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楼上管道漏水造成的损失,举证很重要
民事起诉状(楼上漏水造成财产损失)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联系电话。
案由:不动产损害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一期)5000元;
2、本案产生的误工费;
3、噪声污染精神损失费;
4、维修恢复墙面及柜子原貌,要求无污无异味;
5、破损泄漏那场的清洁费;
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2年3月1日发现阳台有异常,出现大面积渗水污迹,到楼上发现2801的阳台种满了青菜(留有照片),当天联系物业反应情况,3月2日物业经理将2801业主电话告诉我,通过电话沟通,对方将阳台菜处理了,但对一直还在渗水一事不理会、不处理。
我们需求物业,物业也协助多次沟通无果。
3月24日,2801的住户敲击管道口,造成管道脱落,排泄污水直接灌注到2701,造成污染和恶臭。
当天我们报警,半小时左右澄碧湖派出所民警赶到协调,物业值班人员也到场协调,2801住户当着警察的面也承让过失,承若会处理。
4、5
月、6月、7月物业和我方一直催促2801施工,无果,8月份物业安排法务代表上门去找2801的住户,对方再次答应施工和修复楼下2701,一个礼拜后买了水泥做防水,但对楼上修复一事只字不提。
每次协商时,对方态度恶劣,恶言相向。
迫于无奈,我们只能需求法律途径。
根据物权法的第九十二条【使用相邻不动产时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月日。
房屋漏水导致损失赔偿方法及法律依据

房屋漏水导致损失赔偿方法及法律依据
房屋漏水赔偿标准房屋漏水赔偿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
房屋漏水造成损失的,应该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具体的赔偿内容主要有:
a、修复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费用。
b、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财产的损失。
对于财产损失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的方式来确定。
1、如果确实存在漏水的事实,不论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事实上的妨碍,就应该采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继续发生。
2、具体该由谁来负责实施停止侵害的行为。
处理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应以双方协商为主,尊重历史与习惯,依照法律规定。
按照一般理念,楼上住户均有提供维修协助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损失扩大的,就构成侵权,应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准承担维修费用。
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进行责任划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1)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
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测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
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
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因楼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则处理)。
楼上漏水纠纷民事判决书

楼上漏水纠纷民事判决书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楼上漏水纠纷民事判决书,了解如何解决楼上漏水纠纷。
楼上漏水纠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2007)大民权终字第xxx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傅xx,女,汉族,系xx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李xx,系辽宁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丁xx,男,汉族,无职业。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x国,系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傅xx与被上诉人丁xx、大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06)中民权初字第ss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决认定,被告居住在原告楼上,2006年2月原告发现卫生间漏水,便找到二被告要求协商解决,处理漏水问题,被告丁xx均不予配合,至同年3月30 日,原告房屋卫生间漏水扩展到儿童房、父母房屋和主卧室,造成原告墙面、壁柜门框等处受到损失,后原告自行进行了部分修复;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大连市司法技术鉴定处对原告房屋漏水原因及损失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被告从其主供水管道到主卫生间的供水管道漏水,造成原告家中客用卫生间和客厅漏水;依据现场实地勘测原告重新修复所需费用为人民币3138元。
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进行赔偿,其中包括自己的误工费1750元、原告父亲误工费1000元,因房屋漏水使原告在外租住房屋多付房租6000元、电暖器烘干墙面电费58元;二被告则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房屋漏水,致使原告财产受到损失,被告丁xx作为居住原告楼上,私自更改卫生间,使管道漏水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其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范围应包括鉴定结论作出的重新修复费用3138元、电费58元,其余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房租6000元一节,因漏水发生前原告就租住房屋,故该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一节,因房屋漏水非被告丁xx主观故意所为,故该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大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因被告丁xx私自改造卫生间致使管道漏水,故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被告丁xx提出鉴定报告违反法定程序,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因其没有证据作证,本院不予采信;故判决,一、被告丁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傅xx因漏水造成损失人民币319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楼上下食用水管老化漏水谁负责

一、楼上下食用水管老化漏水谁负责(一)如果是因为楼,上业主家中的管道出现老化现象,导致管道漏水楼下,对楼下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那么一般是由楼,上业主负责维修,并且还需要根据楼下业主的损失情况来进行赔偿。
(二)楼下业主可以和楼上业主进行友好协商,对维修事宜和赔偿事宜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发生纠纷。
假如楼下业主和楼上业主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楼下业主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楼下业主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双方可以一起.协商出一致的赔偿金额。
如果业主自己无法判断的话,那么业主可以请第三方的评估机构以估价的方式帮忙评估出需要赔偿的财产损失,这样可以避免发生争议。
(四)假如楼上老化的管道是属于公共管道的话,并且物业合同中有规定物业公司有维修水管的义务的话,那么一般是由小区物业负责安排专业人士帮忙维修,并且也需要根据楼下业主的损失情况来进行赔偿。
(五)假如物业合同中没有规定物业公司有维修水管的义务的话,,那么一般是由该栋所有的业主一起协商老化管道的维修事宜,并且还需要一起承担维修费用和赔偿费用。
不管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负责维修,都可以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来支付维修费用。
楼上下食用水管老化漏水谁负责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一)兼顾利益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
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
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二)提供利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三)公平合理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楼上漏水到楼下新房,该由谁来赔偿

