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有法,但无定法--论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存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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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戒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论惩戒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提升型。 3. 3 以崭新的教育理念乐于教师培训
教 师 职 业 是 一个 连 续 不 断 的 成 长 过 程 ,都经历 了由陌 生到熟悉 ,由熟悉 到成
熟 的过程。 教师作 为一种职 业首先强 调的 是 教 书 育 人 成功 , 但 教 师 职业 又 是 个 人 生 活的一部 分,教 师培训一 方面通过 专业
变得非常必要。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 个方面:
2. 1 世界上没有一种 “万能”的教育 方法适合所有的学生
赏识 教 育 也 好 , 惩 戒 教 育 也 好 ,只
要它 们的出发 点是为了 学生健康 成长,为 了学 生的未来 发展,都 是一种好 的教育方
式。 实际上, “惩戒” 和“赏识 ”,都只 是若 干教育方 法中的一 种,还应 与严格教 育、 挫折教育 等并行, 没有一种 “万能”
德 。因此, 适当的 惩戒是教 育秩序得 到保 障的一种可行性手段。
教育需 要惩戒 ,但惩戒 必须规 范。惩 戒是防止学生犯错误,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 重要举措,但是惩戒更需要规范,否则便会
失去应有的教育价值。相关研究表明国外的 教育惩戒措施规范而具体,如几年前,韩国
政府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 不超过10 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 如对女生打小腿5 下,打男生小腿10 下等,
不 仅会受 到严厉批 评,还将 对其父 母处以 5 00 0英镑以下的罚款。其他教育高度发达的
国家如德国、法国等都对教育惩戒有明确而 具体的规定,并行成为一种规范化的制度。 我们国家的教育惩戒急需出台相应的制度,
使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合理惩戒教育界积 极倡导 赏识教育 , 要求教师以平等姿态与学生对话,加上时有 发生的因对学生惩戒,家长告状、索赔等事

如何看待教育惩戒

如何看待教育惩戒

如何看待教育惩戒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会伤害人,实施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前提:适时,适度,有方法。

适时是指要抓住实施惩罚的时机。

一般来说,孩子犯错误的时候是实施惩罚教育的良机。

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孩子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最能让孩子刻骨铭心。

适度是指要把握好惩罚的量,要顾及孩子的承受能力和尊严。

孩子作业完成得不好就罚他重做十遍、二十遍,搞清洁卫生不认真就罚扫地一个月等做法,都是没有把握好惩罚的度。

有方法是指实施惩罚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因人而异。

对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孩子,宜采用温和式的惩罚;对脾气暴躁、自我意识差的孩子宜采用严厉式的惩罚;对性格倔强、逆反心理强的孩子,宜采用谈心式的惩罚。

有方法还指在实施惩罚时要讲究策略,首先肯定孩子是一个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错误,让孩子能体会实施惩罚者的良苦用心,能较平和地接受惩罚。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其中虽然没有提到“不得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但教育惩戒最起码应当符合上述法定要求。

看了一些有关教育惩戒的报道后,我似乎发现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之间的区别,或者说是发现破解教育惩戒难题的钥匙,那就是老师的关爱。

作为一线教师,每天要面对那么多的琐碎事情,不可能真的能把每一次教育惩戒都打磨成教育艺术,但至少在实施惩戒前,可以先想想自己带有善意和爱心的惩戒能不能唤醒学生的善意和爱心?千万不能只看一时的成效,暂时的成效也许会掩盖心灵长久的伤害。

但是小树的成长不能没有修剪,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教育天然地含有惩戒的权利。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惩戒是一把“利器”,应慎用,否则会伤人害己。

我以为,首先应澄清惩戒动机,毕竟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惩戒只是教育的一种方式。

教师行使惩戒权利时,应冷静、克制,以爱为本。

其次应规范惩戒行为。

惩戒行为应顺理合法,以不违背师德要求、不伤害心灵、不损害人格为底线。

(最新)教育需不需要惩戒-教育理论

(最新)教育需不需要惩戒-教育理论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教育需不需要惩戒-教育理论教育需不需要惩戒近年来,我国教育界普遍倡导激励教育,强调家长、教师都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学生对话,尊重孩子,给孩子创造一种宽松自由的气氛。

