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总结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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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开题报告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级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

对于法学硕士研究生来说,开题报告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开题报告的准备和答辩,能够系统地了解自己所研究的领域,并为后续研究的进行提供指导和参考。

本开题报告旨在对我作为一名法学硕士研究生开题研究的课题进行介绍和阐述,以便评审委员会对我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和指导。

二、选题名称与研究问题选题名称:当前我国刑事犯罪中的“犯罪证据链”问题研究研究问题: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犯罪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何保障?三、选题意义与目的1. 选题意义犯罪证据是刑事诉讼过程的核心,对于确立被告人的罪行与定罪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着“犯罪证据链”问题,即犯罪证据的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受到质疑的情况。

这一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学术讨论。

通过对当前我国刑事犯罪中的“犯罪证据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揭示其中的原因和特点,为保障刑事犯罪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指导和借鉴。

2.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当前我国刑事犯罪中的“犯罪证据链”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和深入分析,以达到以下目的:•探究我国刑事犯罪中犯罪证据链的形成原因和特点;•分析犯罪证据链对刑事诉讼公正性和效率的影响;•提出解决犯罪证据链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建议。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1. 研究内容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我国刑事犯罪中的“犯罪证据链”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分析刑事犯罪中犯罪证据链形成的原因和特点;•探讨犯罪证据链对刑事诉讼公正性和效率的影响;•提出解决犯罪证据链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2. 研究方法在本研究中,将采用以下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对相关法律文献、学术论文和实践案例进行系统收集和分析,深入了解和掌握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相关理论;•比较研究法:对我国和其他国家刑事诉讼中的犯罪证据链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异同和可借鉴之处;•统计分析法:通过收集和分析实际案例的相关数据和统计信息,对犯罪证据链问题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调查研究法:通过对法律实践中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犯罪证据链问题的认知和看法。

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名称: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一、选题缘起、目的及意义(一)选题缘起由于裁定依据既判力与执行力的扩张,裁定措施外观推定的特点,均可能对裁定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

如果不为裁定当事人和第三人提供救济,那么,他们在裁定过程中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

但我国的裁定救济制度规定较为粗糙,在救济范围、救济方式、救济程序等方面规定极为简单,存在理论上难以弥补的缺陷,难以实现对裁定程序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

同时,裁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裁定实践“乱裁定”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

民事执行救济具有独立的价值、功能和地位,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现行法只规定了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两种救济方法,且执行异议只授予对执行标的物有排除执行力的第三人享有救济权,而对裁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缺乏相应的保护。

这不利于确保裁定公正,提高裁定效率,也远远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的需要。

就执行异议而言:1、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制度并不能充分地保护案外人及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案外人对裁定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提出裁定异议时,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就裁定标的的实体民事权益产生争议,而依据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体之间就实体上权益发生争议的,就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即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裁定人员仅仅通过审查就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问题,这与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是相悖的。

因为审查程序本身毕竟不是诉讼程序,不能促使各方提供全面、真实的证据,不能保证充分听取争议各方的意见,也无法进行公正的裁判,这在事实上剥夺了争议各方应当享有的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

司法实践中,多发生裁定法院仅凭案外人的一面之辞,便确认异议有理而中止执行程序,使申请裁定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

对异议理由成立的中止裁定,不能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篇一」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

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1.拟定毕业论文题目: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2.选题依据:(选题经过与选题意义)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过程中我对这一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经与指导老师商定选定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问题作为我论文题目。

这一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业务发展到国际领域,应运而生的国际贸易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在中国,信用证业务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大。

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一方面,对缩短企业收汇时间,减少银行和出口企业人力成本,减少不符点扣费,防止收汇风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对此问题的研究为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提供相应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正确处理贸易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审单原则,银行职责和行为等做了更加明确的修改和完善,但针对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仍有一定争议。

因此,有必要对跟单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讨,这样有助于从理论上扫清障碍,为进一步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以此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不一的难题,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

针对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这一问题,我进行了社会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在信用证交易中,单证的不符点达到60%~80%,这就意味着银行拒付达到了60%以上的概率。

尽管这些单证的不符点在第二次交单中,大部分被接受,但银行第一次的高概率拒付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造成了信用证运行机制效率的低下,甚至引发法律纠纷,无疑对信用证的.固有价值造成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单据相符性的判断往往缺乏专业的银行业和商业知识作为支撑。

法律硕士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开题报告法律硕士开题报告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一)选题目的1、本课题以缓刑制度的内容为核心,通过收集资料,了解缓刑制度的基本理论及立法、司法状况,分析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原因。

