刑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对完善我国缓刑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2、缓刑制度的立法、司法建设相辅相成,立法为司法提供依据,司法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因此完善缓刑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本课题在缓刑适用和执行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对提高我国缓刑适用的质量,充分发挥缓刑能动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3、缓刑制度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深受世界各国的重视,在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中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各国司法改革,我国缓刑制度的诸多问题日益突出,发展举步维艰,为把握缓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值得且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研究。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一)国外发展现状1、英美法系正式的缓刑制度是近代才发展起来,但是它的早期萌芽可以追溯到古老的时期。
而“教士恩赦”、“司法暂缓”和“具结释放”三项制度则被认为是现代缓刑制度的先声。
2、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暂缓执行主义,一般选择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有的选择附条件赦免主义。
(二)国内发展现状(三)发展趋势1、适用缓刑的条件不断放宽。
这种趋势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得到了体现,纵观各国,缓刑已经越来越多的用于重刑犯,并赋予他们诸多的自由;缓刑的刑种逐渐增加,罪种限制不断减少2、缓刑适用的广泛性。
基于各国的立法和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运用,限制死刑的立法背景下,广泛适用缓刑成为必然的选择。
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一)法律与社会基本知识入门:不同学科:Richard L. Abel (ed.). The Law & Society Reader,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5. 收录该领域奠基性文章。
Alfonso Morales (ed.), Renascent Pragmatism: Studies in Law and Social Sciences, Burlington, VT: Ashgate, 2003. 哲学、社会学、法学学者论文集。
June Starr, and Jane F. Collier (eds.). History and Power in the Study of Law: New Directions in Legal Anthropology,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9. 人类学、社会学、法学文集。
David S. Clark (ed.). Encyclopedia of Law and Society, Three volumes.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 2007. 百科全书,词条解释通用、权威。
John M. Conley and William M. O Barr, Just Words: Law, Language, and Power, 2nd ed.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5. 言辞而已,社会语言学与正义Roger Cotterrell, Law, Culture and Society: Legal ideas in the Mirror of Social Theory, Burlington, VT: Ashgate, 2006. 法社会学诸进路的整合,法理学中基本论争以及有关正义的讨论。
法学开题报告样本优秀范文(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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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1开题呈文格式与开题呈文写作技巧开题呈文是研究生毕业论文任务的首要环节,是指为叙述、审核和肯定毕业论文标题而做的专题书面呈文,它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监督和保证论文质量的首要措施,同时也是教练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作品撰写能力的有用的施行活动。
《中国青年报》报道:复旦大学信息学院2002级研究生所做毕业论文开题呈文,仅有不到1/3的博士研究生获一次性通过,而78位硕士研究生,10人没获通过,仅有19人获一次性通过。
这在复旦大学乃至于全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上“都很少见”。
但据笔者了解,倘若以肃穆的眼力见识审视目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论文开题呈文任务,可以说,医学研究生开题报告。
管理部门、导师、研究生三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够的问题——视“论文开题呈文为走过场”、视“论文开题呈文为形式”。
除思想上重视不够外,对毕业设计开题呈文的撰写伎俩缺少了解也是首要因由之一。
鉴于此,笔者纠合自己的管理任务体会,就毕业论文开题呈文的写法和技巧做一探讨。
1.11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毕业论文选题一般条件餍足以下原则:①开辟性:古人没有特地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空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差别,有必要长远研究探讨的问题;②先辈性:硕士毕业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博士毕业论文要做出创设性劳绩;③劳绩的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必要背景,针对实际的和迷信开展的必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④劳绩的可以性:课题的形式要有迷信性,难易程度和任务量要妥善,满盈琢磨到在必定时间内获得劳绩的可以性。
2023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优秀4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优秀4篇法学开题报告03-14下面是精心为大家整理的4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篇一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随着当今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已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
近年来,我国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有了较大发展,听证会、讨论会、行政立法草案公共评论等形式的公众参与成为行政立法和公共决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然而,该制度实施以来,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公众参与能力和技术不足,激励机制缺失,行政机关组织公众参与的约束机制有待规范,公众参与信息反馈和保障机制亟需健全等。
因此,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成为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通过对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相关内容的探讨,深入分析该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希冀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该制度的理论研究,为该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参考借鉴;公众积极参与立法活动,能够进一步增强行政立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一直是近些年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首先,公众参与的概念方面,归纳起来有三种主要观点:一是我国学者俞可平支持的广义说,即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动;二是以蔡定剑为代表提出的互动说,即公众参与是决策者与收到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的过程;三是狭义说,即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学者杨建顺对此观点予以支持。
