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土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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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监督检查发现,地方预决算公开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够细化、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规范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财政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关键举措。

新修改的《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建立了预决算公开的法律和制度框架。

深入贯彻落实预决算公开规定,强化预算监督,是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工作,确保预决算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二、标本兼治,积极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一)进一步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

苏州市吴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吴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吴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概况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第二部分吴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吴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苏州市吴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吴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区委机构序列,既是区委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工作机构,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能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2. 开展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3. 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 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简称行政机关,下同)的机构编制工作。

5. 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有关调整事项,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各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6. 审核区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事宜。

7.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审批权限负责对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等事项进行调整8. 参与“三责联审”,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开展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公开表式)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公开表式)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公开表式)
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区水利海洋渔业局(本级)
公开日期:2017年9月15日
单位负责人:管志兵财务负责人:李元满经办人:王建华
目录
金额单位:元编制单位:台州市路桥区水利海洋渔业局(本级) 报表编号:目录
目 录
收支决算总表公开01表
收入决算总表(分单位)
公开02_1表
收入决算总表(分科目)公开02_2表
支出决算总表(分单位)公开03_1表
支出决算总表(分科目)公开03_2表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公开04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三公”经费决算表公开08表
部门决算公开文档
2016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金额单位:元
2016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分单位)
金额单位:元
2016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分科目)
金额单位:元
2016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分单位)
金额单位:元
2016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分科目)
金额单位:元
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金额单位:元
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元
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元
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表
金额单位:元
注:本表反应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泰政字〔2016〕68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字〔2016〕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市政府同意《泰安市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泰安市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促进我市土地整治工作,实现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地整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土地整治机构具体负责土地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土地整治机构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土地整治工作。

发改、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审计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土地整治实行项目管理。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储备库,确定年度土地整治项目。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9号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0日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流程和各方职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部门预算管理的、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

项目应独立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具体调查研究、完成明确的目标任务,并独立提交成果报告。

一般工作周期为3年。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主要用于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突出加强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地质调查规划,审查年度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和项目计划,汇总编报年度项目预算,下达年度项目预算和计划,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组织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是地质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提出地质调查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目标任务,组织论证编报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负责地质调查项目实施日常管理。

第六条地调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和年度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组织论证项目任务目标和主要内容,编制项目预算,选择承担单位;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统一纳入地质调查项目库,并按规定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及预算建议报国土资源部,纳入部项目预算库。

关于吉林2016年决算的报告

关于吉林2016年决算的报告

关于吉林省2016年决算的报告——2017年7月26日在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省财政厅厅长谢忠岩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吉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现在,2016年财政收支决算已经汇编完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吉林省2016年财政收支决算,请予审议。

一、2016年决算2016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抓好五大任务落实,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民生改善,财政收入增速稳步提升,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收入:(1)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7.48亿元,完成预算的97%,比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以下简称“原报告数”)增加0.02亿元(2017年1月初中央分配我省的2016年度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集中缴纳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增加的收入);(2)一般债务收入637.59亿元,与原报告数相同;(3)中央各项补助收入1904.98亿元,比原报告数增加1.2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0.4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净增加0.84亿元);(4)市县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等324.3亿元,与原报告数相同。

以上省级财政各项收入总计3174.35亿元,比原报告数增加1.29亿元。

支出:(1)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1.49亿元,完成预算的92.6%,比上年增长24.7%(以下简称“增长”),与原报告数相同;(2)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624.28亿元,与原报告数相同;(3)政府债务转贷支出372.38亿元,与原报告数相同;(4)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86亿元,与原报告数相同;(5)上解中央支出4.9亿元,比原报告数增加0.14亿元(主要是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审计整改、农业综合开发终止项目扣款等增加的上解);(6)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拨付国债转贷资金等99.63亿元,比原报告数增加0.21亿元;(7)结转下年支出65.67亿元,比原报告数增加0.94亿元。

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66号

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66号

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正文:----------------------------------------------------------------------------------------------------------------------------------------------------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国土资源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管理的地勘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土资源统计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搜集、整理、提供国土资源统计资料的活动。

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开展国土资源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国土资源及其调查、勘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真实情况,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国土资源统计工作实行国土资源部统一领导,分级分类负责的管理体制。

国土资源部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国土资源统计工作。

国土资源统计由国家、省(区、市)、市、县四级统计构成。

国土资源统计分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

专业统计主要负责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中与各司局业务相关的指标的统计,由部专业司局或部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综合统计主要负责对未纳入专业统计的指标进行统计,由部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统计实行“逐级上报(或直报)、同级汇交”的工作制度,专业统计部门向上级报送数据的同时,要向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汇交统计资料,实现统计数据在横向和纵向上的畅通和一致。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国土资源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按精简、效能的原则设计统计报表,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减轻基层统计负担。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制定了《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6年9月9日附件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下简称转移支付)。

第二条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包括:(一)《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屏三带”、海南国际旅游岛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所属县(包括县级市、市辖区、旗等,以下统称为重点生态县域)。

(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

(三)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

中央财政根据有关规划制定和财力情况,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并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建立转移支付范围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条转移支付资金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选取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二)分类处理,突出重点。

综合考虑生态指标、财力水平、贫困状况等情况对补助县市实施分档分类的补助机制,在补助力度上体现差异,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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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国土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第二部分国土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国土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一)贯彻执国行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和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责任。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牵头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四)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建立县城统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五)负责土地利用和建设用地管理及城镇基准地价动态监督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规范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和收购、储备、收回行为;承担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收回等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并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价格、土地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行动态监测;规范和监管土地估价中介组织。