2、以中外学者对缓刑制度的研究为背景,探求我国缓刑制度的新趋势,结合所学的知识,总结经验,根据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需要,不断予以丰富和发展。

提出司法改革建议,以突显该制度的的现实意义及存在的价值。

(二)选题意义1、缓刑是指对于判处某种刑罚的犯罪分子,在遵守一定条件下,不执行原判的刑罪制度。

我国由于社会发展的原因,现代缓刑制度构建过于原则和抽象,加强缓刑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对完善我国缓刑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2、缓刑制度的立法、司法建设相辅相成,立法为司法提供依据,司法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因此完善缓刑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本课题在缓刑适用和执行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对提高我国缓刑适用的质量,充分发挥缓刑能动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3、缓刑制度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深受世界各国的重视,在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中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各国司法改革,我国缓刑制度的诸多问题日益突出,发展举步维艰,为把握缓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值得且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研究。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一)国外发展现状1、英美法系正式的缓刑制度是近代才发展起来,但是它的早期萌芽可以追溯到古老的时期。

而“教士恩赦”、“司法暂缓”和“具结释放”三项制度则被认为是现代缓刑制度的先声。

2、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暂缓执行主义,一般选择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有的选择附条件赦免主义。

(二)国内发展现状(三)发展趋势1、适用缓刑的条件不断放宽。

这种趋势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得到了体现,纵观各国,缓刑已经越来越多的用于重刑犯,并赋予他们诸多的自由;缓刑的刑种逐渐增加,罪种限制不断减少2、缓刑适用的广泛性。

基于各国的立法和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运用,限制死刑的立法背景下,广泛适用缓刑成为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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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1开题呈文格式与开题呈文写作技巧开题呈文是研究生毕业论文任务的首要环节,是指为叙述、审核和肯定毕业论文标题而做的专题书面呈文,它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监督和保证论文质量的首要措施,同时也是教练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作品撰写能力的有用的施行活动。

《中国青年报》报道:复旦大学信息学院2002级研究生所做毕业论文开题呈文,仅有不到1/3的博士研究生获一次性通过,而78位硕士研究生,10人没获通过,仅有19人获一次性通过。

这在复旦大学乃至于全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上“都很少见”。

但据笔者了解,倘若以肃穆的眼力见识审视目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论文开题呈文任务,可以说,医学研究生开题报告。

管理部门、导师、研究生三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够的问题——视“论文开题呈文为走过场”、视“论文开题呈文为形式”。

除思想上重视不够外,对毕业设计开题呈文的撰写伎俩缺少了解也是首要因由之一。

鉴于此,笔者纠合自己的管理任务体会,就毕业论文开题呈文的写法和技巧做一探讨。

1.11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毕业论文选题一般条件餍足以下原则:①开辟性:古人没有特地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空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差别,有必要长远研究探讨的问题;②先辈性:硕士毕业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博士毕业论文要做出创设性劳绩;③劳绩的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必要背景,针对实际的和迷信开展的必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④劳绩的可以性:课题的形式要有迷信性,难易程度和任务量要妥善,满盈琢磨到在必定时间内获得劳绩的可以性。

2023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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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开题报告优秀4篇法学开题报告03-14下面是精心为大家整理的4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篇一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随着当今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已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

近年来,我国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有了较大发展,听证会、讨论会、行政立法草案公共评论等形式的公众参与成为行政立法和公共决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然而,该制度实施以来,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公众参与能力和技术不足,激励机制缺失,行政机关组织公众参与的约束机制有待规范,公众参与信息反馈和保障机制亟需健全等。

因此,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成为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通过对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相关内容的探讨,深入分析该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希冀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该制度的理论研究,为该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参考借鉴;公众积极参与立法活动,能够进一步增强行政立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一直是近些年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首先,公众参与的概念方面,归纳起来有三种主要观点:一是我国学者俞可平支持的广义说,即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动;二是以蔡定剑为代表提出的互动说,即公众参与是决策者与收到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的过程;三是狭义说,即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学者杨建顺对此观点予以支持。

其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价值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实现公民权利的意义,李海青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是实现公民参政权、监督权、自由表达权等权利的基本途径;(2)制约公共权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学者认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是防止政府腐(fu)败、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的意义,王锡锌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有利于广泛调动多元化社会的智识与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和包容性。

法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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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篇一: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篇二: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人文管理类题目: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学院:法学院专业班级:法学法学071学生姓名:朱蕾学号: 4 指导教师:李冬梅(副教授)XX年12月10日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篇三:法学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辽宁大学法律硕士(JM)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题目:绝当法律问题研究——基于鑫达典当公司诉程正刚、吴爱英典当纠纷案分析作者:孙吉伟年级:XX级专业方向:经济法指导教师:闫海副教授论文类型:案例分析报告一、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一)选题的目的典当是指借款人向典当行借钱而将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典当行,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借款本息赎回原物。

