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学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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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监测(指示卡):应根据消毒、灭菌 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 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 少于一次。 2、生物监测(细菌培养):消毒剂每季度一 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 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 检出任何微生物。 3、各科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 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 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二、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


1、采样时间:在灭菌、消毒处理后,存放 有效期内采样。 2、采样面积及采样方法:
三、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无菌器械保存


液)、透析液采样方法 1、采样时间:更换前/使用中的消毒剂、灭 菌剂(无菌器械保存液)、透析液。 2、采样量及方法:在无菌条件下,用无菌 吸管(一次性注射器)吸取 ﹥1ml 被检样液, 应注明消毒剂名称。细菌室接种1ml并根据不 同种类消毒剂加入相应的中和剂,以中和被 检样液的残效作用。详见光盘。坏境卫生学 光盘\透析液透析用水监测.VOB
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 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试验,B-D试验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B-D试 验失败,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4、B-D试验
七、 环境卫生学
包括各类环境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 员手

1、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标准
环境类别
范围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 洁净房 手术区100- 1000级 手术区1000-10000级

3、生物监测:
(1)应每周监测一次。 (2)紧急情况下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 PCD中加入 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 (3)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4)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 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包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 PCD,至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 态。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 (5)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 物指示物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 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环境卫生学监测管理
廊坊市人民医院感控科 杨雅婷 2013.08.22



廊坊市人民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评价(合格)标准
采样及检查方法 洁净(层流)静态空气净化效果监测 附:环境卫生学监测频率
廊坊市人民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消毒灭菌监测
全院各科室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 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 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一)、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化 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3、监测频率 参照7月份下发的《关于更改环境卫生学监测 频率的通知》执行。
八、紫外线强度(消毒) 1、日常监测:每日。 2、强度监测:新换灯管应随时;使用中 每半年一次。
采样及检查方法
一、 采样及检查原则

采样必须采取无菌操作,避免污染。送检 时间不得超过 6h,若样品保存于0-4℃条 件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 24h。
手术区10000-100000级 手术区300000级
Ⅱ类
非洁净手术室、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 房、烧伤病房、血液病病区
≤4个/15min
≤5
≤5
Ⅲ类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 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血液透析中 心、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 科门诊及其病房
六、压力蒸汽灭菌采样及检查方法 (略)
七、普通环境室内空气采样方法 (详见光盘)




1、采样时间: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 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2、采样高度:与地面垂直高度 0.8m-1.5m, 距墙 1m。 3、布点方法: 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3 点, 即中心一点,内、外点布点部位距墙壁1m处; 室内面积>30m2,设 4 角及中央 5 点,4 角 的布点部位距墙 1m。
四、紫外线强度检测方法
1、防护:防护镜、头盔和长袖工作服。 2、预热5min,关闭紫外线灯,放置紫外线测试卡后,再开灯
检测方法:开启紫外线灯 5min 后,将紫外线 强度指示卡或紫外线辐照计探头置于距灯管 下垂直距离1m处,照射 1min, 将感光色块变 色的结果与标准色块相比较。详见光盘 在监测时如何保护自己
五、消毒、灭菌内镜


1、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 道镜、脑室镜、膀胱镜、胸腔镜等):不得 检出任何微生物。 2、消毒后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 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 等):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件,不得检 出致病菌。
六、压力蒸汽灭菌器


1、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 压力、温度、时间等符合标准,有详细记录。 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分析原因进 行改正,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2、化学监测: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 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 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 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 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及附件等,必须每月 进行生物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保留化验单并做详细记录。 (七)、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 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接触粘膜 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 cm² ,不能检出致病性微生物;接触皮肤的医 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 cm² ,不能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沉降)空气 手 术 区 0.2 个 /30min 周边 0.4个/30min 手术区 0.75 个 /30min 周边 1.5个/30min 手术区 2个 /30min 周边 4个/30min 手术区5个/30min
物体 医护人员手 cfu/cm2 表面cfu/cm2 ≤5 ≤5
Ⅰ级
I类
Ⅱ级
Ⅲ级 Ⅳ级
4、以上各项监测结果均做详细登记并保留 试纸及化验单。 (二)、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 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1、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 2、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 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 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3、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 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血液净化系统



