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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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分局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项目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完成分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管理、服务生产”。

第三条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分局管理制度,项目部制定本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包括与每位驾驶员订立交通安全行车协议书),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依法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止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安环部是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

第六条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在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及项目部领导下,安环部全面负责项目部驾驶员(含操作员)、机动车(含场内机动车)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严格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定期保养及运行、交接班等记录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项目部领导及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道路交通驾驶员及机动车第一节驾驶员第十条项目的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地方交管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制度。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服从单位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的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认真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年度审验和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一、引言随着交通工具的不断发展和交通需求的不断增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不仅仅是道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根据国内外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的经验和相关标准,制定一套完善的细则,以期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与规划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命名与分类为了方便统一管理和使用,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命名和分类是非常必要的。

按照功能和类型,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交通警示标志:用于提示交通参与者注意危险路段和规则,如交通指示标志、交通警示标志等。

2.交通指示标志:用于指示交通参与者前进方向和行驶规则,如道路指示标志、行驶指示标志等。

3.交通标线:用于划分车辆行驶区域和引导车辆行驶方向,如实线、虚线、路缘标线等。

4.交通信号灯:用于控制车辆和行人交通流量,如红绿灯、活动信号灯等。

5.交通设施设备:用于方便交通参与者使用道路,如人行天桥、隧道、停车位等。

三、设计原则1.安全性原则:设施的设计应能够确保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便捷性原则:设施的设计应能够方便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和使用。

3.统一性原则:设施的设计应与国内外的标准和规范保持一致,方便交通参与者理解和接受。

4.可持续性原则:设施的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问题,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设计细则1.交通警示标志的设计细则:(1)标志的尺寸和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交通参与者能够清晰地辨认。

(2)标志的位置应合理选取,以便于交通参与者能够自然而然地注意到。

(3)标志的材料和反光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也能够发挥作用。

2.交通指示标志的设计细则:(1)指示标志的文字和图标应简洁明了,符合受众的认知习惯。

(2)指示标志的位置应合理选取,以便于交通参与者能够在驾驶过程中轻松辨认。

(3)指示标志的尺寸和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交通参与者能够清晰地辨认。

3.交通标线的设计细则:(1)标线的形状和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便于交通参与者能够在驾驶过程中轻松辨认。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主要涉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布置。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以供参考:一、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1.标志的种类及功能: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规模的不同,设置合适的交通标志。

常见的道路交通标志包括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路标志等。

统一使用中国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其设置规范》。

2.标志的设置位置和高度:标志设置应考虑到交通参与者的可视性,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和速度等因素。

标志设置的高度一般应根据行车视线的要求确定。

3.标志的清晰度和可读性:标志应设计合理,色彩鲜明,内容清晰易读。

标志的大小要适当,能够在各种天气条件下被合理识别。

二、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1.分隔标线和中心线:不同道路类型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标线。

分隔标线用于分隔同方向或相反方向的交通流;中心线用于划分车道和交通流的方向。

2.车道线和停车线:车道线的设置应合理,把握车辆行驶的方向和位置。

停车线用于指示禁止停车区域和停车位置。

3.路口标线和人行横道线:路口标线用于引导车辆进入和驶离交叉口。

人行横道线用于指示行人过马路的位置。

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1.路灯和照明设施:在夜间和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以确保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路灯的照明范围和亮度应适当。

2.道路护栏和隔离设施:在需要进行车辆和行人分隔的地方,应设置合适的道路护栏和隔离设施。

这些设施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缓冲设施和减速带:在需要减速和缓冲车辆速度的地方,如弯道和陡坡处,应设置合适的缓冲设施和减速带。

这些设施应具有一定的缓冲和吸震能力。

以上是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的相关参考内容。

根据不同的道路条件和交通需求,相关标志、标线和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和设计,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____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应当普及并定期进行,内容应当包括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文明礼仪等内容。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应当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包括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广告宣传、群众演练等形式。

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流量、车辆种类和道路环境等因素,合理设置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应当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

第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当及时、公正、公开,对违法驾驶员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驾驶证管理第八条驾驶证分为机动车驾驶证和非机动车驾驶证两种。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1、F等多个驾照类别,适用于相应的车辆类型。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的领取、审验和考试等事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审制度实行,每年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驾照。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驾驶证分为电动自行车驾驶证和自行车驾驶证两种。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驾驶证的领取、审验和考试等事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驾驶证的年审制度实行,每年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驾照。