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则质物直接归属典当行所有或典当行变卖质物充抵借款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典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典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般在典当期限内约定当户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纳利息及综合费用给典当行,有时还约定违约金条款来约束当户履行金钱支付义务或偿还当金的义务。

由于典当具有简便、迅速融资的特点,典当行业发展起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典当纠纷。

纠纷多发生于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且经过一定期限后当户未按时赎当的情形,此时也称绝当。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

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典当纠纷多发生于绝当后是因为:一是《典当管理办法》对于当户在典当期限内以及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利息、综合费用的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绝当前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只要数额没有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即可。

但《典当管理办法》并未明确绝当后利息和综合费用是否应该继续计算以及如何计算问题。

使得实践中认识和做法不一,给典当业务造成了混乱。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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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一、选题背景与意义选题背景:阐述选题的学术发展背景和实践应用背景,引出选题的研究价值和重要性。

选题意义:明确选题研究对学术领域的贡献,以及对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问题研究目的:概括研究的目标,指出论文旨在解决或探讨的问题。

研究问题:具体列举研究中需要回答或论证的问题,使读者对研究内容有全面的了解。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内容:简要介绍论文将要涉及的主要内容或研究范围,包括研究对象、研究路径等。

研究方法:描述研究过程中采用的研究方法或途径,以及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

四、研究框架与章节安排研究框架:提供论文整体结构安排的概述,包括各章节的主题和内容。

章节安排:简要说明各章节的具体内容安排,以及对应的研究问题和核心观点。

五、预期成果与创新点预期成果:明确研究完成后所期望达到的成果,包括对学术理论的推进、法律实践的指导等。

创新点:阐述论文研究的创新点、突破点或理论贡献,强调研究的独特性和前瞻性。

六、研究难点与可行性分析研究难点:指出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或挑战,分析存在的技术、理论或数据难题。

可行性分析:评估研究的可行性,讨论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否可行,研究数据的可获得性等。

七、研究进度安排研究进度:按时间顺序列出论文研究的主要阶段和时间节点,指明每个阶段的任务和完成时间。

八、参考文献列举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包括期刊论文、书籍、研究报告等。

以上是一个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的模板,根据实际研究内容和选题要求,可以对各部分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希望对您的学术研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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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监护制度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指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

监护从其本质上讲就是对缺乏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照顾制度。

监护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

未成年人作为自然人,从胎儿开始就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民事权利,如继承、人身自由、人格、身心健康发展、受教育等权利。

但由于未成年人智力和情感以及道德观念尚发育不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未成年人的各种民事、刑事、行政权利以及诉讼权利的实现、保护和救济完全或者部分依赖于其监护人代其行使。

监护制度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发展较晚,目前有关立法主要见于《民法通则》
第二章第一、二节及第六章第三节中,内容涉及监护人的资格、监护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等规定,虽然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制度涵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从立法体例到具体制度内容均存在不少立法缺陷。

随着社会的变革,婚姻、家庭与监护关系日趋复杂,更日益凸显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滞后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更滞后于儿童保护事业的发展进程。

例如;在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方面:我国的监护制度主要采取了亲属监护为主,组织监护(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及民政部门)为辅的制度设计。

这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设计表明我国立法者对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认识,还停留在私域化、亲属化、自治化观念中;未成年人“国家人”、“社会人”的现代身份境界未获确认,因此产生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存在过分倚重亲属以及相关规定却过于概括,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同时也未设立专门机构从事这公力介入有限并缺少可操作性的问题;我国目前虽已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但在家庭保护这一环节上的方面的监督工作,因此也难以约束监护人的行为。

比如近些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仍然城乡流浪儿童的数量并没有明显减少。

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监护人的失职是导致孩子们离家出走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如监护人教育方式失当;监护人嫌弃、虐待被监护人;无监护
人;监护人本身品行不良,不愿或不能尽职等。

因此,应如何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是否应设立专门机构保护未成年人?近几年来我国犯罪低龄化表现突出,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逐步上升,其中家庭教育不当,监护人监护不周是重要原因。

是否应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如何追究?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增多,部分单亲家庭生活困难,或监护人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如何帮助这部分家庭?由什么机构负责这一方面工作?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希望,社会事业接班人。