其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价值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实现公民权利的意义,李海青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是实现公民参政权、监督权、自由表达权等权利的基本途径;(2)制约公共权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学者认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是防止政府腐(fu)败、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的意义,王锡锌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有利于广泛调动多元化社会的智识与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和包容性。
关于法学论文开题报告(18篇)

关于法学论文开题报告(18篇)篇1:词语规范材料座右铭可研究性卷首造句,新课程单词陆游竞选的先进社会主义,请柬调查报告总结活动方案的建军节制度决定了安全请示弟子规的小升初流程千字文现实表现工作发言语生涯规划记叙文:申请报告活动方案协议书检测个人介绍:主题班会党课翻译可研究性誓词。
篇2:生涯规划自荐书实施方案自我鉴定道歉信课件志愿书邀请函:报道稿李白!提案褒义词社会实践报告的辛弃疾调查报告普通话评课稿:读书叙职!反问句寒假作业新课程陶渊明,李清照协议书述职述廉检讨书了民族语普通话的心得名句了教学好词志愿书启事。
篇3:主题班会颁奖整改面积通告散文写景总结,读后感形容词章程对照了民主生活会名句我事迹:自我介绍先进个人部编版整改:陶渊明标书!影评劳动节的挽联礼仪常识!反思摘抄评语的体积谚语影评的答谢词。
篇4:支部计划材料自我批评韦应物王维简历主持词,工作安排公文反思短句的白居易疫情名句教学法自荐信了自我介绍诗歌材料弟子规;发言稿工作试题。
篇5:主题班会闭幕词病假教材写人班会报告翻译述廉格言了汉语拼音单词,发言签名守则比喻句格言:职称翻译了教学模式奖学金卷首启事。
篇6:小升初开学第一课记叙文整改章程词语检讨书现实表现了爱国文案知识点抗疫规章工作仿写措施文案教育,签名小结管理制度稿件近义词:王维反义词工作赠言卷首现实表现的词语祝酒词策划书的运营励志故事的贺词知识点的建军节生产短语。
篇7:安全事业单位个人介绍食品承诺书爱国物业管理志愿书,谜语大全述廉知识点的发言稿检测题黄庭坚批复策划书,乐府陶渊明黄庭坚试卷:心得状物述职员工手册的政治表现稿件答谢词的资料组织生活会议程写景了名句调查报告建党。
篇8:名词韦应物朋友圈慰问信喜报范文主持词,人生哲理好词员工手册国培推荐:入团申请自我鉴定策划书:工作经历翻译急转弯现实表现主持词,祝福语检测题,朗诵稿简章串词:主题班会职称报道稿写作指导。
法律硕士开题报告案例(3篇)

第1篇一、课题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硕士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课题旨在探讨法律硕士教育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的作用,分析当前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研究目的与内容(一)研究目的1. 分析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了解其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的作用。
2. 识别当前法律硕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为改进教育质量提供依据。
3. 提出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措施,以促进法律硕士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研究内容1. 法律硕士教育的背景及发展趋势2. 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3. 法律硕士教育的实践教学模式4. 法律硕士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5. 法律硕士教育的国际化发展6. 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7. 法律硕士教育的改进措施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一)研究方法1. 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国内外法律硕士教育的理论、实践和发展趋势。
2. 调查研究法: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法律硕士教育一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3. 案例分析法:选取典型案例,分析法律硕士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4. 比较研究法:对比国内外法律硕士教育的异同,借鉴先进经验。
(二)技术路线1. 梳理法律硕士教育的相关文献,明确研究范围和方向。
2.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了解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 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4. 比较国内外法律硕士教育的异同,提出改进措施。
5. 撰写开题报告,提交导师审核。
四、预期成果1. 完成一篇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的开题报告。
2. 形成一篇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的论文,发表在相关学术期刊上。
3. 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五、进度安排1. 第一阶段(第1-2周):查阅文献,明确研究方向。
2. 第二阶段(第3-4周):设计问卷调查,开展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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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姓名:倪德富学号:论文主题:环境噪音污染防治问题研究专业: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环境法学指导教师:赵惊涛教授报告时间:2009年6月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一、论文主题的形成及研究现状(一)主题的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颁布施行表明,人们认识环境问题更加深入,认识到噪声给环境和人的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使人们认识到噪音问题的严重性,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加以防治。
但该法在实施中存在着许多难以操作的具体问题,单凭一些原则性的法律规范在实践中很难达到立法的目的。
该法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界定采用两个标准,一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这样使得许多干扰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不能算是环境噪声,如城市中的低频噪声并未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却对人体的内脏功能影响较大,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然而却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我国的环境噪声防治法对噪声的定义是采用物理学角度来判断的,以人的说话的噪声值在40分贝——60分贝之间来区分,低于40分贝为安静,高于60分贝为嘈杂。
人耳可听到的声波频率在20H z——20000Hz之间,而声音的大小是由声音的强度决定的即声波的震动幅度决定的。
因此从物理学角度看,噪声是由各种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杂乱无规律的组合而成。
然而判断一声音是否属于噪声仅从物理学角度判断是不够的,主观上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例如美妙的音乐对于正在学习、休息或思考问题的人则可能就是一种噪音,当人处于不同的心情状态时,对声音也会产生不同的主观判断。
因此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或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我们可称之为噪声。
