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场隐语藏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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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场隐语藏贪腐
作者:陈宝良
来源:《领导文萃》2018年第03期
当官场贪贿成风,且贪官又不愿轻易让外人知晓自己的秽行时,隐语随之在庙堂流行开来。

所谓隐语,说白了就是行话。

从官场、科场,到市井各行,乃至于江湖,都有流行于圈子内的行话,大多不为外人所知晓,有时甚至带有黑话的性质,又当属于江湖切口。

一个人若是凭借着自己所掌握的隐语或歇后语,专门用来欺骗他人,这在清代安徽当涂县的方言中也有专门的称呼,称为“打坎子”。

明清两代的江南,乡民言谈,时有“来三”之语。

清人王有光撰写的《吴下谚联》已经有了明白易懂的解释。

据说明朝末年,有一个地方上的学台,在当时的正式官衔叫作提学副使或提学御史,是专门负责一省秀才的录取乃至考试的官员。

此人生性贪婪,一上任就派人在外面招摇,声称要成为秀才,必须付白银三百两,显然就是公开叫卖科名。

当时有一个想买秀才的童生,入场考试时就被安排坐在“来字三号”,言外之意即“来三百两白银”。

考试结束后,童生急忙如数付上银子,发榜时,得以荣中秀才。

从此以后,凡是考中者,都用隐语称为“来三”;若是不中,则称“不来三”。

还有北京板爷所说的“一吨”“一方”,其实属于数字隐语,也是渊源有自。

蒐集各种史料记载,这种数字隐语,至迟在宋代就已初露端倪。

宋朝人以“千”为“撇”,以“万”为“方”,不乏其例。

到了元末明初,这种采用数字隐语的方法,仍然盛行于官场。

如明初出任苏州知府的张亨,就将得钱一万,称为“一方”,而将得钱一千,改称“一撇”。

至明朝正德年间,太监刘瑾擅政,贿赂公行。

凡是官员向刘瑾行贿,说馈赠“一千”,即为“一千”,说“一方”,即指“一万”。

此类以“万”为“方”的例子,从明代颇为博学的大学者焦竑的口中,同样可以得到部分的印证。

焦竑曾称君子必须“成名立方”,如此说法,相当新鲜,这倒与江湖黑道上所说的“扬名立万”之说,如出一辙。

无论是古代的演义小说,还是今天的武侠小说中,江湖人士相见,总是让人先“道个万”,意思就是道个名号,其中的“万”无疑也可以与“方”相通。

关于这一点,明末小说《鼓掌绝尘》显已明白道破,直称“夏与秋一理,方与万相同”。

古代中国官场好比庙堂,庙堂语言原本以雅致为主。

不过,当官场贪贿成风,且贪官又不愿轻易让外人知晓自己的秽行时,隐语随之在庙堂流行开来。

这可以视之为庙堂语言的江湖化。

譬如在明朝官场,大多将官员因贪污而失去操守称为“放手松”。

这个“松”字,繁体当作“鬆”,而非“松树”之“松”,有“鬆手”“鬆开”之意。

这个隐语的出典在《后汉书》,书中已有“残吏放手”之说,显指贪纵为非之人。

此外,当时还称钱财入手为“咬手”,其意是说官员贪慕钱财,犹如蛇狗之咬手,不肯放脱;又称负责过付、管理赃款之人为“统手”,意思是说这些人内外一体,好像猿猴的统臂。

明末崇祯年间,崇祯帝惩治贪赃甚严,于是官场行贿就不得不借助于隐语。

如当时浙江仙居县知县过周谋,与掌管官吏考核选拔的吏部官员熊文举是同乡,曾派两位精干的仆人入京,谋求升迁。

他在给熊文举的禀帖中,有下面一段话:“所送尊翁宅者,乃王者兴必有名世之数也。

”这显然是隐语,意思是说我已将五百两银子送到你父亲的宅中。

这则隐语的出典为《孟子》,书中有“五百年必有王者兴”之说,不过是将“五百”数字隐去而已。

这种现象同样存在于清朝末年的官场。

如吴趼人所著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记载一位官员为了求人办事,送上一千两银子的票子,再附上一信,信中云:“附呈千金,作为打点之费。

尊处再当措谢。

今午到关奉谒,乞少候。

云泥两隐。


上面所谓的“云泥两隐”,原意是说云在天上,泥在地下,两者的地位相差得很远。

此处以云指收信之人,泥指写信人自己。

两隐,指把收信人和写信人的姓名都隐去不写出来,只有两人各自心里明白。

这是因为信的内容有关碍,恐怕一泄露出去,引起麻烦,所以就用这隐名的方法。

(摘自《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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