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地方信访工作浅谈宪法依据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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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信访工作法治思路及措施

2024年信访工作法治思路及措施

2024年信访工作法治思路及措施近年来,中国信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进信访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以法治思路和措施来指导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治思路和具体措施两个方面对2024年信访工作进行展望。

一、法治思路1.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宪法和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准则,也是信访工作的根本依据。

在2024年的信访工作中,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受理、依法解决信访问题。

遵循宪法和法律,保证信访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坚持依法维护稳定信访工作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要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在2024年,信访工作要更加注重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信访问题的法治化处理,做到稳定、公正、及时解决信访问题。

3.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

2024年要加强信访制度建设,健全信访法律体系,完善信访工作的法律规范和标准,使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

二、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信访法律体系加强信访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完善信访法律体系,构建完备的信访法治体系,建立包括信访办理程序、信访调解程序、信访赔偿机制等在内的信访法律体系,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2.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确保他们依法行政、规范办案,提高信访工作的法治水平。

3.健全信访案件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审理机制,明确信访案件处理程序和责任部门,加强信访案件的监督和审理,确保信访案件的公正、及时解决。

4.积极推进信访调解工作加强对信访调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推动信访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建立健全信访调解机构和人员队伍,提高信访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公开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信访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便于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

信访工作制度要求

信访工作制度要求

信访工作制度要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依法、有序、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要设立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处理信访事项。

第四条信访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三)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四)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和政策;(五)培训、指导信访工作人员;(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信访工作。

二、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信访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二)查阅、复制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三)要求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或者办理;(四)要求对办理结果进行复查或者提出投诉、举报;(五)要求依法保护自己的隐私、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提出信访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完整地陈述事实和理由;(二)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三)依法、文明信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四)接受答复或者办理结果,并履行相关义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第七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公开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受理渠道、受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第九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信访事项后及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是一个国家最基本、最根本的法律,它确立了国家政权的政治秩序,是一切法律
的源头,政府行使职权并实行各种政策的前提,而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宪法法纲
的变化,以及它在维护和保护人民利益的功能之上的多层次的思想内涵。

首先,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的主权和独立。

“一切职权属于人民”,这句中国宪法
修改前未删减的最重要、最原则性的精神内容,清楚地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由全体中
国公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主权由中国人民拥有。

其次,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的法制。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法治的基石是宪法的
基本伦理机制。

规范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公民完整的权力,充分发挥其基本自由,
是国家的民主和法治的精神内核。

此外,宪法的基本原则还要求国家实现共同繁荣和发展,树立人民的民主宪政理念,
以为全民族的发展和繁荣创造更加宽裕的空间。

中国宪法第一章明确规定马克思主义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宪法是以保护实行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

最后,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的统一。

中国宪法明确确立“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关键性贡献,这是一个声明,旨在各民族团结一致,维护国
家的统一和祖国的统一。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构成宪法的基础的最基本的元素,它不仅反映了宪法的原则和价值,而且反映了社会要求、国家愿景和政治格局的变化,是宪法的主旨和实现的重要途径,它
是宪法的支撑和核心。

宪法的原则基本原则是什么

宪法的原则基本原则是什么

宪法的原则基本原则是什么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原则和人民主权原则。

本身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坚持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核心的,所以在宪法当中也是强调了国家的权力始终是属于人民的,另外法治社会的根本还是要依宪去治理国家,而民主集中原则就是体现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的原则基本原则是什么?▲1、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一原则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

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2、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2004年,我国宪法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人权保障更加重视。

▲3、法治原则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

信访工作制度包括什么

信访工作制度包括什么

信访工作制度是我国党和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社会稳定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信访工作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

信访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领导地位,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信访工作要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关心群众疾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 坚持依法依规。

信访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信访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4. 坚持实事求是。

信访工作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信访问题,做到事实清楚、处理恰当。

5. 坚持群众路线。

信访工作要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问题。

二、信访工作机构与职责1. 设立信访工作机构。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2. 明确信访工作职责。

信访工作机构要负责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等。

三、信访受理与办理1. 受理范围。

信访工作机构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 办理程序。

信访工作机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 办理方式。

信访工作机构要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以及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四、信访统计与档案管理1. 信访统计。

各单位要根据信访内容进行统计分类,掌握信访工作动态。

2. 信访档案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信访档案,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便于查阅和追溯。

五、信访形势分析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 信访形势分析。

各单位要定期召开信访形势分析会,研判矛盾纠纷,把握工作主动权。

2.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防止矛盾升级。

六、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与接待日制度1. 领导责任制。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确保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信访工作中的公正与公平原则

信访工作中的公正与公平原则

信访工作中的公正与公平原则一、引言信访工作是政府与民众之间架起的一座桥梁,旨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作为信访工作人员,我们应秉持公正与公平的原则,为民众提供高效、公正的服务,解决民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探讨信访工作中的公正与公平原则,分别是公正原则和公平原则。

二、信访工作中的公正原则公正是信访工作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体现了工作人员的中立和客观立场。

