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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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农机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出台农机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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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一” 三 :购机 一 户 ,成功 一户 ,示 范一
上 两台 。 ”苍梧 县农机 专业合作 社机手 李定雄参 与验 片 。广 西农 机化 管 理局提 出以村 干部 和农 机大 户 为 收后说 : ‘ 机插前期 禾势没那么好 ,我一 直担心机插 重点 ,加 大扶 持 和培育 力度 ,要 求各 县 ( )农机 市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 》等有关规定 ,结合 辽宁 本办法的经销商基本条件和结算经销商条件 自主提 出
实际 ,2 1 00年年初辽宁省出台了 《 辽宁省农 机购置补 经销商和结算经销商名单 ,并将相关资质证 明和相应 贴产 品经销商管理暂行 办法 》 ( 下简称 《 法 》o该 授 权材料报送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其次 ,辽宁省 办
下转 2 6页 ) 于 3 0万元 ,具有 良好的企业完税记 录和相 关资质证 搭车销售 ,不得 向∞ 0∞ 。 202 1 嬲. 0
推广天地
) 鞋 蹦嚣l》 《
各种水 稻育插秧机械化现场会 ,全州县农机局 召开水 组织农机技术人 员经常到示 范镇 ,走 村入 户 ,及时解 稻 育插秧机械 化现场 演示会 6次 ,技术 培训班 7期 ,
《 办法 》共七章三 十一条 ,分别对 本省农 机购置补 贴 农 村经济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生产企业提 出的经 产 品经销商 的确认原则 、基本条件 、认定程 序 、责任 销商和结算经销商进行审查确认 ;最后 ,经审查确认 管理等进行 了规定 。该办法 的出台 ,对 于确保农机 购 的经销商和结算经销商 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在辽 置补贴政策顺 利实施起 到重要作用 。
宁省农 业机械化信息 网上 向社会公布 ,并颁发 《 辽宁
辽宁省农机 在经销商确认原则方面 , 《 办法 》规定 ,辽宁省 省农机购置补贴产 品经销商资格证 》和 《

农机购置补贴必须加强对供货企业和经销商的监管

农机购置补贴必须加强对供货企业和经销商的监管

货 企业 , 取 消 当年 供 货 资 格 , 应 情节
严 重 的 永 久 取 消 供 货 资 格 。 促 企 业 督 按标 准 生产 ,建立 技 术 服务 网络 , 不
( 把好 补贴 资 金使 用 结算 和补 2) 贴机 具档 案管理验 收 总结关 。农机 管
理 部 门要对补 贴机 具 的使 用情 况 、 产

农机 购 置补 贴措 施 有所 调整 . 农 机 供 货 企 业 和 经 销 商 在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中 扮 演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角 色 。 前 供 当 货 企 业 和 经 销 商 出 现 了 一 些 不 容 忽 视 的 问 题 . 接 影 响 补 贴 政 策 的 有 效 直 落 实 。 些 问题 的 主 要 表 现 在 乏个 方 这
二 是 严 格 电话 调 查 制 度 。 格 按 刘 补 贴 金 额 5 万 元 以 上 必 须 随 机 抽
取 1%作 为入 户访 查 对象 ; 贴金 额 5 补
制度 进行 补充 完善 。

. 5万 元 的 .抽 取 1 %作 为 入 户 0 补 贴 金 额 5万 元 ( 5万 元货企 业奖 惩 4) 制 度 。 供 货 企 业 “ 农 ” 务 意识 不 三 服
强 , 品 质 量 及 售 后 服 务 差 . 机 管 产 农 理 部 门 应 配 合 质 监 、 商 等 部 门 对 其 工
制 约 监 督 。 对 于 投 诉 较 多 、 开 展 培 不
抽 取 适 当 的 比例 进 行 入 户 访 查 。要 科 学 设计 抽 查 、访 查用 表 并 如实 填 写 ,
建 立 统 计 台 帐 、 行 统 计 分 析 , 到 进 做
0 单 须 出 示 补 贴 产 品 明 白 卡 。明 白 卡 必 须 抽 查 比例 必 须 达 5 % 以 上 : 机 补 贴 包 括 以下 内容 : 具名 称 、 体 配 置 、 机 具 出 厂 日期 、 比价 格 ( 厂 价 格 与 申报 可 出 价 格 )保 修 事 项 等 内容 。 农 机 经 销 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试行)