第十五条驾驶证的临时停驶、吊销、注销和停办等事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依据,包括驾驶技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道路交通文明礼仪等内容。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依据,包括驾驶技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等内容。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的第2部分包含了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各个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为您提供部分相关参考内容。

一、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1. 标志设置(1)根据路段的特点和交通安全需求,设置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和提示标志等,合理引导和规范车辆行驶。

(2)对于容易引发事故的路段,设置迎面会车标志、限速标志、限高限重标志等,提醒司机注意安全。

(3)对于道路施工、修路等临时情况,设置临时施工标志,提醒车辆绕行或减速慢行。

2. 标线设置(1)在道路的中心线、车道线、停车线等位置设置标线,划分车辆行驶的区域,避免车辆混行造成的交通事故。

(2)在好视距的路段设置标线标记行车的方向,提供准确的行车指引。

(3)在道路的交叉口、分道、匝道等位置设置标线提醒车辆减速慢行,确保交通流畅与安全。

二、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1. 信号灯种类设置(1)根据交叉口的流量和道路状况,设置红绿灯、黄闪灯、直行灯、左转灯等不同种类的信号灯。

(2)在人行横道口设置行人信号灯,确保行人安全过马路。

2. 信号灯布设(1)根据交叉口的形状和车辆行驶速度,合理布设信号灯的位置和高度,确保信号清晰可见。

(2)在弯道、坡度大的路段设置加强信号灯,提醒司机减速慢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设置倒计时信号灯,提醒车辆司机即将变灯,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

三、障碍物设置1. 障碍物布设(1)设置防撞护栏、护栏、道路隔离墩等障碍物,避免车辆误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区域。

(2)道路两侧适当设置隔离带、树木等,起到安全隔离的作用。

2. 障碍物标识(1)在障碍物附近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车辆司机注意障碍物的存在。

(2)根据障碍物性质和大小,设置不同类型的警示标志,确保车辆司机能及时提前减速避让。

四、视频监控设备设置1. 监控设备布设(1)在交通事故易发生的路段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提供事故的实时监控和证据保障。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1.交通标志交通标志是为了向驾驶员提供道路信息和规则的重要设施。

设计交通标志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点:-标志的形状、颜色和尺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清晰易读。

-标志的设置位置应该合理,能够让驾驶员在安全的距离内看清标志内容。

对于需要多个标志共同作用的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标志的反光性能要好,以便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够清晰可见。

-标志的文字、图形和符号应该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2.标线标线是用来引导和指示驾驶员的行驶方向,提高驾驶安全性的重要设施。

设计标线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点:-标线的形状、宽度和颜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对于不同类型的道路,需要使用不同颜色的标线进行标示,以便驾驶员能够清晰辨认。

-标线的设置位置应该合理,能够引导驾驶员安全行驶。

对于需要多个标线共同作用的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标线的反光性能要好,以便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够清晰可见。

同时,标线的耐久性也要好,以便能够长时间保持良好的状态。

3.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是用来引导交通流动的设施,能够有效避免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

设计交通信号灯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点:-信号灯的颜色和形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能够清晰辨认,避免误解。

-信号灯的设置位置应该合理,能够在适当的距离内让驾驶员看清信号灯的状态。

-信号灯的切换时间要合适,既能保证交通顺畅,又能确保交通安全。

-信号灯的反光性能要好,以便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够清晰可见。

-信号灯的电气设计要可靠,以防止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

此外,还需要根据实际的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进行设施的设计。

不同类型的道路和交通密集度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设施来提高交通安全性。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道路条件,还需要采用特殊的交通安全设施来保障交通安全。

总结起来,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是为了规范公路交通设施的设计,提高交通安全性而制定的。

通过合理的设施设计,能够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4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4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是指对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套规则和标准。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1. 设立与维护: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包括交通信号灯、路标、标线等。

2. 设施布局:交通安全设施的布局应根据道路的交通流量、道路类型和交通事故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并符合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3. 设施质量:交通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具有耐久性和可靠性,能够承受各种气候条件和交通负荷。

4. 安装和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设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5. 监督和检查:交通部门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并及时修复损坏或失效的设施。