在信访工作中,公正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行政信访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务时应坚持依法办事,无论社会地位高低一视同仁。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程序的约束,信访工作能够在公正的框架下进行,为民众提供公正的待遇和解决方案。

2. 公开透明信访工作应该建立公开透明的机制,确保工作过程的阳光化和民众知情权的实现。

透明的信访工作可以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也能有效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公正。

3. 独立、客观信访工作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工作人员应坚守职业操守,公正地进行调查和判断,切实维护民众合法权益。

三、信访工作中的公平原则公平是信访工作的另一个重要原则,体现了对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公正的分配。

在信访工作中,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一视同仁信访工作不分贵贱,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员都应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不因背景、地位或其他因素给予特别待遇或歧视,应确保每一个信访人员都能公平受理和解决问题。

2. 公正处置对于信访问题的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公正的判断和处理。

不能偏袒特定利益群体,也不能对某些信访问题视而不见。

3. 互相沟通信访工作需要与各方进行广泛沟通,了解各方的意见和诉求,并在充分了解基础上做出公正的决策。

同时,要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协商,解决矛盾,避免因不公平对待引发更大的社会不稳定。

四、结论信访工作是一个既光荣又艰巨的任务,旨在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在这个过程中,信访工作人员应坚守公正与公平的原则,不仅仅是对信访人员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负责。

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02.25•【文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

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是:
(1)政治民主原则:政府形式由人民自由选举,权力属于人民。

(2)和平发展原则:维护全球和平、促进发展,推动国际法治和多边主义。

(3)法治原则:执行宪法,遵守法律,尊重人权,落实社会主义制度。

(4)社会主义原则:社会分工、社会主义劳动、社会公平正义。

(5)统一原则:坚持国家一体,构建统一、开放、共享的新型国际关系框架。

这些原则之间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它们主要归结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建立、国家统一、和平发展、政治民主、人民和谐融洽等六大原则。

这六大原则必须相互协调和促进,体现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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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方信访工作浅谈宪法依据和基本原则 12信息安全 程晓阳 由地方信访工作浅谈宪法依据和基本原则 12信安程晓阳(1210604) 【摘要】由到当地信访局的调查研究引出对宪法依据及制度逻辑的对比性论证,进而引出少数地区信访工作中违背宪法基本原则的做法,通过对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的论述,阐明了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以宪法的重要意义作结,完成论述。 【关键词】信访 宪法 制度逻辑 宪法基本原则