这样一来,激励教育、赏识教育是否意味着不能批评学生?教育到底需不需要惩戒?如果需要,教师该如何惩戒?惩戒的边界在哪里?一、实施惩戒教育的必要性曾记得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学校教育研究部主任刘京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教育惩戒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健康和谐发展。

是的,现今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这不仅意味着要传授知识,而且还要按照社会行为准则规范学生的行为,因此教育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学生适应集体领域和社会规范,懂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所以说,惩戒教育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惩戒教育缺失就会引起学生、老师、家长的行为失范。

1.惩戒教育缺失引起学生行为失范。

随着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工作十不准》《教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继推出,将我们这些可爱的祖国花朵呵护得无微不至。

一时间惩戒和体罚成了教育的忌讳,令人谈罚色变,惩戒教1 / 6育也成了无人敢碰的高压线,学生也恰恰抓住了大多数老师的这种心态,以致行为失范。

我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多数孩子学习习惯很差,能够在课堂中把一节课平安讲下来的老师就已经很优秀了,其中一些新教师和课堂调控能力较差的老教师对课堂中调皮捣蛋的学生真是没办法。

还有一些学生无故旷课达到好几十节,学校先是口头警告,再是纪律处分,就是不能突破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的界限,学生也似乎看准了这一点,才会肆无忌惮地无故旷课。

更有甚者是学校中出现的敲诈勒索,为义气、为爱情而展开的打架斗殴事件屡见不鲜。

我对教育惩戒的认识

我对教育惩戒的认识

教育惩戒是一种教育手段,旨在纠正学生的行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即惩戒手段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适当性,即惩戒方式应与学生的年龄、性格、心理特征以及过错程度相适应;三是必要性,即惩戒手段应在其他教育手段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时采用;四是教育性,即惩戒的目的在于教育学生,而非惩罚。

在教育惩戒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明确教育惩戒的目的。

教育惩戒并非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手段。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避免使用可能伤害学生自尊心和身心健康的惩戒方式。

其次,教师应遵循法治原则,确保教育惩戒的合法性。

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

同时,教师还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发展特点,选择适当的惩戒方式。

再次,教师应注重沟通与倾听,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

教师在实施惩戒前,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和过错原因,与学生进行充分沟通,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此外,教师还应关注学生的情感需求,尽量避免在学生情绪波动较大时实施惩戒。

最后,教师应关注惩戒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教师在发现
学生的过错时,应及时采取惩戒措施,以防止过错行为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教师还应关注惩戒的有效性,通过多次的矫正和引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总之,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应该遵循法治、适当、必要和教育的原则。

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注重沟通与倾听,关注惩戒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以实现教育的目的。

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分析

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分析

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分析作者:左崇良来源:《现代教育科学》2022年第02期[摘要]教育惩戒是复杂而敏感的教育议题。

我国《教育惩戒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教师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在即,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基础仍需探讨。

明确教育惩戒权的性质,区分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主体,是正确看待教育惩戒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教育惩戒权既要有教育基础,又要有法律依据,需要法律的确权和赋权。

用法律制度来规约权力、保护权利已成为新常态,教育惩戒权应明晰其法律属性。

教育惩戒权体现出很强的权力与权利的双重属性和权义复合性。

教育惩戒权可分为学校惩戒权和教师惩戒权。

高校教育惩戒权与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所不同,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现代学校教育秩序的构建,应通过“良法”之治和人治结合,实现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律规制。

[关键词]教育惩戒;学生管理;教师惩戒权;教育惩戒权;法理分析[中图分类号]{G40-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22)02-0007-07[DOI]10.13980/ki.xdjykx.2022.02.002教育惩戒权是一个跨学科领域的复杂问题,多年来教育学和法学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对其予以了共同关注。