一旦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可见我国的环境噪声防治法的保护范围是有限的。
噪音侵权后,公民如何寻求救济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三种处理途径:一是行政机关处理的方式,二是公民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三是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
这三种方式既有公权力救济也有私权利救济,看起来手段方式是完善的,但从实际效果上并不理想。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条第三款规定: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对环境噪声污染是由多个行政机关分工负责管理的,难免会造成责任分工不明确,工作中相互推委,不积极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的现象时常发生。
近年来全国几大河流污染如淮河、巢湖、松花江、海河的污染事故,难道不是由于政府的不作为导致的环境灾难吗?而由于河流污染导致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遭受侵害又能向谁去主张权利呢?又能向谁去寻求救济呢?遭受侵害的公民只好选择默默地忍受,这无疑使政府的形象在百姓心目中大打折扣,和谐发展的理念难以贯彻。
再看公民的环境噪音侵权以起诉来寻求救济的困难。
在特殊侵权领域中,还没有噪音侵权适用的空间,那么只有通过一般侵权行为的保护方式来起诉,因此对于受害人而言面临举证的困难。
按一般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受害人要负四个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遭受损害的事实,二是侵权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三是损害事实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四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单就受损害事实就难以举证,因为噪音对人的健康的危害表现为身体方面和心理方面,而噪音对身体方面的损害往往是长期性的,危害结果的产生需要很长时间才得以显现,而此时待结果产生后再起诉的话,很可能早已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
然而环境噪音对心理的伤害较为明显,比如会引起烦躁、焦虑,这种对精神上的伤害是主要的方面,我国目前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另外对于因果关系的举证受害人也是很困难的,在医学领域这种因果关系也只是一种概然性的因果关系,对于法官来说这种侵权上的因果关系要求较高。
可见环境噪声侵权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也是很难的。
那么解决环境噪声污染的路径在哪里呢?我认为并不能单纯从法律的责任上来寻找解决办法,因为环境问题的产生源于个人的环境意识,环境意识又决定着个人的环境行为。
因此可以通过提高环境意识的方法来解决环境问题,这也是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的根本解决办法。
如何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呢?笔者认为环境教育是主要的方式,还有媒体的宣传也有重要作用,但是环境教育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保障。
所以我认为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可以增加规定“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的义务,公民有接受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当今环境法理论都倾向于认为公民享有环境权,并把环境权纳入人权领域范围。
我认为公民的环境权类似于公民的受教育权,在宪法层面上既是指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
公民享有环境权只是从法律层面上而言,而实然的环境权能否得到实现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如公民行使环境权首先他得要认识到他有这项权利,认识到了有环境权不知环境权包含哪些具体的权利内容那他也是不能正确行使环境权的。
因此应当加强环境教育,而环境教育的内容不能仅限于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上,还应该加强教育如何保护环境上,而正是如何保护环境才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果说科学知识的教育体现了理性的发展,那么环境保护教育则要求人们回归理性,重新认识理性的作用。
(二)研究现状目前对于环境意识的研究已有不少,提出了如何通过提高环境意识来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行为,提供了许多有建设意义的途径,并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意义的借鉴。
他们认为公众对自身的生存环境缺乏了解源于公众对保护环境的参与意识薄弱,对公众的环境意识调查显示出总体环保意识偏低,同时指出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的进步其中一个动力来源是发达国家的民间团体和个体在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方面给予政府和企业的压力,而这种压力被证明是积极和有效的。
有的认为提高环保意识政府需要加强以下工作:一是新闻媒体发挥新闻监督的职能,扩大环境保护知识传播的覆盖面,使公众时时处处受到环境保护意识的影响。
二是教育部门要在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两方面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使基础教育与环境教育相互渗透,良性互动,使每个人的环境意识从小养成,因为未来决策者的环境意识取决于今天的环境教育。
在研究环境相邻关系中,提到环境相邻关系的各方在实现自己的环境利益时要顾及到环境相邻人的环境利益,为了较好地协调环境利益产生的冲突,要求每个人应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一词最早出现于1970年的美国环境教育法案,美国《环境教育法》指出“所谓环境教育,是这样一种教育过程,它要使学生认识环境是围绕着人类周围的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同人类的关系,认识人口、污染、资源的分配与枯竭,自然保护以及运输技术,城乡的开发计划等等,对于人类环境有怎样的关系和影响”。
还有在环境教育中有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农民的环境教育,农民的环境意识提高需要一个过程,必须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来推动。
二.论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一)研究目的通过研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加以立法化,并探讨如何实施环境噪声防治教育的途径,从而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改变人们不适当的生活方式与环境价值观念,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环境教育应从儿童抓起,从小在他们的心灵中播下保护环境美破坏环境丑的思想,使他们自觉地爱护环境,培养起良好的环境靠大家的环保意识。
(二)研究意义人与环境的问题是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当前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生活环境日益恶化,而且日趋严重,恶化的生活环境严重影响了人类自身的生存,有必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教育,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这也是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途径。
良好的生活环境能引发人们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一系列领域发生革命性的变革,有助于人们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公民环境权理论的提出告诉人们对自己的生活环境享有许多方面的权利,然而由于公民的环境意识淡漠,漠视环境权。
我国目前大多数人对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有相当一部分的公民不愿主动获取环境知识,忽视自己环境权益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因此教育公民树立环境权利意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教育手段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这样公众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环境参与权。