1、透析器入口液:细菌菌落总数应 ≤2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2、透析器出口液:细菌菌落总数应 ≤20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3、检查结果超标:必须复查。
四、紫外线消毒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1、日常监测: 包括灯管擦拭时间、累计照射 时间、使用日期和使用人签名。有记录。 2、强度监测: 普通30W直管型紫外线灯:新灯辐照强度应 ≥90μ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辐照强度应 ≥70μW/cm2。 感控科每半年监测一次。 3、生物监测(空气培养):监测频率根据 感控科七月份下发的《关于更改环境卫生学 监测频率的通知》执行。
奖惩办法: 感控科定期对各科室消毒灭菌监测情况进行
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科室要根 据检查情况持续改进,感控科将按下述奖惩 措施将各科室检查和持续改进情况与质控挂 钩,望各科室遵照执行。 奖惩办法详见《医院感染质量控制检查标准 (2013年版)

评 价(合 格)标 准
一、医疗用品
≤4个/5min
≤10
≤10
备注
凡是安装洁净装置的科室、均按I类环境的要求进 如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消毒供应中心、眼 行监测 科门诊手术室。
2、致病性微生物及结果判定: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
菌和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 儿科的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手,不得检出沙 门氏菌。
(八)、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透 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 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 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 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 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并增加采样点和 监测次数,并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标准值为 :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 ≤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 ≤20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二、环境卫生学监测:

包括对空气、医护人员手、物体表面( 如:治疗台、治疗车、治疗盘、消毒瓶、体 温表、门把手、听诊器、血压计、新生儿床 、奶嘴、奶瓶、新生儿温箱等及雾化吸入器 、吸痰器、吸氧用物、呼吸机、麻醉机等的 相关管路及其附件)的监测。保留化验单并 详细记录。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 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监测合格率均≥98%。
4、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 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 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三)、环氧乙烷、低温等离子体灭菌锅: 每锅除了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外, 必须进行生物监测,详细记录并保留化验 单及试纸。 (四)、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 果监测:
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一次,包括(灭菌的 敷料、手术包、换药包、缝合包、缝合针、 缝合线、针灸针、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无 菌器械、消毒液浸泡消毒、灭菌物品等)。 保留化验单、并详细记录。消毒物品不得检 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 生物。 (五)、紫外线消毒: 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 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擦拭时间、使用日期、使 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并详 细记录。
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应进行照射强 度监测,新灯管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µw/cm² ,使 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µw /cm² 。 紫外线照射强度监测(指示卡)和生物监测 (空气培养按要求监测点数),监测频率详见七 月份下发的《关于更改环境卫生学监测频率的通 知》,保留指示卡和化验单,并详细记录。感控 科半年监测一次。 六)、各种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 等)的消毒灭菌监测:每日定时监测消毒液浓度 并记录;消毒后的内镜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一次 ,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HBSAg阴 性,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保留化验单并做详细 记录。


1、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进 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 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消毒物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 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接触皮 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消毒。)
二、使用中消毒剂和灭菌剂(无菌器械保



存液) 1、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数应 ≤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使用中灭菌剂(无菌器械保存液):必 须无菌。 3、化学监测:符合要求,有记录。
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用普通营养肉汤中和, 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和过氧化物消毒剂
用含0.1%硫代硫酸钠中和剂, 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用含0.3%吐温80和 0.3%卵磷脂中和剂, 醛类消毒剂用含0.3%甘氨酸中和剂, 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可在中和 剂中加入吐温80至3%; 也可使用该消毒剂消毒效果检测的中和剂鉴 定试验确定的中和剂。
1min照射。 3、开灯后,不要停留在灯旁。 4、每次检测量不能太多,有计划检测,并且人员能够轮流检测。 5、检测仪和紫外线灯检测架分开放置(例如房间门里门外,中间 要有实物性屏障),先把房间灯管安装好,才到门外接上电源, 观察规定时间内记录数值。
五、消毒、灭菌内镜采样方法


1、采样时间:在消毒、灭菌后、使用前进行 采样。 2、采样方法: 监测采样部位为内镜的内腔面。用无菌注射 器抽取1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缓冲液,从待检 内镜活检口注入,用 15ml 无菌试管从活检出 口收集,2h 内及时送检。详见光盘
4、采样方法:平板暴露法 • 将 9cm 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放在室内各采 样点,高度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 板盖打开,扣放于平板旁,暴露5min后盖好 立即送检。 5、注意事项 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 静止10min后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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