我国学校环境中的教育惩戒存在着失范与失效的双重现象,教育惩戒效果不甚理想。

教育矛盾错综复杂之时,便是反思教育实践的理论基础之时。

法理分析是运用法理学的一般原理、范式分析法律现象、法律事实或理论命题。

法理学的功用在于其回应现实以及解释其他理论问题的能力。

教育惩戒权的法理证成,需要运用跨学科的理论对之进行价值分析和论证,探讨教育惩戒的丰富内涵,探究教育惩戒入法的发展规律,探究教育惩戒权的本质、作用、产生、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教育惩戒相关法律制度的创制和实施,研究教育惩戒的正当程序与合理使用,研究教育法律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的关系,以达到对教育惩戒权的充分理解。

一、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基础教育惩戒是一个有关法和道德的命题,合理性、正当性和合法性是教育惩戒权存在的根基。

辩论赛:惩罚是最好的教育方式

辩论赛:惩罚是最好的教育方式

二、讲究惩罚艺术其实,在对学生进行赏识教育的同时,惩罚教育也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手段,惩罚教育不是体罚教育,有它本身的原则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能恰当地发挥它的作用的话,对学生的教育效果将更加完美,我们的教育手段也会进一步完善。

说到惩罚,有的人总是讳言教育惩罚,可是离开了惩罚的教育还是完整的教育吗?应该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

教育,无非就是人格熏染和行为养成,而行为的养成必须靠训练,训练就是强迫,所谓强迫就是学生没有做到就必须惩罚。

小学生正处在混沌期,必须严格要求,把根扶正。

在矫正的过程中难免会经历痛苦,但谁会否认接受一些挫折教育,对学生的成长没有裨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惩罚教育是以尊重爱护学生为出发点,以帮助教育学生为最终目的,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纠正。

它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通过使其承担由于自身过错而带来的责任,达到使学生认识错误,不再犯错为目标的教育方法,它与表扬表面上对立,实质上统一,都是要达到教育人的目的。

一、什么是教育意义上的惩罚所谓惩罚是指“实施处罚使犯错误的学生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处罚方式。

惩罚是一种权力而非权利,是教师用于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是针对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

惩罚权首先来自学校,教师就是一个执行者。

因此,我们认为惩罚是一种教育手段,是学生接受另外方式的教育。

所以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

所以笔者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二、惩罚教育存在的必要性1、教育惩罚既是教师管理的需要,也是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作为小学教师,更是责任重大,因为一个人的品格在很大程度上是童年时代形成的。

如今教育界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要老师追求春风化雨般的教育效果。

用爱心教育的方式培养孩子的自信固然是一种方式,然而,我们不得不关注这样一种现象,现在的孩子几乎都是独生子女,父母眼中的龙凤,小皇帝,百般宠爱。

教育惩戒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心得

教育惩戒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心得

教育惩戒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心得学校是传承优良文化,培养人才的地方,教育惩戒规则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惩戒规则的正确理解和有效适用,对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校风、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惩戒规则是指学校针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所制定的一套惩戒措施。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缺课、迟到、早退、抄袭等。

教育惩戒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引导其转变不良行为,达到惩戒与教育兼顾的效果。

教育惩戒规则的适用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惩罚力度应当与学生的错误行为相适应,不能过重或过轻。

其次,在适用教育惩戒规则时,应当遵循“先施教育后施惩戒”的原则,即在惩戒的同时,给予学生足够的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意识到错误并进行自我反思。

此外,学校应当明确教育惩戒规则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并在适用时尽量让家长和学生参与进来,让所有人都了解教育惩戒的过程与原则。

教育惩戒规则是学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确理解和适用教育惩戒规则,对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校风、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当制定完善的教育惩戒规则,并在适用时遵循原则,确保惩戒与教育兼顾。

