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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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进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管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监事可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者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者罢免。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除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分外,还应具有法律、会计、审计以及宏观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公司综合部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工作事务,不另设监事会办公室。

在不与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有冲突的情况下,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 (1)第三章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2)第四章监事会的表决程序 (4)第五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运作,维护本行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监事会的表决程序。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各部室、总行营业部、异地分支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用于监事会议事管理。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第五条监事会是本行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本行监事会由3-13名(单数)监事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本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他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外部监事在本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六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九条监事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

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四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贷款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三条监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素质。

第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

由于增资扩股或其它重大事项需要监事会提前换届的,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提前换届。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监事候选人推荐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六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发现重大事项可单独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七条监事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第八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第九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分别由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对合规管理工作方案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可列席董事会;(七)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问题;(八) 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监事会经协商一致,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监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监事会发挥其应有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ABC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股东、职工的权益;(二)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三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薄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议是公司监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共同决策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机构。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规程等有关规定,保证会议科学、规范、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决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会议的组织第四条一般情况下,监事会议每年召开4次,临时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监事会由会议主席和出席会议的监事组成。

会议主席由监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六条监事会议由会议主席负责召集,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及相关材料应提前3天发给与会的监事。

第七条会议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维护会议的议程、纪律和秩序,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监事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和形式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调整。

第三章会议的程序第九条监事会议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一项一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会议主席编制。

第十条会议开始之前,主席应当通报与会各监事的出席情况,并核对发言权。

第十一条会议主席首先宣布会议的召开目的和议程,确保会议从容、有序地进行。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的顺序,分项进行讨论,并依法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三条会议主席应当确保与会监事的发言权,并对发言进行适度控制,维持会议的秩序。

第十四条会议进行中,监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第十五条监事会议作出的决策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会议决策应当采取多数决策原则,即多数监事一致通过的决策为有效决策。

第十七条会议决策应当立即生效,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决议。

第十八条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监事会可通过投票形式进行决策,投票结果写入会议纪要。

第五章会议的记录和公示第十九条监事会议应当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及时准确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经××××年×月×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

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本文出处为网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九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十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XXX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监事会设立XXX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若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提交审议事项及议题,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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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监事
第二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监事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监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出席会议的规定;
(四)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第三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设监事六名。

其中四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二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

第七条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监事担任,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召集人。

第九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签署监事会有关文件。

第十条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监事会主席应书面授权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监事会不设下属机构。

有关监事会的事务性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十二条监事会可通过公司办公室指定一名人员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六章监事会的议事规定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一)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或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
(三)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四)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议题应依据下述事项确定:
(一)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监事会主席提议的事项或二名以上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监事会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
(五)监事会的有关规章和文件。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书面委托一名监事代为主持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的主持下,按列入议程的议题的顺序逐项进行。

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内容,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集中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也可对比较复杂的议题采取逐项审议、逐项表决的方式。

(三)监事会会议讨论议题时,各位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四)监事会对列入议程的事项均采取表决通过的形式。

每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监事会通过决议,须经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七)监事会决议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前宣读,通过后,由全体到会的监事签字。

(八)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六条监事会决议应报送股东大会,并根据决议内容分送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

第十七条对监事会决议中要求办理的事项,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安排实施。

第十八条对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事会主席可组织监事进行检查,并可提出评价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本规则: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监事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xx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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