6. 违规处理:对于故意破坏或损害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7. 改善措施:交通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改进和优化,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总之,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以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2)一、编制依据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T2793、设计图纸4、其他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二、工程概况洋山港区三期进港道路及高架桥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制作及安装、标线施划和防眩设施的制作及安装。

其中标志约131套、热熔标线约13000m2、冷漆标线600m2。

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标志和防眩设施制作及安装、涂料生产及施划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认真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GF71-____、《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____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____、《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____等有关法规,保证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按照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按照评定标准进行检测和评定。

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

第四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承担:(一)具有独立承担民用工程监理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具有交通工程监理资质;(三)具有独立核算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四)具有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并具备必要的监理工具和设备。

第五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对标志、标线及设施的布设位置、数量、材料、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和工期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合理控制。

第七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持有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三)熟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能够正确指导施工方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四)具备独立处理问题和解决争议的能力。

第八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行业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章监理程序第九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工期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根据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工程巡视、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调整等要求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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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及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公路管理职能,提高管护质量与水平,改善公路行车条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有序,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路政支队,下同)负责全市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设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监督考核。

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检查考核遵循“计划先行、规范考核、强化质量、奖优惩劣”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护工作,安排1-2名路政人员专职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

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进行的定期巡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主要业务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各路政中队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应将巡查情况记入《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检查记录》(见附件)。

对巡查中发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国省干线公路存在的可能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按国家标准及时修复和更换,同时填写《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报告单》(见附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五条市公路管理处、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建立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信息包括基础数据和维护数据,详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护登记台账》(见附件)。

基础数据包括:标志类别、位置、图片、设置调整时间,标志结构类型、标志的净空、标志版面内容、标志基础大小;标线类别、位置、漆划时间等,形成线、图、文三合一的状态图。

维护数据:日常保养、小修大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的依据、内容、结果等文字、图片、影像信息等。

其中属于基础数据库的必须进行同步更新。

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于每年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对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进行更新,同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5日内形成全市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

第六条新增设的标志标线应进行专业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报市公路管理处审查,方案内容包括定位、材质、质量、规格、施工方案等,经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凡涉及标线修改漆划变更方案、标志版面内容修改的,应填写《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变更申请单》(见附件)向市公路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后方可变更。

第八条经公路路政部门统一规范设置的限速标志采取统一编号,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维护计划编制第九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在每年12月28日前编制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年度维护计划》(见附件),市公路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年度计划,经处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标志标线维护工作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日常保养,小修小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等。

日常保养与小修小补包括标志基础、立柱、版面正常清洁,标志基础水土流失加固、标志基础暴露部分及立柱除锈刷漆,基础失稳加固,立柱受撞变形,版面损坏更换或变形维修,标线周期性除污除垢,标线非养护施工性修补等。

改造更新包括标志基础、立柱、版面结构性构件达到安全年限,标志反光膜反光效果达到使用年限,标线使用寿命达到规定年限等。

专项工程包括路网结构变化需要,国家技术标准修订,交通安全新技术新要求,水毁、台风、暴雪等重大自然灾害损坏,国家、省等重大活动配置设置标志标线等。

第四章检查考核第十一条考核依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江苏省公路标志标线实施指南(试行)》《江苏省道路运输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江苏省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技术状况评定规定》第十二条市公路管理处每年应当定期组织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质量检查和考核,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

该项检查、考核工作委托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同时,市公路管理处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不定期、不同范围的抽查。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考核以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为单位,以辖管国省干线公路为对象(封闭施工路段除外,边通车、边施工路段主要检查基本的标志和必要的标线等安全设施),每次对全线路实施宏观检查和实测,不少于所辖国省道里程的60%,确保全年检查覆盖所辖国省干线。

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制定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十四条实测频率:标志应按照不少于40%的随机抽样率实测,即确保实际检测被查线路上所有标志的40%以上;标线应确保每条被查线路随机抽样实测不少于10个点段(有平面交叉时含2个平面交叉),线路少于10公里的可减半。

每次检查对上次存在问题而整改的,复查率不少于20%。

第十五条公路标志性能评价包括基础、立柱、版面、信息四项技术内容,每块标志单独评定,满分为100分,失分则该标志技术状况指数TSI i即得0分。

路段标志技术状况指数TSI=∑检查标志的技术状况指数TSI i/路段内标志数量N 。

第十六条公路标线性能评价包括漆划方案,外观质量、尺寸与位置、交叉口四项技术内容,1000m路段长度为基本评定单元,满分为100分,失分点段标线技术状况指数TMI i即得0分。