特殊应用场合:1.较高年级学生的惩戒规则——随着年级的增加,学生的年龄和心理年龄也越来越大,他们的错误行为也会越来越有倾向性和针对性。

在惩戒上需要更加注重针对性和个性化,同时也需要更加注重教育引导,促进学生的自我反思与自我纠错。

需要增加的条款:•允许学生在想通自己的错误后,主动认错并自行接受相应的惩戒,学校对其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并给予相应奖励•给予学生更多的自我反思的机会,让学生发表感想或进行思考题或写作业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反思相关问题及解决办法:问题:学生在想通自己的错误后,还是不肯主动认错,如何促进其认错?解决办法: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联系,让家长协同老师共同给学生施压,让学生了解认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学校也应当鼓励学生承担起错误带来的后果,让学生从后果中认识自己的错误和严重性。

惩戒教育紧迫性、合理性与条件

惩戒教育紧迫性、合理性与条件

惩戒的度,以尊重学生人格、关爱学生健康发展为 前提进行惩戒教育,正确选择惩戒场合,维护学生 自尊,体现惩戒教育的适度性、合法性、尊重性。

邹海波(绵阳东辰国际学校初中分校中学一 级教师)惩戒教育紧迫性、合理性与条件?亥子的成长是一个不断犯错,不断改正的过 程。

孩子有时并不知道自己所认识的东西是错误 的,教师就要引导他们发现、承认和改正错误,如果 教师的引导没有效果,这时其就会运用惩戒教育。

“惩戒”有两层含义:“惩”即为惩罚,是一种手段; “戒”是劝诫、警告,是惩罚的目的。

通过这种教育 方式让学生承认和改正错误,促其健康成长。

教育 现象告诉我们,惩戒教育具有紧迫性、合理性和必 要条件。

一、惩戒教育的紧迫性教育改革进行了一次又一次,“快乐教育”“赏识教育”“爱心教育”等以人为本的教育方法一轮又一轮进行尝试,惩戒教育原本就受到各方面的质疑,特别在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规定进入法律层面之后,再加有媒体大肆炒作的几例惩戒教育事故,事实不调查清楚,媒体就对教师口诛笔伐,家长一味护短对教师恶语相加甚至大打出手,为了息事宁人学校、行政部门往往对教师进行行政、经济处罚。

这既伤教师的人格尊严,让教师人人自危,对学生的正常批评都没有了,又助长学生的不良习气,扰乱整个社会的正常教育秩序。

惩戒教育就在教育过程中销声匿迹。

当社会将“惩戒”等同于“惩罚”甚至是“体罚”时,学生和家长找到了束缚教师教育惩戒的“尚方宝剑”,对于任何形式的惩戒,都 •106 •以违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名义 而取消,更让许多教师产生了 “在雷池边行走的恐 惧”,试图放弃惩戒。

