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高中政治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10 新人教版必修2
1.2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课题:1.2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教案编号02 备课人使用时间2月13日三维目标【知识目标】明确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性义务。
理解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能力目标】通过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性义务的探究学习,提高学生的政治参与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本课题内容学习,使学生增强对改革发展的信心,理性判断我国社会政治发展成就,培养国民人格。
教学重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性义务教学难点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教学方法讲授与合作探究相结合;多媒体教学法。
教学过程候课(复习提问):1、什么是“国体”?你是怎样理解的?2、怎样理解“人民民主专政”?导入新课同学们,从上节课的学习中,我们已经知道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广大的劳动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这节课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老百姓到底能享有什么权利?以此导入。
互动探究一多媒体展示教材P8探究材料。
将班级分为北大队(北京大学队)、南大队(南京大学队)和中大队(中山大学队),鼓励展示和辩论。
问题设置:图片说明,我国公民依法行使哪些政治权利、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归纳概括。
自主学习、交流展示各队内部谈论,群策群力,初步解决问题,推举一人准备班内交流展示,各代表队代表展示发言,各队互相质疑、合作释疑,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展开讨论,发表见解。
精讲点拨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除教师展示外,鼓励学生将自己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进行展示、思考2.政治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3.监督权。
通过教师简单的叙述,使学生清楚:①谁监督,②监督谁,③怎样监督。
公民行使监督权,能约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这是一件好事。
但不能因为个人的好恶,诬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样是违法的!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第一章:政治权利和义务概述1.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及重要性。
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1.2 教学内容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和区别。
我国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1.3 教学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探讨公民如何行使政治权利和履行政治义务。
第二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概念及重要性。
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
2.2 教学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定义和区别。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
2.3 教学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具体内容。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探讨公民如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表达权和参政权3.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表达权和参政权的概念及重要性。
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对表达权和参政权的规定。
3.2 教学内容表达权和参政权的定义和区别。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表达权和参政权的规定。
3.3 教学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表达权和参政权的具体内容。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探讨公民如何行使表达权和参政权。
第四章:监督权和参与权4.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监督权和参与权的概念及重要性。
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对监督权和参与权的规定。
4.2 教学内容监督权和参与权的定义和区别。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监督权和参与权的规定。
4.3 教学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监督权和参与权的具体内容。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探讨公民如何行使监督权和参与权。
第五章:公民的政治义务5.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公民的政治义务的概念及重要性。
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义务的规定。
5.2 教学内容公民的政治义务的定义和内容。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义务的规定。
5.3 教学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公民的政治义务的具体内容。
高中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教案

必修2《政治生活》教案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全课概述本课从学生最熟悉的国家入手,分析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揭示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让学生懂得人们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同时履行义务。
作为公民,要正确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本课可分为3个框题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三、政治生活:崇尚民主与法制新课程学习1.1 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新课标要求(一)知识目标1、识记国家的本质、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2、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3、运用生活实际说明我国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分析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
(二)能力目标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
★教学重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
★教学难点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教学方法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教学建议本框题是政治生活的入口课,涉及的概念、原理有较大的抽象性,学生理解起来有比较大的难度,建议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具体材料、数据等辅助学习、理解。
★教学过程(一)引入新课同学们知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样性质的国家中,我们公民处于什么地位,有哪些政治权利、政治义务,如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本课将我国的国家性质、公民的权利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等方面去揭开国家政治生活的神秘面纱。
(二)进行新课面对新旧社会两次特大洪灾的思考教师活动:指导学生仔细阅读教材第4页材料,同时思考所提出的问题。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1、从社会制度方面看,两次洪灾发生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中国废除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人人生而平等。因此,我 国公民人人都享有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你同意这个 观点吗?为什么?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意愿选举人大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大代表的权利 3、公民可依照法定程序罢免不称职的人大代表
注意:
1、公民的选举权即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公民的被 选举权即被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现实生活中企事业 单位选举单位领导人,政府部门选举领导人不属于选 举权。 2、我国一些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产生, 但此选举国家领导人的权利并非在行使选举权,选举 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才是公民的选举权。
一、生活中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公民行使政治权利
公民在投票
各地成立犯罪 举报中心
公民履行政治义务
适龄青年应征入伍
奥运健儿为国争光
游行示威
监督权
选举权 统一团结
服兵役义务
荣誉
二、神圣的权利 庄严的义务
公民政治生活的全部内 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 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为基础和准则的。公民 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 的、不可非法剥夺的; 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 庄严的、不容推卸的。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公民爱国 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公民光荣的义务
公民的政治性权利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政治自由 • 监督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 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 权利 和自 由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人民 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 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 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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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某也想当选人大代表 ,授意刘某帮助 宣传一下 。起初刘某逢人便说乡长的 好话 , 希望大家投乡长的票 。 后来他看
没有多少响应者 , 作主张 , 自 承诺一张 选票给 10 0 元钱 , 替张某拉选票。 选举
运用公 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 则, 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相关问题。
选举权 公民依 法选举或者被选 ① 年 满 1 8周岁 的我 国公 民 。 公 民基 本的 民主权利 , 民参 公 被选举权。 为人 大代表 的权利 。 ②没有被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与 国家管理的基础 和标 志。
探究 2 :刘某逢人便说 乡长的好话是公 民 依法行使言论 自由权吗?有关公 民政治 自由权
哪些 原 则 ?怎样 理解 这些 原则 ?
