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

《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为强化水资源监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近日,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着重强化对监管部门依法履行水资源管理职责的监督,通过实施监督推进水资源管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水资源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是指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国水资源管理监督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管理监督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水资源管理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第六条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要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相衔接,年度检查要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
以问题为导向,每年选择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督事项水资源管理监督主要事项包括:水量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取水口监管)、生态流量(水量)管控、水资源费(税)征收有关工作、地下水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水利部其他水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等。
第八条水量分配监督主要内容: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一)跨省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分解和实施;(二)跨市县行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和实施。
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科技前沿•新闻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19年4月15日政策与法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重大意义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
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浪费严重,水资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
要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节水的重要性,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深入推动缺水地区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缺水地区,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优化用水结构,多措并举,在各领域、各地区全面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在地下水超采地上海建材二O一九年第四期科技前沿新闻信息P2政策与法规上海建材九年第四期区、缺水地区、沿海地区率先突破。
2019年度XX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模板】

2019年度XX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根据《XX壮族自治区“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桂水资源考核〔2017〕3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XX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桂水资源函〔2019〕60号)和《关于印发XX 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XX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XX市人民政府考核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含行政区内各开发区管委会管辖范围)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考核内容(一)目标完成情况参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各设区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目标值的函》(桂水资源函〔2019〕44号),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目标值按照《X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XX市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目标值的通知》(南水资源〔2019〕20号)执行。
各项指标定义及计算、评分方法见《实施方案》。
- 3 -1.用水总量依据《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XX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通知》(水办资源〔2019〕32号)和《XX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XX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通知》(南水办〔2019〕79号)的要求进行统计。
2.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
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
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XX2019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5号)开展测算工作。
结合我市及各县、区实际,本项工作以各县、区配合开展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为考核内容。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18•【字号】大足府办发〔2019〕73号•【施行日期】2019.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大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8日大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中央提出的“节水优先”新时期治水方针的重要工作,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等9个部门《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渝水〔2016〕82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水办资源〔2019〕34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为人类生存延续、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我区多年平均水资源量5.92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576立方米,仅占全国人均的四分之一,全市人均的三分之一,是渝西地区缺水严重的地区之一。
当前,我区面临着资源性、工程性和水质性缺水及用水粗放等诸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在今后一段时期将保持增长态势,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区缺水问题最根本、最有效、最现实的措施之一,也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9年度各区考核结果的通告-乌海政字第2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9年度各区考核结果的通告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9年度各区考核结果的通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2019年度各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综合各区自查、“四不两直”现场检查及考核资料复核情况,形成了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通告如下:2019年,各区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水资源管理方式转变,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其中,乌达区考核得分91.39分,等级为优秀;海勃湾区考核得分89.42分,等级为良好;海南区考核得分87.58分,等级为良好。
考核结果显示,我市水资源管理年度控制目标基本完成,各项水资源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但各区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农业节水工作力度仍需加强;农业水价改革进度滞后;节水型企业、单位等载体建设需要加大力度;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推进缓慢;河湖管理主动性有待提高。
各区人民政府需进一步提高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认识,加强考核支撑手段建设,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切实落实改进措施,全面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7日——结束——。
全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X办发〔X〕2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X办发〔X〕31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X 办发〔X〕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现代化水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用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统筹兼顾,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X年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24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2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X年不变价计)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一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保持国家饮用水源Ⅱ类标准。
为实现上述目标,2016年末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4.8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7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
到2020年末,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5.19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2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一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保持国家饮用水源Ⅱ类标准。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12.21•【文号】水资管〔2019〕402号•【施行日期】2019.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19年12月21日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水资源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是指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国水资源管理监督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管理监督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水资源管理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第六条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要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相衔接,年度检查要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
以问题为导向,每年选择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督事项第七条水资源管理监督主要事项包括:水量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取水口监管)、生态流量(水量)管控、水资源费(税)征收有关工作、地下水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水利部其他水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等。
对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考核的实施方案(最新)