楼上漏⽔到楼下新房,该由谁来赔偿楼上出现漏⽔,造成楼下住户损失的,由谁来赔偿,要依据实际情况⽽定。
例如,楼上住户、物业公司、开发商都有过错的,由三⽅按责任⽐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楼上漏⽔到楼下新房,该由谁来赔偿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楼上漏⽔到楼下新房,该由谁来赔偿1、楼上出现漏⽔,造成楼下住户损失的,由谁来赔偿,要依据实际情况⽽定:(1)、如果是楼上业主装修不符合要求造成漏⽔的,由楼上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楼上住户、物业公司、开发商都有过错的,由三⽅按责任⽐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六⼗⼋条【共同侵权】⼆⼈以上共同实施侵权⾏为,造成他⼈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已经收房了装修时发现房⼦漏⽔怎么办根据实际情况,在新房收房装修时发现房屋漏⽔,会按以下具体情况作出应对措施:1、如果是装修时,施⼯⽅导致房屋漏⽔的,应找施⼯⽅维修处理,若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损失。
其实,收房后在装修的时候发现漏⽔,可能并不必然是开发商的问题,实际中也存在装修施⼯⽅在装修的时候失误导致的。
因此,屋主此时应该先判断下究竟是谁的原因导致的,不能⼀味找开发商要求赔偿,这是较为错误的做法。
2、如果发现房屋漏⽔是⾮后来⼈为导致,那么此时就应找开发商维修处理。
若造成屋主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但应注意维修保养的期限。
因为房屋不是永远不会损坏的,因此在之后住进去的时候,还发现有问题的,要注意⼀定的时间,⽽不是所有的时间都可以要求赔偿。
按照⼀般的规定,房屋的屋⾯防⽔⼯程、卫⽣间和外墙防渗漏,法定的保修期限是5年,⽽涉及墙⾯、厨房和卫⽣间地⾯、地下室、管道渗漏的保修期限最短为1年。
因此,在收到房后,要有房屋⾃⾝问题的,建议就是赶紧找到开发商处理,千万不要有所拖延,延误保修时间。
楼上下水管漏水谁负责,如何承担责任

The sky is always cloudy, it is foggy now, and nothing can be seen in the distance, as if it is my futu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楼上下水管漏水谁负责,如何承担责任导读: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
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的去损坏的,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
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楼上下水管漏水谁负责,如何承担责任住小区的业主,如果发生楼上漏水的现象,不但会造成损失,也会影响到楼下的居住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
一是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的去损坏的,如果是人为的,那就由自己负责;二是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
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
三是要看房子还是不是在质保期内,因为一般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
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为,又还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就得担起相应的责任。
当然,如果超过了质保期。
那么由漏水所在的区域是个人部分还是公共部分来具体分析。
二、下水道反水谁来承担责任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既然熊女士支付了相关的物业费用,那么物业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找任何理由推脱。
本案中,如果熊女士家下水道反水是由于楼外窨井下水管的主管道堵塞,因其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和管理,业主有权利向物业追责。
另外,如果确实是一楼业主擅自改装自家下水管道,导致二楼熊女士家的下水管道经常出现反冲现象,那一楼业主应对此负主要责任。
楼上漏水赔偿标准是多少

楼上漏⽔赔偿标准是多少楼上漏⽔赔偿标准是多少?怎么进⾏索赔呢?楼上漏⽔,对楼上楼下的住户都带来了⼀定的经济财产损失,对双⽅都造成了⼀定的困扰,在漏⽔纠纷协商中该如何制定赔偿标准呢?希望侵权律师为⼤家带来的下⾯这个案例,可以提供⼀些借鉴意义。
⼀、基本案情原告(上诉⼈):甲被告(被上诉⼈):⼄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
2002年3⽉8⽇⾄12⽇间,由于被告卫⽣间⽔管破裂,⼤量⾃来⽔沿被告房屋地坪⾃上⽽下流⼊楼下原告住房内,直到漫溢室外被邻居发现。
漏⽔造成原告三房⼆厅⼆卫及厨房间装潢重度受损,所有房间地⾯积⽔,天花板受潮起皱、涂料脱落,墙纸剥落,地板起翘。
家中⼤量物品受潮湿、⽔浸损坏,以致⽆法居住在内,只能将出租给他⼈的另⼀套⾃有住房收回⾃住。
因被告拒不承担相邻⽅应尽的赔偿义务,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直接与间接损失⼈民币8万元。
诉讼中。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1)判令被告对原告的因漏⽔损坏的29英⼨彩电⼀台、落地⾳响⼀对、写字台⼀张、紫红⾊⽪沙发⼀套、聂⽿牌钢琴⼀架予以修复;2)判令被告⽀付原告装潢损失修复费⽤⼈民币4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2002年3⽉10⽇起⾄今的房租损失⼈民币25000(按⽉租⾦⼈民币1600元计);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
被告辩称:2002年3⽉8⽇⾄12⽇间因其卫⽣间抽⽔马桶连接⽔箱的软管破裂,确实发⽣了漏⽔。
但漏⽔原因不在被告。
被告所住该房从未进⾏装修,且房屋地坪倾斜,存在质量问题,更由于原告没有配合共同更换污⽔管道才造成⽔漏出后流向楼下。
在此次漏⽔之前,原告的房屋已经历两次漏⽔。
1998年因三楼住户阳台出⽔管堵塞造成的漏⽔损坏了原告⼀部分室内装潢,原告未就此重新装潢。
2002年1⽉,因三楼住户热⽔器故障,漏⽔造成原告厨房受损,原告曾向热⽔器⽣产⼚家索赔,但后来⼜放弃了。
现原告将两次漏⽔的损失转嫁到被告处,明显不合理。
⾄于原告的租⾦损失,与本案⽆关。
原告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公平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楼上漏水找谁负责楼上住户漏水谁的责任