我时常在想,除了法律,还有没有解决问题的其他办法。于是在一个暑假,我来到了当地的信访局。而我发现,“信访”这个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也是有一定宪法依据的。中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些规定,可以看做是信访的宪法依据。 那么,让我先简单介绍一下我在信访局所了解到的情况。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人口33万,下辖4个乡镇、10个街道、58个社区、50个村,农村人口近5万。近几来年,随着全区社会经济事业的快速发展,涉农信访问题逐渐凸显,访量最高时曾占到来访总量的71.6%,集体访总量的82.5%。因此,认真分析农村信访问题,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对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大局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接下来工作人员给我介绍了农村信访问题的主要特点,我简单把特点总结为以下三点:一、问题种类多。过去,农村矛盾主要是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征占、换届选举、集体财产、干部作风、矿权纠纷等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且往往与历史遗留问题交织叠加,种类繁多。二、涉及层面广。由于以上问题都关系到绝大多数村民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发展,因此牵涉群众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甚至牵涉几个村,层面较广,给社会稳定造成比较严重的威胁。三、集体访量大。许多上访村民受“法不责众”等心理因素影响,抱着人越多越有理问题越容易解决的想法,容易形成群体性上访事件。 我接着提问,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得到的答案也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政策原因。有关部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制定的政策、措施不尽合理,或者虽然合理合法但标准不统一,造成了诸如同地不同价等问题,激起群众的不满,导致上访事件的发生。二、干部作风原因。有的村组织议事、决策程序简单化,虽然为公众着想,但得不到群众的支持,硬性推进引发群众上访。三、群众自身原因。部分上访群众自身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政策观念不强,遇到问题往往只依靠信访渠道寻求解决,而较少考虑其它渠道,甚至存在个别群众追求不正当利益,借机缠访、闹访的现象。 对于问题的化解对策,根据从信访局得到的资料和我又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信息,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点入手:(一)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密切与群众的关系(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疑聚力、战斗力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办公室主任强调:2011年以来,我区涉农信访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实现了进京集体访为零的突破,来区访量下降了50%,现占总访量的21.5%;集体访量下降了60%,现占集体访总量的12.5%。总之,化解农村信访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既要靠外部环境如政策法律的改善,又要靠密切干群关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疑聚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的信访问题,从而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而据我后续了解所知,宪法依据并不等于制度逻辑。国务院1996年《信访条例》把《宪法》第四十一条所说的“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具体化为“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第十条),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任何机关;是有权机关和其上一级机关,而不是任何一级政府。2005年新《信访条例》也基本上维持了这一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第十六条)中国政府过程的突出特点,是在大部分民众头上,从中央到乡镇共有五级党政政府(在农村地区有时还包括一级不是政府的政府,那就是村委会、村党支部),城市比农村少一级乡镇政府(直辖市再少一级──地市级),但又多一级“单位”。上下级党政政府之间等级地位十分森严,各级政府都是下管一级,形成一个层层向下约束、层层向上负责的“金字塔”式的嵌套机制。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其实并不能形成真正的中央集权,除了少数例外,它只能直接管到省、部级,即使是对比如某省某县的拆迁政策进行纠正,也要通过该省,而该省也须通过该县的上一级政府,即地市级党政政府来具体处理,比如将该县的党委书记和县长撤职。 这个制度逻辑,决定了上一级政府总会鼓励民众提起针对其下级政府的上访,但却不希望民众越过自己到自己的上级政府上访。针对下级政府的上访使得本级政府可以行使约束下级政府的权力,所以上访有时候会对上级政府“赋权”──赋予它管理下级政府的权力;如果民众越过本级政府上访,却将使本级成为上级政府约束的对象──哪怕民众反映的是自己的下级政府,但在上级政府看来,该为此负责的却是本级政府。 这就形成了中国信访制度的一大特色:容许逐级上访,直至上访到中央政府,但反对越级上访。然而,上访者在明白这个道理之后,却有更大的动力进行越级上访。上访者倾向于相信,他所反映有问题的政府,跟其上一级政府免不了要“官官相护”,因为如果他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按照这个制度逻辑,上一级政府也是有领导责任的。只有再上一级政府,或者更高级的政府,才没有官官相护的嫌疑。比如,如果上访者要反映乡镇政府的问题,那么在其眼里,县政府是不可相信的,只有地市级和更高级别的政府,由于对乡镇政府没有直接约束责任,才可能对乡镇政府做出公正的处理。但下管一级和向上负责的制度逻辑,又使得哪怕是越级上访在层层批转之后,最终还是由县政府来处理乡镇政府。上访者也明白这一点,但他认为,如果有更高级政府的“尚方宝剑”在手,县政府在“官官相护”的时候便会有所忌惮。 在上访者看来,最没有“官官相护”嫌疑的是北京的中央政府。所以,上访的最终目的往往是“千方百计进京城”。 对于强化对进京非正常访的处置工作,信访局提出一是要抓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对重点人员,要安排专人严防死守,全方位、全天候的做好稳控,逐人成立工作小组,逐人制定稳控措施,确保其不进京上访;二是要及时劝返。在2012年一旦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责任单位要立即进京,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劝返接待工作;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启动市文明学校;四是要强化依法处理力度。对不依法信访、无理闹访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借上访之名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及时依法处理;对借机利用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闹事的,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坚决打击,切实维护社会秩序。 而对于一些比较低级的信访机关,对于进京访量的控制手段就有些扭曲和不人性。每当北京有重大会议召开期间,有些信访工作人员单纯为了减少进京访量,不管其来访目的,直接否决,并对来访者进行非法监禁。更有甚者,有些信访机关甚至有专门名单记录经常上访者和由于一些案件牵涉到的有上访可能的的人,在重要时期在车站、机场派人堵截,不论其出行目的。在京设有赌访人员,不是劝返,而是强制返回。 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就违背了宪法的基本人权原则?孟德斯鸠曾经说过:“掌握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使用权利直到遇到界限为止。”但权力的利用不能以牺牲人权为代价,所谓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权原则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宪法保护。而人身自由权,本身作为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的内容,更是人权的一个重要表现。作为与西方国家的请愿法类似的信访工作显然不能通过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来实现。列宁说:“宪法就石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人身权利是公民一切权利的基础,公民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其他权利都无法行使。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是现代各国宪法普遍具有的条例。 而当今时代下的所谓的宪法基本原则,究竟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宪法的结构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上承宪法精神(或指导思想)之滋润,下起宪法规则之规定。它的作用体现于宪法运用的整个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使存在着先天局限性的成文宪法规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二、指导对宪法的解释;三、补充宪法规则存在的漏洞;四、把宪法对普遍正义的追求与个别正义的维护有机的结合起来。 事实上,政策本身并没有错,只是在各级的执行中或多或少的出现了些许不愉快。而对于政府官员,则需要更多更深地了解和吃透宪法及相关法律,这样才能真正使用好权力,真正为人民请愿,切实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 宪法基本原则问题是宪法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但长期以来,这个问题并没有受到宪法学研究者的重视。虽然所有的宪法学教材与书籍在体例上都有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但大都停留在对西方国家或对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基本原则具体含义的一般性介绍和评价之上,而缺乏从宏观上对宪法基本原则本身的形而上的研究,以至于宪法基本原则在宪法学中拥有的重要地位始终无法凸显出来,对宪法规范所规定的有关制度的解说自然也就难以上升到宪法基本原则的高度来认识。 这也就解释了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也有人没有宪法意识的错误执行任务的原因。

参考文献:【1】王广辉、叶芳 《宪法基本原则论》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1年05期 【2】《信访条例》 1996 【3】新《信访条例》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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