20 年第 2 09 期
新疆农机化
・ 机 购 置 T贴 ・ 农 I -
服务半 径确 定 , 各经 销商 区域确 定后 , 格在 划定 区 严
域 内开 展销售 活 动 。
店 堂告 示等 方式 作 出对购 机农 民不 公平 、不 合理 的
规定 , 或者减轻、 免除其损害购机农民合法权益应当 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经销商应当支持社会和大众传播媒 体对损害购机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七条 总经销商应当于每年 7 月和 1 月分 1
对较大的农机产 品上一年度销售农机产品价值在
2 0万元 以上 。 0
( ) 其产 品经 销 区域 内有 健 全 的售后 服 务 网 4在 络 , 较强 的售后 “ 有 三包 ” 务能 力 , 业人 员 中取 得 服 从 农机 经销 和维修 相关 专业 资格证 书 的服务人 员 原则
3 . 6
得农 业机 械经 营服 务技术 合格 证 。 () 2 经各 地 工商 税务 管理 部 门注 册登 记 ,注册
经审定确认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 ( 包括总经 销商 和 二级经销 商 )名单 由 自治 区农 机局 以文件 和 公告形式通过互联 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各级经销商要坚持 谁销售 、 服务 、 谁 谁负 ・农机 ຫໍສະໝຸດ 置 补 贴 ・ 新疆农机化
20 年第 2 09 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A) is g-
(09年 1月 9日新 疆维吾 尔 自治区农机局 以新农机 管[ 0] 20 2 96号文 下发公布 ) 0
第 一条 为 了切实 贯 彻落 实农 机 购置 补 贴支 农 上不 少 于 5人 ,具备 三包 服务 配件供 应能 力并 备有 服务 车辆 。 ( ) 业有 健全 的各项 管理 制度 。 5企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背景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为了鼓励农民更好的发展农机化和现代化农业而出台的。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是由国家指定农业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的财政资金。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资金,做到公开、透明、规范的使用,需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政策目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财务管理,确保政策落实的公开、规范和透明,能更好地为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与农民收入增加做出贡献。

资金管理方式1.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农民购置符合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农业机械,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确认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在确认补贴对象时,要严格按照申请顺序进行确认,并实行动态调整,使每年的资金得以充分利用。

2.资金拨付:所有符合要求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都必须按程序审核,确保符合政策要求的资金将及时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3.资金使用监督:基于政府和社会监督的需要,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及时公开和公布政策和标准、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加强对农民、村委会、企业、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知晓度。

4.资金使用审计:对符合要求的农机购置补贴活动实行审计。

审计结果将向自治区农业厅、县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报告,并公开报告结果。

拨付及支付清算的准则1.拨付准则:符合要求的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自治区农业厅按照程序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农行账户。

资金按比例分配至每个乡村通,由乡村通代表乡村(或者村)委员会进行具体的托管和管理。

2.支付清算准则:乡村(或者村)委员会对农民购置农机的发票进行核对,并在条件具备时,进行一定的奖励。

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在具备要求后,直接在农行指定账户内,进行清算。

结论综上所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的管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并及时的支持农民购置农机,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一、引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是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金使用原则1. 效益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效益,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2. 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使用补贴资金,确保资源分配公平合理。

3. 节约用途原则严格控制使用范围,杜绝各种浪费和滥用现象。

4. 创新引领原则支持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的购置,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资金使用方案1.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农户、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