(六)负责全县城乡地政地籍管理工作。

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承办并组织全县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矛盾调处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八)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依法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订地方性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地勘成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治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审查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估结论;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

(十)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对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提出立项建议;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负责测绘成果、地理信息、地图编制管理和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测绘案件;负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十一)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直属单位和挂靠社团组织的财务审计,协助财政与税务部门做好涉土税收的征收工作。

(十二)制订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以及全县国土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射阳国土系统财政部门下达4个单位部门预算,分别是局机关、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镇区国土所(分局)。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全县国土资源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牢牢盯住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精准发力,精细服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是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基础性保障作用。

优化空间保发展。

先后2次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模共11079亩,其中为全县危旧房改造、美丽乡村、新型示范社区建设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000多亩;新争取规划流量指标2.67万亩,采取‚列清单、留通道‛的做法,科学合理布局上图,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契机,核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6.91万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拓展了空间。

用好计划保发展。

通过争取增量、复垦流量等措施,争取各类用地计划共6688.28亩;创新设备投入配比用地规模的办法,优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采取‚滚动组卷、驻点报批‛的方式,组织上报12个批次面积4968.07亩;供地72宗面积2147.67亩,供地率86.27%,有力保障了题桥纺织、钱江石材、大数据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和第三中学、‚6〃23‛灾后安置区等民生设施工程用地需求。

盘活存量保发展。

积极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核实、工业用地调查和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

盘活存量闲置土地100宗3409.2亩。

完成基准地价更新、耕地质量更新、省级开发区节约集约评价和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区域更新。

被表彰为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并获得5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用活政策保发展。

利用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等政策,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办理临时用地3宗114.72亩,设施农用地备案58宗505.52亩。

利用先行用地政策,保障了陈洋伍份等4个安置区建设,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救灾重建工作先进集体。

主动服务保发展。

主动登门服务全县‚八大类‛重点工程、‚三重‛工程、20个在建重点工业项目,帮助辉山乳业、沙印等重点企业解决涉土问题20多件,帮助企业办理不动产证书54本,办理不动产证明192件,可帮助企业融资15.47亿元;积极参与永胜小区拆迁,在全县参拆部门中首家完成任务,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表扬;帮助射阳港经济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

二是主动履职担责,进一步推进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层层级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护任务和基本农田保有面积分解落实到各镇(区、场),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有效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被省厅表彰为耕地保护先进县,我县长荡镇获得200万元耕地保护奖励资金。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先后完成了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县域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6.69万亩,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已经上报,县域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已报省厅审核。

实施了土地综合整治。

对全县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68.94万亩。

加快推进海河、长荡等8个在建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完成了临海、阜余、陈洋3个老土地整治项目的省级验收;帮助陈洋办事处、海通镇新争取土地整治项目2个,争取资金6717万元。

实施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1800多亩,易地调剂占补平衡指标1500亩,争取资金3.6亿元。

实施增减挂钩829.1亩。

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1000.5亩。

强化了土地执法监管。

健全了三级巡查网络,土地执法大队和各国土所、分局累计巡查1500多次。

结合‚数字射阳‛和‚天地图‛,建成‚慧眼守土‛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对违法用地的实时空间定位、面积量算、实地拍照、信息互动、巡查轨迹记录、电子巡查台帐,有效控制了违法用地苗头,受到了市局领导的肯定。

与镇区、部门联合巡查2次,拆除违法占地构筑物1890平方米,建筑物210平方米。

三是有效策应市场,进一步促进去库存政策落地落实。

加大土地招商力度。

落实了多部门招商责任;全年通过挂大靠强、以商招商、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共接洽87轮次52家客商;每月都组织不同形式的招商活动,成功组织上海、南京等多次土地推介活动,充分的推介、宣传、展示了射阳,特别是作为唯一的县份参加了‚5〃19‛全省土地推介会。

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全面推行建设用地网上交易,实行‚阳光出让‛,引入审计部门评审出让地价,共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36宗1471亩,收取出让金12.6879亿元。

四是大胆探索创新,进一步推动各项改革试点开展。

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试点,创新了‚三理顺三到位‛和‚四坚持一改造‛的做法,受到了厅分管领导魏红军厅长的高度肯定。

颁发了全国首批、全省首本海域不动产权证,实现了房地类不动产权证正常登记发证。

在全市率先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

全年共受理办结各类不动产登记14695件。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改革试点,实施7个项目,48个地块,项目总面积1000.5亩。

第一批项目全市第一家通过验收。

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改革试点,在省厅未作统一部署情况下先行开展试点,推行工业用地缩短出让年限、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盘活利用闲置企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改革试点,兴桥镇项目制定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完成安置区用地报批;积极帮助洋马镇申请试点项目。

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完成了‚一张图‛工程建设,完成了‚三集中三到位‛,全面推行‚15+1‛的‚四全‛服务模式。

五是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夯实基础业务。

统筹推进年度变更和卫片执法监察。

分类处置卫片图斑,用足用活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政策,2015年度国家下发我县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中,违法用地2宗,面积12.9亩,违法用地占用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为0.8%,年度变更和卫片执法上报数据顺利通过部、南京督察局、省厅验收。

深入推进‚一张图‛工程和‚四全‛服务。

‚一张图‛工程一次性通过省厅验收,‚四全‛模式一次性通过市局初步验收,在全市国土资源‚一张图‛暨‚四全‛服务工作推进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有效化解涉土信访矛盾和行政诉讼。

‚两会‛、‚G20峰会‛、‚省党代会‛期间,全面排查个体、群体信访矛盾隐患,有效化解涉土矛盾68件,有力促进了全县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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