对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考核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X水资〔X〕51号)及X年X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要求,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以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立X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副组长: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组织、综合协调、上报资料的分析核查、编制年度、期末考核报告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指标考核考核内容和指标以省政府办公厅《考核办法》和《X市X年各县(区)行政区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X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X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为准。
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包括概述、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成效及经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自评结果等内容),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于X年1月5日前报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做好档案整理,以备考核工作组核查。
三、落实责任主体各相关单位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
近期考核工作组要对各相关单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明确工作要求(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河湖生态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区水利、发改、财政、住建、工业和商务、国土、农牧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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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为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央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以下简称《“十三五”考核方案》),制定《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2019年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5项指标,重点考核2018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参考2019年度初步结果。
目标完成情况计算及评分方法参照《“十三五”考核方案》。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2019年度重点工作,包括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含地下水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河湖管理等5项内容。
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采用日常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日常考核为主。
日常考核主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终期考核将根据日常考核与核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
各项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方式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一)检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工作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日常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节约用水攻坚战、节水监管、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宣传教育、取水口监管、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河湖长制相关任务落实、河湖突出问题及整改、河湖保护专项行动等内容(附件1中“四不两直”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省一单”方式反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整改。
(二)省级政府自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内容,组织开展自查。
自查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完成情况中的5项指标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中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用水强度控制实施、水量分配与调度、用水总量管理、水价改革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地下水管理、生态流量(水量)管控、河湖管理基础工作等内容(附件1中“自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
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2018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等目标完成情况报水利部,报送材料要求参照附件3。
2020年1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2019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同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自查报告相关支撑材料报水利部,支撑材料要求见附件3。
(三)核查与抽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自查材料,对2019年度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水量分配与调度等内容进行核查(附件1中“核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对2018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19年度用水强度控制实施、用水总量管理、水价改革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地下水管理、生态流量(水量)管控、河湖管理基础工作等重点内容进行抽查(附件1中“抽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
(四)考核结果评定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综合检查、核查与抽查情况,形成年终考核初步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由水利部于2020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
四、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评分见附件1)。
根据年度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考核结果使用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年度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于年度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省一单”方式反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整改。
附件1 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2)“部级”考核形式是指考核工作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四不两直”考核事项进行检查,对“自查”考核事项进行资料核查或内容抽查,核查或抽查以“四不两直”或评估形式进行。
(3)北方地区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
(4)严重缺水地区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依据附表4进行统计与报送,并提供相关数据来源、情况说明等。
自查报告编制提纲一、概述概要说明基本省情、2019年度水情、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情况。
二、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等目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
三、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依据附件1中“自查”考核事项,逐项说明2019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自查情况。
四、成效及经验总结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成效及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自查报告相关支撑材料要求支撑材料所需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并统筹核实。
报送的纸质版复核技术资料应与通过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电子版完全一致。
一、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度、2019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基础数据按照附表1和附表2完整填报,2018年度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基础数据按照附表3完整填报,2019年度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其中:1.用水总量依据国家批准的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统计核定。
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依据《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办农水〔2013〕248号)测算。
3.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依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修订稿)(办资源〔2016〕91号)测算。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依据附件1中“自查”考核事项,逐项说明工作完成情况(每项说明控制在500字之内),并提供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年度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实施成效等),列出清单,支撑材料有效期截至2019年底。
附表1-1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统计表单位: 亿m3填表:校核:审核:注:(1)用水总量应与附表1-2的供水总量相等;用水总量及各行业用水量统计中不含海水直接利用量。
(2)应同时填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各地级行政区的相关数据(标有“/”的可不填写)。
(3)年度用水总量或分行业用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附补充说明材料,分析说明原因。
(4)各项指标应说明数据来源、提供单位、计算过程及相关情况说明等,下同。
附表1-2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供水总量统计表单位: 亿m3填表:校核:审核:注:(1)地表水源供水量包括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引水闸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和其他地表水源工程供水量,地表水源供水量小计=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河湖引水闸工程+河湖取水泵站+从外省区调入水量+其他。
地表水源供水量按供水工程供水对象所在地统计。
(2)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浅层水和深层承压水的供水量。
浅层水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水力联系、可更新的地下水:深层承压水是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没有直接水力联系且难以接受补给、更新的地下水;微咸水指矿化度介于2g/L-5g/L的地下水。
地下水源供水量小计=浅层水+深层承压水。
(3)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量和其他非常规水源利用量。
污水处理回用不包括单位内部处理后的重复用水量。
其他非常规水源主要包括雨水利用、矿坑水回用和海水淡化等。
作为工业冷却水及城市环卫用水等的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供水量。
(4)供水总量应与附表1-1的用水总量相等,并与水利统计中的水利工程供水量相协调。
(5)应同时填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各地级行政区的相关数据(标有“/”的可不填写)。
(6)年度供水总量或分水源供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附补充说明材料,分析变化原因。
附表1-3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填表:校核:审核:附表2-1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统计表填表:校核:审核:注:(1)用水量应采用附表1-1中的用水总量小计值。
附表2-2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统计表填表:校核:审核:注:(1)工业用水量应采用附表1-1中的工业用水量小计值。
附表2-3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汇总表全省(区、市)多年平均降水量(mm):年全省(区、市)平均降水量(mm):填表:校核:审核:注:(1)灌区规模按照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划分,大型灌区是指30万亩及以上的灌区,中型灌区是指1万(含)-30万亩的灌区,小型灌区是指小于1万亩的灌区,纯井灌区是指以机井为唯一或主要水源的灌区。
(2)灌区个数是指全省范围内不同规模灌区的总数量。
(3)有效灌溉面积指当年全省范围内各规模灌区的总有效灌溉面积。
(4)实际灌溉面积指当年全省范围内各规模灌区的总实际灌溉面积,应与附表1-3耕地实际灌溉面积相同。
(5)灌溉用水量是指当年全省范围内各规模灌区实际灌溉面积上的毛灌溉水量,应与附表1-1耕地灌溉用水量相同。
(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依据《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测算。
附表3-1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汇总表(1)填表:校核:审核:注:(1)填报范围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技术方案(修订稿)》中要求考核的水功能区。
(2)指连续断流时间超过(含)6个月的河流型水功能区的个数。
(3)=(1)-(2)。
(4)评价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COD)和氨氮。
(5)=(4)/(3)。
(6)按照水资源一级区填报统计成果,同时填报本省合计成果。
(7)省界缓冲区达标评价以流域机构监测数据为依据。
(8)2019年数据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附表3-2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信息表(1)填表:校核:审核:注:(1)填报范围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技术方案(修订稿)》中要求考核的水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