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及复习教材每日一练(2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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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报考要求

司法考试报考要求

司法考试的报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及道德品行。

4. 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的本科学历,并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取得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条件不得参加法律资格考试:
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 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网站。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想要了解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小伙伴,赶紧来瞧瞧吧!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本文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拓展阅读:司法考试通过率到底有多少2017年根据司法部的消息,司法部部长指出2017年48.9万人参加司法考试,弃考率达到25%(媒体报道广东地区司法考试首场缺考率23.47%)。

在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答央视网记者问的报道中,“司法考试已经16年了,前15年考试有460多万人报考,通过司法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有88万人,目前已经有40多万人进入到了,或者说已经当了法官、检察官,或者是从事律师、公证员的职业,还有一些人员是从事着其他的法律职业。

”那么,这样算来,88万/460万=19.13%,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经到达了大约19%?如果从司法部获得资格证书的人数上来看,司法考试实施16年以来的通过率是接近20%,而不是我们以往所说的10%。

司法考试的考试科目有哪些1、综合知识科目。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2、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科目。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职业教育和从业人员的重要考试之一,是选拔和评价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每年,数以万计的学子和从业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希望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证书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全国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法律职业学位或者法律专业学士学位,或者其他与法律职业相关的学位,且已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在法律职业领域从事工作,且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

其中,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报名参加省级司法考试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记录。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1.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和9月。

2.报名方式: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报名起止日期的第一天8时至最后一天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报名起止日期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

三、报名材料1.报名表:考生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考生应提交本人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应提交本人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考生应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明材料:考生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照片:考生应提交两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四、报名费用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用。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用为800元,省级司法考试报名费用为500元。

五、总结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教育和从业人员的重要考试之一,对于法律人才的选拔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介绍了全国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包括报名资格、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材料和报名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愿大家取得优异的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证书报考条件是什么

国家司法考试证书报考条件是什么

国家司法考试证书报考条件是什么司法考试证书怎么考,报考条件是什么,哪些人不能报考?需要了解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国家司法考试证书报考条件是什么”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国家司法考试证书报考条件是什么司法考试证书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哪些人不能报考司法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哪些人需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办法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也就说今后,从事公、检、法相关职业人员,均需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是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全国性考试,主要是为了选拔和聘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

报名条件如下: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22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专业学位或者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 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或者在法律、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等相关专业领域从事教学、研究工作满2年;
4.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记录;
5. 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考试机构的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要求需要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考试要求为准。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条件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条件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国大陆为了选拔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而设立的一项考试。

以下是报考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条件:
1. 国籍要求:考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宪法:考生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学历要求: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4. 品行要求:考生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 民事行为能力:考生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 身体健康:考生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7. 专业条件:考生所学专业或工作领域应符合法律职业的要求。

8. 其他条件:根据不同年份的考试政策,还可能有其他特定的报考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具体报考条件应以当年发布的官方公告为准。

司法考试 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 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一种,其报名条件如下: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在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 具有法律学士或者法律硕士学位;
4. 具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相关专业实践经验;
5. 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的法律职业行为记录;
6. 通过报名时所要求的相关资格审查和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份或地区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条件和要求为准。

另外,报名者应当密切关注司法考试的官方通知和公告,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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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还不清楚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小伙伴,赶紧来瞧瞧吧!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本文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资讯!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一、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法律规定;3.享有被选举权以及选举权;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以及业务素质;5.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6.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二、司法考试报名费是多少法考报名费用在几百元左右,比如重庆,客观题报名费:145元/人,主观题报名费: 85元/人;四川客观题报名费: 12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70元/人。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官网,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

逾期不予补报。

扩展:司法考试备考注意事项1、关于心态问题司法考试是资格考试,不同于一般的入学考试,国家一般不会人为控制通过人数。

只要把基础理论掌握好,把重要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记牢,迈过自已为自已设定的“司考很难”的门槛,你就一定会成功。

2、关于复习程序问题这里针对的是以前没有接触法律的朋友。

先别急着做试题、背法条。

你首先要做的是把一些法学基本课的理论掌握好,特别是刑法和民法,很多读法律的朋友司考通不过,就输在对刑法、民法的理论没有掌握好。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坚实的基础,如何能建起高楼大厦?3、关于培训班的问题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极为庞杂,复习时难免顾此失彼,参加培训班是必要的。

培训班的老师要么专门从事法律教学工作,要么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使复习有针对性。

4、关于背的问题我更愿意称其为“记忆”,而非传统意义上的“死记硬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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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及复习教材每日一练(2014.2.3)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司法部答案】C 【考点】二审程序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故二审一开庭审理为原则,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故二审调解书不需写明“撤销原判”,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二审应当采用合议庭审理的方式,并且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司法部答案】B 【考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技术改进 【答案解析】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实施该专利技术,A错误。 《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B正确。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本案情形属于妨碍技术进步,合同无效,乙公司改进技术并未违约,也未侵权,C、D错误。 3、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正确。汽车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其仍属于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系“无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C错误。D选项中,丙未能取得实际占有,而接受指示的人系乙,乙不负有对甲的返还义务,丙未能受让返还请求权,D错误。 4、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所有权,甲出卖房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因为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所有权,A正确。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并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正确。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C正确。《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为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D正确应选。 5、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票据背书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6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10万元,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 第37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14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 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但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10万元票据责任。故B项错误。 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承担20万元票据责任。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6、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 【答案解析】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当事人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有抽象资格的当事人不一定在具体诉讼中适格。故A、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7、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当事人的变更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之后的丁公司是申请再审适格主体,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8、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票据背书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6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10万元,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 第37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14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但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10万元票据责任。故B项错误。 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承担20万元票据责任。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9、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 【答案解析】《本题考的是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我国法律未设明文,比较难。所谓第三人清偿,谓债务人之外之第三人所为之清偿。第三人清偿的有效要件有四:(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具有专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则不可。(3)须经债权人同意。须注意:第三人清偿时,若债权人拒绝,则第三人不得清偿;但是,若第三人就债务的清偿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不得拒绝。(4)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据此,本题中,第三人丙替债务人甲清偿债务,得到了债权人乙的同意,清偿有效。故A选项正确。(参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7页;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5页。) 第三人清偿的主要法律效果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因第三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权亦因此消灭。(2)债务人与清偿人间,两者间有委任关系时,得依照委托合同求偿,无委任合同时,第三人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债务人追偿;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代为清偿的,无追偿权。据此,丙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甲公司追偿,故B选项错误。因乙公司接受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免除,所以,若丙的履行有瑕疵,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若因丙的履行瑕疵而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就该违约赔偿金,丙不享有向甲追偿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为A。 10、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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