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合集下载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引言概述:法律法规规章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病防治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原则1.1 职业病防治的目标: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的目标是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1.2 职业病防治的原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管理、依法保护和社会参预等原则。

1.3 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机构等。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2.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包括对化学、物理、生物等各类危害因素进行评估。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包括对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劳动方式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传播。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的要求3.1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备、防护装备、个人防护用品等,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环境。

3.2 职业病防护设备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防护设备、检测设备、治疗设备等,用于预防和治疗职业病。

3.3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四、职业病防治的监督与检查4.1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机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国家和地方设立了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引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律、法规、规章也对职业病防治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以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法律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1.1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等内容。

-法律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科学管理、依法防治等原则。

-法律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包括用人单位、职工、政府等,各方都有责任参预职业病防治。

1.2 职业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对职业卫生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内容。

-法规明确了职业卫生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包括保障职工的健康、预防职业病等。

-法规规定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职业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

1.3 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职业病诊断标准》是职业病诊断的依据,规定了各类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和方法。

-标准规定了职业病的诊断要求和程序,确保职业病的诊断准确性和科学性。

-标准还规定了职业病的分类和诊断标准,便于医务人员对职业病进行准确诊断和治疗。

二、法规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2.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方法和标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规定了监测结果的报告和应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措施。

2.2 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了各类职业病的防治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范了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和方法,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职业病防治设施的建设等。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人负责。

1.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1.2.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事劳资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1.2.5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如造成遗失,则应扣发当事人的考核分,2.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监测2.1公司热源部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尘毒分布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改)引言概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一制度。

一、法律体系1.1 法律法规的制定:国家根据职业病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需求,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如《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条例》等。

1.2 法律责任的明确:法律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劳动者应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活动。

1.3 法律保障的措施: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等,同时为职业病患者提供了相关的医疗救治和赔偿保障。

二、规章制度2.1 职业病防治规划: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2.2 职业病防护标准:国家标准化机构制定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护标准,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限值、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等,用于指导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护工作。

2.3 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各行业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与使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等,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三、监督管理3.1 监督机构的设立: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了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2 监督措施的执行:监督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巡查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职业病防治制度的有效执行。

3.3 反馈和整改机制:监督机构及时向用人单位反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整改,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4.1 宣传教育的内容: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及职业病的知识、预防和控制的方法等,提高他们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目的1.1为了控制、预防和消灭我公司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

2. 术语和定义2.1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禁忌症:是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3. 职责3.1 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3.2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措施。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并负责职业病患者统计、报告、档案管理工作。

3.4培训中心负责全矿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3.5 各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设备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

并按规定发放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3.6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并享有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4.1工会、安全监察部、培训中心、各基层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

4.2 安全监察部认真组织,各单位积极协助,每位员工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4.3 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病禁忌症的人员从事于禁忌相关的工作。

4.4 技术部定期对矿井粉尘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安全监察部。

5. 职业病管理5.1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站报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由公司指定医院组织诊断鉴定。

5.2 安全监察站接到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鉴定结论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引言概述:职业病是指因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而引起的、与工作有关的疾病。

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旨在预防、控制和治疗职业病,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一、法律层面的职业病防治制度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职业病的概念和范围,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职责和权利。

- 规定了职业病预防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和监测等内容。

- 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制度,保障职工的健康。

1.2 《职业病危害因素国家标准》- 该标准列出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评价指标,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科学的评估依据。

- 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方法和标准,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控制危害因素。

- 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类和规范,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治。

1.3 《职业病防治规程》-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和方法,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职业病检测和诊断等内容。

- 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

- 强调了职工应当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法规层面的职业病防治制度2.1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任。

- 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机构及其职责,保障了法律的执行。

- 对于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2.2 《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 该技术规范是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具体化,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操作指南。

- 规定了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技术要求和措施,有利于降低职业病发生率。

- 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2.3 《职业病防治标准》- 该标准是对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是指除《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条例》等主要法律法规外,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职业的其他相关职业病防治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特定行业或特定职业中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一、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由相关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或国家标准化机构制定的,针对特定行业的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行业标准通常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与控制、职业病防治技术要求、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内容。

