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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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42号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42号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正文:----------------------------------------------------------------------------------------------------------------------------------------------------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称登记证号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海参分会3780-6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城市建设投融资研究专业委员会3980-4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客户服务委员会4844-3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科技特派员创业工作委员会3483-4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天然气水合物专业委员会3141-154549-6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分会3901-8中国电子企业协会电子环保分会3519-7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3519-8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企业信用工作委员会3519-9中国未来研究会评估与预测分会4067-10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4495-3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制香分会3161-12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冶金产品质量检验专业委员会3251-6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高速公路服务区专业委员会4219-1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海量存储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6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移动存储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7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企业信息化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8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广州办事处3518-9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市场专业委员会3266-103266-11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远程与继续教育分会3882-4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计算机网络教育分会3882-5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软件与微电子教育分会3882-6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乡镇卫生院分会4177-3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市场营销分会3347-8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委员会4773-12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3165-5中国力学学会促进工程应用与产业结合工作委员会3333-28中国力学学会力学史与方法论专业委员会3333-29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涂装技术分会4348-31中国照明学会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3538-20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农村电影院线分会3073-2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政治研究分会3571-1中国欧洲学会欧洲经济研究分会3571-2中国欧洲学会欧洲一体化史研究分会3571-3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分会3571-4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办事处3359-3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4458-14中国水利学会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委员会3387-42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改革研究专业委员会3937-5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上海办事处3208-5中国金融学会金融采购专业委员会4094-6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技术交流与信息咨询工作委员会4596-1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铁合金分会3392-37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科学发展观研究专业委员会3864-7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家居集成专业委员会3508-10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电施工分会4668-9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工程保温防腐施工分会4668-10中国海洋学会海域和海岛分会3007-23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委员会4141-4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工程热力学分会3754-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热机气动热力学分会3754-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传热传质学分会3754-3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燃烧学分会3754-4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能源利用专业委员会3754-5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热物理分会3754-6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流体机械分会3754-7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3377-5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宠物食品用品检验检疫分会3377-6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化学品检验检疫分会3377-7中国港口协会港口铁道分会3626-6中国港口协会汽车滚装码头分会3626-7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4416-4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小额信贷发展研究分会3979-5以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

浙江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

浙江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组织管理工作办事指南浙江省科协学会部制2009年12月前言为加强对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省级学会的组织工作提供服务,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省科协对学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程序及流程,制定本指南。

凡由省科协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须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相关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报备事项目录一、申请成立省级学会…………………………………………………1.申请筹备 (6)2.筹备中的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7)3.申请登记 (8)4.刻制印章 (9)5.办事机构备案 (10)二、省级学会变更登记及注销…………………………………………6.变更名称 (12)7.修订章程 (13)8.变更法定代表人 (14)9.届中变更(增补)负责人 (15)10.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6)11.变更住所 (16)12.变更业务范围 (17)13.办事机构变更挂靠单位 (18)14.注销 (20)三、省级学会理事会换届………………………………………………15.申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2)16.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结果备案 (23)17.提前或延期换届 (24)四、省级学会的加入和退出…………………………………18.申请为团体会员 (25)19.退出 (26)五、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20.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28)21.变更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 (29)22.变更分支(代表)机构住所 (30)23.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名称 (30)24.注销分支(代表)机构 (31)六、补发证书……………………………………………………………25.省级学会及分支(代表)机构补发登记证书 (32)有关说明 (33)省科协及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所需表格一览表 (34)一、申请成立省级学会申请成立省级学会工作流程1.申请筹备2.筹备中的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参照17条进行备案。

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申办1、填写《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2、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非中文类证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份)。

4、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

如果代办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非中文类证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份)。

5、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一份。

6、单位公章。

换证1、填写《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2、《代码证》正副本、IC卡和数字证书原件及《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3、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非中文类证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份)。

5、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

如果代办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非中文类证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份)。

6、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一份。

7、单位公章。

变更1、填写《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2、《代码证》正副本、IC卡和数字证书原件及《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3、新的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非中文类证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份)。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五、本表中社团主要负责人是指担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者。
中文
社团
名称
英文
缩写
住所
邮编
电话
活动地域






业务主管单位
电话
单位会员数
个人会员数
理事数
常务理事数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社团
职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
面貌
电话
常设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
场所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活动资金数额
验资单位


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住所情况




编号:1203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社团代码
社团类别
登记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填表须知
一、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要按本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十六开纸的附页。





(借)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
受理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核
负责人: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登记证号
发证
日期
领证人签名:
年月日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登记管理机关审批(请以纸正反两面打印)注:此表内填写几位负责人,《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相应填写几份。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背面)(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此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备注: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管字[]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管函[]号)文件规定,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并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以上表决通过。

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在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社团盖章:年月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印章)经办人:年月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审核批准承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负责人备案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13 / 2314 / 23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备案流程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备案流程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备案流程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按某项业务活动划分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如骨科分会、家具专业委员会、技术培训工作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禁止成立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分支机构,如阳江分会、株洲分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如河源办事处、汕头办事处等。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分支( 办事)机构内部民主推举程序,并经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负责该社会团体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备案。

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应当在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该社会团体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团体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一)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2、有固定的住所;3、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设立:1、在社会团体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2、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3、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4、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5、拟设立代表机构的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关的;6、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该社会团体设定的活动地域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团名称:登记证号:社团代码:登记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填表须知一、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要按本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写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十六开纸的附页。

五、本表中社团负责人是指担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者。

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章程二、申请登记报告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五、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六、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资格审查文件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注:社团负责人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怎样起草业务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是指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党的工作部门向主管的社团筹备组织发起的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的一种公文,也叫意见书。

对社团出具资格审查意见,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其目的是:由业务主管理部门对成立某一社团的必要性、可能性和权威性,以及民立的条件是否具备的一种认定和审查,以便帮助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衡量对其是否予以核准登记。

因此,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是关系到社团组织有无成立必要的关键性法律程序,既要严肃认真、又要符合规范化的要求。

1、审查意见的结构和写法审查意见的形式,一般来说,应以部门的正式文件行文。

它的结构有以下几个部分:(一)标题。

通常写“关于对成立XXX协会的审查意见”。

(二)接受审查意见的社团名称,也叫主送机关。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01号( 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01号( 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在接收归档的文件材料时,必须认真核对清点,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见本办法附件)第六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传真件应当复印并与原件为一件,请示与批复各为一件,一次上报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为一件。

一个社会组织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当用无酸纸套或档案袋等以有利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并按排列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分为社会团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基金会类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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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姓名
性 别


学历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
号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工作位
职务(职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地任何职务
担任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职务
任期
本人签名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备注
(盖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2、所用照片为本人一寸正面免冠近照。
3、本表一律用蓝色或蓝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端正。
4、本表填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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