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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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工建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担任和兼任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其中控股方湖南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一名,自然人股东推荐一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自然人股东推荐,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第二章监事会会议第五条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召开十日以前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议题送达全体监事。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监事会会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贷款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三条监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素质。

第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

由于增资扩股或其它重大事项需要监事会提前换届的,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提前换届。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监事候选人推荐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六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发现重大事项可单独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七条监事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第八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第九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分别由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对合规管理工作方案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可列席董事会;(七)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问题;(八) 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监事会经协商一致,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监事会的会议程序,保障监事会议事的公正、高效进行,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特制定本监事会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会议的召集1.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主席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事会成员,并报告监事会会议的议程和地点。

3.监事会成员在通知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回复是否出席会议,并提前指定代表出席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组织形式监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举行。

第四条会议的议程1.监事会主席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的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将议程发给所有监事会成员。

2.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事项、讨论事项、决策事项等。

3.监事会成员可以提前向监事会主席提出议程补充或修改的建议。

第五条会议的议长1.监事会主席作为监事会会议的议长,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

2.如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主持职责时,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或指定的监事会成员代为主持。

第六条会议的纪要1.监事会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准确记录与会人员、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

2.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由监事会主席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会议的进行1.会议开始前,由监事会主席宣布会议的议程和目的,并简要介绍与会人员。

2.按照议程,由相关人员依次作报告、发言。

3.各项议题讨论过程中,应保持言辞文明,互相尊重,充分听取不同意见,确保充分、公开、民主的讨论。

5.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全体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

6.会议结束时,由监事会主席宣布本次会议的结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八条会议的保密1.监事会会议的内容和讨论结果应当严格保密。

2.未经监事会主席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会议的内容和讨论结果。

3.如有需要,监事会可以决定对特定的事项进行公开或通报。

第九条会议的决议1.监事会会议的决议由监事会主席提出并主持表决。

2.决议应当书面记录,并由监事会主席签字确认。

3.决议的执行由监事会主席负责。

第十条会议的改进1.在监事会会议过程中,监事会成员可以提出对会议规则的改进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董事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公司监督机构,履行公司法规定和章程规定的监事职权。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履行职权,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的权限,召开监事会会议,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遵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数决定的原则,决议采用相对多数原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与通知第五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务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权属于主席,如果主席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由副主席代行。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不少于15天发出。

通知书中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会议形式以及参会人员名单。

第八条如果监事会由于个别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会议仍然可以进行,但相关人员在会议记录中应有明确注明未出席。

第九条如果监事会因为人数不足无法进行有效会议决策,主席有权定期或者临时召集监事会。

第三章会议秩序和决策程序第十条会议由主席主持。

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公正、有效进行,并维护议事中的纪律。

第十一条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进行,出席人员应认真讨论相关议题,不能私自离席。

第十二条如果出现争议,主席应暂停会议,妥善处理争议,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决策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席应平衡各方利益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四条会议决策采用相对多数原则,出现平票时,由主席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条会议决议应作出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人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监事会秘书保管。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和内容第十六条会议采用集中方式和非集中方式两种形式。

第十七条会议可以通过实体会议和线上远程会议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会议实体形式的,需在会议地点准备充足的座位、桌子、投影仪等设施。

第十九条会议线上形式的,需提前使用稳定的互联网连接,确保参会人员正常接入。

第二十条会议应按照议程依次讨论事项,如果有需要,可以临时调整议程顺序。

第二十一条会议应充分讨论重要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确保监事会的责任履行和实施有效监督,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议事规则制订的原则是确保监事会审计、检查、监察到位,并充分发挥其公正监督与约束,公平鉴证和界定作用。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的形式为监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人为监事长,参加人为全体监事,决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第四条监事会的议事内容为依据《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规定,应由监事会监督和行使职权的范围和内容。

决议的依据为审计和监察委员会的专项报告。

第五条监事会会议议题由监事长确定,也可由其专业委员会或监事提出,会前不对外发布,也可不通知与会监事,直接提交监事会会议审议并决议。

第六条与会监事就会议议题必须发表明确意见。

其意见将被明确记录、备案。

第七条与会监事就所议议题有充分的知情权和依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否决议题权。

第八条监事会决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与会监事对所表决议题进行表决,监事会做出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九条监事会所议议题未能通过,监事长可申请一次复议,复议后仍未能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或上一级监事会审议。

第十条审计监督委员会所提议题监事会未能做出明确结论,可直接向上一级监事会提出,直至股东大会或股东管理委员会。

第十一条监事会实行决策意见责任追究制,会议决议签名时必须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当会议决议出现重大失误,或因未履行审计、监督责任,重大问题失察,将对责任监事追溯责任:(一)依法罢免其监事;(二)扣减其股份或其它收益;(三)扣罚其责任保证金;(四)扣罚其效益工资;(五)追究其它经济赔偿。

