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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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地产专项整治方案

西安房地产专项整治方案

西安房地产专项整治方案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西安市政府制定了房地产专项整治方案,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并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总体目标本次房地产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有效治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消除不正之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1. 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控制土地供应规模,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合理增长。

2. 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

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促使项目开发商加强自律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3. 严格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监管,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策,依法查处恶意炒作、捏造虚假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

4. 加强对房地产行业主体的监管。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等行业主体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失信惩戒机制。

5. 全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推动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房地产市场乱象。

三、具体措施1. 完善土地供应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计划,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健全土地出让收入监管机制。

建立土地出让收入监管制度,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监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合理使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3. 强化房地产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对房地产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 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监管,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策,依法查处恶意炒作、捏造虚假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

5. 加强对房地产行业主体的日常监管。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等行业主体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三亚市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房地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现象也日益突出。

同时,一些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管理,也损害了广大居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三亚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本次专项清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三亚市现有的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掌握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规模、类型、原因等情况,确保违法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为优化城市规划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持。

三、工作重点(一)违法建设情况清查1、明确违法建设监管责任,及时启动违法建设清理程序,对未申请土地使用证、未到有关部门审批、没有按照规划建设、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等情况的建设项目进行整治。

2、对不符合规划建设、朝向、外观、用途、环保等要求的建筑进行清理。

3、对在森林、港口、铁路、高速公路、河流等保护区域内,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距离的建筑进行清理。

4、对违规闯建、占用绿地、公共用地等行为建立台账,进行彻底核实,确保每一宗案件得到彻底清理。

(二)违法审批情况清查1、对审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逐步排查违规审批案件。

2、同步开展对重点地区各类违法违规审批现象的综合清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理或对涉事人员进行投诉、调查。

3、简化审批流程,加强监管力度,扩大审批信息公开范围,提高审批透明度,杜绝违法违规审批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居民观念和法规教育1、通过新闻媒体、讲座、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居民群众的意识和法律素质。

2、在各社区建立专项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接收建议和举报信息。

四、工作要求1、将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的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杭州房地产专项整治方案

杭州房地产专项整治方案

杭州房地产专项整治方案一、综述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杭州市房地产市场近年来呈现出多元化、高速发展的趋势。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房价过快上涨、房地产泡沫风险、市场秩序不规范等,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规范和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杭州市决定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本方案旨在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治目标1.控制房地产市场过快增长,防范房地产泡沫风险,保障市民的住房需求。

2.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市场乱象。

3.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水平。

三、整治措施1.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和风险提示,引导市场预期。

2.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新项目审批和登记管理,防止恶意炒作和虚假宣传。

3.完善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开发政策,通过土地拍卖、招拍挂等方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4.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定房价和租金水平。

5.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中介服务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

6.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

7.强化对房地产市场乱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整治机制1.设立杭州市房地产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2.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和风险提示。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形成合力。

4.建立定期评估和督查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整治保障1.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的财政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房地产市场整治,共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1.背景介绍房地产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不力和一些不良经营行为的存在,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一些乱象问题。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一份全面的整治工作方案。

2.整治目标2.1 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的乱象整顿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虚假宣传、恶意炒作、价格操纵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

2.2 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引导房地产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推动房地产业由依赖商品型向服务型转变,提升产业附加值,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

2.3 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购房者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厘清权责关系,提高大家的诚信意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4 提高市场稳定性通过整治工作,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预防和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运行。

3.实施方案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市场乱象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3.2 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乱象问题。

3.3 加强信息披露与公示鼓励房地产企业公开发布真实、准确的信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3.4 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对购房者进行理性消费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购房者的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同时完善购房者权益保护机制,及时解决购房者的投诉与纠纷。

3.5 强化市场主体合规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准入门槛和日常监管,强调规范施工和销售行为,建立并完善房地产开发商的信用评价机制。

4.推进机制4.1 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在地方政府领导的指导下,成立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整治政策和措施,并协调各部门的配合工作。

4.2 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整治工作的效果。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益政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11〕26号)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到2012年5月,在市中心城区开展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政府牵头、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统一指挥”的方针,从控制源头着手,通过“四个一批”的整治措施,即拆除一批违法建筑,查处一批违法建设案件,追究一批违纪干部,惩处一批非法房地产开发商,规范村民建房行为,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建立起控违拆违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严厉查处市中心城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在建的违法建筑以及体量大、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已建成的违法建筑,非法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支持或包庇违法建设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做细做实群众工作(12月2日-12月31日)。

