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精编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方与监理人之间就工程监理事项达成的一项协议。
该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证工程质量,以及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下面是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的标题、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监理工作范围和岗位职责:详细列出监理人的具体工作范围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计划的审核、工程质量的检查、安全生产的监督等。
3. 工程的基本信息:对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工期等。
4. 监理费用和支付方式:约定监理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其他方式。
5. 经济条件和工期:约定工程监理合同的经济条件和工期,包括合同金额、工作时间、工作效果等。
6. 合同变更和解除条款: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包括双方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方式、变更或解除的原因等。
7. 违约责任:对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迟延履行、质量不合格、未履行监理职责等,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8. 保密条款:对双方的保密责任进行约定,约定监理人在执业期间不得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
9. 纠纷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如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可以是友好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10. 合同生效和终止: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和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完工、工程验收合格等。
11. 其他事项:约定合同中的其他事项,如合同的附件、争议解决的地点、通知方式等。
总之,工程监理合同是委托方和监理人之间达成的一份重要协议,约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监理人的职责和监理范围,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核对合同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业主(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之间就某一建设工程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监理合同则是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个附件,明确了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多个方面,监理合同则主要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基础。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业主(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提供施工场地,确保施工顺利进行;(3)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报批等工作;(4)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应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施工单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2)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符合合同要求;(3)协助业主完成工程报批等工作;(4)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工程价款是指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要求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能力。
施工单位应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工程安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确保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施工安全。
工程进度是指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施工单位应确保工程进度,不得拖延工期。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6.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二、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1.监理范围和内容监理范围包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
监理内容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工程材料、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评价。
监理合同的工程范围

监理合同的工程范围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监理合同。
简单来说,监理合同是指建设单位(甲方)与专业的监理单位(乙方)之间,就特定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所签订的契约。
该合同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履行的职责、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得的报酬等。
我们详细分析一份标准的监理合同中的工程范围范本:1. 工程概况:此部分应包含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总额、设计标准和功能要求等基本信息。
2. 监理工作内容:详细列出监理单位需负责的具体工作项,如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的监督;工程变更的管理;合同执行的监管等。
3. 监理服务期限:明确指出监理服务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包括可能出现的延期情况及处理办法。
4. 职责与义务:界定甲乙双方的职责边界,例如甲方需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支持,乙方则要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5. 权利与权限:阐述双方各自的权利,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告工作进展,乙方有权对不合格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
6. 报酬与费用:商定监理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条件及时间节点等财务条款。
7. 违约责任:规定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时的责任和处理措施。
8. 争议解决:确定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通常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9. 附则:包括其他需要双方遵守的约定事项,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等。
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合同的工程范围应当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监理单位的能力以及甲乙双方的需求灵活制定。
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建议由专业法律人士参与起草和审核,确保所有条款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能够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个细致全面的监理合同,不仅能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支持,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争议。
通过上述对监理合同工程范围范本的解析,希望能够为相关从业人员在合同拟定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工程监理合同内容

工程监理合同内容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业主):(甲方全称)乙方(监理单位):(乙方全称)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中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成本,并促进工程按期完成。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延长合同期限。
三、监理范围及内容1. 乙方负责对甲方工程项目的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
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
3. 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支持。
2. 乙方应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不得与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3.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费用支付1. 监理费用根据(具体计算方式)确定,由甲方按(支付周期)支付给乙方。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监理费用,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具体计算方式)。
2. 如乙方未能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3篇)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3篇)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通用3篇)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篇1一、监理投标书这里的监理投标书是指监理中标人的投标书。
监理投标书中的投标函及监理大纲是整个投标文件中具有实质性投标意义的内容。
投标函是监理取费的要约和对监理招标文件的响应;而投标监理大纲则是投标人履行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措施以及组织和人员装备的计划,是投标人的为了取得监理报酬而承诺的付出和义务。
监理合同当事人应重视监理投标书和通知书在监理合同管理的地位。
严格地说,监理的报价是中标人依据其投标书,主要是监理大纲中载明的监理投入作出的。
当监理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投标书(监理大纲)中没有提到的,监理合同其他条款中也没有约定的服务或人员装备时,监理人就可以要求补偿;当监理人不能按投标书配备监理人员装备或提供服务的,监理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改正或向监理人提出索赔乃至追究违约责任。
二、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监理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所作要约的全盘接受,是对中标人要约的承诺。
中标通知书一旦送达中标人,和中标人的投标书一同构成了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直到正式的监理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书都是维系和制约监理招投标双方的文件。
三、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确定合同关系的总括性文件,定义了监理委托人和监理人,界定了监理项目及监理合同文件构成,原则性地约定了双方的义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期。
最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并盖法人章后合同正式成立。
主要的条款如下:(一)委托人与监理人(二)监理的工程的概况描述,以保证对监理工程的理解不产生歧义。
(三)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定义的规定(四)合同文件的组成1、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标准条件;3、本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五)监理人向委托人的承诺按照合同协议书的规定,承担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六)委托人向监理人的承诺按照合同协议书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监理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监理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内容监理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的签订与审核1.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编制合同草案,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监理单位应审核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针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3. 监理单位应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过程,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合理和可行。
二、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2.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
3. 监理单位应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合同变更申请,评估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意见。
2. 监理单位应参与合同变更的谈判和签订过程,确保变更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监理单位应监督合同变更的实施,确保变更后的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4.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合同解除事宜,确保项目顺利交接和妥善处理。