比如,在矿山行业,有《矿山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矿山中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与控制方法,以及矿山职业病防治的管理要求。

二、行业规范行业规范是由相关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针对特定行业的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

行业规范通常包括职业病防治的操作方法、工作流程、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等内容。

比如,在建筑行业,有《建筑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规范》,该规范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中各种职业病防治的具体操作方法和管理要求。

三、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由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制定的,针对特定职业的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技术规范通常包括职业病防治的技术参数、检测方法、监测要求等内容。

比如,在化工行业,有《化工企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该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中各种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四、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由企事业单位制定的,针对本单位特定工种或工艺的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操作要求和管理规定。

操作规程通常包括职业病防治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紧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比如,在医疗机构,有《手术室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该规程规定了手术室中各种职业病防治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管理要求。

以上所述的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制度,都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而制定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

引言概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相关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的意义
1.1 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2 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1.3 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的基本要求
2.1 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原则
2.2 职业病防治的组织与管理
2.3 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3.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估
3.2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3.3 职业病防治的医疗保障和康复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4.1 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4.2 监督手段和方式
4.3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的效果评估与改进
5.1 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效果评估
5.2 职业病防治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5.3 职业病防治经验的分享和交流
结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不断改进完善制度,共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一、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办法。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3、本矿劳动保护用品分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耐用性劳动保证用品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洗衣粉、毛巾、防尘口罩等耐用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雨鞋等。

耐用性劳保用品采用周期性管理根据使用周期发放消耗性劳保用品定期发放。

需增加其他劳保产品的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5、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劳动保护用品归口劳资科管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购入的劳保用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煤炭开采行业劳保用品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规定。

6、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其他岗位的在岗
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部门上报申请物资供应部门审核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7、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物资供应部审核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凡未列入和新增加的工种由其所在部门根据本矿实际拟定标准报财资部审核分管矿长批准后发放。

8、消耗性劳保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工作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可以累积发放。

9、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各部门(队)按职工岗位。

工种编制劳保申领人员花名册报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工种及出勤情况对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删除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员后送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职务、岗位、工种确定发放标准并编制消耗性劳保用品采购计划送交物资供应部采购。

耐用性劳保用品根据库存情况,由物资供应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分管矿长批准后采购。

1O、采购到矿的消耗性劳保用品由财资部验收并向库房保管送申领人员花名册一份保管依花名册所列人员及标准进行签字发放。

耐用性劳保用品的验收按材料验收制度执行。

11、耐用性劳保用品的发放。

新招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由物资供应部门领导审批后发放。

12、对短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职工。

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耐用性劳保用品必须办理上交手续。

其他临时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经调度室审核、物资供应部门领导批准
后可暂向库房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交回库房。

13、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14、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

除消耗性劳保用品外,其他劳保用品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15、耐用性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

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

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

对损坏、无法使用和丢失劳保用品的必须立即更换或补领。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企管部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

2、每次招收的新员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按周期组织进行拍片检查。

4、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须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用品物资部门要建立劳保发放档案。

5、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

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尘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井下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
施减少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

7、对于喷雾降尘不能到达的地方,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巷道湿润。

8、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9、保持设备的性能完好。

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10、对于突发性噪声。

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

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1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

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加大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力度,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防止井下作业场所出现高温情况。

12、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常识。

13、加强各工作场所气体成份的监测。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加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1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对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对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
测定1次。

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

测定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15、在地面设制专门的晒衣场。

升井人员能及时晒干衣物,以防潮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生。

16、接触粉尘及有害物质的人员作业时。

必须佩戴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7、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

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8、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

不得从事井下工作(1)风湿病(反复活动性)。

(2)严重的皮肤病。

(3)经医疗鉴定。

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19、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20、劳动工资部门必须加强职业病信息收集和沟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

21、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

矽肺病患者应定期复查检查时间为(1)矽肺观察对象和各期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也可与定期检查一同复查。

(2)对接尘工龄超过矽肺最短发病工龄(15年)者,脱尘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症状者再检时间由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

22、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