楼上漏水找谁负责楼上住户漏水谁的责任楼上漏水找谁负责你这种情况在【物权法】【民法通则】都有明确的规定。
本着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楼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你必须找楼上索赔。
至于相关责任人要由楼上去找。
如果走法律程序,你可以单独告楼上,也可以把装修公司作为连带人一起告。
楼上卫生间漏水,找谁负责不管是什么房子,质保就是5年,过期开发商不管,你就是找楼上!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鸡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不是你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
有些人你就是到法院一告就软了,再不行,呵呵,当我没有说,把上水管截了装个开头,这年代不就玩狠的吗!防水质保5年,管道2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的开发商责任,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他们专管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过质保期就是自理!另外,质保期内同一地方维修两次修不好的,可自行找人来维修,费用开发商出,如果质保期内,非人为的楼上要尽快找开发商处理,更多信息,更好建议,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渗漏水修复专业技术咨询,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年修,年年漏的烦恼楼上住户漏水,物业有责任管吗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楼上装修时是不是破坏了原有的防水层呢,你们买的房子多长时间呢,如果五年之内的话物业是应该免费为你们维修的,开发商是有责任的......祝您好运!--阳光防水,渗漏克星!居民楼卫生间漏水谁负责漏水的责任问题要看丹体情况,如果楼上住户没有做装修,也没有做水管改造,那么漏水多半是属于设备使用中的自然老化破损,责任不全在楼上住户,有物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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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楼上管道漏水造成的损失,举证很重要作者:杨金军
来源:《中国建筑防水·悦居》2018年第02期
基本案情
吴某的房屋与庄某的房屋系上下楼,吴某在装修房屋时,因装修师傅不慎将水管开关拧断,导致水渗漏至楼下庄某的房屋内。
庄某要求吴某赔偿相关损失,但双方在损失金额以及该损失是否与房屋漏水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争议,协商无果,于是庄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94614元,以及庄某在外租房花费的租金43500元,合计138114元。
法院审理
一审时,庄某申请对其房屋因漏水造成的所有损失价值进行司法鉴定,一审法院依法委托某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
后因申请人庄某未能提供楼上房屋漏水造成其财产损失的直接证明资料(如现场勘查记录与影响程度、漏水部位录像或照片等),也没有提供房屋漏水的治理技术鉴定报告,价格认证中心以不能确认、鉴定因房屋漏水受到损害的具体项目和价格为理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因房屋损失具体数目无法确定,一审判决驳回庄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庄某又重新提供了某价格评估中心的评估报告作为证据,该评估报告拟证明庄某房屋因漏水损失共计60018元,其中包括整体橱柜更换6800元,财物损失部分(包括电视机、微波炉、热水器等电器折价)3400元,委托评估费2000元及其他。
二审部分支持了庄某的诉讼请求,判令:1)撤销一审判决;2)由吴某赔偿庄某财产损失41673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律师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一审中,由于庄某没有提供因房屋漏水造成损失的初步证据,一审委托的价格评估机构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因庄某未能举证房屋损失的具体数目,导致败诉。
所以业主在遭受因渗漏水而造成的损失时,应当注意及时保存证据。
同时,业主在遭受损失时,亦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如果没有采取,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这也是二审部分支持庄某赔偿请求的原因。
另外,二审中对于评估报告中的整体橱柜更换6800元,财物损失部分(包括电视机、微波炉、热水器等电器折价)3400元,法院也未支持。
理由是庄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房屋渗水时,屋内电器的明细状况,故无法查实电器等财产损失。
法院对该部分损失未予认定,亦是因为庄某当时对财产损失的证据保存不及时造成的。
在此提醒,业主遭受损失时,一定要及时将证据保全下来,一旦时间超过有些证据就无法恢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