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 号),推进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管理试行办法一、背景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在国家大学间的合作,以及促进创新创业环境的发展,特制定此《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管理试行办法》。
二、目的和原则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的管理,加强园区和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本办法的原则是独立自主、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合理可行。
所有决策必须由各方独立作出,不得寻求用户协助。
三、管理机构1. 规划和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的主要责任由各国家大学承担。
每所国家大学都应设立科技创新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 园区管理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引资、园区规划、项目管理、资源协调、创新创业培训等。
四、合作与交流1. 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应积极与其他国家大学和各类创新创业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2. 合作与交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人才流动、科研项目合作、资源共享、技术转移等。
五、激励政策为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奖励创新成果、提供创业基金、提供科研设备和场地等。
六、监督与评估1. 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的管理应受到相应的监督,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运营。
2. 将定期对科技创新园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园区的运营状况、创新创业成果等。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三年。
2. 如有必要,国家大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
八、结束语本办法的出台旨在搭建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的管理框架,为促进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引导。
各国家大学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营,提升科技创新园的质量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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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快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规范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面向集团公司主业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示范,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显著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以集团公司主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设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与施工工艺技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生产中能为集团公司带来明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的实用技术等为研发内容的项目。
(二)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即依托自身技术成果或引进外部技术成果,开展创新技术的工程示范项目。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引进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国内外的企业、研究单位、高校等外部机构获得先进、适用、原始创新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置、技术服务采购等行为。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遵照以下原则与要求进行:(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
各二级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需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统筹决策。
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项目需求,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决策。
(二)明确目标,强调应用。
以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支撑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并获得显著效益为重大项目实施目标,实现技术成果的工程验证与示范应用。
(三)分类管理,全面支持。
实行项目分类、分阶段管理,在技术研发阶段、工程示范阶段,根据责任主体性质分别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推进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2020

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集聚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加强和规范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平台是自然资源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围绕自然资源科技前沿和事业发展需求,凝聚创新资源、实施重大创新任务的重要载体。
按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特点,在自然资源部具备竞争优势的学科领域,有序布局建设一批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为自然资源治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打造科技支撑力量。
第三条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创新平台按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三类建设运行。
实验室主要开展自然资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提高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力;创新中心主要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工程化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野外站持续有效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监测与综合研究,试验示范创新成果,系统获取自然资源科学数据,为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资源共享提供支撑服务。
第四条创新平台建设坚持“需求引领、协同创新、夯实基础、滚动发展”的原则。
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创新环境,赋予依托单位对创新平台管理的自主权,强化评估督导,推进创新服务。
鼓励创新平台聚焦国家、行业和区域重大需求,联合应用单位、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活动,提升自主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创新平台的宏观管理,部科技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布局。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1•【字号】并政办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1日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17〕7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创新经费系指为支持我市科技创新项目及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设立的,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的科技专项资金。
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系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并由市级科技创新经费立项资助或给予后补助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遵循科学引领、创新驱动、尊重规律、改革创新、公正公开、规范高效原则。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人才保障措施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通过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为科技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建立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
加强人才交流和合作
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的交流和合作,为科技创新提供 更多的智力支持。
05
科技创新管理激励机 制
奖励机制
设立科技创新奖
设立科技创新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员工的创新热情。
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 高地区科技创新能力;
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 的合作,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 果转化,推动地区科技产业 的发展。
效果评估:通过以上管理实 践,该地区的科技产业得到 了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新 兴产业不断涌现,经济增长 动力不断增强,为地区经济 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科技创新提供实践保障。
资金保障措施
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为科技创新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科技创新的顺利进行。
加强资金监管和使用
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安全。
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
奖励形式多样化
根据员工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贡献和成果,采取多种形式的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晋升机会等。
晋升机制
将科技创新成果纳入晋升考核
将员工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成果纳入晋升考核体系,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
晋升通道多样化
为不同领域的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多样化的晋升通道,如技术晋升、管理晋升等,满足不同类型人才的发展需求。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1.4)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1.4) 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建设科技创新,推进技术进步,加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成果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结合赣龙铁路GL-2标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大桥局赣龙铁路GL-2标工程指挥部、各项目部及所属架子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指挥部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科技创新工作。
组长:指挥部指挥长副组长:常务副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副指挥长成员由指挥部各部室部长、负责人和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担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职责: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组织科研课题开题报告的评审;组织科研课题的内部评审;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负责科技创新的奖励与考核。
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指挥部部工程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技术部部长担任,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课题立项第一条科技创新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专题项目研究方式,研究和解决工程建设施工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试验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等方面的关键难题;研究和解决工程管理和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等。
第二条建立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每年投入科技创新经费不少于10万元,用于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研究的投入。
第三条科技创新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
1. 各项目部根据自身承担建设任务的特点,进行科技课题立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课题的立项由各项目部申报,指挥部工程技术部组织研讨、选题、编制申请报告及向上级单位办理赣龙铁路GL-2标科技创新立项事宜。
2. 对未报上级单位立项的课题,可选定一定数量的课题作为指挥部立项课题。
第四章经费资助第一条指挥部评审立项的课题由指挥部全额资助。
第二条对各项目部自立的科研项目,如成果被指挥部采用并应用到项目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资助,资助原则上要求有1:1配套项目经费,并由各项目部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经费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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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为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高水平、有特色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
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科技处处长和教务处处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
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发布、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工作,主任由科技处处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选聘,要求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第三条 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流程。
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学术研究类论文、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艺术设计等。
2.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3.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
各教学单位建立若干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小组成员要形成梯队,由3-5名不同年级学生组成,原则上由高年级同学任组长。
每名小组成员最多可参加两个科技创新小组。
4.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教师队伍。
各学院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选聘指导教师,教师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向领导小组申请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并担任指导教师。
5.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产生。
科技创新项目要围绕学生所学专业或我校师生经常参加的赛事来确定,一是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确定,二是由领导小组在全校师生中公开征集。
项目确定后由领导小组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师生公布。
各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与资助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适合本小组研究的科技创新项目。
由组长负责填写《渤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经小组所在单位审核,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科技创新项目的意义和价值,确定一批科技创新项目,并给予资助。
资助项目可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项目建设周期为半年或一年。
第六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完成科技创新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支出,由指导教师按规定报销,超支不补。
第四章结题与奖惩
第七条 1.项目完成后,科技创新小组要填写《渤海大学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领导小组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对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结项证书,并填写《渤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验收登记表》。
2.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需要提供如下相关资料:《渤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科技创新项目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及答辩材料、指导教师工作总结、实验记录和其它能够反映科技创新项目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公开发表的论文等)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第八条领导小组在验收合格的重点项目中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并按规定给予小组成员相应的学分。
第九条项目按期完成的,向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作为学生评优、教师评优、评职、晋级等的参考指标。
项目没有按期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半年,半年后仍不能完成的,项目作废,经费收回。
第五章其它
第十条我校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取得授权专利等,经领导小组认定后,可给予200-4000元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
附件 1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单位名称
计划项目名称
计划项目负责人
所在专业、年级
申报日期
附件 2
(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