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辽农机〔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2〕40 号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做好我省保护性耕作实施工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2022年3月28日辽宁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按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做好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的函》和《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
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扩面提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在我省适宜区域稳步扩大实施面积,不断提升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辽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有关市农委(农机局)、财政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推进辽宁的全面振兴,省农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4月20日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各地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在省补贴范围内选取确定本地区补贴机具品目。
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第三章补贴资金的申报与下达第四章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为做好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补贴资金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农业部负责项目组织管理,财政部负责预算资金落实与监督管理.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机具招标、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在申请人多于当年能够享受补贴的人数时,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
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身上,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返回第二章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第四条补贴对象是农民个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第五条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制定.第六条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主要补贴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四大粮食作物作业机械:(一)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二)农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等机具;(三)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四)秸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
年度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由各省(区、市)根据农业部的项目指南确定.返回第三章补贴资金的申报与下达第七条农业部根据中央财政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国家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各地的需求状况,制定并下达补贴资金年度项目指南。
辽宁省农业机械局关于召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机械局关于召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正文:
---------------------------------------------------------------------------------------------------------------------------------------------------- 辽宁省农业机械局关于召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
为总结前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研究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完善工作,决定近期分组召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分组
第一组,沈阳市、辽阳市、铁岭市、昌图县;
第二组,鞍山市、营口市、盘锦市;
第三组,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
第四组,锦州市、阜新市、朝阳市、葫芦岛市、绥中县
二、参加人员
1、各市农委、农机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2、各县农委、农机局领导
3、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经销商代表
4、乡、镇主管领导
三、会议内容
1、汇报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
2、征求各方面对《关于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意见》(讨论稿)意见;
3、工作研讨。
请各市接通知后,通知所属县(市、区),认真研究《关于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意见》(讨论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做好参会准备。
各组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省农委农机产业发展处联系人:陈峭(电话:************)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结束——。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8•【文号】农办机〔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推进《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各项规定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纪律规矩约束(一)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
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化、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省级及以下农机化、财政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责任。
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
强化对各级农机化和财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各级农机化、财政部门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范文(三篇)篇一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省、市农机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始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我区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现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201x年省农委下发到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644.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自6月7日开始正式启动,x月30日补贴结束。
年度共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644.341万元,实施率和结算率均达到100%。
共补贴各类机具2163台(套),其中拖拉机1084台,水稻收割机432台,玉米收获机36台,饲料作物收获机21台,水稻插秧机330台,育秧机152台,免耕播种机20台,粮食清选机械16台,粮食烘干机7台,深松机39台,其它机具26台。
受益农户和各类合作组织1545户(个),拉动农民投入1.44亿元。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责任机制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洮北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区农机局、财政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严格资金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同时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和内部约束机制,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根据《xx省201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印发了《xx区201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方案》从农机购置补贴的指导思想、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购机程序、补贴资金兑付、退货规定、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2•【文号】农办计财〔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为指导各地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年3月12日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一、实施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以满足亿万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
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31•【字号】辽政办发〔2016〕165号•【施行日期】201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6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1日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对遵守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2.取消对减轻农业负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或奖励。
3.取消省级肥料登记产品备案。
4.取消对上报国家粮食局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
5.取消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分装登记初审。
6.取消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田间试验审批初审。
7.取消农药续展登记初审。
8.取消对农业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初审。
9.取消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检验员检测和鉴定。
10.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下放至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2.加强农业产业发展,推进全省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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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投诉信访管理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辽农机[2012]341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1.05
【实施日期】2012.11.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附: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规范、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投诉信访管理制度的
通知
(辽农机〔2012〕341号)
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特制定《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和《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3. 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2年11月5日附件1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有关各方工作职责
(一)省农机管理部门
1.会同省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指导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2.会同省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农机鉴定、推广和科研等单位制定和调整本省农机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确定全省年度补贴产品种类、品目和补贴范围,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对本省非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分类分档测算工作和补贴额分类分档一览表制定工作。
3.会同省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省农机扶持发展中心等单位根据农机生产企业推荐汇总公布年度补贴产品经销
商名单。
5.组织实施对全省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市、县农机管理部门
1.落实工作责任。
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覆盖县、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认真组织实施。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要制定本县(市、区)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购机信息公开、补贴系统数据维护工作,要做好购机补贴对象资质条件审核工作,要做好购机补贴申请受理审批工作,要做好补贴对象购机情况的核实工作,要做好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乡镇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
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督促所辖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上级管理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做好信息周报和工作总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组织对所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实施效果评价工作。
3.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
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恶意炒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4.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全国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
统。
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
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5.强化监督检查。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
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
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6.严格落实工作部署。
严格执行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报送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7.严明补贴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监督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辖区内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