然而远离了惩戒教育,大批心 理脆弱、心理失衡的学生诞生了。

一方面,一味的 赏识教育让学生听不进不同的意见,也经历不起挫 折和失败;另一方面,没有惩戒教育让学生纪律观 淡薄,违纪行为得不到约束。

近年来频发校园暴力 案件,就与中小学校缺少惩戒教育有关,教师对犯 错学生没有惩戒教育,让学生无法形成纪律意识和 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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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有法,但无定法--论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存的合理性
摘要:教育有法,但无定法,贵在用法。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作为两种重要的
教育方式,二者并存是合理的,并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现象学四方面进行
了论证。
关键词:惩戒教育;赏识教育;并存;合理性
当人们在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时候,似乎把惩戒教育推
到了边缘,认为唯有表扬和鼓励才是正道;而当人们又认识到“赏识教育”并非万
能的时候,似乎给学生以挫折的惩戒教育又有了立足之地。那惩戒教育与赏识教
育究竟谁好谁坏,取谁舍谁呢?从矛盾的双方来看,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既对立
又统一,并相互依存。这也正说明了教育有法,但无定法,贵在用法的道理。
一、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二者的并存是由矛盾的对立统
一决定的
马克思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
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的差异;“统一”是指矛盾双方
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
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依
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即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可以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古今中外,没有哪个国家的教育只奖不罚,只
不过罚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而已。奖和惩是对立统一的,有奖必有罚,有罚必有奖,
否则无所谓奖罚分明。” 檀传宝认为,没有惩罚就没有奖励。“其实,奖励与惩罚
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用奖励来增加某一行为的发生频率,而用惩罚来
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倾向性。从心理意义上来说,惩罚、奖励就像磁铁
的两极一样无法完全剥离。”
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作为教育的两种重要方式,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
相互依存相互连接着。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都是现代教育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只有赏识教育是不现实的,因为它的前提是学生无过错,显然这是不可能的;而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
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二、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二者并存是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理念,和谐的社会需要和谐的文化
来支撑,要实现社会的和谐首先就要构建教育的和谐。
历史的来看,早期的“戒尺”教育到后来的“体罚”教育等,都应该列属于 “极端”
教育,因为太多的受教育者深受其害;如果我们现在只提倡赏识教育,而忽视其
他教育不也是一种“极端”教育吗?
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作为教育的两种重要方式,都各有其优缺点,要综合起
来合理利用,因为任何一种教育方式都不可能是万能的。赏识教育不可能连缺点
一块赏识,重视惩戒教育也不等同于求全责备。要更好地促进教育效果的达成,
实现教育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做到赏识与惩戒相互融合、赞扬与批评
交换使用。
三、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二者的并存是学生健全人格
发展的要求
当代社会是人性张扬的时代,要求人们尊重学生个体,倡导赏识教育,这是
人们认识上的进步,无可厚非。同时这也是社会的进步,是教育事业的进步。
但正如著名教育专家玛莉琳·古特曼所说:“那些小时候过多的受到师长表扬
的孩子,在他们步入生活后很可能会遭到更多的失望。”如果一味的赏识,表扬,
也会导致学生唯我独尊、不懂奋斗,将来在残酷的逆境面前败下阵来,引发生理
心理疾患,甚至走向社会反面,寻其根源,这种没有惩戒教育、姑息软弱的教育
方法则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不能不说是我们教育的失败。
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曾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
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
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4]
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也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
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
的态度。”学生就像树苗,需要我们遮荫培土,施肥浇水,也需要我们喷药捉虫,
修枝剪叶,方能根深叶茂,硕果累累。
四、从现象学的角度来看,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二者的并存是教育回归生活
世界的需要
人类社会自从有了教育以来,就存在着自然的、社会的带有惩罚性的各种规
则。就现在高度文明的法制社会、竞争社会来看,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和游
戏规则也有相关的法律约束,违背法律和规则的行为是要受到限制和惩罚的。社
会实践是学校教育的深化和提升,表扬、奖励虽好,但是一个人不可能永远活在
别人的赏识之中。既然社会存在着惩罚规则,那么学校就必须有惩戒教育,必须
保持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一致性。
美国教育家杜威曾指出,教育是生活的过程,学校应该以现在为目标,使儿
童适应现实的生活。同时,学校应该成为一种生动的社会生活的真正形式,而不
是学习功课的场所。[5]因而,学校作为通过教育手段造就人的“工场”[6].是规则、
秩序的社会生活的演习地。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获得成功与赞赏,遭
遇失败与惩戒,投射在学校教育中,就表现为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存。而只要
惩戒教育能够真正得以正确落实,它就能使学生在社会生活的演习地——学校,
为战胜挫折做好必要的精神准备;同时,学生还可在体验惩戒教育的过程中不断
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7]
因此,学校在在培养学生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过程中,需要赏识教育与惩戒
教育二者综合的、合理的利用,才能培养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
参考文献:
[1] 陈建珍,李文.教育惩罚也是一种爱[J].教育管理与评价,2003(12).
[2] 檀传宝.论惩罚的教育意义及实现[J].中国教育学刊,2002,(2).
[3] 孙云晓.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J].中小学教育, 2003,(1).
[4] 马卡连柯.马卡连柯教育文集(下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57.
[5] 王承绪等:《杜威教育论著选》[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13—74.
[6] 夸美纽斯:《大教学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40—44.
[7] 向葵花,重新审视惩戒教育[J].基础教育研究, 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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