违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违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违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违建问题日益突出。

违建不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城市形象,还存在安全隐患,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了规范城市建设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违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

1.彻底清理城市内的违章建筑,恢复城市原有的建设秩序;2.加强对新建违章建筑的监管,遏制违建行为;3.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和居住环境。

三、整治措施。

1.建立健全违建排查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全面摸清违建底数;2.依法制定整治方案,对不同类型的违建给予相应处理;3.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城市规划,不再盲目违建;4.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建行为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力;5.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治步骤。

1.排查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建底数,建立违建档案;2.立案阶段,对排查出的违建进行分类,依法立案,制定整治方案;3.整治阶段,组织专业队伍对违建进行整治,恢复城市原有建设秩序;4.宣传阶段,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整治成果,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城市规划。

五、整治效果。

1.清理违章建筑,恢复城市原有秩序;2.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品质和居住环境;3.有效遏制新建违章建筑,减少违建行为。

六、总结。

违建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开展违建排查整治工作,努力为城市建设和市民生活环境的改善贡献力量。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建设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4日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从根本上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冀政办传〔2014〕10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疏堵结合的原则,下决心、出重拳,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查清土地占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等手续,优化完善审批流程,标本兼治、堵塞漏洞,彻底清理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房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

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

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整治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强化企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重点是近年来有投诉举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项目。

四、整治内容1.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对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面积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2.违法预售。

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虚假宣传、捂盘惜售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3.违法销售。

对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降价、捂盘涨价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4.违法合同。

对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5.违法交房。

对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完善、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6.违法收费。

对乱收费、价外收费、强制收费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五、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1个月)(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治方案。

(2)开展宣传发动,提高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的认识和参与度。

2.自查自纠阶段(2个月)(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集中整治阶段(3个月)(1)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2)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评估,巩固整治成果。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部门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强化政策支持。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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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
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的方针,重点围绕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四
个环节,按省、市政府提出的任务要求,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
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房地
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XX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县城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
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
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设项目等。

对这些项目逐一“过筛子”,发现违规问题立即责令停工或采取强制措施。

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
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20XX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实现“清仓”。

20XX年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
理相关手续。

对新出现的违规开发项目要“零容忍”,早发现、
快查处,坚决将违法违规建筑物拆除或没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
制在萌芽状态。

对列入本次整治范围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对违
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项目相关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予以
处理;对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项目,及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
国家机关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纪追究必要责任。

(一)成立__县房地产开发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由政府县长张长瑞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强任副组长,成员由
政府办、法制办、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
工商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
总体谋划、全面部署、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展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专项
整治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梳理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政府办:督导各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

2、国土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占地、违法用地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住建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未按照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

4、工商局: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

5、法制办:负责做好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的相关制度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6、公安局:协助各部门做好强制执行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对阻碍公
务等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一)纠正处理阶段(20XX年1月23日至20XX年3月20日)。

对县城内的违法违规项目,按照职责划分,由各部门进行查处。

对不能办理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做
出处理决定。

各部门自查自纠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及人员,按照
职责分工逐案查处,处理一件销一件,确保违法行为全部得到处
理和纠正。

各部门将工作组织情况、违法项目查处结果,于每月
20日前报送至住建局。

(二)巩固提高,迎接省、市检查阶段(20XX年5月1日至5月20日)。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新的
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同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
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迎接省、市验收及总结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日)。

迎接省、市政府对我县的整治工作组织推动情况、违法行为查处
情况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验收。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扎实开展;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二)强化督导调度,加强信息报送。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每月一调度,1月23日前、3月23日前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
行“过堂”调度。

各单位务必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做好
调查摸底、纠正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

建立
联络员制度,各部门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及时通报
信息,沟通工作情况。

联络员名单于20XX年1月2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347026。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在建的违法项目,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

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

查处过
程中,要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所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所有参与违
法开发建设的单位进行查处。

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查处,不得避重就轻,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

同时,兼
顾社会稳定,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疏堵结合的进行处理,切实
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0XX年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房
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开工的项目,有关
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制止,将其消灭在
萌芽状态。

(四)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赃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
从事违法工程建设的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和干预、插手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违法项目中有
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各单位主要责任
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完善相关制度。

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土地管理、规划管理、
施工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防范,确保不再出现新的违法项目。

(六)改进行政审批。

坚持联合审批、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组织好
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实
施各专项验收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出具验收意见,切实提
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事。

(七)广泛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力度,设立并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设
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

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
力量进行调查处理,营造政府督导、职能部门履职、全民参与的
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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