课堂教学模式,通过创设 “ 看图抢答” 、 “ 人大代表选举风波”两个探究活动 , 实
现教学内容活动化, 活动过程内容化 , 启 动学生思维 , 调动学生主动参与学习。
四 、 学 过程 教
( ) 一 导入 新课 。
我国公 民生活在人民民主专政 的
权 利 内容
作如下归纳 :
地位
言论、 版 、 出 集会 、 结社、 游行 、 是人 民参与 国家政 治生活、 充分表达 自己意愿的权 利 , 民行使 当家作 是人 示威的 自由。 主权利 的重要 方式, 是社会主 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结论 : 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 任何 自由都是 法律许可范围内的 自由,法律是 自由的体现和
采用 “ 景—探究—建 构—运 用” 情
2 。刘某逢人便说乡长的好话 , 他行使
的是什么政治权利? 该种行为违法吗? 怎样理解该种政治权利? .村民举报 3 贿选事件 , 乡长被政纪处分 , 村民行使 的又是 什 么政治 权利? 怎样理 解该 种 政治权利?4 .在我国, 民的权利和 公 义务是一致 的, 刘某 、 张某 因破坏选举 受到相应的处罚体现 了公 民的什么义 务 ?除此 之外 , 民还 有哪些 义务 ? 公 结 合教材有关文本资料 ,尝试对公民义 务进行分类 。.刘某因贿选触犯刑法 5 被判刑六个月,张某因违反政纪被处 分 ,体现了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
1.1.2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 定

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3.监督权 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重要意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一、神圣的权利
庄严的义务
(二)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练习1
1.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 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 和自由。作为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 础和标志的是: A.生存权和发展权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D.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 权利和自由
练习2
2.据《人民日报》报道,一名中国籍的18岁 女生王渊拒绝申领美国总统奖,原因是申领 该奖必须优先放弃中国国籍。她的行为 ( )。 A、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B、维护了国家的荣誉和自己高尚的人格 C、维护了国家的安全 D、不符合国际主义的要求
周某的辩护是否合理?王某的做法是否可 取?他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违反了什么原则?
练习4
博客作为网民表达思想感情的平台,逐 渐发展成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新趋势, 但也有一部分人利用博客发布不良信息, 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污染网络环 境。这要求( )
A、国家保护公民合格权益 B、政府要保证公民政治自由的绝对性 C、公民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D、公民应履行法定义务
国家的统一、民族的 团结,是顺利进行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根本保证,也是实现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 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一、神圣的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庄严的义务
(二)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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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探究三】
观点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 有无权利的义务。 观点二: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你认为这两种观点是否相同?说说你 的理由。
观点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观点二: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1)这两个观点不同。 (2)观点一揭示出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不可分离 的关系,即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 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 确保权利的实现。这一观点是正确的。 (3)观点二是错误的。权利即公民依法行使的权力和 享受的利益,义务是公民依法应尽的责任,二者是有 区别的。虽然两者在法律上是相对应的,但并不意味 着二者在生活中是完全对等的。
5. 以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 平等”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是( ) A.一切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B.一切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C.一切公民在立法、执法和守法上一律平等 D.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观点一:政治自由就是人 们能够无拘无束,想干什么 就干什么。 观点二:政治自由是做法 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观点一是错误的,观点二是正确的。 (1)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 达自己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人 民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 治权利和自由。 (2)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约束,想 干什么就干什么。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的 政治自由,法律是政治自由的体现和保障,政治 自由与法律是对立统一的。因此,公民必须在法 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只要不超出法律所许 可的范围,就不受任何非法干预。
神圣的权利 庄严的义务 1.公民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是什么?