笔者认为公众环境参与权行使的主要问题是公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问题,而对个人的环境权意识不足正是教育上的缺失。
因此提出政府应承担起公民环境教育上的责任,公民有接受环境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三.论文的结构体系及基本内容本文的结构如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问题研究引言:一、环境噪声的缘起及危害(一)什么是环境噪声(二)环境噪声的产生及其原因(三)环境噪声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理论依据(一)宪法中确立的基本人权观念(二)公民的环境权理论(三)公民的宁静权与对环境噪声的容忍限度三、环境噪声污染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分析(一)行政机关解决方式的缺陷(二)诉讼方式解决的不足(三)社会团体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四、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建议(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的实施1.在幼儿园、中小学、高校开设环境保护教育课程2.新闻媒体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宣传教育3.社会团体组织的宣传教育(二)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改1. 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的目的2. 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的作用3. 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的意义4.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各主体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结论参考文献论文摘要(中文)论文摘要(英文)四.论文主要研究方法、手段、特点研究方法:调查研究、比较分析手段:利用图书馆进行学术文章的收集,利用网络搜集相关资料,利用电脑办公软件进行资料整理、论文编辑。
论证方法:比较法、演绎法、归纳法、综合法特点: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深入分析环境保护方法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五.资料准备情况著作类:1.陈泉生著《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62.吕忠梅著《环境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5.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一册》(通则.所有权)2001年10月版,《民法物权第二册》(用益物权.占有)2001年9月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6.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以不可量物侵害制度为重心》载《民商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 1996年版7.曹明德《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8.杨立新《侵权特别法通论》9.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10.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1.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2.陈泉生《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9月论文类:1.蔡守秋第三种调整机制──当代环境资源法研究的一个新领域2003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2003-10-302.徐祥民宪法中的“环境权”的意义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06-9-203.陈泉生论可持续发展法律价值取向20002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2002-12-244.吕忠梅论公民环境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术文章2002-10-155.那力论公众在环境事务中获得信息、参与决策、诉诸司法的权利2001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2002-12-246.吴志良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2001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2002-12-247.赵惊涛科学发展观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2005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05-11-148.周珂⑴王小龙⑵论我国环境教育的法制化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06-9-199.赵惊涛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200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04-8-3010.张爱军牛建平环境侵权诉讼的困境与对策200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04-8-3011.赵惊涛论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06-9-1912.莫神星闫子皎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问题200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04-11-1613.吴勇环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探析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06-9-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6.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2002-3-517.《江苏省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8.万劲波推进环境立法的综合化2005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05-11-1419.王世进徐忠麟环境执法难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术文章2005-6-2820.周训芳论环境权的本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术文章2003-11-421.论国际环境法中的非政府组织2007-10-8术文章> 作者来稿> 文章阅读论国际环境法中的非政府组织作者: 张新月22.会议论文>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文章阅读从环境伦理的视角看构建和谐社会作者: 付晓东查看: 611次2006-9-20从环境伦理的视角看构建和谐社会23.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文章阅读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几点思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几点思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几点思作者: 樊杏华查看: 546次2006-9-20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几点思考24.2001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 文章阅读环境侵权之公共赔偿救济制度的构作者: 肖海军查看: 1909次2002-12-24环境侵权之公共赔偿救济制度的构建六.论文写作计划及方案1.开题阶段:2009年3月——2009年6月,完成对相关资料的收集、阅读、分析、整理,确定写作的主题和基本思路,形成开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