路段标线技术状况指数TMI=∑检查标线的技术状况指数TMI i/路段内标线段数量N 。

第十七条公路标志标线技术状况指数TMQI=0.4(路段标线技术状况指数TMI)+0.6(路段标志技术状况指数TSI)第十八条等级评定:TMQI及各级分项指标不小于90为优,TMQI及各级分项指标小于90不小于80为良,TMQI及各级分项指标小于80不小于70为中,TMQI及各级分项指标小于70不小于60为次,TMQI及各级分项指标小于60为差。

第五章经费支付及奖惩第十九条列入公路管理机构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其标志标线维护经费按“计划预拨、考核定拨、计量支付、奖优扣差”的原则支付。

市公路管理处组织对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编制标志标线实施计划审核,下达标志标线经费计划。

第二十条标志标线经费计划下达后,先预拨20%,余款按照考核成绩和维护计量支付清单每季度进行拨付,前三度每次20%,最后一季度拨付10%,余款作为预留款,待所有检查考核结束,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应付经费后结算拨付。

(一)标志标线管护技术状况评价等级为“良”的,全额支付本检查考核周期标志标线经费。

(二)标志标线管护技术状况评价等级为“中”的,扣减本检查考核周期应拨标志标线经费的50%。

(三)标志标线管护技术状况评价等级为“次”的,扣减拨付本检查考核周期标志标线经费,同时扣减预留款的50%。

(四)标志标线管护技术状况评价等级为“差”的,扣减拨付本年度标志标线全部经费,调整次年度标志标线计划经费。

第二十一条市公路管理处每年将标志标线专项经费的10%作为考核专项经费。

所有扣减经费由市公路管理处列入专项考核经费。

第二十二条根据省公路局、市公路管理处对标志标线管护质量检查结果,对管护单位进行通报,对管护责任人给予奖惩,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对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责任人也应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每次考核周期对达到“优”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奖励2万元,同时将分别奖励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主要领导1500元,分管领导1200元,具体负责人1000元;相关人员奖惩由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自行研究决定。

对于考核达“优”的前三名单位再给予1万元奖励;对于考核达到“良”的单位,存在的管护缺陷由各单位立即修复完善;对于考核达到“中”、“次”的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市公路管理处应组织专项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恢复所扣减预留款的拨付。

第二十三条出现以下情况,取消奖励资格:(一)对于市公路管理处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及时到位的,取消奖励资格一次。

(二)公路标志标线损坏,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在省局专项检查中排名末位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三)年度内公路标志标线考核两次未达“良”的,取消年度路政管理评先资格。

(四)因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不到位,发生重特大责任安全事故的,取消年度奖励资格和路政管理评先资格,需承担责任的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辖区内相同点段存在问题已由市公路管理处检查通报仍未及时整改,导致上级部门专项检查再次通报的,按照市公路管理处同期考核等级作降一级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对损坏、毁坏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不能收取赔(补)偿费的以及擅自搭接平交道口导致增设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所需费用每年年底从管护经费中予以扣除。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要与公路新、改建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其经费纳入工程概算。

公路大、中、小修结束后的标线恢复漆划,由市公路管理处(支队)路政科统一负责实施,其经费从养护预算中列支。

各级路政部门应参加方案的审查、施工的监督、工程的验收。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连公路[2008]35号文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连云港市公路交通标志管护登记台账连云港市公路交通标线管护登记台账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年度维护计划填报单位(盖章):20口口年月日审核人:填表人:连云港市干线公路标志标线检查记录连云港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报告单连云港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变更申请单公路标志损坏类型和扣分值公路标线损坏类型和扣分值标线类型及适用范围编号名称适用范围漆划方案1 白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宽度10或15cm,设计时速大于60Km,划6-9线,小于60Km,划2-4线。

2 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划于路口时,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或用以引导车辆行驶轨迹;划于停车位标线时,指示收费停车位3 黄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公交专用车道线;划于交叉口时,用以告示非机动车禁止驶入的范围或用于连接相邻道路中心线的路口导向线宽度15cm,划4-6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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