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历来是我国法学研究的重点与热点问题。

监护制度作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制度,其设置的合理与科学性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养成及文化知识的获得,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鉴于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对于未成年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监护立法存在的不足,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对此进行专门的研究,在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因此我选择“论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及其完善”作为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的研究专题。

二、国内外发展趋势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研究是很重视的,立法制定了比较完备,操作性强,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监护制度,(当然这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对于国外该专题的研究,有以下总结:
1、国外对于未成年人监护区分亲权与监护制度:在德国、日本、瑞典等国家一般都设立亲权,对有双亲的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一般都通过亲权来实现,对失去双亲、或父母失去亲权的未成年子女才通过监护制度来保护。

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监护人一般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法律对父母持信任态度,立法上对亲权的限制较少;而对监护人,尽管其与被监护人存在一定身份关系,但仍对监护人的活动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限制。

2、随着未成年人人权保护的国际化、全球化趋势,各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现了新的理念与发展趋势,重视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各国都意识未成年人虽然没有成年,但他们与其成年父母一样是独立的社会公民,因此未成年人应当享有作为社年会成员无差别的待遇,受到家庭与国家的尊重与保护,各国立法与实践中均贯彻尊重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即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强调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法国民法典取消了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亲权中的家长权、支配权。

3、国家公法监护制度:英美法系国家将所有,无论其是否有亲权,都纳入国家的保护之下,大陆法系国家也规定有详尽的国家监护制度。

例如:《德国民
法典》规定“没有适合于做监护人的,也可以选任少年局作监护人。

”《德国民法典》还规定,监护人的报酬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被监护人没有财产的,由国家支付。

3、设有监督、惩戒制度。

国外对于对亲权和监护人教养的行为设有较完
善甚至严格的监督、惩戒。

例如,在美国,把年龄较小的儿童单独放在家中或打骂体罚儿童都是违法的,警察及其他部门负有接受举报、监督调查的职责,查证属实的会遭受撤销监护权、罚金甚至监禁的处罚。

(二)国内关于该问题的研究
我国学者认识到立法有关监护制度的规定显得过于原则,笼统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尤其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离家出走、辍学、流浪乞讨现象的增多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

因此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成为法学尤其从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研究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现试对于学者们的研究观点做简单概括:
1、相当一部分学者主张在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理念上,要区分监护与亲权。

学者们认为民法通则笼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一规定回避了亲权制度,将亲权与监护权合二为一,不利于保护被监护人。

2、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实现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公法化。

学者们认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仅仅是一个家庭内部或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事务,国家有必要、有责任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予以监督和保护,并提供必需的物质与制度保障。

3、建立对于监护行为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学者们认为未成年人因无完全行为能力,无法独自保护其合法权益,对监护人的失职行为与侵权行为更是难以反抗,因此来自外部的对监护行为的监督机制就成为必要。

三、论文设计内容
本论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基本概念;第二部分对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了比较与考察;第四部分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了浅显的建议。

四、论文研究方法与思路
(一)注意大量参阅国内外对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的专题,充分利用文献资料,在正式进行本专题研究前,对于相关问题有全面的掌握与了解。

(二)注重运用社会热点问题,注重引入相关问题的案例研究,使得研究课题与现实紧密,使得传统的课题有深入的社会新意。

(三)突出重点,在拟定的论文设计内容中,拟将第二和第四部分作为本专题研究的重点内容。

(四)由于国外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发展的比较完备,在对我国监护制度研究专题上注重吸收国外的成果,但也要注意在研究过程中要认识到我国监护制度生存的法律思想基础,与我国实践相结合,而不是照搬,也避免出现对于我国监护制度的全盘否定思想。

主要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1、费安玲:《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版。

2、江平:《民商法学大辞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版。

3、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版。

4、龙卫球:《民法总论》,法制出版社XX版。

5、曹诗权:《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版。

6、李由义:《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7、梁慧星:《民法》,论文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8、李霞:《监护制度比较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XX版。

9、林秀雄、谢在全:《物权•亲属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版。

10、佟丽华:《未成年人法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1、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2、夏吟兰:《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二、论文类。

1、吕建波:《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于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库,
2、李爱军:《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载于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库,
3、陆海萍:《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若干思考》,载于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库,
4、肖秀娟:《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的缺失及立法完善》,载于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库,
5、陈南松:《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载于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库,
6、郭静:《亲权制度研究》,载于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库,
7、佟丽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亟待完善》,载于《法制日报》XX年。

8、陈明侠:“亲子法基本问题研究”,载于《民商法论丛》第6卷。

9、夏吟兰、髙蕾:《建立我国的亲权制度》,载于《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XX 年8月第17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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