四、合同的风险管理1. 监理单位应识别和评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2. 监理单位应监督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确保项目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调整合同风险防范策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合同的归档与资料管理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合同相关文件资料。
2. 监理单位应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性,为项目验收和后期维护提供依据。
3.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合同档案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合同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用以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文将简要介绍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以供参考。
一、合同主体1. 监理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或组织,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2. 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
二、合同范围和内容1. 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2. 合同内容:(1)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工程材料和构配件等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4)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监控,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6)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7)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四、合同价款1. 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收取监理费。
监理费的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2. 施工单位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逾期支付的,应支付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1. 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监理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5篇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5篇第1篇示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委托方)地址:电话:鉴于甲方拟开展下列建设工程项目,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进度,特邀请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监理项目内容及范围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对甲方下列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工作: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工程规模:工程内容:1.2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1.3 乙方应当做好监理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提供监理报告,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控。
二、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2.1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监理费用,具体金额为:监理费用总额:(大写)(¥)(小写)2.2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分批支付监理费用,具体分期支付时间及金额约定如下:第一期:(时间)(金额)元第二期:(时间)(金额)元第三期:(时间)(金额)元2.3 如有变更或调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签署补充协议。
三、工程监理时间3.1 本监理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监理的具体开始和结束时间如下:开始时间:结束时间:3.2 在监理期间,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监理工作,并确保工程质量。
四、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经营信息、合作方式等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 乙方应妥善保管相关监理文件和资料,不得私自使用或外泄。
五、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者工程质量受损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通知甲方及时现场查勘、确认。
六、解决争议6.1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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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一、监理投标书这里的监理投标书是指监理中标人的投标书。
监理投标书中的投标函及监理大纲是整个投标文件中具有实质性投标意义的内容。
投标函是监理取费的要约和对监理招标文件的响应;而投标监理大纲则是投标人履行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措施以及组织和人员装备的计划,是投标人的为了取得监理报酬而承诺的付出和义务。
监理合同当事人应重视监理投标书和通知书在监理合同管理的地位。
严格地说,监理的报价是中标人依据其投标书,主要是监理大纲中载明的监理投入作出的。
当监理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投标书(监理大纲)中没有提到的,监理合同其他条款中也没有约定的服务或人员装备时,监理人就可以要求补偿;当监理人不能按投标书配备监理人员装备或提供服务的,监理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改正或向监理人提出索赔乃至追究违约责任。
二、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监理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所作要约的全盘接受,是对中标人要约的承诺。
中标通知书一旦送达中标人,和中标人的投标书一同构成了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直到正式的监理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书都是维系和制约监理招投标双方的文件。
三、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确定合同关系的总括性文件,定义了监理委托人和监理人,界定了监理项目及监理合同文件构成,原则性地约定了双方的义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期。
最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并盖法人章后合同正式成立。
主要的条款如下:(一)委托人与监理人(二)监理的工程的概况描述,以保证对监理工程的理解不产生歧义。
(三)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定义的规定(四)合同文件的组成1、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标准条件;3、本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五)监理人向委托人的承诺按照合同协议书的规定,承担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六)委托人向监理人的承诺按照合同协议书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七)合同自开始实施及完成的日期。
(八)合同双方签字栏四、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合同标准条件是针对监理合同文件自身以及监理双方一般性的权利义务确定的合同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合同用词的定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2、关于适用法律法规的约定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
在我过境内开展监理,理所当然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的法规、规章;另外我国的专业部门管理的分界也很明显,如交通、水利电力等系统就有自己的一套有关建设的规章和制度。
所以监理合同依据工程所在地的法规还是工程所属部门的规章,这就需要在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说明。
3、合同使用的语言国国内的监理合同一般都用汉语,当需要使用两种语言或两种以上的语言时,应在相应的专用条件中约定,但汉语仍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4、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监理人义务①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② 监理人在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③ 监理人所使用的由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④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所监理工程及其监理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2)监理人的权利①一般权利a、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b、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c、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d、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e、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f、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g、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h、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i、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j、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k、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产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② 特别授权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③调解权在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3)监理人的责任①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② 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③ 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如果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提供超出其资质范围的咨询意见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④ 当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5、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义务① 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② 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外部条件;③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④ 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⑤ 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⑥ 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⑦ 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⑧ 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a、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b、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⑨ 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⑩ 根据情况需要,双方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
(2)委托人的权利① 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② 对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认定权,以及对设计变更的审批权;③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④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⑤ 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3)委托人的责任① 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②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应给予补偿;③ 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6、监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监理合同的生效监理合同一般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也有在合同规定生效条件的,如在专用条件中规定,合同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