对于农户,主要鼓励小农户购置有效的生产设备,提升生产能力。

2.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购置种植、养殖、收割等农业生产环节所需的农业机械设备,如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等。

3. 资金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确保使用规范透明。

4. 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

四、资金使用效益1.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减轻农民劳动强度,促进农田生产效益提升。

2. 降低生产成本农业机械化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使农业生产更具竞争力。

3. 增加农民收入农业机械化可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五、总结展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方案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希望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合作,充分利用补贴资金,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推动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农机奖补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农机奖补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机奖补资金,是指国家、省、市、县(区)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维修服务、农机作业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管理原则第四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奖补资金分配合理、使用规范。

第五条坚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的原则,确保奖补资金专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目标。

第六条坚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三章资金申请与审批第七条资金申请(一)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 符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农机产品;3. 在本地区有稳定的销售和服务网络。

(二)申请农机维修服务补贴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机维修企业;2. 符合国家农机维修服务补贴政策规定的维修项目。

(三)申请农机作业服务补贴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机作业服务企业;2. 符合国家农机作业服务补贴政策规定的作业项目。

第八条资金审批(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由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二)农机维修服务补贴资金申请,由农机维修服务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三)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由农机作业服务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第四章资金拨付与使用第九条资金拨付(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

(二)申请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或维修企业、作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资金使用(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购买符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农机产品。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制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制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机补贴专项由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落实。

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

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

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第二章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第四条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第五条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

第六条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

重点补贴:(一)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二)农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杆还田等机具;(三)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四)秸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

第三章补贴资金的申报与下达第七条根据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国家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各地的需求状况,农业部、财政部制定并下达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国家年度补贴机具种类、实施范围、补贴资金额度、工作进度及要求等。

农机购置补贴财务管理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和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款专用原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四)效益优先原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应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发展为目标,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的职责:(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

(三)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四)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台账,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

(五)接受上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来源:(一)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三)市、县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第八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一)购置农业机械。

(二)购置农业机械维修、保养、培训等配套服务。

(三)购置农业机械保险。

(四)其他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支出。

第九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程序:(一)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单位向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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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运行安全,确保补贴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质高效,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制度。

第二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全面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供应服务工作。

第三条严格执行购机补贴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补贴机具规定的销售价格,按照《补贴机具目录》核定型号和配置予以销售,不得加价销售和配售其它商品。

第四条所售补贴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非补贴同种类同型号同生产厂家的产品价格。

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第五条对所售商品质量和“三包”服务负责,应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妥善处理好“三包”期内的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

第六条在接到农户质量反映电话和要求时,应给予明确答复,并在24小时内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予以处置。

不能及时到达维修现场,或因严重故障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处理的,应征求机主意见并说明情况,主动和生产企业联系,采取积极措施限期处理完毕。

第七条补贴经销商应设立和公开“三包”服务热线电话,并配备专人全天侯值班。

第八条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三包”服务登记簿和“三包”服务卡片,详细记录申请人、受理人、受理时间、处置时间、机械故障和处理结果等“三包”售后服务相关内容,问题处理结束后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和机主要在“三包”服务卡片上签注意见。

第九条补贴经销商应加强对职工素质的培养教育,销售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所售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作业特点,并在售前向购机户客观介绍补贴机具的性能特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指导。

第十条建立良好的供应服务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供货制和送货上门服务制度。

第十一条明确告知购机人提货时间和地点,及时办理购机手续,按机具目录配置予以供货,不得以无货等理由拒绝或推诿扯皮。

第十二条补贴产品目录配置未包含的机械配件,要提示性地向购机户介绍并说明情况,由用户选择购买,严禁强卖和搭车销售,树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十三条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热情接待购机农民,为农民提供购机方便,坚决克服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官僚主义作风,不准刁难农民、不准克扣农民、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不准编造虚假供销业务手续套骗政府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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