扣减(罚)比例和额度由股东大会或股东管理委员会根据责任程度界定并决定处理。

第十二条按《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规定,应由监事会或其专业委员会审计,监督的内容,因失察或监督不利,被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举报或查出,将追溯监事责任。

其处罚同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必须形成决议和纪要,同时每月形成审计、监督专项报告,报上一级监事会和股东管理委员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监事会议的组织和进行,确保监事会议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公司监事会议事的相关事项。

第二条:会议召集1. 会议的召集(1)公司董事会主席或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议,确保会议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2)会议的召集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与会的监事,通知方式可以采用邮件、电话或其他书面形式;(3)会议召集通知中应明确会议的目的、议题、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参会的监事。

2. 准备会议文件(1)主席应组织相关人员准备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及时发送给与会监事;(2)会议文件应包括会议议程、相关报告、提案或决议草案等。

第三条:会议程序1. 会议的开场(1)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并对与会人员进行简要介绍;(2)主席说明会议的目的和重要议题;(3)主席提醒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和规则。

2. 辩论和讨论(1)主席按照议程逐个引导与会人员讨论相关议题;(2)与会人员可以依次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问题或建议,但应遵守发言时间限制;(3)辩论期间,与会人员应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不当言论;(4)与会人员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多次,但需尊重主席的指挥和规定。

3. 提案和表决(1)主席根据与会人员的辩论和讨论,协助提出提案或决议草案;(2)提案应简明扼要,并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3)会议成员根据提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4)提案或决议草案经多数监事一致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条:会议记录1. 记录方式(1)会议记录员应全程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主要辩论和决议结果;(2)记录可以采用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形式保存。

2. 会议记录的保存和公开(1)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作为日后参考和审查使用;(2)会议记录可以提供给相关人员查阅,但对涉及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的部分应进行保密。

第五条:会议纪律1. 准时参会(1)监事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提前告知主席如有请假或无法赴会的情况;(2)迟到超过规定时间的监事,应向会议主席说明原因并接受其他监事的谴责。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引言公司监事会是一家公司的重要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保护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利益。

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有效运作,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会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本文将探讨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应遵守的原则。

二、会议召集1. 召集人:监事会的召集人应为董事会主席或监事会主席。

在其无法履职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代为召集。

2. 召集方式:会议召集应提前通知监事会成员,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等。

3. 通知内容: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以便监事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三、会议议程1. 决策议题: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监事会议的决策议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决策、财务决策、战略决策等。

同时,应规定决策议题的提出、讨论和表决程序。

2. 报告事项:监事会议事规则还应规定董事会应向监事会报告的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绩、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3. 附加议题:监事会议事规则可以允许监事会成员提出附加议题,但需提前通知其他监事会成员,以便他们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四、会议程序1. 会议主持: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会议主持人的角色和职责。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并在必要时对与会人员进行引导和控制。

2. 议程讨论:会议期间,监事会成员可以就议程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充分的讨论。

主持人应确保每个监事会成员的发言权和表达机会。

3. 决策表决: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决策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确定方式。

通常情况下,决策应以多数通过的方式进行,但对于重大事项可能需要更高的表决门槛。

4. 记录和备案:会议期间,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制作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分发给监事会成员,并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确认和备案。

五、会议纪律1. 准时出席:监事会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应提前通知召集人或主持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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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事会议事规则
4.1 总则
4.1.1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4.1.2监事会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4.1.3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7人,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4人,由出资人委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3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1.4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4.1.5公司应当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4.2 监事会职权
4.1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4.1.1 检查公司财务;
4.1.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1.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1.4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4.1.5 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
4.1.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4.1.7 列席董事会各类会议和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的经理层各类会议。

召开各类会议要通知监事会,由监事会决定是否参加;
4.1.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4.3 会议的召开方式
4.3.1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一年召开1次;临时会议可以由监事提议召开。

4.3.2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通知。

4.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4.3.1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4.3.2 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4.3.3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4.3.3监事在收到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行使表决权。

出资人委派产生的监事只能委托其他出资人委派产生的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只能委托其他职工代表监事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4.3.4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出资人予以撤换或建议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4.3.5监事会会议的议事范围:
4.3.
5.1 审议本公司年度报告,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制定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4.3.
5.2 审议本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3.
5.3 审议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3.
5.4 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并出具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意见;
4.3.
5.5 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需要监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意见;
4.3.
5.6 审议向出资人提交的年度、半年度和专项工作报告。

4.3.6监事会有权要求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接受质询。

4.4 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4.4.1监事会会议对审议事项采取逐项表决方式,一项提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项提案。

4.4.2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监事对决议或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决议或报告中说明。

4.4.3监事应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4.5 会议记录
4.5.1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4.5.2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4.5.1 会议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4.5.2 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4.5.3 会议议程;
4.5.4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4.6 附则
4.6.1本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4.6.2本规则自出资人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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