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政治权利和义务教案

政治权利和义务教案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学目标】知识目标.识记: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我国公民法定政治性义务的内容;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2.理解: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的必要性;政治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分析:联系实际,结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说明应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能力目标.培养运用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运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特权”等问题。
2.培养应用能力。
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培养自己的权利观、义务观。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逐步确立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学会正确处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为今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打好基础。
【教学重点难点】.公民应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3.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如何看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前准备】布置学生收集体现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材料、事例、图片。
【回顾旧】(1)国家的产生、国家性质和本质是什么?(2)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教学过程】[走进新]请学生说说自己收集的材料、事例、图片。
预设:公民投票选举;公民应征人伍;奥运健儿获金牌,面对国旗唱国歌;公民出版的著作;游行示威;政府门口的举报箱……提问:在同学们所举的事例中,哪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学生回答:略)师:通过上一节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上。
这一节我们就要探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应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推进新]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师:权利是神圣的,义务是庄严的,我们不妨先从面上理解一下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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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高中政治《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10 新人教版必修2一、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1)识记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3)把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4)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能力目标:(1)联合实际,结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其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分析说明权利与义务的辨证关系。
(3)培养学生的权利观、义务观,能够运用理论分析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如“特权”、“拖权”等。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引导学生处理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2)促进学生进一步了解身边的政治生活,做到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教材分析:1、教学重难点重点(1)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3)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难点(1)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2)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教学工具:传统教学工具(黑板、粉笔)和多媒体课件。
3、教法:复习导入法、情景设置、设问法、讲授法、课件演示法等。
三、教学设计『导入新课』从上节课的学习中,我们已经知道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民主,和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专政。
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广大的劳动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接下来,我们先通过观赏这几张图片,这是我们生活中常看到的情景,这时候的人们在行使什么权利和履行什么义务呢?(提示:选举权、监督权、服兵役的义务、维护国家荣誉的义务)『新课教学』前面我们说了,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和谐的新型关系,而这种关系就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上。
这一节课我们就要探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应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在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给与的,公民要想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就要享有一定的权利和自由。
在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和自由呢?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通过学生讨论①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从国籍(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才有资格当选人大代表)、年龄(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是享有选举权的法定年龄。
年龄限定的目的在于,要求选民与代表具有意志表达能力与独立判断能力。
)、政治(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能力条件(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够行使法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律对不能行使选举权的无行为能力的公民,限制其选举权利的行使。
无行为能力的人是指不能正确地表达自己意志的公民,例如婴儿、植物人、精神病人等。
)几个方面加以阐述。
②把选举权与班干部选举进行一下比较,最终得出结论。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就是选举权;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就是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
师:为什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呢?因为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但每个公民事实上不可能都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所以,宪法赋予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就可以通过选举,挑选自己满意和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将自己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力让渡给这些自己选出的、能够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让他们代表自己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它是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和标志,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可进一步引导学生讨论“假如你有选举权,你会选举出什么样的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来代表你行使国家权利?为什么?”(学生讨论)教师进行适当点评:一、政治素质。
人民代表要忠于国家和人民,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道德。
二、文化素质。
人民代表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准,读懂和理解各种会议文件。
三、健康条件。
健康的身体是保障人民代表行使权利的物质基础。
四、议政能力。
人民代表要能够广泛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和掌握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情况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并能表达、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能够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为什么我们要这么慎重呢?――假如我们没有认真行使选举权,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国家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如果你认真行使了选举权,你的权利和国家的利益才有可能得到了保证!](2)政治自由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自由的地位:它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有人认为自由就是跟着感觉走,随心所欲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其实不然。
曾经有个寓言故事讲到:一条鱼儿终日只能在水中,它心想:要是没有水的约束,那该多么自由啊!于是鱼儿就来到了岸上,可是没有过多久,鱼儿就因为缺氧而死亡了,永远失去了自由。
这让我们想到了“法律和自由”的关系。
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也像那条鱼儿那样“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去寻找自由,最后也会像它那样失去了自由。
早在十七、十八世纪,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就告诉我们: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这时因为自由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不可能有这种自由。
孟德斯鸠也告诉我们: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
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可见,自由和法律是相互依存的。
“自由是法律的体现,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举例说明:比如网络灌水,如果你在网上发表一些反政府反人类的言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也告诉我们,自由不是绝对的,公民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
)换句话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我们都可以去做!引导学生讨论:“法无禁止即自由”教师总结:这句话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从道德的角度,就不一定正确。
如花钱买选票,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做是非法的。
(3)监督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主要讲清楚:谁监督,监督谁,怎么监督)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最近有些地方在干部考察中改公示制为预告制,公示制是在拟任人选经过组织考察并确定了拟任职务之后;预告制是在考察对象在组织考察之前,就向社会公布,并且考察的各个过程都提前预告,公之于众,以便征求群众意见。
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比如北京市制定各项政府规章制度时,广泛征求民意,搞“开门立法”,成效显著。
2、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重要性: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针对“台独”势力分裂台湾的言论和行为日益猖獗,xx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表明了全国人民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信心和决心。
xx年4月-7月,中国国民党原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新党主席郁慕明分别对大陆进行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破冰之旅”、“和平之旅”、“民族之旅”的访问。
连战在北京大学演讲时强调,台湾走对路才有出路,我们认为不能够让“制宪”、“正名”、“去中国化”、武断的“台独”时间表来打破我们整个幸福的基础。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全国“四五”普法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2001年4月26日转发):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确定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xx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有利于为贯彻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附:历年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xx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xx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xx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xx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xx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公民维护国家的安全,要做到:严守国家机密。
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国家机密不仅仅是军事和政治方面的机密,随着国际斗争的复杂化,经济和科技方面的机密也决不可忽视。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二、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目前我国有中央、省、市、县四级法律援助体系,对公民基本人权重点保障,及时对社会弱势群体予以特殊保障;刑事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在任何阶段都可以提出援助申请;并将盲、聋、哑、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列入重点法律援助范围。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因为,我国法律只能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